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知識產權風險管理
1、知識產權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公司知識產權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是指公司無形資產缺乏必要的有效的內部制度保護而被非法泄漏、傳播、復制、仿冒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於,1、公司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劃和流程;2、公司商業秘密缺乏保護措施;3、公司知識產權未進行合法、有效、有計劃的注冊申請;4、許可他人使用公司知識產權缺乏有效監管;5、對侵權行為缺乏必要的制裁措施和行動等。
2、自媒體市場有什麼風險對策
外部法律政策風險
經歷野蠻生長的階段後,自媒體想要持久、健康、穩定的發展,還需要重視其法律政策風險,主要包括知識產權、隱私保護、內容監管等。
長期以來,自媒體的知識產權保護飽受詬病。需要說明的是,基於促進知識信息的傳播與共享的考慮,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傳統媒體也即報刊間轉載摘編的「法定許可制度」,即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雖然,最高院人民法院曾經嘗試將法定許可制度引入網路新媒體,但是,在相關司法解釋三易其稿之後,網路新媒體依然無法適用「法定許可」。因此,在成文法系的中國,自媒體等網路新媒體轉載內容必須按照「授權-付費」的模式傳播作品。但現實中,大量自媒體內容未經授權肆意轉載權利人作權利保留聲明的內容,嚴重侵害了權利人對其內容的控制權利,擾亂了正常的網路轉載秩序,突破了法律界限。
另外,自媒體的自主性決定了其在內容的創造與選擇方面具有更多的自由性,一方面確實促成了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自媒體生態;另一方面,不可否認,在名譽權/隱私權保護、色情暴力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法律政策風險。例如,2015 年 11 月萬達起訴「頂尖企業家思維」微信自媒體冒用王健林名義發布題為「王健林:淘寶不死,中國不富,火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的文章,本篇文章在朋友圈廣泛傳播,致使萬達企業名譽受損,萬達以此起訴並向其索賠 1000 萬。當然,我們也看到眾多自媒體平台逐漸開始重視這方面的法律政策風險,加強自媒體自凈規則體系的建立與執行,不斷強化對隱私權、名譽權的保護,並在內容管控等方面加強平台自律與行業自律。
內部管理運營風險
很多自媒體最初幾乎都是個體戶模式,逐漸有了變現之後,特別是有了投資進入之後,才快速招兵買馬,由於團隊的擴張速度比較快,經常出現由於管理不善而遭遇危機的情況。
一是過度依靠某一個員工的風險。內容運營長期是一肩挑,從選題、制圖、內容寫作、用戶運營都是一個編輯完成,並且形成了穩定的個人風格,但是如果該員工突然離職,往往導致自媒體的內容、風格陡然生變,隨之而來的是掉粉、市場影響力急劇下滑,進而對於內容經營往往帶來較大沖擊。
二是合夥人選擇與股份安排的風險,這一風險主要存在一些頭部自媒體中,特別是到了融資階段,合夥人之間為持股比例發生爭執而導致賬號暫停運營的情況難免發生。例如 2015 年底,某賬號的兩位創始人因為股權糾紛爭執不下,其中一位創始人一怒之下把訂閱號升級為服務號,導致一周無法更新發布文章,雙方甚至為此對簿公堂。
3、短視頻浪潮下,如何做好知識產權保護?
