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考試案例分析題
1、知識產權法的案例分析題
第一、劉某在手稿扉頁上題字屬贈與性質的行為。"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本案中將自己的題字無償交給劉某,符合贈與行為的要件。
第二、王某對手稿不享有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由作者或者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享有,在本案中劉某贈與給王某的只是題字的物權,並沒有將著作權贈與。
第三、王子對手稿不享有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由作者或者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享有,在本案中劉某贈與給王子的父親的只是題字的物權,並沒有將著作權贈與。王子繼承的也只是題字的物權。
第四、劉某的繼承人劉子對手稿享有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由作者或者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享有。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五、劉子對作品享有以復制、發行、出租、展覽、放映、廣播、網路傳播、攝制、改編、翻譯、匯編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這些權利本屬於劉某屬於,劉子作為劉某的繼承人在劉某死後享有上述權利。
第六、孫某的行為侵害了劉子的發表權。發表權,也稱公開作品權,指作者對其尚未發表的作品享有決定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是著作權法中規定的著作權中的一項權利。劉子作為劉某的繼承人有權決定是否將該題字進行發表。
2、知識產權案例分析!
額 問題好多啊
根據我過現行的商標法第十三條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由此可以,我國現行法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是很廣的,45個類別都是保護的。這樣就解決第一個案件的大部分問題,如果包頭市雪鹿啤酒確實已經是中國馳名商標的話,那麼海南人自醉酒業有限公司與上海雪中飛滑雪用品有限公司分別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雪鹿」商標是通不過實質審查的,因為目前商標的審查是人為的,商評委的工作人員有可能會因為工作疏忽導致這2家公司申請的商標通過了實質審查,當然這樣的幾率不亞於飛機失事,如果發生這種情況的話,包頭雪鹿啤酒可以在其商標的公告期提起異議,這樣商評委重新審定的話這2家公司的商標就會被判定無效。另一種情況是由於包頭雪鹿啤酒錯過了公告期,導致以上2家公司的商標注冊成功,那之後的商標爭議上只要包頭雪鹿啤酒出具其中國馳名商標證明是有很大把握勝訴的。退一步說,如果包頭的雪鹿不是馳名商標,那麼包頭雪鹿啤酒也可以通過與上述2家公司的商標爭議向國家工商總局提起申請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
第一個案子我就模模糊糊的解釋到這里,總之如果是馳名商標那就沒什麼問題,不是馳名商標也可以通過爭議訴訟發起馳名認定,如果認定成功則上述2家公司的商標會判定無效。接下來說第二個案子,這個案子很有意思,而目前我國解決的方法也很有意思。
理論上來說,同標同類的商標注冊,申請材料提前收到材料的商標能注冊下來,後收到的就會下不來。但是如果是同一天內收到的材料,商標局就不在分時間的先後了,這種情況下,商標局會讓雙方提出使用最早證明,誰使用的時間長誰的就能下來,如果雙方都沒有用過的話,那商標局就採用很有意思的方式來決定誰能獲准注冊-----抓鬮。再有就是如果這個商標在國外已經馳名了那可能就無法注冊下來了,如果國外企業無法出具其馳名證明那就要看法院判決了。這裡面就有太多不確定因素,不過只要這個商標在國內有了一定的知名度,那麼勝訴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
3、知識產權案例分析
電視台侵權了。
因為電視台在金說出原由後,本可以刪去他的鏡頭的,但沒有,電視台這是在有意藉助金的影響力,來宣傳自己的節目,對當事人造成了及壞的影響。侵犯了肖像權,作品權,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所以,應該對金賠償。
4、知識產權小案例分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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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題
1、沒侵犯發表權、署名權。發表權指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一次用盡。《明朗的天》
在第一次發表時,就以用盡了此權利,此後再無權利。署名權: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
署名的權利。C出版社找不到作者,亦向協會申請了且獲得許可,雖資料有誤,但不是出於惡
意,所以是可以使用該歌曲的。但當F證明了此歌曲是其自己的,若C拒絕支付相關費用,則
會構成相應的侵權。
2、F沒有修改權和署名權,所以無所謂侵犯F的修改權和署名權。修改權和署名權均屬於作品本
人所有,F不是作者,所以無此兩項權利。
3、F的訴訟請求不合理,C沒有侵犯M的發表權、署名權,沒有侵犯F的修改權、署名權、獲得
報酬權(著作權法中根本沒有這項權利),所以法院不能支持F的訴訟請求。而且要求C在全
國性的報紙……M創作的,這有何根據?一般來說就是,你有損失,我賠償(用金錢的方
式)。
6、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
著作權屬於 乙廣告作品
因為 1 甲乙之間屬於委託合同關系 未約定知識產權歸屬的 權利屬於受託人。
2 李某和王某屬於職務作品行為 根據我國法律 權利屬於單位。
外資企業行為侵權
1 廣告表達屬於著作權 著作權項下有翻譯權 可以禁止外資企業未經許可翻譯。
7、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題
1,答:
(1)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第一款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第二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2)根據我國《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第2條的規定,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商標.馳名商標注冊人的禁止權范圍可以擴大到非類似商品上.因此,本案中A公司將"蝴蝶"商標使用於非類似商品上,已構成對"蝴蝶"這一馳名商標的侵權.
(3)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以核准注冊;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2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撤銷.所以,A公司更名的名稱已經構成對"蝴蝶"這一馳名商標的侵權.
8、三個關於知識產權的簡單實際案例分析題
1、不能。已公開發表過的不能再申請專利;
2、侵犯了甲的著作權,發表權,署名權;
3、不正確。這是基於工作任務完成的專利,知識產權歸學校。
9、知識產權法 專利權案例分析題
汗,這個問題,題干是否有錯誤的地方。
1、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從以上第六條可以看出,很明確,申請權不會是「丙教授,丁某,還有一位老師共同所有。」
問題就在於是屬於乙大學,還是甲公司。
合同法: 第三百三十九條 【技術成果的歸屬】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根據以上問題,很明確了,專利申請權是歸乙大學所有
2、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有上述法規可看出,丙教授和丁某是發明人毋庸置疑,問題在於另外一位教授,另一位教授提出的是改進意見(前面的評審和驗收無視),個人認為所謂的改進意見可以理解為提出了一個研究方向,但是沒有做出實質的研究,因此,這另外的一名教授不屬於發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