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著作權補正申請
1、軟體著作權申請流程是怎麼樣的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軟體技術保護成為首要之急。 著作權 保護是眾多 知識產權 保護途徑中,時間最長,成本最低的一種手段。及時進行 軟體著作權 申請,有助於原創者保護自身的智力勞動財產。 軟體著作權申請流程具體包括: (1)申請人首先應當評估該軟體作品是否具備 著作權登記 的標准。在我國只有表達能獲得著作權保護,且該表達需要具有一定的原創性。 (2)如若認為該軟體作品復合著作權登記的標准,申請人即可進行網上注冊,該過程需要一至三個工作日。 (3)完成網上注冊後,則可到工商局現場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申請,該過程需要二至五個工作日。 (4)順利提交證明材料後,當場即可受領行政受理通知書,即申請憑證。 (5)如若申請人作品通過審核,屬於我國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在三十至四十個工作日內,即可獲得著作權登記證書。 完成軟體著作權申請所需要的證明文件,包括如下: (1)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該表格需要加蓋單位公章。 (2)被申請軟體的鑒別材料,內容包括源程序代碼及軟體使用說明書。 (3)申請人需要提交其 營業執照 副本復印件,該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4)其他證明材料,依據當地工商部門要求有所不同。上述所提及文件材料,均一式一份,不需要自行裝訂。 軟體著作權登記有六種不同的服務費收取制度:分別為六至十個工作日、十一至十五個工作日、十六至二十個工作日、二十至二十五個工作日、二十六至三十個個工作日以及三十一至三十五個工作日。辦理期限越長,所需費用越高。
2、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補正規定是什麼?
擁有某個 軟體著作權 的人基本上都會主動地去機關辦理登記自己的權利以免他人侵害,但是登記往往要歷經很多的程序甚至可能申請的時候就因為材料不全或者其他讓嘩的原因受到了阻礙而需要補正,那麼,計算機軟體 著作權登記 申請補正規定是什麼? 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補正規定是什麼? 申請須知 1、軟體著作權登記人或合同登記人可以對已登記的事項做變更或者補充登記。 2、允許變更的事項: ?軟體名稱(包括全稱、簡稱和版本號); 申請人可以申請軟體版本號的變更,但僅限於版本號前加「V」或去掉「V」的變更。 ? 著作權 人的姓名或名稱; 3、允許補充的事項: ?首次發表日期; 未發表的軟體登記後,在軟體發表之後,針對發表日期可以辦理補充登記; 4、不允許變更或補充的事項: ?軟體表達(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變化; ?軟體權利發生轉移; ?開發完成日期、首次發表日期等事項的變更; 二、 辦理登記步驟 1、辦理流程 填寫申請表--→提交申請文件--→繳納申請費--→登記機構受理申請--→補正申請文件(非必須程序)--→取得證明 註:辦理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前需先做軟體登記概況查詢。 2、填寫申請表 在中心網站上,首先進行用戶注冊,然後用戶登陸,在線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後,確認、提交並列印。 3、提交申請文件 申請人或 代理 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記申請文件。 4、繳納申請費 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時,軟體登記機構發出繳費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繳納費用。 5、登記機構受理申請 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並繳納申請費的,登記機構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受理,並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及繳費票據。 6、補正程序 申請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經補正仍不符合登記辦法的,登記機構將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 7、獲得證明 申請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申請人或代理人可登記我中心網站,查閱軟體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登記公告。 北京 地區的申請人或代理人在查閱到所申請軟體的登記公告後,可持受理通知書原件在該軟體登記公告發布3個工作日後,到我中心版權登記大廳領取證明。申請人或代理人的聯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將按照申請表中所填寫的地址郵寄證書,請務必在申請表中填寫正確的聯系地址。 