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法關於間接損失的法律規定
1、侵權賠償能否主張間接損失
法律分析:可以。造成他人損害,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賠償范圍當然包括間接損失。
間接損失和直接損失是基於因果關系所做的分類,直接損失是因侵害行為對被侵害權益本身造成的損害,比如傷害他人直接侵害的是身體健康,因治療花費的醫療費等都屬於直接損失賠償項目;間接損失是因權益受侵害間接致使受害人的財產遭受的損失,比如因身體受傷而減少經濟收入即誤工損失等都屬於間接損失的賠償項目。
請求的具體某項間接損失是否會得到法院的支持,首先看有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如有規定必定予以支持,比如人身受損遭受的誤工損失、傷殘賠償金等,交通事故車輛受損期間發生替代交通合理費用和合理停運損失等;若沒有相應規定,只要該項損失與侵權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成立,同樣應當予以支持,若因果關系不成立,則該項間接損失主張不應也無法得到支持。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最高法關於間接損失法律認定
一、最高法關於間接損失法律認定
1、民法典中接損失如何界定,民法典對侵權責任糾紛中間接損失如何界定沒有作出規定,而間接損失是指可得利益的喪失,間接損失由受害人提供證據證明才能確定。
2、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明確了對財產造成損害的,一般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此處的直接損失,是與間接損失相對的。間接損失,是指由於侵權人侵害他人財產的行為,導致被害人在一定范圍內與財產相關的未來利益的損失。間接損失不是現有財產的減少,而是可得利益的減少。
二、最高法關於量刑的依據是什麼
1、查清犯罪構成要件事實,即查清行為人是否符合犯罪主體條件、做了什麼、主觀上是故意或過失、危害了什麼。量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刑事法律,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確定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並決定所判刑罰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司法活動;
2、確定犯罪性質,即正確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什麼罪。犯罪性質不同,社會危害也不同,法定刑也不同。准確定性才能正確量刑;
3、全面考察犯罪情節,此處之犯罪情節是指構成要件以外的其他能夠影響社會危害程度的各種主客觀事實情況,如未遂、中止、自首、從犯、犯罪的方法手段、後果、動機等。同一性質犯罪,因情節不同,其總體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同,因而刑罰處罰也應有區別。
3、侵權責任法是否賠償間接損失
法律分析: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間接利益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權人主張間接利益提損失的賠償。間接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的,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