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獎懲制度
1、北京專利獎勵制度
法6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細則76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可以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額。企業、事業單位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細則77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1000元。由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採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細則78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報酬的方式和數額的,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後,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0.2%,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不低於10%,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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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務發明是否有獎勵
職務發明條例
為了保護職務發明人和單位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職務發明人與單位的創新積極性,提高創新能力,推動職務發明及其知識產權的運用實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才強國,制定本條例。
第四章 職務發明的獎勵和報酬
第十八條 單位就職務發明獲得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給予發明人獎勵。
單位轉讓、許可他人實施或者自行實施獲得知識產權的職務發明的,應當根據該發明取得的經濟效益、發明人的貢獻程度等及時給予發明人合理的報酬。
第十九條 單位可以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或者與發明人約定給予獎勵、報酬的程序、方式和數額。該規章制度或者約定應當告知發明人享有的權利、請求救濟的途徑,並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任何取消或者限制發明人根據本條例享有的權利的約定和規定無效。
第二十條 單位在確定給予職務發明人的獎勵和報酬的程序、方式和數額時,應當聽取職務發明人的意見。
單位自行實施、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職務發明獲得經濟效益的,應當將所獲得經濟效益的有關情況通知給發明人。
第二十一條 單位未與發明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職務發明的獎勵的,對獲得發明專利權或者植物新品種權的職務發明,給予全體發明人的獎金總額最低不少於該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兩倍;對獲得其他知識產權的職務發明,給予全體發明人的獎金總額最低不少於該單位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
第二十二條 單位未與發明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職務發明的報酬的,單位實施知識產權後,應當向涉及的所有知識產權的全體發明人以下列方式之一支付報酬:
3、單位應怎麼獎勵職務發明員工
單位就職務發明獲得 知識產權 的,應當及時給予發明人獎勵。單位轉讓、許可他人實施或者自行實施獲得知識產權的職務發明的,應當根據該發明取得的經濟效益、發明人的貢獻程度等及時給予發明人合理的報酬頃薯。單位可以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或者與發明人約定給予獎勵、報酬的程序、方式和數額。 單位在確定給予職務發明人的獎勵和報雀緩者酬的程序、哪旦方式和數額時,應當聽取職務發明人的意見。單位自行實施、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職務發明獲得經濟效益的,應當將所獲得經濟效益的有關情況通知給發明人。單位未與發明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職務發明的獎勵的,對獲得 發明專利 權或者植物新品種權的職務發明,給予全體發明人的獎金總額最低不少於該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兩倍;對獲得其他知識產權的職務發明,給予全體發明人的獎金總額最低不少於該單位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職工個人在單位完成發明創造,申請為 專利 的話,單位是專利人,使用和持有專利。而職務發明的職工個人,不是專利產權人,只是有優先使用的權利。單位會根據規章制度給個人一定的獎勵,不會低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
4、專利獎勵制度有哪些?有什麼作用呢?
專利獎勵制度有哪些?有什麼作用呢?其實專利獎勵制度不外乎就是對專利技術較為突出的人,給出相應的專利獎勵,其獎勵的目的當然是提高專利人的申請專利的積極性,開發專利人創新意識和不斷進取的精神,這有利於科學技術的研發,由於地區不同政策也有不同。關聯文章《專利獎勵方法》專利獎勵制度有哪些專利獎勵也變現在知識產權貫標上,為建立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規范體系,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引導,指導和幫助企業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實現對知識產權的科學管理和戰略運用,提高國際、國內市場競爭能力。企業應當有明確的知識產權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並要知識產權管理領導落實、機構落實、制度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應當建立的專利獎勵制度、職責等公司的專利管理目標;公司內牢固樹立專利意識;技術創新與專利管理緊密結合,專利管理貫穿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全過程。對於政府實施的還了獎勵也是非常多的,地區不同實施的專利獎勵制度也就不同,可能相對於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專利獎勵力度可能就大一點,而落後的地區獎勵力度就不是很大,例如在沿海一些經濟的特區,專利獎勵都非常的高,相對於非沿海的可能不會很高,因此其存在著區域性
5、獎罰制度範本
獎罰制度(擬)
目的: 樹立制度、健全組織,規范工作行為.