近年來,短視頻的市場佔有率不斷攀升,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第49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12月,短視頻用戶規模9.34億,使用率90.5%。
而各類短視頻平台等眾多新媒體的崛起,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上也迎來了重要的挑戰,各式各樣的作品內容中也存在著侵犯知識產權的風險。
國家機關的相關行業政策頻出,如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網路短視頻平台管理規范》及《網路短視頻平台內容審核標准細則》(2021)等。今年4月國家網信辦更是發布了「關於開展『清朗·整治網路直播、短視頻領域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 」。
市場監管部門以及各類平台官方也逐漸開始完善平台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重塑短視頻知識產權新秩序。但對於知識產權侵權線索的搜尋與追蹤,存證與維權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採用區塊鏈等信息技術手段來助力打假已經成為當下主流。比如易保全旗下品牌微版權區塊鏈知識產權保護平台,依託區塊鏈技術,創新了「區塊鏈+司法+知識產權保護」的模式。
微版權可為原創作者提供全網7*24小時的侵權監測服務,滿足多種監測需求,包括圖片監測、文章監測、短視頻監測等,自動分析整理監測信息,快速定位侵權主體。用戶可以根據自身的業務需求,通過微版權平台在線使用,亦可以通過對接用戶自有的app、公眾號、網站、OA系統等進行使用,為用戶提供多種便捷通道。
普通的證據在司法效力確認上十分麻煩,而微版權基於區塊鏈技術可以提供網頁取證、截圖取證、視頻取證、錄屏取證等多種取證方式。
其區塊鏈證據會同步存儲至權威機構,包括公證處、司法鑒定所、互聯網法院、仲裁委、版權保護中心等。保障證據真實完整、不可篡改、司法可信,為用戶省去後顧之憂。
4、如何防範新媒體平台帶來的知識產權風險
(一) 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打鐵還需自身硬」,目前知識產權立法嚴重滯後於日新月異的互聯網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自2011年啟動修改以來至今未正式修繕完成,而我國現行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自2013年修改實施以來已滿3年,但尚未有任何啟動新一輪修改的跡象。由於立法滯後,司法實踐中侵權行為的賠償標准也相對滯後,低於應有水平,造成侵權成本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因此在目前較為寬松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下,防範知識產權風險首先得加強運營方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就防範知識產權風險而言,首先,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助於規避運營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運營中的侵權行為實際上是對於互聯網信息的甄別不夠仔細造成的,在心理因素上也受到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夠強的影響。在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下,新媒體運營者在甄別知識產權權利人時會更加細致,避免因錯誤或遺漏造成侵權。其次,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助於在司法保護不足的情況下為權利人樹立起一道保護知識產權的無形屏障。這是因為在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下權利人會對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保持最低限度的忍耐並積極採取維權行為,進而增加侵權人侵權的成本,並由此構建起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無形屏障。
(二)熟悉運營平台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
當發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以後,最快的維權行為會使權利人的損失降到最低,而運營平台的干預最直接、快捷。熟悉所在平台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可以幫助被侵權人高效的向平台投訴,盡最大可能地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以微信為例,目前微信已經設立了侵權投訴系統和相關規則,明確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投訴條件,熟悉這些規則對於更高效地維護權利人權益有著積極作用。
(三) 授權知識產權維權平台代為維權
向平台投訴雖然快捷、簡便,但其缺陷在於:一是只限於運營者主動發現侵權行為時方能適用,對於互聯網上尚未被發現的侵權行為則「鞭長莫及」;二是對於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平台方無法滿足權利人在經濟賠償上的訴求。而由於我國目前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較弱,權利人自行維權成本高、收益低,目前,互聯網上已經出現了「維權騎士」等代為維權的平台。這類平台有著先進的全網檢測技術、專業的法務人員,能夠對互聯網上的侵權行為進行監測的同時保證高效、專業的維權。授權此類維權平台能夠降低權利人維權的成本的同時增加侵權人的侵權成本。
5、如何管理知識產權
1.知識產權與利益是密不可分的,與商業行為或准商業行為也是緊密相關的。
2.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首先,
一需確定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對象;
二制訂企業各項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開展職工知識產權教育培訓,提高企業職員知識產權的保 護意識;
四建立知識產權侵權監控網路,設立專門管理部門,框架防止企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一定要把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與企業的整體運營充分聯系起來,使知識產權管理貫穿企業從研發到市場的每一個環節,以最大程度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讓法務人員與技術人員保持良好的溝通,也促使企業的每一員對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保持關注,做好知識產權的信息收集工作。
6、知識產權所面對的風險有哪些?
