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版權產業
1、版權產業的分類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分組有:出版與文學;音樂、戲劇作品、歌劇;軟體與資料庫;廣告服務等等。核心類版權產業是指專門、全部地從事創造、生產與製造、表演、廣播、傳播與展出,或者發行銷售作品和其他版權保護內容的產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2、著作權保護的意義是什麼?著作權保護的意義有哪些?
著作權保護的意義是什麼?著作權保護的意義有哪些?版權是英美國家的說法,而在我國版權一般稱之為著作權,這是一種作品存在即自動取得的權利。我國法律也會對著作權進行諸多的保護,著作權保護的意義是什麼?著作權保護的意義有哪些?著作權保護的意義有哪些?著作權保護的意義是什麼?1、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現代社會發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種法律制度。著作權保護的意義現代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三百多年前源於西方,能夠促進知識的積累與交流,大大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提高了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的發展和個人為社會進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發展和完善的,著作權保護不僅僅能夠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同時版權產業也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2、著作權調整的范圍很廣,涉及到調整作者、國家、集體之間的利益問題平衡創作者和使用者的關系,即要充分保護作者的合法權益,又必須給作者以限制,滿足公眾的需要。可以說,著作權(版權)已經滲透到我們生活動每一個角落,但是包括許多人,乃至作者和法官、律師對著作權法存在誤解,更多的老百姓缺乏著作權法律常識和版權意識。3、著作權保護的意義著作權是一種無形的權利,同時是用有形物體現的,包括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因此著作權也是人權,又是一種財產。侵犯他人著作權如同偷盜他人錢財。盜版就是盜竊。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是保護著作權人的個人利益,同時也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維護國家利益,維護國家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的發展。在我國15年的世貿談判過程,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著作權保護)一直是引人注目的問題,因為知識產權協議是世貿組織協議中重要組成部分。所以,著作權涉及更多的問題是經濟問題,是財產權的問題。現在,我們經常聽到人們說,版權產業是經濟發展的動力,或者說經濟發展的火車頭。1997年美國版權產業凈產值佔美國國內總產值的4。3%或者為3484億美元。1998年,我國圖書、報刊、印刷、電子出版業的產值是1263。2億元,軟體為170億元,兩項相加為1433。2億元,約佔全國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8%。中國加入世貿必將深遠影響版權產業,這已是可以遇見的。因此,經濟、科技和文化的發展離不開著作權保護制度。
3、版權怎麼管理?
版權的管理是指各種主體,為了維護版權領域的秩序,保護版權人的權益,所採取的各種措施。根據版權管理的主體、管理的性質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分為版權的行政管理、社會管理、集體管理。
一.版權的行政管理
版權的行政管理是國家機關依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對版權進行的管理,這包括國家中央機關和省級機關對版權的管理。在我國管理版權的中央機關是國務院所屬國家版權局,其管理職權是:貫徹實施版權法律、法規,制定與版權行政管理有關的辦法;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版權侵權案件;指導地方版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批准沒立版權集體管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並監督、指導其工作;管理國家享有版權的作品的使用;負責版權涉外管理工作;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其他版權管理工作。
省級管理機關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版權局,這類管理機關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版權行政管理辦法,普及版權的法律知識,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培訓版權行政管理人員,調解處理版權糾紛等。
二.版權的社會管理