范圍:凡本司所屬員工.
內容:
第一條:獎勵種類
獎勵分為下列三種:
一、記嘉獎
二、記小功
三、記大功
第二條:獎勵
有下列事跡者經查屬實者,由直屬主管或人事單位簽單請總經理核准後予以獎勵。
一、有下列事跡者,予以記嘉獎:
(一)工作績效特佳,參加各項評比足為其它部門為模範。
(二)熱心服務或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
(三)支持公司重大專案,圓滿達成任務。
(四)積極參與救援或搶修工作,精神可嘉。
(五)有優良事跡足為其它人員表率。
(六)凡檢舉在嚴禁吸煙場所,吸煙或引火。
二、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小功:
(一)對於生產技術老旅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採行確具成效。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滯存品利用、轉用具有成效。
(三)遇有災變勇於負責並處置得宜。
(四)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五)不畏暴力,奮勇執行勤務。
(六)具有其它較大功勞,足以表揚。
三、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公司重大損害。
(二)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
(三)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
(四)研究發明或提出重大改善,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
(五)對於業務拓展、產品銷售有特殊功績。
(六)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第三條:處罰種類
處罰種類區分為六種:
一、記警告
二、記申誡
三、記小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
六、辭退
第四條:處罰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經查屬實者,直屬主管應立即簽單請人事單位辦理處罰,案情重大者,並得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警告。
(一)未依規定穿著工作服或未依規定配帶上崗證
(二)會議未經直屬主管同意而擅自不到。
(三)上班時間吃零食、聊天、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志。
(四)未做好整理整頓或水電管制工作。
(五)行政命令、會議結論、主管交辦或本身責任事項有期限而延誤執行,但未造成重大損失。
(六)請假調班未交接重要工作,但未造成重大損失。
(七)職務上例行表單未填送或未依流程或審核許可權審核或分發、歸檔、損失輕微。
(八)管理人員對所部屬所提出的文件、單據有不符合公司規定而仍予以簽名審核情節輕微。
(九)對於自己本份內的工作任務推諉不辦,經勸導仍不聽。
(十)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十一)上班時間內赤膊、穿拖鞋、短褲、背心及衣服不整齊。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申誡。
(一)工作時間內打瞌睡、嬉戲或擅離工作崗位。
(二)對主管人員合理安排的工作態度惡劣。
(三)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四)負責檢查或監督的管理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
(五)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六)破壞環境衛生者情節嚴重。
(七)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八)下班後電器未關重犯。
(十)行政命令、會議結論、主管交辦或本身責任事項未申報正當理由而不執行。
(十一)職務調動,對原承辦業務交接事項未明確,經勸告而仍不履行。侍李凳
(十二)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較嚴重。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小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造成公司損失。
(二)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三)私自改變作業操作程序,致使工廠造成損失。
(四)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公司車輛、生產設備或原物料。
(五)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六)工作散漫,屨勸不改,嚴重影響工作或士氣。
(七)上班時間內在廠區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八)職務調動,對原承辦業務交接有延誤或拒不交接。
(九)請假、換班時對工作未交接清楚導致工作上發生損失情節嚴重。
(十)在上班時間聚集討論非屬公務之事,經勸誡不聽。
(十一)因工作交待不清,致使發生工作錯誤,嚴重浪費成本。
(十二)上班時間內處理私務,嚴重影響公務。
(十三)對擾漏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的查詢,故意隱滿或報告不實。
(十四)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十五)在公司內與同事口角經勸阻不聽。
(十六)員工上網不得傳送侵害公司知識產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互聯網路上。
(十七)委託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十八)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輕微。
(十九)在車間內或不允許動火場所吸煙或使用明火。
(二十)非公務上班期間內喝酒或醉酒後上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發生變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二)泄漏生產或業務機密。
(三)遣失保管的重要文件、印信、財物或工具。
(四)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五)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六)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
(七)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品。
(八)一年內無故曠工積滿十五日以上。
(九)主管人員隱瞞部屬違反公司規定事項,經查屬實。
(十)主管人員對部屬督導不周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一)在工作場所內內斗毆。
