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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協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 2023-05-02 02:45:30

1、知識產權協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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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識產權協議有哪個部門負責簽訂,知識產權協議是什麼?

知識產權合同: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是從事智力創造性活動取得成果後依法享有的權利。通常分為兩部分,即「工業產權 」和「版權」。根據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簽訂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對下列各項知識財產的權利: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總之,知識產權涉及人類一切智力創造的成果。
專利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的轉讓以及就專利實施許可而明確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而訂立的合同的統稱。
專利合同可以分為專利權利轉讓類的合同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權利轉讓類合同又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之前根據自己的意願和受讓方的需要,與受讓方達成的關於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協議,合同的中心內容就是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包括單位向職工和其他個人轉讓、職工和其他個人向單位轉讓、單位向單位轉讓以及個人向個人轉讓、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轉讓等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與受讓方就專利權的轉讓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我國專利的種類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轉讓合同也相應地分為發明專利轉讓合同、實用新型專利轉讓合同和外觀設計專利轉讓合同,三種不同種類的專利權轉讓合同對權利義務的約定也會有所不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實施方)就專利權的許可實施而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專利實施許可分為普通許可、獨家許可(又稱排他許可)和獨占許可幾種,各種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各有特點。通常,也將已經申請專利但尚未獲得專利權的技術的實施許可納入廣義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范圍。

3、知識產權包括哪些內容

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是指公民、法人對自己的創造性的智力活動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從權利的內容上看,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是與智力活動成果創造人的人身不可分離的專屬權,比如: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則是指享有知識產權的人基於這種智力活動成果而享有的獲得報酬或其他物質利益的權利。
按照智力活動成果的不同,知識產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等。對於上述知識產權,我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作了明確規定。此外,我國還制訂了《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科技進步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發明獎勵條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一系列部門規章。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主要形式是通過訂立多邊條約、雙邊條約、國際公約、地區性條約等來實現締約國之間的知識產權保護。目前,影響比較大的條約或公約主要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版權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保護表演者、唱片製作和廣播組織公約》、《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製品公約》、《關於播送由人造衛星傳播的節目信號公約》、《錄像製品國際注冊公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制止產品來源虛假或欺騙性標記馬德里協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保護海牙協定》、《商標注冊用商品與勞動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建立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專利合作條約》、《商標注冊條約》等。我國已經加入了部分條約或公約,這些我國已經加入的條約和公約,也同樣是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理論研究中,有些學者把知識產權分為兩大類:工業產權和著作權。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工業產權的保護對象是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外觀設計、商標、服務商標、商號、產地標記或原產地名稱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
該公約還規定:工業產權應作最廣義的理解,不僅適用於工商業本身,而且也應同樣適用於農業和採掘工業以及一切製成品或天然產品。
我國的工業產權主要是指專利權和商標權,而著作權就是指版權。

4、知識產權協會

你好。全國性的知識產權協會組織主要有:中國版權協會、中華商標協會、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專利代理人協會、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中國分會、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等。
至於如何招收個人會員,可以直接與各協會聯系。

5、《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保護的知識產權包括哪些?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縮寫 TRIPs)簡稱《知識產權協定》,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有七個部分,共73條。其中所說的「知識產權」包括:1.著作權與鄰接權;2.商標權;3.地理標志權;4.工業品外觀設計權;5.專利權;6.集成電路布線圖設計權;7.未披露的信息專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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