在我國,版權的社會管理主要是指對具有全國性的有關版權的事項進行綜合服務和管理的活動,其機構是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該中心於1998年9月在北京成立。這是國家設立的綜合性的版權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機構。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宗旨是依照《版權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作者的版權和作品的使用者及傳播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創作,繁榮科學文化,促進版權事業和版權產業的發展。
該中心管理的下屬機構有: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中國版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中國計算機軟體登記中心、《版權》雜志社、版權鑒定委員會、法律部、綜合業務部、全國反盜版聯盟聯絡處(籌)、中國文字作品版權協會、中國攝影美術作品版權協會(籌)等部門。
中國版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是國家版權局指定的從事法定許可報酬收轉的工作機構。其基本職能是根據版權法的有關規定開展法定許可報酬收轉工作。目前主要是收轉報刊轉載後作者地址不明的作品的稿酬。不屬於法定許可的稿酬,中心不予收轉。
三.版權的集體管理
版權的集體管理是實施版權法的重要手段,是專門為版權人行使版權、方便他人使用作品、保護版權的專門活動,版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從事這種活動的社會團體。
1.版權人與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關系
在國際上,版權人與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關系有兩種,一是轉讓合同關系,二是信託合同關系。前者多為英美法系國家採用,後者多為大陸法系國家採用。在我國目前已有的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與版權人的關系屬於信託關系。我國《版權法》第八條規定:「版權人與版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版權或與版權有關的權利。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版權人和與版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版權或者與版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
2.我國的版權集體管理組織
我國的版權集體管理機構日前有兩個,一個為中國音樂版權人協會,一個為中國文字作品版權協會。
中國音樂版權人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成立於1992年,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經民政部准予登記的獨立的社團法人,是我國目前唯一的音樂版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版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主要管理音樂作品的錄制權、表演權、廣播權。
協會實行會員制。「協會」開展音樂版權集體管理的主要內容有:進行音樂版權人和音樂作品的登記和檔案管理;收取音樂作品使用者依法交付的作品使用費,並發放使用許可證;根據作品的使用情況向音樂版權人分配作品使用費;對侵犯音樂版權的行為提出法律交涉;受國家版權局指定,「協會」還承擔法定許可使用音樂作品使用費的收轉工作。在國際合作方面,「協會」於1994年5月加入了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在CIS國家和地區的協會簽訂了相互代表協議,並將協會(國際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名錄)和WWI,(世界作品目錄),使中國的作品進入國際識別系統,一旦中國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權益便可得到保護。
中國文字作品版權協會經國家版權局批准,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和中國作家協會權益保障委員會共同發起籌建。該協會是由各類文字作品(包括文學藝術、科學技術、社會科學等類別)版權人和版權相關人的權利人自願參加組成的、共同維護其版權利及相關權利的非營利性組織。目前,協會會員已近千人,登記各類版權利2萬多項,各類作品使用者近200家。
此外,我國目前正在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積極籌建美術、攝影作品版權集體管理機構。該機構將以委託集體管理和法定集體管理的方式,接受境內外美術、攝影作品版權人的授權,代版權人向使用者發放許可證並收取使用報酬;還將以版權代理方式開展版權貿易和訴訟代理;向使用者推介美術、攝影作品;為版權人聯系使用者;為使用者聯系版權人;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建立美術、攝影作品資料庫;開展美術、攝影作品網上展示活動,為廣大美術、攝影作品愛好者提供瀏覽、閱讀方便,為作品使用者提供查詢服務;協助版權人舉辦美術、攝影作品展覽;組織境內外美術、攝影作者開展版權業務及版權貿易交流活動等。
企業版權管理
版權法頒布10年來,中國的版權保護事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由於我國起步晚,版權保護意識依然落後,侵權現象嚴重,權利落實難度較大,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網路等新興媒體平台的逐漸普及,版權方面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國內企業還需進一步提高版權保護的意識,做好企業版權管理工作。[2]
