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署名權委託創作
1、委託作品著作權歸誰
法律分析:
著作權的主體通常是自然人作者,但《著作權》規定了幾類特殊作品的著作權主體,例如法人作品、職務作品、委託作品、合作作品等。
法人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享有;
職務作品分為一般職務作品和特殊職務作品,一般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特殊職務作品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
合作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委託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扒衡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知御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第十四條 第一款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第十八條 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搭此岩。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報社、期刊社、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的工作人員創作的職務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第十九條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2、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屬於誰
法律分析:1、委託合同有約定的,依據委託合同的約定確定著作權的歸屬。2、委託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即歸創作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3、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誰呢?
我國《著作權法》第17條明確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由此可見,委託作品的著作權首先通過雙方的委託合同來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者雙方沒有訂立委託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這充分體現了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則,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同時,由於受託方是作品的真正創作者,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法律規定著作權歸受託方,這樣規定有利於更好地鼓勵創作。
4、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是誰,視情況而定:
1、著作權歸受託人,委託作品的著作權即使在歸受託人的前提下,只要委託人交付了相關的委託創作費用,仍有權利在合理的范圍內使用該委託作品,這也是委託人的基本合同權利;
2、如果受委託創作的作品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進行約定的,此時著作權屬於委託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條
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視聽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著作權保護多久
1、作者的簽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作品的發表權和作品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死亡後的終身和50年;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製作方式創作的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50年,但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