三、 變更/補充登記申請所需文件 申請變更或者補充登記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登記證書或證明的復印件、申請人 身份證 明、變更或補充的證明和查詢結果等文件各一式一份; 1、變更/補充登記申請表 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線填寫並列印的申請表,申請表中的事項應當按要求填寫完整;申請人簽章應當是原件耐伏,並且應當與申請人名稱一致; 2、變更證明文件 ①自然人姓名變更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原件; ②法人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交注冊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3、身份證明文件 (詳見軟體著作權登記相關內容); 4、登記證書 申請人應當提交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證明的復印件; 5、查詢結果 辦理此類登記需對軟體進行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查詢結果是辦理此類登記的申請文件之一; 6、委託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軟體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填寫說明 本表適用范圍: 本表格是軟體著作權事項變更或補充登記事項的記載,作為證明已辦理軟體著作權或者合同登記事項變更或者補充登記的證明,例如:企業名稱發生的變更。由已完成軟體著作權登記的人和已完成軟體 著作權轉讓合同 、專有許可合同登記人填寫使用。 個人死亡、個人與法人或者法人之間的轉讓不在本變更的范圍。 1、軟體基本信息 「軟體名稱及版本號」:按照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中的軟體名稱、簡稱、版本號填寫,填寫順序應該是全稱、簡稱、版本號,切勿顛倒,如,辦公管理自動化軟體[簡稱:辦公自動化]V1.0。 「原登記類別」:按照所要變更的類別進行選擇。 「原登記號」:填寫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登記號碼。如:2006SR10234。 「昌滑攜原變更/補充登記證明編號」:如做過變更或補充登記的,需填寫軟體著作權變更/補充登記證明的編號;如未做過變更或補充登記的,此欄不必填寫。 2、變更或補充信息 申請人應當根據情況,在變更和補充攔中做出選擇。 a.變更登記,對原著作權登記和合同登記事項的變更。 b.補充登記,對原著作權登記和合同登記事項的補充。 變更事項填寫:選擇變更項、填寫變更前內容、變更後內容;軟體名稱變更的,變更前內容自動生成,變更後內容應填寫軟體全稱、簡稱、版本號,如,辦公管理自動化軟體[簡稱:辦公自動化]V1.0。 注釋:軟體為多方共有的,辦理著作權人名稱變更時,變更前內容、變更後內容應填寫全部著作權人名稱,著作權人名稱間需用分號分隔。 補充事項填寫:選擇補充項(首次發表日期)、補充前內容系統自動生成、填寫補充後內容。 c. 變更理由說明:指簡明扼要地對登記事項變更的理由說明。需要提交證明的,則應當附具相關的證明文件。 如法人或其它組織做著作權人名稱變更的,變更理由可填寫「依工商局核准,企業名稱已經發生變更,現申請著作權人名稱變更。」 3、申請人 a.軟體名稱變更的: 申請人應當與軟體著作權登記的人、 轉讓合同 、專有許可合同登記人一致; b.軟體著作權人名稱變更的: 申請人應當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示的企業變更證明中的名稱一致; c.個人名稱變更的:申請人應當與公安機關出示的個人更名證明中名稱一致。 d.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填寫單位全稱、地址、電話、郵政編碼、傳真號、E-mail,並指定專人作為聯系人。 e申請者是個人的,應填寫姓名、地址、聯系人(可以不是申請人)、電話、郵政編碼、傳真號、E-mail。 4、代理人 申請者委託代理的,寫明委託許可權范圍、期限等內容, 並寫出代理人的單位全稱(或個人的姓名)、地址、電話、郵政編碼、傳真號、E-mail,代理機構應指定一名專人作為聯系人。代理者應當與 授權委託書 的單位全稱(或個人的姓名)一致。 申請人和代理人請准確填寫詳細地址和E-mail,以免登記機構發出的信件和各類通知無法收到。 5、申請人簽章欄 申請人應認真閱讀並承諾所保證條文。 申請人為個人的簽名或者加蓋人名章;申請人為單位時請加蓋公章,影印無效。 綜上所述,如果的確是在申請的時候沒有做好准備就去登記了就肯定會被告知需要補正才能夠繼續下一步,所以當事人此時就需要及時按照規定去辦理補正避免影響後後期的登記工作。
3、軟體著作權如何申請
軟體著作權一般可以這樣申請:1、可以先判斷產品、軟體是否具備軟體著作登記的權利;2、如果符合可以進行網上注冊,通常要1到3個工作日左右;3、向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一般需要2到5個工作日;4、受理通知書,當天可拿到;5、著作權登記證。通常需要30到40個工作日的製作時間。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 第二條 為促進我國軟體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體登記,並對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
4、軟體著作權登記補正的依據?
