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權侵權判定
1、改編別人的作品侵權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四) 項規定,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與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從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改編者對改編後的作品享有著作權,但是該著作權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即行使改編作品的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具體而言,改編者對於改編作品僅享有消極意義上的著作權,即制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其改編作品的權利,而不享有積極意義上的著作權,即不得自行或許可他人使用其改編作品。這是因為,根據原作品改編的作品同時包含原作作者和改編作者的智力成果,任何對改編作品的使用,也必然同時構成對原作品的使用。因此,對改編作品著作權的行使或任何對改編作品的使用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均應徵得改編者和原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否則不僅侵害改編作品的著作權,還將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權(如著作權包含的攝制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2、怎麼判定版權侵權
法律分析:判定版權侵權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面:
1、存在未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就發表其作品的行為;
2、存在未經過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行為;
3、存在為了謀取某種個人名利或利益,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的行為;
4、存在隨意篡改、歪曲或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
5、存在未經過著作人的許可,隨意地以展覽、攝影或者其他方式使用他人的作品,以及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為;
6、存在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行為;
7、存在未經過表演者的許可,擅自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行為;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等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版權侵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版權侵權的認定標准:(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竊他人作品的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4、怎麼算侵犯版權
判定版權侵權行為主要有: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就發表其作品;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和別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3、為了謀取某種個人名利或利益,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4、隨意篡改、歪曲或剽竊他人作品;5、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5、怎麼進行版權侵權認定?
版權侵權的認定方式:
1、行為人未取得許可,或明知未取得許可;
2、版權人產生了實際的損失;
3、行為人的行為具有違法性。即行為人的行為不在合理使用、法定許可范圍內;
4、違法行為與侵權事實具有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6、版權侵權怎麼認定
法律分析:版權侵權的界定是:(1)版權侵權事實真實存在;(2)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具有違法性;(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即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4)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