(十二)事務處理未依規定手續辦理,致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三)產品出貨點交或工程驗收不實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四)保管的財物非因自然損耗而盤虧,情節重大。
(十五)浮報費用或虛報資料、意圖溢領獎金、津貼或圖利他人者。
(十六)在廠區內賭博者。
(十七)未經許可接帶外人入工廠者。
(十八)因工作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特別嚴重遭受客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十九)上班時間撤離工作崗位睡覺或離開廠房(未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二十)攜帶危險品或違禁物品入廠。
(二十一)凡是違反消防安全措施及因危險品引發的火災。
(二十二)誤開支票金額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不經通知予以辭退或報公安機關處理:
(一)於訂立勞動合同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二)對於僱主、僱主家屬、僱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的人員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
(三)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它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拘宣告確定而未通知緩刑或未準保釋者。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期間曠工達六日者。
(七)聚眾要挾、妨害生產秩序或煽動非法罷工或怠工者。
(八)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書,破壞勞資和諧或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九)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
(十)利用公司名義在外面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一)侵佔公有財物或營私舞弊,情節重大者。
(十二)在公司內有妨害風化行為,經查屬實者。
(十三)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或毀損設備者。
(十四)年度內積滿二大過者。
(十五)乘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或傭金者。
(十六)與廠商勾結、詐騙公司財物者。
(十七)仿冒主管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八)在外兼職或兼營與公司相關事業而影響公司權益,情節重大者。
第五條:公司員工的降級,參考前條各款規定予以降調。
第六條:獎懲互抵規定
員工在同年度內的獎懲(辭退除外) 可予以互抵,即嘉獎一次可抵銷申誡一次或警告三次,記小功一次或嘉獎三次可抵銷小過一次或申誡三次,記大功一次或小功三次可抵銷 大過一次或小過三次。
第七條:獎懲金加減發放標准:從業人員受獎懲者,依當月薪資中加減發下列金額。
一、 嘉獎一次:加發¥ 元獎金。
二、 小功一次:加發¥ 元獎金。
三、 大功一次:加發¥ 元獎金。
四、 警告一次:減發¥ 元獎金。
五、 申誡一次:減發¥ 元獎金。
六、 小過一次:減發¥ 元獎金。(年終獎減半?)
七、 大過一次:減發¥ 元獎金。(年終獎全扣除?)
6、發明專利有多少獎勵?
發明專利獎勵是根據法律規定的;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如果專利人申請專利成功之後三個月之後沒有收到獎金那麼就需要聯系下官方了。
一般來講,我國專利技術的獎勵和專利技術的含量有關系,由於發明專利含金量高,所以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3000元;而其他兩項專利相對來說少一點,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1000元。 這里講的是不低於,也就是說是一個最低的標准,還可以高於這個標准。
無論是發明專利獎勵還是實用專利和外觀專利的獎勵,還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給與不同的專利獎勵;例如北上廣深的專利獎勵和資助項目將會比價多,而對於一些小城市由於政策不一樣可能會偏少一點;專利獲取資助是一回事,如果專利人的專利技術適應市場的發展前景,那麼在實施專利許可轉讓的時候將會是另一大收獲。
7、專利,請問福州市有何專利獎勵政策,如何申請專利獎勵
行之知識產權集團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獎勵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4年04月1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閩江學院、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
新修訂的《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獎勵辦法》已經2014年第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9日
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福州市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提升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城市建設水平,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州市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榕政綜〔2011〕54號)和《福州市開展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城市工作方案》(榕政綜〔2012〕194號)的要求,對原《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識產權獎勵辦法》(榕政綜〔2008〕63號)進行修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福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安排,由福州市知識產權局具體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福州市科學技術局、福州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三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扶持和獎勵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專利申請的資助和獎勵、專利產業化實施、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專利保險資助、專利獎的獎勵及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培訓與戰略研究以及表彰與獎勵先進等。