軟體著作權登記補正的規定是:軟體著作權登記人或者合同登記人申請登記變更或者補充時,應當提交名稱變更申請表、軟體登記證書原件或復印件、有關變更或者補充的材料等文件。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六條
軟體著作權登記人或者合同登記人可以對已經登記的事項作變更或者補充。申請登記變更或者補充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寫的變更或者補充申請表;稿搜
(二)登記證書或者證明的復印件;
(三)有關變更或者補充的材料。棚山
第十七條
登記申請應當使用鏈敬中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制定的統一表格,並由申請人蓋章(簽名)。
申請表格應當使用中文填寫。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申請登記的文件應當使用國際標准A4型297mm×210mm(長×寬)紙張。
5、軟體著作權登記補正的規定是什麼?
其實軟體著作權登記這件事情,如果當初提交的材料有些細節存在錯誤的話,可能就會導致最後頒發的證書上的編碼以及相關的時間期限等都會存在著問題的。有的時候軟體著作權登記證頒發下來了以後還要對有些材料進行補正,如果遇到這種事情,肯定也特別的關心軟體著作權登記補正的規定是什麼?軟體著作權登記補正的規定是什麼軟體著作權登記補正的規定是什麼?1、軟體全稱一般以軟體、系統、平台、插件、中間件等詞作為全稱結尾,不使用工具、計算、系列等結尾。2、軟體簡稱不要比全稱更為復雜或超出全稱所描述的功能范圍。即,一般應當摘選自軟體全稱,不能出現全稱中未出現的字詞。一、申請表(1)有特別需要,必須要填對在簡稱中出現而全稱中未出現的字詞,應當對使用該字詞的含義及原因等進行解釋說明,並保證其不涉及其他法人的名稱、商標或標識。如果該字詞是注冊商標,則須提交商標注冊證明文件復印件。(2)無特別需要在實際工作中,有時候某些申請人其實對於自己軟體的簡稱並無特別需求,往往是為了填表才臨時想一個簡稱。這種情況下,申請人本身對於軟體簡稱沒有特別要求,在遇到補正時,可以將不填寫簡稱作為一個補正選項告知申請人。在某些時候,可能會節省客戶時間,提高補正效率。在此種情況下,應同時檢查源代碼和技術文檔中是否存在該軟體簡稱中出現而軟體全稱中未出現的字詞,包括源代碼和技術文檔中的文字和圖片,如存在,應當刪去(文字中出現)或隱去(圖片中出現)。3、開發完成時間(申請人常為公司)(1)申請人自己開發一般應當晚於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公司成立日期。(2)其他人/公司開發可以早於、晚於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公司成立日期。此時常見的,申請人是通過受讓方式取得擬登記的軟體著作權,則在補正時應當完成以下事項:①提交申請人受讓該軟體著作權的轉讓協議書;②提交轉讓方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公司的需加蓋公章);③在申請表的權利取得方式項目選擇繼受取得-受讓。註:在補正中,如有其他必須說明的問題,須加以說明。鑒於其他著作權取得方式較鮮見,因此如果上述情況不符合,須根據實際發生的情況說明/證明(加蓋公章確認以及說明的日期等),並在申請表中做相應調整。二、源代碼(常選擇一般交存)1、頁眉應當調整為統一的格式,即,左邊為軟體全程版本號,右邊為頁碼。2、正文只接受文本程序語言,不接受圖形語言。源程序應提交前、後各連續30頁,每頁程序不少於50行(後30頁末頁可少於50行),總計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源程序應當有較為明顯的開始和結束代碼。源代碼中不能出現作者、Author等明顯涉及權利歸屬的詞。三、技術文檔1、格式包括封皮、目錄、正文三部分,頁眉應當和源代碼部分一致。封皮包括技術文檔名稱、申請人名稱、軟體首次發表日期(精確到月)。2、內容所有出現的時間節點應當和申請表中的各個時間節點一致。3、篇幅整體上應當和軟體總行數相適應,應包含軟體的詳細使用說明或設計開發文檔,不能出現軟體行數很大而技術文檔很簡略的情況。四、其他遞交文件應當仔細檢查,不能出現缺頁、夾頁、廢紙列印等現象。
6、軟體著作權申請流程及費用
軟體著作權申請的流程:
1、填寫申請表
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上,先進行用戶注冊,然後用戶登陸,在線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後,確認、提手差乎交並列印。
2、提交申請文件
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記申請文件。申請文件包括: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體的鑒別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3、繳納申請費
申請文畢悉件符合受理要求時,軟體登記機構發出繳費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繳納費用。
4、登記機構受理申請
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並慶凳繳納申請費的,登記機構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受理,並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及繳費票據。
5、補正程序
申請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經補正仍不符合登記辦法的,登記機構將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
6、獲得登記證書
如到登記受理大廳領取證書,應當在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後,持受理通知書原件領取證書。如需郵遞的,請在申請表中填寫正確的聯系地址。
軟體著作權申請的費用:
軟體著作權申請登記是免費的。
根據財政部《關於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的規定,從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收取軟體著作權登記費。
7、軟體著作權補正是怎樣的我不是很清楚啊!
