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創作侵權認定
1、二次創作構成侵權嗎
一、二次創作構成侵權嗎
1、二次創作不是一定侵權的。具體分析如下:
(1)如果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能夠體現其獨創性的,不認定為侵權;
(2)如果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能夠體現其獨創性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三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六條
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二、二次創作的特點是什麼
1、非獨創 二次創作明顯地,甚至刻意地,以某一或某些作品為焦點,將它重新演繹;也有跟原作挑戰、致敬的意味存在;
2、魔改過度你那哪叫OOC,你那叫OC 二次創作與一次創作的界限並不是十分明顯;
3、社交性 二次創作與粉絲文化是密切相關的;
4、形式多樣 二次創作作品採取的形式有小說、繪畫、視頻剪輯、歌曲、游戲等,不一而足,而對原作的忠實程度並沒有非常明確的定例。
2、二次創作算侵權嗎
一、二次創作算侵權嗎
1、二次創作是否算侵權依據以下情況而定:
(1)以盈利為目的並實施了復制、發行等行為,未獲得作者許可的二次創作,無論原作品的改動程度多少,均構成侵權;
(2)只是很少一部分的借鑒,也沒有原作者許可,對原作品的內容沒有進行本質的改動,因此,你的二次創作可能侵犯了復制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二、認定存在著作權侵權的條件有哪些
1、對於他人合法享有的著作權,實施了侵權行為;
2、侵權行為對於他人的著作權造成了損害;
3、行為人存在主觀過錯。具體案件中的著作權侵權認定,需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判斷。
3、二創屬於侵權嗎
二次創作不是一定侵權的。具體分情況:
1、如果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能夠體現其獨創性的,不認定為侵權;
2、如果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能夠體現其獨創性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二創和抄襲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抄襲是將別人的作品照抄照搬或者拼拼湊湊作為自己的去發表,未付出獨創性勞動,並且實質性相似。二次創作是作者本人或者作者授權給其它人在原作基礎上繼續創作。即二次創作,是指使用或引用了權利人已發表的作品再進行獨創性的再創作;
2、性質不同:抄襲是侵權行為,二次創作不是一定侵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岩困卜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尺灶。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粗穗)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4、二創屬於侵權嗎
二創是否屬於侵權需要視情況而定。1、如果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能夠體現其獨創性豎慎的,不認定為侵權;
2、如果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不能夠體現其獨創性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3、二次創轎猜作,如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並實施了營利行為應當認定為侵權。
二創侵權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閉纖型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5、二次創作算不算侵權?
二次創作,如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並實施了營利行為算侵權。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若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能夠體現其獨創性的,不認定為侵權。若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能夠體現其獨創性的,應當認定為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三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五條 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六條 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6、二次創作算侵權嗎
二次創作,如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並實施了營利行為算侵權。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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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7、二次創作算侵權嗎
二次創作不是一定侵權的。如果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能夠體現其獨創性的,不認定為侵權。如果二次創作的作品與原作品相比,能夠體現其獨創性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三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五條
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六條
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