知識產權法律風險指企業經營過程中有意或無意對他人知識產權構成侵害的風險,以及內部職工、交易對方及競爭對手因各種原因給本企業造成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
在工商管理機關核准企業名稱時,行政區劃、行業、組織形式一般都已經確定,只有字型大小需要選擇確定,並經核准。企業名稱如同人的名字,一般人都希望通過好的名字引起相關公眾的注意,在使用中形成自己的品牌,並且企業名稱(字型大小部分)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但使用不當,則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風險,特別是,有些企業在設立過程中出於「搭他人便車」的動機,有意無意地讓自己的企業字型大小與他人的企業字型大小、商標等相似甚至相同,這往往會給自己的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侵權風險。
7、使用知識產權產品的風險分析和管理
從最初淺的魚目混珠、濫用專利到建立專利池形成貿易壁壘,跨國企業都是在博弈中玩兒伎倆。想對付「專利大棒」,中國企業也要有一些自己的技巧,既需要有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也需要有一些「無賴意識」;既要保護好自己的知識產權,又要了解對手的情報;既要防患於未然,又要具有訴訟技巧。一句話,不管是採用商業的手段也好,信息化的手段也罷,甚至是法律手段也好,只要能在競爭中贏得市場,就能在博弈中獲得先機
目前,企業在品牌和技術方面的競爭日益突出,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合作研發、引進技術、貼牌加工、配套生產等方式來實現生產經營目標.知識產權活動已成為其中企業經營活動中常見的經濟行為,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已被視為企業利益沖突的焦點,成為企業糾紛的導火線。有效識別和控制知識產權風險是企業市場競爭制勝的保證。一、企業知識產權風險識別
企業知識產權的風險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密不可分的,貫穿企業的全過程。根據企業研發、生產、銷售三個階段經營活動的不同特點,將知識產權風險結合經營業務的階段進行分解,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研發活動期風險
研發活動是企業推出新產品獲取市場競爭優勢的基礎環節,在研發項目的立項、研發路線的確定、研究成果的保護等不同階段都涉及到知識產權風險。
一是在研發立項論證時未進行專利信息的詳細檢索,導致辛辛苦苦投入大量經費,自主開發獲得的研發成果卻不能使用,否則就構成侵權。這種例子發生在出口外貿企業較多,國內某大型汽車零部件廠積極開拓國外市場,開發了一種汽車電動助力轉向器,國外市場需求強烈,但采購方要求其出具一份知識產權證明,這時企業才發覺由於當初沒有進行知識產權信息檢索,辛辛苦苦搞出的產品國外已經有專利保護了,這就意味著國外的市場已經被他人佔領,上百萬元的研發投入都白白浪費。
二是研發完成時,開發出的新技術或產品不進行有效保護,導致被限制使用的風險。很多企業開發了新產品,不及時申請專利保護,往往等到他人先下手圈地後才慌了陣腳,後悔當初沒有申請專利保護。江蘇某上市企業,開發出一種新型的羰基化生產醋酸的改進方法和裝置,可促使原有規模裝置的生產能力提升2倍以上,但企業作為技術秘密進行保護,未對外公開。而其國內市場的競爭對手保護意識較強,2003年搶先一步將此技術先申請專利保護,由於發明專利申請公開有一定的滯後性,一般專利申請18個月後才能公開,所以直到2005年1月競爭對手申請的專利公開後這家企業才意識到面臨的威脅。2004年底該企業以該項專利為核心技術的二期工程已通過立項審批,即將開工建設,二期工程的順利投產將絕對固定這家企業在國內市場的龍頭地位。但誰知這半路殺出的程咬金使得這家企業處於極端被動的處境,競爭對手專利的授權就意味著這家企業總投資8個多億的建設項目必須停產,否則就是專利侵權,唯一退路就是尋求對手的和解,爭取專利許可,這可謂一招失算,招招皆輸。
三是國外專利權人對國內企業部署的專利陷阱,更成為國內成功企業面臨的知識產權風險的重地。國外專利權人通常採取放水養魚的戰術,往往不是一開始就告你侵權而是等國內企業的產品市場成熟了,再開始制約你,小至打火機、拉鏈等日用品,大至移動通信、半導體等高新技術,國外企業在國內外都布好了專利地雷,日本YKK公司占據中國拉鏈專利申請總量的74%,移動通信等十大高新技術領域國外專利申請占據總量的80~90%,國內企業任一創新都可能遭遇知識產權風險。國內眼鏡配件製造行業的龍頭企業浙江康華眼鏡有限公司在歷經了十餘年國外市場沖刷逐漸成長後,2007年就遭到了德國企業的侵權指控。
