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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錯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

發布時間: 2023-04-29 18:55:29

1、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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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知識產權局與專利局是什麼隸屬關系?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從屬於國家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不但包括專利,還有商標版權(著作權)、廠名、制止不正當競爭、原產地名稱等等

3、專利權糾紛處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專利權糾紛可以調解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對專利管理部門的決定不服可以起訴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專利侵權糾紛中的證據問題
無論是人民法院還是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均要求有關人員和單位提供有關證據。
專利法規定,對於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即被訴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以方便對是否侵權作出判斷,准確及時地處理糾紛。
4、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以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2)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且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是,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3)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且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時,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4、請問國家知識產權局都受理哪些工作

一、辦公室

1 負責局文秘、機要、信訪、檔案、宣傳等工作;
2 負責局工作計劃和財務計劃的制定;
3 負責局財務、國有資產、行政事務的管理工作;
4 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託,管理國家知識產權局系統的房產和基建工作;
5 參與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6 負責局外事接待工作;
7 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黨委

1 負責組織實施局黨的思想、政治、作風建設工作;
2 負責開展馬列主義基本理論和思想在政治教育活動及精神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3 負責局黨員和黨務幹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訓及黨員發展工作;
4 參與領導幹部的考核(察)與民主評議工作;
5 負責對局屬各部門的專利執法和廉政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
6 負責接待和受理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和申訴工作;
7 負責領導和指導工、青、婦等群眾組織的工作;
8 負責局統戰工作;
9 完成局黨組及直屬機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部

1 負責組織制定局有關人事、勞資、教育、保衛、保密和防火等方面的規章制度與管理辦法;
2 組織制定並實施局人事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與計劃;
3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管理;
4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評任(聘)工作以及專利代理系列職稱代評工作;
5 負責局幹部管理許可權內所管人員的錄用、任免、調配(交流)、考核(察)和獎懲;負責幹部退休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6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和考勤管理工作;
7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出國進修管理工作;
8 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託,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系統的安全保衛、保密和防火工作;
9 參與知識產權局智力引進工作和全國專利系統培訓工作;
10 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人才資源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1 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審查業務管理部

1 研究和擬定專利審查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調整審查工作的年度計劃;
2 調整和平衡各部門審查工作或事務處理工作的定額標准;擬定審查獎勵的政策,負責超額獎勵政策的執行;
3 提出審查指南和辦事規程的修改意見,組織審查業務指導委員會的工作會議,擬定審查指南公報或審查工作規程、規章並組織實施;
4 制定和調整審查工作質量管理辦法和標准;組織局實審和初審質量檢查;
5 負責專利審批流程中各業務部門之間及與涉外代理機構之間的協調工作;
6 協調和統一全局審查用表格、審查用標准語段工作,參與審查用標准語段計算機輔助審查系統的建設;
7 組織開展審查業務研究活動,編輯出版審查業務通訊;
8 負責新審查員的培訓和審查員審查業務知識的更新;
9 負責實審部審查過程中申請文檔的交接、管理和相應的數據採集、期限監控和統計工作;
10 完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信息化辦公室

1負責提出局信息化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方案,並組織和協調實施工作;

2負責局專利信息資源的宏觀管理,管理信息化設備和信息化項目,並負責局信息安全工作;

3負責全國專利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

4參與國家信息化的相關工作;

5參與知識產權信息化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6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初審及流程管理部

1 負責受理專利申請
2 負責接受專利申請的中間文件及其他各類請求文件;
3 負責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
4 負責專利檔案的管理;
5 負責頒發專利證書;
6 負責編輯出版專利公報和專利說明書;
7 負責收取並管理專利費用;
8 負責和組織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分類及研究工作。

七、機械發明審查部

機械發明審查部成立於專利局建局之初,是專利局設置比較早的部門之一。目前設有:輕紡處、切削加工處、動力處、包裝處、交通運輸處、無切削加工處和傳動處7個業務處,承擔農林畜牧業、漁業、食品與煙草加工、紡織加工處理、礦產勘探與加工、機械加工、交通運輸、武器彈葯等相關領域內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和PCT國際檢索及國際初審等工作。

