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認定標准
1、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一、侵權責任如何認定?責任的認定在法律上有一套完整的規則,那麼侵權責任如何認定呢?下面就為您詳細介紹:(一)行為本身具有違法性。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二)存在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三)因果關系。這是侵權責任的認定中非常關鍵的一個環節,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借。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在侵權行為中,一般而言,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並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也不會影響賠償責任的大小,因為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的范圍由損害的結果決定,不會因其過錯較輕而減輕其賠償。二、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有什麼不同?本文開始舉的案例中就涉及到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問題,同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不同的法律規范,產生了不同的法律責任就稱為責任競合,那麼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有什麼不同呢?當出現責任競合時,當事人在訴訟上應該如何選擇呢?下面就為您詳細介紹:(一)訴訟時效的區別。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因違約責任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而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在造成人身損害的情況下往往為一年。(二)損害賠償范圍的區別。侵害財產權利的侵權損害賠償,應用相當的實物或現金賠償,如受害人因此而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加害人亦應賠償。侵害他人身體健康權、生命權的,應賠償因此造成的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三)舉證責任的區別。侵權行為成立,屬一般侵權行為時,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應就加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負舉證責任;在特殊侵權行為的場合,則往往採用無過失責任原則或過錯推定原則,權利人僅須就加害行為、損害結果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負舉證責任,而無須就侵權人的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四)責任構成要件與免責條件的區別。在違約責任中,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違約行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辯事由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在侵權責任中,損害事實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前提條件,無損害事實便無侵權責任的產生。在違約責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責條件外,合同當事人還可以事先約定不承擔責任,但當事人不得預先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
2、著作權侵權認定標准
著作權侵權認定標准:1、侵權人有實際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行為人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又沒有法律上法定免費使用著作權的行為或有合理適用著作權但拒絕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行為;2、行為具有違法行為。行為人的行為屬於現行法律禁止的行為;3、著作權人受到的損失與侵權人有因果關系,即使沒有受到損失,但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3、作品侵權的認定標准
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
一、作品侵權的認定標準是:
1、作品屬於著作權保護的范疇,且著作權人已經依法取得著作權;
2、行為人主觀具有侵權故意
3、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侵權行為;
二、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三、為什麼進行著作許可權制
1、著作權保護的目的不僅在於保護作者的正當權益,鼓勵他們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積極性,同時還在於促進作品的傳播與使用,從而豐富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的發展和人類社會的進步。
2、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而言的。各個國家由於各自的經濟發展水平、法律傳統和著作權保護歷史的差異,在著作權的限制規定方面並不一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
4、產品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法律主觀:產品侵權責任 的認定為: 1.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 承擔侵權責任 。 2.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頃塌消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雀知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衫逗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