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之文版權
1、大衣哥侵權吃官司,原創回應「不為錢」,他們的故事沒那麼簡單,真相是啥?
大衣哥朱之文,一直都是很多人喜歡的對象。因為他從一個農民變成了草根明星之後,並沒有離開自己的家鄉,也沒有分手自己的村民。他在成名之後和很多大明星不一樣,他不是選擇住別墅住洋樓開豪車,而是選擇回到自己曾經那個伴著自己長大破舊不堪的院子里,重新開始自己不一樣的新生活。
在成名之後,大衣哥雖然會有很多商演,可是在接商演之餘,他依舊會下田種地,依舊會和村民一起坐在一起嘮嗑,哼唱著沒成名時喜歡哼唱的歌曲。大衣哥這些舉動,讓很多人都覺得非常的舒服,因為和他站在一起,完全沒有壓力,完全感覺不到有任何架子。
大衣哥侵權事件被曝出之後,大衣哥並未受到影響,人氣反而越來越火爆了!日前,大衣哥的經紀人霍飛翔親自發視頻表示,大衣哥已經請了自己的專職律師,隨後又發視頻諷刺谷傳民是惡意炒作。據了解,在大衣哥星光大道成名後,谷傳民通過大衣哥的經紀人張成軍,找到大衣哥,讓他為自己推廣歌曲,張曉磊也是通過張成軍認識的大衣哥,無非都是想藉助大衣哥的名氣獲得一些利益。
谷傳民這一次惡意爆料,實際上和張曉磊一樣,根本沒有什麼證據,不然直接去起訴了事,何必拿到網上說事兒,很明顯是想通過炒作,來增加自己的名氣!谷傳民從聲稱要起訴大衣哥侵權,也沒有付出行動。
朱之文就是一位朴實的農民歌手,文化低,偶爾有點小聰明,有點小心思,這都是很正常的,可以理解,可以原諒,因為他本質不壞,大方向沒有錯,而且都是正能量,這就可以了。抽絲剝繭,要求他那麼完美,是不可能做到的,作為一個農民歌手,他做的一些事,比很多明星要好,人品比很多知名人物也強,網友可以寬容他,可以理解他。
坦白地說,我們也不相信那個長得那麼老實的大衣哥,怎麼就出了這樣的丑聞呢?關鍵是,大衣哥平時給人就是老老實實的,很本分的那種,而且在每次有災難的時候,朱之文都是沖在前面來捐款,關鍵是,人家還是靠收破爛掙錢的!
一開始,大家都在贊美大衣哥沒有忘本,時間久了呢?大衣哥把後院的地來回拾掇、無視幾十萬的商演,花幾千塊買飛機票回家秋收,接受媒體采訪總是穿著沾滿塵土的衣服,此時很多人才意識到:大衣哥有些「裝」了!
谷傳民說:自己去維權其實並不是錢的事,因為有些事情做得讓人心裡極度不舒服。確實,如果谷傳民只是為了錢這么簡單就去維權就去起訴,那麼早在大衣哥朱之文爆紅的時候,他就會去做這件事情了,而不是等到這么多年之後的今天。也能感受到這么多年來,有很多事情讓我們的原創作者谷傳民心裡是不舒服的,而且也真的讓他覺得到了應該去維權的地步。
後來又發聲明說和大衣哥之間沒有人格詆毀,只是著作權問題,卻一字沒有提何時起訴,還起不起訴,可見起訴風波純屬鬧劇,已經沒有戲了。如今,大衣哥也請了專職律師,再有想借著他名氣,隨意炒作的人,可能就要吃官司了!最後希望大衣哥越來越好!但自己作為原創作者,卻一分錢的版權費都沒得到。
更讓谷傳民感到氣憤的是,自己在向朱之文傳達完自己的訴求之後,對方居然一直十分高傲,置之不理,沒有任何反饋和回應。對此谷傳民曾十分氣憤地表示:大明星就可以如此肆意踐踏原創的尊嚴嗎?有粉絲的支持就可以理直氣壯嗎?隨後谷傳民忍無可忍,一紙訴狀將大衣哥告上了法庭。
2、因版權案,谷傳民曾經起訴朱之文,聲稱自己已仁至義盡,如今結果怎麼樣了?