四是產學研合作中企業的知識產權權屬未能得到明確規范,導致自樹競爭對手的風險。產學研合作是目前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一種重要形式,企業的產品開發經常是多方努力的結果,因此各方在這個產品中可能都擁有一定比例的知識產權。由於研發合同中未對知識產權權屬和風險進行明確,往往導致形成的知識產權的歸宿和使用范圍等都存在知識產權風險。如果研究機構只是將形成的專利等知識產權成果普通許可給企業使用,此時就存在研究機構將知識產權成果重復許可給第三方使用的風險,或者產學研合作的成果為多個權利人共有,且各個權利人均有實施能力,就該專利權的實施各權利人之間便不可避免地存在競爭關系,甚至演變成惡性競爭。
2.生產活動期風險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商業秘密,如專有技術、加工工藝、生產設備改進方案、生產信息、采購與加工合同、生產控制軟體、產品造型、特有商品裝潢等。
企業在采購過程中,往往不重視對供應商及所采購產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評價與確定,很少要求供應商提供涉及的知識產權權屬證明。特別在委託加工、來料加工等對外協作生產的過程中,由於在采購組裝的過程中未對涉及的知識產權進行規范,明確代工過程的知識產權權責,往往埋下了侵權的炸彈。例如委託加工的產品包含專利技術,但定作人或委託人不是專利權人,也沒有獲得專利實施許可權,則承攬人或加工人很容易掉進侵權的法律陷阱,陷入侵權訴訟而遭受損失。2007年全球最大的電熱水壺溫控器製造商英國的施特里克斯公司狀告國內好媽咪電器廠及其供應商等多家小企業侵犯其專利權,由於貼牌生產就是通過購買各種原材料,然後組裝起來,完成未貼品牌的「白機」產品的製造過程。在整個「白機」產業鏈上,很多企業根本不對其中涉及的知識產權進行明確規范,權利和責任都是一筆糊塗帳,一旦產生侵權糾紛就相互推諉,最終卻都難辭其咎。
對新技術、新產品的使用,尤其是企業獨家定製的原料和設備等事宜,由於處於試制或小規模生產,企業一般都未明確供方的保密和知識產權保護責任。特別是大量中小企業在配套加工中,根據主機廠商的要求自主開發出來的新樣品試制時由於面臨強大的市場競爭壓力,更是難以對主機廠商提出知識產權保護要求,導致企業知識產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江蘇丹陽有600多家汽車零部件企業,新燈具的開發往往是根據整車廠提的要求,各配套廠自行設計開發,但訂貨合同中明確規定整車廠也享有配套廠開發的產品的知識產權,且可以許可使用,這就意味著整車廠可以再找另外的企業生產這種產品。所以整車廠更換配套企業的例子不斷發生,往往是一家企業開發出新品,一批企業跟風模仿,帶來的後果是最早投入開發的企業吃虧最大。
3.貿易活動期風險
企業在貿易過程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商業秘密,如營銷策略、營銷合同、市場宣傳和推介方案、特有商品裝潢等。
產品的外觀設計未進行事前保護,導致為他人作廣告宣傳,開辟市場。企業在產品銷售前要根據市場進行產品的外形或外觀包裝設計,獨具匠心的商品裝潢能成為產品的特有標識,為產品市場開拓打開渠道,往往很多企業在推出產品初期未對特有商品裝潢進行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如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注冊商標等。當產品占據了一定的市場,出現仿冒者時才想起保護,由於事前沒有進行有效的法律保護缺乏沒有明確的判定依據,往往導致企業辛辛苦苦開辟的市場被仿冒者輕松分得一杯羹。
產品售前的廣告說明、銷售策略和市場推介方式都是需要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這些都是企業推出新產品的殺手鐧,如CDMA手機進入市場的銷售方式的改變,它繞開了許多中間商而直接由零售商進行產品的銷售,具體的銷售策略都是每個商家的機密, 必須採取有效的保護,才能打好出奇制勝佔領市場的一仗。
產品營銷決策前缺乏必要的審慎調查,未對廣告主題詞做必要檢索,往往導致企業陷入知識產權的困境。2005年上海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與浙江民企藍野公司對簿公堂。百事可樂不惜耗資上億元、投放高達20億元禮品展開「藍色風暴」營銷行動。正在藍色風暴如火如荼之際,浙江一家小企業藍野公司卻起訴上海百事可樂侵犯自己在可樂飲料上的藍色風暴注冊商標權。2007年5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侵權成立,要求百事可樂賠償300萬元。百事可樂並非在明知有侵權風險的情況下強行實施營銷計劃,而是在事先沒有發現營銷行動的主題詞已經被注冊成商標的情況下為營銷行動砸下巨資,最終陷入欲罷不能的尷尬。
二、風險防範的有效手段
知識產權風險源於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諸多不確定性因素。降低風險的最有效途徑是風險防範,實施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
1.進行知識產權評審