1.企業版權管理存在的問題。
企業版權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對版權基本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版權保護意識淡薄;二是沒有版權管理的機構、專兼職人員以及相關制度;三是企業雖有相關部門開發創作作品或委託他人、與他人合作開發創作作品,但權利歸屬混亂不明晰;四是企業版權資產沒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無形資產流失現象較為嚴重。企業往往在付出沉重的代價之後才認識到企業版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企業版權管理的重要性。
做好企業版權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版權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制定一系列版權管理制度,企業設有知識產權部門的可由該部門負責企業版權日常管理工作。
企業版權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版權的歸屬管理;版權、鄰接權合同管理;版權糾紛管理;版權經營管理;計算機軟體版權管理、網路版權的管理等。
做好企業版權管理有著重要的意義,第一,可以防止他人侵犯企業的版權,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第二,在企業的科研開發及生產經營活動中,提高版權意識,避免侵犯他人的版權,一旦涉及侵權案件,能為自己作出合理的抗辯。第三,做好版權經營管理工作,可以使版權為企業帶來收益。版權產業是經濟發展的動力,版權中蘊藏著巨大的財富,版權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可以為企業帶來巨大的收益。
4、什麼是版權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與版權保護
在現代知識經濟社會中,文化創意產業漸漸成為主導產業。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已經成為各國及地區間經濟競爭的一個重要戰略規劃。談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離不開版權保護,文化創意產業自始就與版權制度緊密聯系在一起,版權保護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和基礎。版權保護的完善與否將直接決定了該國家與地區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成敗。
一、版權保護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與基礎
版權保護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與基礎作用,首先就體現在了「創意產業」的定義與界定上。我們今天所說的「創意產業」這個概念起源於英國,1997年該國政府成立了「創意產業特別工作組」,並於1998年對「創意產業」進行了定義。但是還有不少國家地區及國際組織把「創意產業」就直接稱之為「版權產業」,而且在時間的起源上也更早。1990年,美國國際知識產權聯盟就已經利用「版權產業」的概念來計算其對美國整體經濟的貢獻。現今更是以與版權制度的關系將「版權產業」劃分為「核心版權產業、交叉版權產業、部分版權產業和邊緣支撐產業」等四個部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也是採用的這種劃分方法。無論是美國的「版權產業」還是英國的「創意產業」,其所包含行業部門都是相同的。所以有人就認為無論是「版權產業」,還是「創意產業」,都是「殊途同歸」。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版權保護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與基礎作用。
其次,版權保護是文化創意產業賴以存在與發展的基礎。被譽為「創意產業之父」的英國著名經濟學家霍金斯在《創意經濟》一書中認為,知識產權法的每一形式都有龐大的工業與之相應,加在一起「這四種工業就組成了創造性產業和創造性經濟」。實際上目前各國和地區劃分的「創意產業」絕大多數都對應的是知識產權法中的版權制度,其核心產品和服務的保護都是以版權制度來保護的。而且這種基礎作用要遠超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對產業創新的保護與促進,版權制度直接成為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源泉和動力。版權成為了創意產業的核心價值,版權收入成了文化創意產業的第一大收入,甚至有以「版權」作為直接交易對象的行業部門,比如說「版權貿易」。
再次,版權保護決定文化創意產業競爭的走勢。各個國家與地區的版權制度的不同,對版權保護力度的差別,使得版權人及其投資流向版權制度完善、版權保護力度大的國家與地區,從而決定了各國家與地區間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格局。諸如我國近來在加強計算機軟體版權保護的行動,要求所有品牌計算機要預裝正版操作系統,促成了微軟從聯想、方正、TCL等三家PC廠商處連獲大單,但旋即換來了微軟對我國打擊軟體盜版的認可和信心,已經與國家發改委達成了37億美元的投資協議。
二、當前文化創意產業版權保護的不足與建議