說到大衣哥朱之文,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從一個地地道道的農民,到如今家喻戶曉的明星歌手,確實堪稱草根勵志典範。但隨著大衣哥的知名度越來越高,身價越來越高,隨之而來的各種負面評論也隨之增多。尤其是關於大衣哥是不是利用各種自媒體對自己進行炒作,大家對此是褒貶不一。
因版權案,谷傳民起訴朱之文,開庭時間還未定因為歌曲版權問題大衣哥朱之文再次登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起因就是作家谷傳民曾為大衣哥創作了多首膾炙人口的歌曲,比如《熱淚頌》《火火的情懷》等。大衣哥也藉助這些歌曲進行了幾百場的商演,賺得盆滿缽滿。但是作為原創作者的自己,不僅一分錢的版權費都沒收到,甚至連最基本的知情權都沒有得到尊重。所以說,在谷傳民看來,自己的版權不僅遭受了大衣哥的侵犯,自己的尊嚴同樣遭受了對方的踐踏。
但大衣哥方面的反饋卻是:當初谷傳民讓其演唱歌曲,目的就是為了給他推廣歌曲,並沒有提及版權問題。對此谷傳民表示:推廣一說完全是在胡說八道,自己已經失去了對朱之文的忍耐,目前已經開始著手取證走法律程序。
在4月27號的時候谷傳民再次通過其個人社交賬轎梁號發文表示:針對我與朱之文著作權一案的進度,很多網友的追問。我現以律師的回復,在此鄭重回復如下:本人與朱之文著作權一案,已由管轄法院正式立案,正等法院通知開庭。隨後眾多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力挺,支持谷傳民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也有網友表示:雷聲大雨點小,你都吆喝了多久了,趕緊開庭,別天天蹭熱度了!其實客觀來說,谷傳民與閉神運朱之文的版權糾紛一案,確實在網上發酵了挺長時間了。至於谷傳民是不是為了藉此炒作,提高自己的知名瞎拿度,我們確實不得而知。但就從版權角度來說,大衣哥確實需要支付版權費用給原創作者,畢竟你是拿著人家的作品用於了商業演出而不是公益演出。所以說,雖然如今喜歡和支持大衣哥的粉絲朋友很多,但在這一原則問題上,確實不能因為粉絲的多少就可以肆意違背。
3、大衣哥朱之文被起訴侵犯著作權,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知名網紅朱之文也就是大家熟悉的大衣哥,因為唱了幾首鄉村歌曲被作家起訴春仿,理由很簡單,那就是侵犯了對方的著作權。這件事目前在網路上引起了不小波瀾,主要是因為事件的主人公是我們非常熟悉的網紅大衣哥。這位出生於農村,憨厚朴實,因為上了音樂選秀節目被全國人民所知的草根歌手,一路走來對音樂夢想的堅持著實感動了不少人。可他如今卻因為唱歌這件事被人起訴,很戚森搭多人第一時間感到震驚,其次是憤怒,網友覺得有人在眼紅大衣哥的名氣,所以故意找茬。但只要深究這件事的細節,那就會發現一切並沒有那麼簡單。
這里先不提大衣哥的成名之路,他惹上這場官司是發生在成了網紅以後。那個時候朱之文在網路上已經積累了超高人氣,於是准備趁熱打鐵發新歌,但他只是個普通草根歌手,又沒有原創能力,所以只能向其它詞人邀歌。他與音樂製作人孟文豪找上了作家谷傳民,對方將寫好的《火火的情懷》交給了他們,以此為基礎才有了後面的經典歌曲。本來谷傳民的想法是寫一首公益性質的作品,然後藉助大衣哥的影響力去傳播,沒想到對方竟然用這首歌到處盈利,參加商演,完全違背了自己當初創作的初衷,於是谷傳民就以侵犯著作權為由起訴了對方。
這件事講到這里已經非常清楚明白,谷傳民起訴大衣哥有充分理由,現在大衣哥要麼買斷《火火的情懷高拿》這首歌的版權,要麼證明自己並沒有在商演中唱過這首歌,當然也有第三種解決方案,那就是讓法院處理。既然對方准備對簿公堂,那肯定已經掌握了相關證據,大衣哥此刻哭慘博同情也沒有太大作用。
網友們雖然同情這位草根歌手,但同時要堅定不移地維護法律的公正與平等。在這件事里,大衣哥如果未經許可就利用這首歌盈利,那確實損害了作詞人的利益,對方當然可以起訴他。
4、為什麼我從來沒有聽說朱之文唱歌在版權方面有什麼糾紛呢?