八、電學發明審查部

負責計算機、半導體、元器件、電力技術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九、通信發明審查部

負責通信、網路、圖像、信息記錄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十、醫葯生物發明審查部

負責葯品、生物工程、食品工程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十一、化學發明審查部

負責有機化學、高分子化學、葯物化學、農業化學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十二、光電技術發明審查部

負責光學工程、自動控制、計量、分析儀器、醫療儀器、影像儀器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十三、材料工程發明審查部

負責無機材料、材料加工、化學工程、石油、冶金、熱能、建築與環境工程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十四、實用新型審查部

實用新型審查部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檔案的管理,以及其他有關業務工作,下轄七個處,其中包括四個審查處、兩個流程管理處和一個研究處,共計158人。

十五、外觀設計審查部

1負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分類、審查與授權;

2負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授權前及授權後的流程管理和事務處理;

3負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專利檔案的管理;

4負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專利各項費用的處理;

5負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專利權人、申請人、設計人、代理機構等著錄項目的變更;

6負責外觀設計的研究和學術工作;

7負責外觀設計和工業設計的評審活動;

8負責與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專利有關的查詢及接待;

9出具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專利的有關證明;

10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專利復審委員會

1 對不服專利局駁回申請和撤銷或維持專利權的決定提出的復審請求進行復審;
2 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理;
3 負責有關發明案件訴訟的應訴工作;
4 參與專利確權和專利侵權技術判定的研究工作;
5 接受人民法院和專利管理機關的委託,對專利確權和專利侵權案件的處理提供咨詢意見。

十七、專利文獻部
1 負責專利文獻的收集和國際交換;
2 負責建立、制備和管理審查用檢索檔案(包括專利文獻和非專利文獻);
3 負責專利文獻館的工作,向社會提供專利信息服務;
4 負責全國專利文獻網路和信息服務的業務指導工作;
5 負責專利文獻的研究。

5、減負!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於8月1日起停徵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

為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專利創造保護,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停徵、免徵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7號)精神,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於2018年8月1日起停徵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現公告如下:關於停徵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的公告第二七二號一、停徵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託關系的變更),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收費(國際階段部分)中的傳送費。對於繳費期限屆滿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費用,應按現行規定繳納。二、對符合《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財稅〔2016〕78號)有關條件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權當年起6年內,延長至10年內。對於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減繳的專利,作如下處理:處於授權當年起6年內的,年費減繳期限延長至第10年;處於授權當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繼續減繳年費直至10年;處於授權當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減繳年費。三、對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復期限屆滿前(已提交答復意見的除外)主動申請撤回的,可以請求退還50%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根據上述調整,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費用減繳請求書、意見陳述書(關於費用)等請求類表格作了修改,新版表格將於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啟用(表1、表2),舊版表格同時停用。特此公告。國家知識產權局2018年6月15日

6、國知局是什麼單位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
國家知識產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直屬國務院,是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大多數人不是公務員,但是享受公務員待遇.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為公務員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
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制定並指導實施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准,制定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准,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准銜接和信息通報等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2.與商務部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商務部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雙邊知識產權合作磋商機制及國內立場的協調等工作。
3.與國家版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版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研究提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地方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三)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范交易的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制定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四)負責知識產權的審查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實施商標注冊、專利審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負責商標、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復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擬訂原產地地理標志統一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法律依據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電子專利申請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與通過互聯網以電子文件形式提出的專利申請(以下簡稱電子專利申請)有關的程序和要求,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條和第十六條第二款,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提出電子專利申請的,應當事先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電子專利申請系統用戶注冊協議》(以下簡稱用戶協議)。
第三條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均可採用電子文件形式提出。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專利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的,可以採用電子形式提交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的文件。

7、知識產權局屬於哪個部門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知識產權局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國家知識產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七條 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第八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依法設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法人,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調解活動。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根據授權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使用費的收取標准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使用者代表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申請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將使用費的收取和轉付、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費的未分配部分等總體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並應當建立權利信息查詢系統,供權利人和使用者查詢。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設立方式、權利義務、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對其監督和管理等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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