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轉讓
1、知識產權轉讓的相關內容
法律分析:知識產權轉讓,是指知識產權出讓主體與知識產權受讓主體,根據與知識產權轉讓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雙方簽定的轉讓合同,將知識產權權利享有者由出讓方轉移給受讓方的法律行為。按照知識產權的種類不同,知識產權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商標權轉讓、著作權轉讓以及其他知識產權轉讓四種形式;從知識產權的具體權能來看,知識產權轉讓包括所有權的轉讓和使用權的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2、知識產權可以轉讓給他人對的還是錯的
對的!
知識產權在⼀定的條件下可以轉讓的,例如著作權⼈可以將⾃⼰的著作權轉讓給受讓⼈;商標權⼈將⾃⼰的商標權轉讓給受讓⼈。
《中華⼈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百⼆⼗三條【知識產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3、專利如何轉讓,專利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1、簽訂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而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所訂立的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合同名稱、發明創造名稱、發明創造種類、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技術情報和資料清單、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價款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辦法等。
2、專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專利申請人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必須經全體權利人同意;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准。
對於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只向專利申請的權利人出具。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需交納相應費用並根據以下情況提交相應文件:
1)、申請人或代理人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的,需提交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簽章的"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
2)、申請人當面辦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委託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委託關系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4、知識產權轉讓適用的法律主要有
一、知識產權轉讓適用的法律主要有哪些
1、知識產權轉讓適用的法律主要有如下:知識產權轉讓的主體是出讓方與受讓方。知識產權轉讓關系的主體有兩方當事人,一方是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即出讓人,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版權的權利人。知識產權轉讓通常是一種有償行為。知識產權轉讓行為,可以是無償性的,也可以是有償性的。無償知識產權轉讓,即出讓人不以獲取對價為目的,將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2、法律依據:《知識產權法》第六條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監督商品質量,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二、知識產權的特徵主要有哪些
知識產權的特性: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除了權利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權利人外的任何人都不能擁有或者使用;
5、地域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知識產權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6、時間性: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其權利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法律保護,一旦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這一權利就自行消滅,或者說該知識產權就依法喪失。
5、知識產權可以向他人轉讓嗎?
知識產權滿足如下條件就能轉讓:1、轉讓人必須是知識產權的權利人;2、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簽訂轉讓協議,約定轉讓的地域、范圍、轉讓價款、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3、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一條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並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