因為朱之文唱歌已經交過版權費,所以不存在糾紛。2011年時朱之文在《我是大明星》海選中憑借一曲《滾滾長江東逝水》開始走紅,然後通過《星光大道》迅速家喻戶曉,農民出身、淳樸、大衣等元素讓朱之文與眾不同,多年人氣的積累早已讓朱之文年入千萬,可謂「逆襲界」的佼佼者,他不像阿寶、草帽姐那樣迅速迷失自我,反而本色依舊,人氣越來越旺,同時,大衣哥的版權意識也是很值得贊賞的。
一、音樂版權很重要。
2010年8月網上流傳兩個農名工演唱《春天裡》,一下子讓旭日陽剛火了,後來他倆上了春晚,妥妥的逆襲,人生贏家,那時候旭日陽剛出場費10萬起,豪車豪宅短時間全都有了,事業處於上升期。但是,《春天裡》版權是著名歌手汪峰的,讓你隨便唱了好幾年已經是很開恩了,汪峰收回版權後,旭日陽剛瞬間從巔峰跌落谷底,但是汪峰也是很夠意思,沒有要之前的版權費,可見不尊重版權是有代價的。
二、新形勢下的音樂版權。
三、「大衣哥」 朱之文的版權意識。
不得不說,很少有藝人能像「大衣哥」朱之文這樣有很強烈的版權意識。
1. 積極溝通。
一次他和某著名藝術家交流時,告訴他自己演唱您的歌收入了十萬元,您看支付您多少版權費用呢?這位老藝術家看著朱之文這么淳樸,也就沒要任何版權費,並且允許他繼續演唱這首歌,短短幾句話就解決了版權問題。
2. 及時補救。
3 . 支付費用。
朱之文早就支付了相關版權費用,老朱參加任何走穴活動時,必唱的幾首歌,他早就聯系支付了版權費,並且都是一次性支付好幾年的,相比收入來說,這點版權費不算什麼,並且自己主動支付版權費,也給自己留下好名聲。
某些情況下不存在版權問題,比如很多歌曲的版權在央視,朱之文在央視演唱這些歌曲是不存在版權問題的,並且並非每次演唱都是商業活動,朱之文參加非商業活動時不管唱什麼歌都沒有版權飢汪問題。
「大衣哥」 朱之文出道至今仍然能縱橫江湖,版權方面做得還是很到位的,希望朱之文演繹生涯能走的更遠一些,畢竟像他這樣優秀的農民逆襲的歌手僅此一個,「孤品」難得!
感謝各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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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文是一個聰明的人呀!
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演唱不算侵犯版權我們回過頭來展望一下朱子文的演藝生涯:早期,在田間地頭唱歌豬聽、唱給糧食和蔬菜聽—— 沒有以盈利為目的,不算侵犯版權;相反還為歌曲的傳播作出了貢獻; 中期,參加地方台的各大演唱比賽、參加央視的《星光大道》,唱給導師聽、唱給觀眾聽—— 也沒有以盈利為目的,所以也不算侵犯版權。 後期,頻繁商演賺錢,這個時候他已經有於文華老師的提攜——演唱大部分歌唱家的歌曲旅嫌都是於文華老師的朋友,有些付不付錢打個招呼就好。再說了,又有哪個歌唱家會跟草根歌手計較呢(汪峰除外)?而於此同時,朱子文自己也開始有意識地購買版權了!
