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司法解釋
1、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規定
知識產權法的淵源是指知識產權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可分為國內立法淵源和國際公約兩部分。⒈知識產權法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⒉知識產權行政法規。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⒊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⒋知識產權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⒌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五條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2、我國知識產權法包括
我國知識產權法主要包括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權法,主要的法律規定有知識產法律:如著作法、專利法、商標法;知識產行政法規:其主要有著作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知識產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知識產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知識產司法解釋等。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商標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製定本法。
《專利權法》第一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3、知識產權犯罪司法解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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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知識產權法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
知識產權法即有國內法、也有國際法!
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范,也有公法規范;既有實體法規范,也有程序法規范。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范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范和程序法規范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
一、產生淵源:
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現已建立起符合國際先進標準的法律體系。知識產權法的淵源是指知識產權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可分為國內立法淵源和國際公約兩部分。
國內立法淵源:
1、知識產權法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2、知識產權行政法規。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3、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4、知識產權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
5、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國際條約:
中國在制訂國內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同時,加強了與世界各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往與合作,加入了十多項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主要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等。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中的TRIPS協定被認為是當前世界范圍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涉及面廣、保護水平高、保護力度大、制約力強的國際公約,對中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二、法律特徵: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一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一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5、知識產權法的概念?
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口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21年1月1日)
6、對於知識產權法的理解
知識產權法無論在中國還是在世界上都是比較年輕的法律,它的誕生源於社會的進步和保護私權的需求,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
隨著人們維權意識的增長,知識產權的保護不斷嚴密,相對於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而言,中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還存在著許多疏漏,其專業性不自覺地把一些權利人拒之門外,要完善知識產權的保護體系,必須先從普法工程開始,降低法律門檻,和世界大流緊密結合起來。
7、最高法關於商標侵權的司法解釋有哪些內容
(一)、對注冊商標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三種侵犯商標權行為《若干解釋》第1條對《商標法》第52條第(五)項進行了解釋,規定了侵犯注冊商標專有權的三種新的行為。《商標法》第52條規定了侵犯注冊商標專有權行為的五種情形,其中第(五)項屬於「兜底條款」,即「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有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對《商標法》第52條第(五)項做了進一步的規定,列舉了兩種情形:即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1、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行為2、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二)、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在修改前的《商標法》中,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基本上未作規定。司法實踐中遇到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得不從我國承諾加入的《巴黎公約》中找到依據。長期以來,對認定馳名商標的主體和方式在知識產權法律界和司法實踐部門有爭議。除對行政主管部門成批頒布馳名商標的做法有爭論外,對人民法院能否認定馳名商標、如何認定馳名商標,法院內外也都有不同的聲音。同時對馳名商標的不當炒作,從另外的角度又給馳名商標塗上些過分神聖的色彩。對馳名商標法律規定的不足和在社會上、輿論中對馳名商標過分的熱衷,形成鮮明的對照。人民法院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問題,在審理計算機網路域名糾紛案件中逐步凸顯出來。(三)、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審判商標侵權糾紛案件最重要的環節,是對侵犯商標權行為的認定。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認定侵犯商標權行為主要涉及對相關公眾、商標近似、類似商品等基本概念或者事實的界定,以及人民法院對商標侵權行為認定原則問題。這是當前審判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若干解釋》第8條至第12條針對前述情況,對實踐中長期使用但是一直沒有明確規定的一些基本概念作出了解釋。綜合上面所說的,只要注冊了商標那麼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保護後的商標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如果一旦被他人進行侵犯,那以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所以,在法律面前就要懂得如何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