知識產權評審包括研發項目立項階段對相關的技術信息特別是專利的檢索和分析評判;研發完成後對成果的保護形式進行評審,確定採取專利或技術秘密等不同保護方式;生產階段工藝路線的評判,利用專利文獻選擇較好的工藝路線;采購階段對供應商的知識產權狀況的評價;產品銷售階段對營銷方案、廣告用語的知識產權調查,對欲注冊商標的商標查詢等。
中興通訊公司在這方面具有成功的實踐經驗。建立了完善的知識產權評審流程,目的是控制知識產權風險,有效利用專利文獻提高研發起點。公司建有知識產權分析管理辦法,利用專利檢索及分析系統平台,將分析嵌入研發流程的各個環節,主要進行產品和技術知識產權分析、目標國家知識產權環境分析、競爭對手知識產權分析、上下游廠商知識產權分析。通過分析,公司可以有效地進行各個環節的風險控制。
2.建立知識產權檔案
企業建立的知識產權檔案,包括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的相關資料和文件,以及研發活動的研發記錄,知識產權評審資料等。一般而言,企業知識產權檔案中專利內容應包括從技術研發、試制、申請專利的原始文件、修改過程文件、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專利證書、專利年費交費票據、專利變更文件等,商標內容應包括商標設計文件、注冊商標申請文件、商標注冊公告、注冊商標證書、商標許可合同等。完備的企業知識產權檔案,應根據企業知識產權的活動過程和特點進行整理和歸納,才能確保發揮原始的、直接的、完整的法律證據作用,作為防衛侵權訴訟的「盾牌」。這樣既可以識別企業本身擁有的全部知識產權,確定知識產權的權屬,也可以嚴格監控市場動態,了解競爭對手最新的產品開發情況和侵權發生現狀。當企業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或威脅時利用完備的知識產權檔案,積極地參與起訴或應訴。
3.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防範措施主要包括對合作方和員工的合同約束。
合作方的約束應根據合作的內容對涉及的知識產權權利和責任進行明確規范,利用設置知識產權保證條款來排除企業的侵權責任,減輕可能發生的侵權賠償責任,這樣即使在將來的訴訟中被判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在訴後依據合同條款向合作方追償,將侵權風險轉移給合作方。在采購環節應明確要求供應商進行知識產權擔保,確保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不採購侵權產品。如在給他人做定牌產品時,合同中應明確商標保障條款即對方必須保證其商標合法有效,一旦發生商標侵權,由對方負完全責任。在委託他人為本企業做定牌產品時,合同中應明確專利保障條款,即對方必須保證其使用專利技術或產品的合法有效,一旦發生專利侵權,由對方負完全責任。同時在指定配套廠商或為主機廠商配套時,應在供貨合同中,對新技術、新產品的使用,尤其應針對企業獨家定製或自主開發的原料和設備等事宜,明確供方的保密和知識產權保護責任,限制主機廠商的知識產權權利。
對企業員工的約束主要由於企業雇員的不當行為往往帶來喪失知識產權的風險。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例,其技術開發人員對於同樣的技術問題,往往會不自覺地重復利用以往做過的設計或技術解決方案。如果該技術人員一直任職於該企業並與企業簽訂了保密協議,尚不足以造成泄密或侵權的風險。但當其跳槽到同類行業的另一家企業時則會引起知識產權侵權的麻煩。特別是己經與前僱主簽訂了保密協議的雇員,若違反該協議披露了有關商業秘密,將會引起新僱主與前僱主之間的法律糾紛。為了防止員工使用來自於前僱主的保密信息,包括客戶身份、經營方法、潛在客戶清單、產品銷售計劃與服務等,避免企業的重要知識產權隨著人員的變動而流失,企業在招聘過程中就應該與雇員訂立非競爭或非披露協議,來規范員工的職務行為,防範喪失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等知識
8、知識產權的風險與防範
明確在知識產權范圍內可能會面臨的法律風險,企業就可以通過法律的保護,以及採取相應措施免受損失。具體來講,在知識產權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法律風險:1.專利侵權的法律風險
專利權是法律賦予申請人實施發明創造的權利,企業須利用專利生產經營,而其他企業要想實施專利,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並按照雙方協議支付費用,否則就侵犯了專利權。
2.著作權的法律風險
著作權,是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和科並陸學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企業在著作權方面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包括:企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或者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做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竊他人作品的;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好做等。