老藝術家們也不跟他計較
音樂版權糾紛的主要根源是演唱者未在原唱者允許的情況下,私自演唱其原唱歌曲進行獲利! 最開始的時候朱之文演唱老藝術家們歌拆肢手曲賺錢的時候會跟他們打招呼:「老師,俺這唱一場又賺了10萬,俺是農村的,聽他們說有版權問題,你看俺分你多少合適?」這種情況下,你覺得那些老藝術家們會計較嗎?反而會為他的淳樸和耿直而感動:「你是農村出來的娃,混到現在的地步不容易,想唱就唱吧!」更有很多人感動的和他同台演出,特意提攜他。
也在花錢購買版權
比如朱之文曾和某知名老藝術家(具體不提了哈)簽訂版權合約,據傳是一年一簽。簡單點來說就是唱一年,付一年的錢。同時,又傳他演唱另外一名歌唱家的歌。人家不收錢,但是朱子文隔一陣子都會送去一些農特產品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具體怎麼樣,當事人沒說,咱也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地是:朱子文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不然演唱這么多原唱者的歌曲,直面可能一次糾紛都沒有?
總之,版權糾紛這事主要是看原作者和翻唱者能否達成協議,或是口頭上的,或是金錢上的。別人允許你唱,又怎麼可能因為你演唱就跟你起糾紛呢?再說了,對於原唱者來說,自己的歌曲有更多的人演唱,對於歌曲的傳播和推廣也非常有好處。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可是除了「利」字之外,還有些其它東西,比如善良!
自從成名以後,朱之文就一直在各地走穴商演,翻唱著別人的成名曲。有不少人都有疑問,朱之文這樣大膽拿著別人的代表作來賺錢,難道不怕有版權糾紛不怕被人告嗎?
不過朱之文和那些拿來主義者不一樣,別看他呆頭呆腦的,其實他是大智若愚。據了解,朱之文這些年商演的幾首經典歌曲,包括《滾滾長江東逝水》《農民老大哥》《我要回家》等等,他都已經支付版權使用費了。也就是說,朱之文在有效期內可以隨便唱這些歌,拿去各地參加表演,根本不用擔心會被人告。
其實朱之文很聰明,購買版權費是用不了多少錢的,加上他常年購買就更便宜了。而朱之文參加一次商演拿到的報酬就有小十萬,這筆錢足以支付這些歌曲好幾年的使用權了,這筆賬對於朱之文來說實在是太劃算了,所以他根本不用去糾結這些版權糾紛的問題。有些歌手比朱之文出名得多,但是版權意識並不見得比他好。
所以別再批評朱之文了。他雖然沒什麼文化長相也不像明星,但是朱之文這些年成名之後從來沒作妖沒傳播負能量,賺到錢了還不忘家鄉和村裡的人,像他這樣淳樸不忘本的歌手是真的很難得。而且他的版權意識還這么好,大家都說他沒文化,其實他比那些人好多了。
這就是 娛樂 圈內人還是圈外人的區別。
朱之文嚴格意義上來說不是 娛樂 圈內人,或者說不被圈內人認可。從朱之文參加地方歌唱比賽到《星光大道》其實可以說他是有機會進入 娛樂 圈的,這時的朱之文只要向前邁一步找一個經紀公司簽約,他也就真正進入 娛樂 圈,可是他最終沒有這樣選擇,而是回到農村,只有在接受到邀請才去參加演出。這是因為朱之文本身就是個農民,唱歌對於他的認知相當於副業,即使賺的再多卻並不自在,無法替代那份與土地、莊稼多年培養的情懷,這也是那一代農村人普遍擁有的質朴性情。
朱之文只是比較出名的地方歌手。
沒有經紀公司,沒走入 娛樂 圈,朱之文其實就是一個有些名氣的地方歌手,和那些婚禮上、商場活動中唱歌助興的歌手身份沒有什麼區別。自認為歌唱家的人對這類只是小打小鬧的地方歌手不論是因為輕視還是寬容,都有較高的容忍度,不會因為唱幾首他們的歌就狀告法庭,再者說就算想告也告不起,這樣歌手至少也是以十萬為單位的量級,真要告起來請多少律師都處理不過來這么多案件。而且就算告了也不見得會得到什麼好處,就像汪峰告旭日陽剛,雖然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可還是會給一些吃瓜群眾留下太過刻薄的印象。所以只要沒有大的利益影響,圈內的人是不會輕易去告朱之文的。
朱之文選擇的歌曲。
朱之文並不是在版權方面不存在糾紛,只是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來看 :
可以說起初朱之文並沒有音樂版權的法律意識,但是有了央視和蔣大為老師的相助,朱之文避免了很多版權風險,所以至今沒有發生過關於音樂版權的法律糾紛。
最後 :希望每個人都能尊重版權,樹立版權意識!