第二章 知識產權示範企業的獎勵
第四條 對福州市組織申報被列入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知識產權示範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以上獎勵執行最高額度或補足差額。
第五條 福州市知識產權示範企業每年評審一次,示範期限為三年,由市知識產權局發布《福州市知識產權示範企業申報指南》,期滿復審合格企業,可繼續授予市知識產權示範企業稱號,不再給予資金獎勵。
第六條 對福州市推薦的列入福建省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計劃的項目按照省項目扶持經費的30%予以資金配套,每項配套資金總額不超過30萬元。
第七條 對福州市推薦的列入福建省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的同一筆貸款給予貼息,貼息比例為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貼息時間從計算貼息之日起最長不超過1年,每家企業享受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八條 對企業購買專利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用進行補貼,按實際支出保費的50%給予補貼,每個企業單年獲得的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1萬元。
受補貼專利保險企業主要指市級以上(含市級)知識產權示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企業在購買專利保險滿一年後,每年6月就已到期的專利保險提出補貼,根據福州市知識產權局發布的申報指南遞交相關文件資料。
第三章 專利申請的資助和獎勵
第九條 對申請人地址在福州市轄區內的專利申請和授權的專利進行資助與獎勵,資助和獎勵經費由福州市財政局預先撥付,福州市知識產權局每季度集中發放。申報的單位或個人應在專利授權後一年內申請辦理資助與獎勵手續,逾期視為放棄。
第十條 專利申請的資助,按福建省知識產權局規定的范圍予以資助與配套;專利授權的獎勵,對企業獲得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5000元,對事業單位或個人獲得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2500元;對企業獲得美國、歐盟、日本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同一授權專利獎勵不超過兩個國家。
第四章 專利獎的設立與獎勵
第十一條 福州市專利獎列入福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序列,每一年評審一次,分為專利金獎和優秀獎兩檔,由福州市科學技術局和福州市知識產權局發布《福州市專利獎申報指南》,評獎辦法參照《福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辦法》規定進行。對獲得福州市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6萬元和2萬元。
第十二條 對福州市組織申報獲得國家專利獎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和10萬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申報單位或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已發放的費用全數退回,3年內不受理其申報,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福州市科技局、福州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識產權獎勵辦法》(榕政綜〔2008〕63號)文件同時停止施行,符合原辦法規定的項目應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辦理手續,逾期視為放棄。
8、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文件包括哪些內容
知識產權管理,是指國家有關部門為保證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貫徹實施,維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而進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動,以及知識產權人為使其智力成果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而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採取相應措施和策略的經營活動。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輸入是企業經營發展對知識產權管理的需求,一般包括:
a)開發新產品,研發新技術;
b)提高產品附加值,擴大市場份額;
c)防範知識產權風險,保障投資安全;
d)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經濟效益。
通過持續實施並改進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輸出一般包括:
a)激勵創造知識產權,促進技術創新;
b)靈活運用知識產權,改善市場競爭地位;
c)全面保護知識產權,支撐企業持續發展;
d)系統管理知識產權,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本標准採用過程方法:
a)策劃:理解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需求,制定知識產權方針和目標;
b)實施:在企業的業務環節(產品的立項、研究開發、采購、生產、銷售和售後)中獲取、維護、運用和保護知識產權;
c)檢查:監控和評審知識產權管理效果;
d)改進:根據檢查結果持續改進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本標准提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指導原則:
a)戰略導向統一部署經營發展、科技創新和知識產權戰略,使三者互相支撐、互相促進。
b)領導重視最高管理者的支持和參與是知識產權管理的關鍵,最高管理層應全面負責知識產權管理。
C)全員參與知識產權涉及企業各業務領域和各業務環節,應充分發揮全體員工的創造性和積極性。
企業實施本標准應考慮以下因素:
a)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法律和政策要求;
b)企業的發展需求、競爭策略、所屬行業特點;
c)企業的經營規模、組織結構、產品及核心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