這些侵權行為要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如果構成犯罪的,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知識產權出資投資中的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的評估價值關繫到市場應用及其盈利價值,如果企業在評估過程中,審核高新技術前期開發費用不實,對同類產品或技術的市場風險預測不準確,市場潛力和價值分析出現偏差,後續開發費用投入預測失當,那麼技術出資方將在知識產權價值保護上承受重大不利。
4.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企業在轉讓技術中,如果利用相關條款欺詐受讓方、變相高價出賣設備、已轉讓技術進行再轉讓、利用不實報道進行欺詐,那麼轉讓方企業的信譽就會受損,所以企業在簽訂合同時,為了防止風險發生,要選擇那些信譽度高的客友蔽衡戶作為交易夥伴。
5.注冊商標的法律風險
企業在注冊商標時一定要進行查詢,如果不進行查詢,與其他商標出現相似者相同,那麼商標根本無法注冊。另外,查詢商標也有盲期,盲期的時間以商標局數據錄入時間為准,查詢盲期為3個月到6個月。當前商標如果在盲期內,即使有人和你申請相同的商標,是無法查詢出來的。
在商標的審查階段,如果未注冊的商標出現與其他商標近似,商標就會被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在商標公告與異議方面,商標公告期為三個月,如果在這期間,出現商標類似、商標搶注、侵犯某個體利益等問題,商標就無法注冊,甚至還有可能會面臨法律糾紛。
二、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範措施
造成企業知識產權面臨法律風險的原因主要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注重生產經營、追求經濟利益,忽視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同時大部分企業又沒有建立完善系統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發現問題,也沒有辦法採取有效的措施解決問題。所以如何採取有效的手段預防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是企業所面臨的重要問題。
1.提高全員風險防範意識
從企業負責人到基層人員,都應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保護與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學習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知識,加強知識產權相關培訓,提高員工整體素質,並落實到所有崗位的工作流程中,要堅持事前防範、事中控制和事後救濟工作相輔相成的原則,進一步維護企業利益和品牌形象。
2.加強對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的動態評估
企業要加強對專利信息的搜索能力,在保護自己的同時,也要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比如,可以利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文獻信息查詢系統,避免重復研發技術和引起專利糾紛。國際工商總局網上商標信息查詢系統可以幫助企業全面監控信息商標動態,保護自身商標權不受侵害。
3.企業應制定保護知識產權的相關制度
建立有關知識產權的制度在發達國家中已經司空見慣,國內企業也可以結合自身性質和經營目標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具體來講,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可以包括專利和商標的管理制度、技術合同的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及知識產權檔案制度。同時,設置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顧問,也是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重要組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