不得不說,朱之文雖然沒讀過什麼書人看起來也憨憨的,但是在版權方面真的做得很聰明。
很多人以為買版權要很多錢,其實授權的費用並不高,像朱之文商演一次有七八萬,足以購買好幾年的版權使用權了。所以他老早就把這些手續搞定,之後再去參加商演的時候,根本就不用再擔心別人會找上門,朱之文就安心賺他的錢了。朱之文雖然沒讀過什麼書,但是在版權意識方面還是很強的。
事實上,在歌壇裡面鬧出版權糾紛已經不止第一次了。之前譚維維在中秋晚會上翻唱許鏡清的《敢問路在何方》,改編得亂七八糟就沒問過許老先生的意見,導致後來鬧上了微博道歉了事。還有之前的旭日陽剛組合,拿著汪峰的成名曲《春天裡》到處商演賺錢,結果他們居然沒有事先和汪峰拿授權,最後被別人告上法庭丟了面子又賠錢,真是虧大了。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朱之文的商演價值。據了解,朱之文現在唱幾首歌出現一次基本是小十萬的報酬,如果是代言的話費用更高,這些報酬對於一線歌手可能不算什麼,但是對於一個普通農民來說無疑是一筆巨款,他在他們家鄉已經屬於年入幾百萬的富翁了。所以說,版權費那點錢他還是出得起的。
之前很多人總說朱之文沒文化沒形象,覺得他不配站在舞台上唱歌,但是在一些版權保護這種大是大非面前,他可比很多正兒八經的歌手要懂事得多。而且朱之文走紅之後從來沒離開過村子,還多次出錢捐資給家鄉搞建設,他才是真正不忘初心的草根歌手。所以一直到現在,我都覺得朱之文是個很值得尊敬的藝人。
朱之文,雖然沒有文憑,沒有學歷,他就是一個農民,文化也不高,可是她唱的歌好,她的嗓音好,他學習別人的歌,唱別人的歌,非常的用功,唱得非常好,微妙,維肖一個純粹的模仿秀演員,建一個好演員,大家喜歡他,你說當然的,因為它朴實無華,雖然出了名,但是他沒有得瑟,他還是農民形象,還是唱別人的歌,他沒有自己的作品,他就是一個模仿秀,而且模仿的很像很好。沒有和任何人發生沖突,非常喜歡朱之文,模仿兒歌,惟妙惟肖啊!
因為朱之文提前做好了法律方面的工作,所以不會有人追究他的版權責任。
其實對於翻唱別人歌曲這件事情,不需要區分明星和普通人,只要當成一個法律問題來看就行了。
比如香港歌壇其實一大半的流行歌曲都是翻唱日文歌,而這些歌曲其實都購買了版權,所以都在字幕上沒有標注原唱,這也是被合同許可的。
而朱之文的翻唱情況就更加簡單,雖然他出演《星光大道》也帶有商業性質,但這種對於歌曲的版權一般都是節目方去對接,朱之文只是參賽選手,只要選好歌曲表演就可以了。而其他時候朱之文的商業走穴,一般都是演唱他最拿手的幾首《滾滾長江東逝水》《彈起我心愛的土琵琶》等,一共也不到十首歌。而他只需要表演這些曲目,就足以賺錢養活自己,所以直接向版權方付錢就是了。目前歌曲的版權付費是音樂協會在負責收取,一般一次演唱支付500-1000元左右的版權費即可以唱。
5、大衣哥曾被人告上法庭,成名曲《熱淚頌》侵權,這事你怎麼看?