申請人應當在3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祥看《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 辦法》。
8、軟體著作權登記補正的規定是什麼
1、關於軟體著作權登記補正的規定是:
2、根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衡蠢法》第十六條規定,軟體著作權登記人或者合同登記人可以對已經登記的事項作變更或者咐雹陪補充。申請登記變更或者補充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寫的變更或者肆者補充申請表;(二)登記證書或者證明的復印件;(三)有關變更或者補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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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軟體著作權登記補正的規定是什麼?
軟體著作權登記補正的規定1、 軟體全稱一般以「軟體」、「系統」、「平台」、「插件」、「中間件」等詞作為全稱結尾,不使用「工具」、「計算」、「系列」等結尾。2、軟體簡稱不要比全稱更為復雜或超出全稱所描述的功能范圍。即,一般應當摘選自軟體全稱,不能出現全稱中未出現的字詞。一、申請表(1)有特別需要,必須要填對在簡稱中出現而全稱中未出現的字詞,應當對使用該字詞的含義及原因等進行解釋說明,並保證其不涉及其他法人的名稱、商標或標識。如果該字詞是注冊商標,則須提交商標注冊證明文件復印件。(2)無特別需要在實際工作中,有時候某些申請人其實對於自己軟體的簡稱並無特別需求,往往是為了填表才臨時想一個簡稱。這種情況下,申請人本身對於軟體簡稱沒有特別要求,在遇到補正時,可以將「不填寫簡稱」作為一個補正選項告知申請人。在某些時候,可能會節省客戶時間,提高補正效率。在此種情況下,應同時檢查源代碼和技術文檔中是否存在該軟體簡稱中出現而軟體全稱中未出現的字詞,包括源代碼和技術文檔中的文字和圖片,如存在,應當刪去(文字中出現)或隱去(圖片中出現)。3、開發完成時間(申請人常為公司)(1)申請人自己開發一般應當晚於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公司成立日期。(2)其他人/公司開發可以早於、晚於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公司成立日期。此時常見的,申請人是通過受讓方式取得擬登記的軟體著作權,則在補正時應當完成以下事項:①提交申請人受讓該軟體著作權的轉讓協議書;②提交轉讓方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公司的需加蓋公章);③在申請表的「權利取得方式」項目選擇「繼受取得-受讓」。註:在補正中,如有其他必須說明的問題,須加以說明。鑒於其他著作權取得方式較鮮見,因此如果上述情況不符合,須根據實際發生的情況說明/證明(加蓋公章確認以及說明的日期等),並在申請表中做相應調整。二、源代碼(常選擇一般交存)1、頁眉應當調整為統一的格式,即,左邊為「軟體全程 版本號」,右邊為頁碼。2、正文只接受文本程序語言,不接受圖形語言。源程序應提交前、後各連續30頁,每頁程序不少於50行(後30頁末頁可少於50行),總計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源程序應當有較為明顯的開始和結束代碼。源代碼中不能出現「作者」、「Author」等明顯涉及權利歸屬的詞。三、技術文檔1、格式包括封皮、目錄、正文三部分,頁眉應當和源代碼部分一致。封皮包括技術文檔名稱、申請人名稱、軟體首次發表日期(精確到月)。2、內容所有出現的時間節點應當和申請表中的各個時間節點一致。3、篇幅整體上應當和軟體總行數相適應,應包含軟體的詳細使用說明或設計開發文檔,不能出現軟體行數很大而技術文檔很簡略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