《熱淚頌》是大衣哥朱之文的成名曲,但是這首歌的版權並不是他所有,他憑借這首歌收獲了名氣、財富,他的確應該支付給這首歌的所有者版權費。
一、《熱淚頌》這首歌的版權並不是大衣哥的,應該支付版權費從來都沒有覺得大衣哥憨厚老實,然而很多視頻當中他似乎都在扮演一個老實人的模樣,另外像朱之文他既然演唱的是別人的歌,並且為自己獲了利,那麼就是要付錢的,這因為涉及到是版權的問題,要不就自己花錢買版權,然後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唱這首歌。
朱之文他應該是明白的,畢竟他在這個行業當中也已經幹了幾年,干點是風生水起的,另外,其實早前就有很多人表示,朱之文他是屬於唱別人的歌走紅,但是又在一些視頻當中扮演起來一個老實人的模樣,所以大家覺得他是兩副面孔。
二、谷傳民可以說是大衣哥的領路人可人紅是非多,知名歌手谷傳民控訴大衣哥,直言自己的多首音樂作品被侵權,看來這是要和大衣哥打官司啊!大衣哥給人的形象一直都是超級朴實的,能夠爆紅,在這背後除開自己的歌唱實力外,也離不開有貴人的幫助,谷傳民其實可以說是大衣哥走紅路上的領路人,還是給大衣哥提供了不少力所能及的幫助的。
都知道朱之文是在選秀節目上走紅的,但是成名後這么多年一直沒有自己的原創作品,無論是參加節目還是參加商演,唱的都是別人的歌,要知道利用別人的歌曲進行商演賺取報酬,可是件侵權的事情,昔日的旭日陽剛,因為翻唱汪峰的春天裡在網路上爆紅,紅極一時名利雙收,最後被汪峰狀告侵權。
三、大衣哥應該好好做一個職業規劃了朱之文怎麼辦呢?我覺得他應該積極面對訴訟,爭取寬和究竟雙方曾有多年的友誼,其次朱之文應該重視版權認識,把所有的商業協作都擺在桌面上,寫在紙面上,然後他該好好做一個職業規劃了。多年來放羊式的開展,導致毀譽參半,現在還不制定好開展道路,未來極簡單掉進坑裡。最後繼續用歌聲回饋他的粉絲,不負粉絲不負自己,那麼你對朱之文有什麼看法呢?
6、大衣哥版權糾紛案有新進展,作家谷傳民直言:對朱之文,徹底絕望,咋回事?
說到大衣哥朱之文,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從一位默默無聞的農民,發展成為如今紅遍大江南北的農民歌手,他的人生經歷堪稱勵志典範。但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尤其是大衣哥變得財大氣粗以後,網上也逐漸了不少負面的評論。還有一件事將大衣哥再次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那就是他與作家谷傳民的著作權糾紛一案。
在谷傳民看來,大衣哥利用自己給他寫的歌曲(熱淚頌、火火的情懷等),從事商演活動,可謂是賺得盆滿缽滿。但自己作為原創作者,卻一分錢的版權費都沒得到。更讓谷傳民感到氣憤的是,自己在向朱之文傳達完自己的訴求之後,對方居然一直十分高傲,置之不理,沒有任何反饋和回應。對此谷傳民曾十分氣憤地表示:大明星就可以如此肆意踐踏原創的尊嚴嗎?有粉絲的支持就可以理直氣壯嗎?
隨後谷傳民忍無可忍,一紙訴狀將大衣哥告上了法庭。這起著作權糾紛案有了新進展。谷傳民特意發文表示:很多網友私信詢問我與大衣哥著作權糾紛案的進展情況,目前統一回復如下:第一、案件已經正式立案,即將進入正式法律程序。第二、按照法律規定,已向朱之文下達了有關文書。
隨後谷傳民再次發文表示:我狀告朱之文有理有據,但官司不論輸贏,我已經對朱之文所做、所說的一切都徹底失去希望,近乎絕望了!我之前幫他那麼多,到頭來走到對簿公堂這一步。一句話,對於大衣哥朱之文,吾心已死!
看到這里,有不少網友力挺谷傳民,因為原創作者如果都得不到尊重,我們的文化還會有什麼發展。當然也有網友認為谷傳民就是在蹭大衣哥的熱度,為了增加自己的知名度。其實客觀來說,單純就版權一事來說,大衣哥確實應該支付版權費用。畢竟你利用這些歌曲從事的不是公益活動,而是商演活動!但到底是大衣哥變了,還是有人對他羨慕嫉妒呢?恐怕只有時間可以證明這一切!對此你怎麼看?
7、朱之文唱火了《熱淚頌》,卻引來歌曲版權的事,各位有何看法?
草民朱之文,唱咱國的歌惹誰了?中國草民不能唱咱國哩歌嗎?朱之文弄倆錢,還是咱中國人花!噴子漢奸賣國賊唱咱們的歌,無人噴,在中國撈金往外國撒不去問!單噴草民伯伯能強國嗎?
再說,歌唱者不是為了唱歌而唱歌,它是通過唱歌的形式把心裡的激情表達出來,自己高興,別人聽了也高興。大眾愛聽,喜歡贊賞、推崇,有何不可?
真正有意義的歌曲,它能催人奮進,激發人們對工作,時生活產生慾望,有前進的動力。比如抗日戰爭時期的《大刀進行曲》,"大刀向鬼子的頭上砍去!″多麼振奮人心。"起來,飢寒宴啟交迫的奴隸……」等等。
有良心的中國人,真正的愛國者就要多多支持像朱之文這樣的歌者,他將人民給他的賞錢回饋人民晌凱如,回饋家鄉,難道還有錯嗎?
朱之文現在也算名人,用別人創作歌曲從事商業演出活動,應該交版權費和上稅。他早己不是農民唱歌愛好那樣了。
我們聽歌還得花錢呢,他唱別人的歌來賺錢, 別人有權利要求賠償,這屬於維護知識產權。翻來覆去的就會唱那麼幾首歌,還火的不得了,真讓人無孫輪語,這世道變了:腦瓜子都被驢踢了!估計找他來助興的商家,也好不了哪去,早晚關門大吉。朱之文效應,給我們一個啟示:勤勞苦幹,不如好吃懶做唱唱歌。如果我們都學習大衣哥,這個 社會 該是什麼樣子?
你要是進行「商業演出」那是要給歌曲作者付費的,早幾年不是流傳蔣大為因唱西遊記「敢問路在何方」與原作曲對簿公堂嗎?別拿你是農民歌手就可網開一面。
這件事如題主所說那樣,我們要理性地來看待,只要《熱淚頌》歌曲的作詞作曲的創作人申報了著作版權,而且在生效期內,即使大衣哥將此歌唱火,事前未徵得對方同意與授權,在正式場合和眾人面前獻唱此歌,公益演唱,還是商演行為,人家此歌版權擁有者照樣有權維護自己合法利益,追究朱之文違規的責任,合情合理,亦無可厚非。
所以大衣哥通過這事兒,頭腦中要樹立版權意識,往後翻唱他人的歌曲時,事前要做足功課,有版權的歌兒與作者構通聯系,該要錢的就按規付費,免得因小失大,得不償失,影響自己多年來的好名譽……
紅不要紫,該收則收!
朱之文就是幾代出土的翻唱文物,作詞作曲的老師們不敢給一個翻唱磚家做一首,朱之文不怕丟人詞曲作者老師們人家害怕丟人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