基於版權保護的核心與基礎作用,傳統的版權保護在當前文化創意產業中具有不足之處。這種不足不是指版權制度對於版權人權益保護上存在重大漏洞,2001年我國修改了著作權法,目前來看,內容還是相當完善的,沒有太大的欠缺,版權人利益能夠得到切實保障。但是對於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角度來說,我國版權保護的尺度還有加強的空間。因為版權保護能夠決定文化創意產業競爭的走勢,政府對文化創意產業的一個重要扶持手段就是加強版權保護,包括從制度和實踐兩個方面。
首先,我國版權制度一些方面的保護尺度與國外一些國家還存在有差距。我國著作權法在一些領域,諸如「錄音錄像製作者」、「表演者」等權利,給予了保護,但是范圍過窄,難以更大地促進其積極性。諸如影視節目製作和交易行業所涉及到的「錄音錄像」作品,我國著作權法將其列為領接權保護的客體,給予了保護。但是權利范圍較窄,錄音錄像製作者只有「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權」等四項經濟權利。像德國卻有更為廣泛的保護,錄制者可以與表演者一起分享播放錄音錄像所帶來的有關收益,還可以從錄音錄像製品的出租、出借中分享一定的報酬,從空白磁帶和錄像帶所徵收的費用中分享一定的份額。這樣看來,德國著作權法給予錄音錄像製作者的權利要比我國著作權法廣泛,相對來說對於這一產業就有著更大的吸引力。
在新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頒布實施之初,在計算機軟體的合理使用和最終用戶使用盜版軟體所應負擔的法律責任等相關規定上引起了激烈的爭論,不少人認為這是「超世界水平」的保護。如今,將其放在文化創意產業的競爭來看,意味著軟體行業在我國受到了更為嚴格的保護,能夠提高我國在與印度等國在軟體產業發展中的競爭力,這種保護尺度未嘗不可。
其次,網路出版、網路游戲等文化創意產業的版權保護制度還不夠完善。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路出版、網路游戲等文化創意產業日益成熟,可網路版權保護還處於相對滯後狀態。目前著作權法僅僅是籠統規定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其中具體的權利內容還有待用行政法規的形式加以規定,而且網路技術的發展,隨時都有可能提出新的版權問題。這一領域不僅目前而且會持久地成為文化創意產業版權保護的問題之所在。據悉,《信息網路傳播權規定》即將出台,在這一領域內的相關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得到解決。
第三,版權的「事後救濟」保護不能適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需要。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採用行政與司法雙軌制,司法保護是一種被動的「救濟」手段,行政保護是主動的、經常的管理方式。可是因為人力、物力等因素的影響,行政保護的這些功效並沒有完全發揮,更多的還是提供事後的行政救濟,與司法保護無異,只是相對來說處理時間較快、效率較高,可一旦被相對人提起行政訴訟,就連效率上的優勢也盪然無存。文化創意產業的高風險性,需求不確定,促使了該產業從一開始就必須擁有完善的版權保護,機會稍縱即逝,否則在市場丟失之後,事後的救濟於事無補。這里就必須改變傳統的版權行政保護仍然處於「行政救濟」領域的局面,更多更主動地去發揮行政管理職能。北京市版權局聯合華旗資訊等一些高新企業開發的「數字作品版權登記平台」來對數字作品進行版權登記和數字水印加密等,就是一個全新的嘗試。這樣在數字作品的版權保護上變「被動」為「主動」,化解了長期困擾在數字作品版權保護中的權利認定問題,必定能夠極大地促進數字作品的相關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不僅僅是在圍繞數字作品的文化創意產業,其它的文化創意產業一樣需要版權行政管理機關主動採取措施來保護其核心價值,產業才會健康快速發展。
(作者分別為中國政法大學科學技術教學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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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國數字版權賺錢嗎
當然賺錢了。
數字版權在互聯網生態中作用日益凸顯,新時代,版權和我們生活高度相關,無處不在。在互聯網迅猛發展的今天,大數據,人工智慧,體育賽事轉播等和數字版權關聯度極高,已基本納入版權范疇中。數字化時代,照片,視頻等影像內容已經逐漸替代傳統的文字,成為人們重要的溝通語言,手機的攝影能力接近單反,無人機成為很多人的業務愛好,在這個人人都是創作者的時代,隨手一拍可能就是一個版權的作品。
國家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2020年,我國網路版權產業市場規模已經突破萬億元,達到1.18473萬億元,網路版權產業成為我國最具活力和發展潛力的新興產業之一。新聞行棗森出版,廣播影視,廣告設計,音樂動漫等在內的版權產業向網路遷移的趨勢非常明顯,加快數字化和網路化。許多知識產權付費,對原版權著作進行多渠道挖掘,形成新的版權價值。比如得到app5年時間生產了400門課,聽書產品約2700多本,4萬多本電子書,通過知識付費等實現了盈利。有些視頻平台,推出了許多數字版權衍生品,比如優酷推出了電視劇鄉村愛情主題潮玩。位元組跳動旗下的剪影,為用戶提供視頻影像模版,幫助用戶剪輯,每天模版使用量是5000萬家。互聯網加版權,已經成為互聯網產業發展的重要模式,當越來越多的網路視頻,音樂,文學企業通過檔畝版權資源的運營來獲得收益,數字版權價值就提升了。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但市場一直存在侵權盜版,版權信息不清晰等問題,利用區塊鏈,NFT等新技術,通過區塊鏈加實名信息認證加可信時間戳方式,證明作者在某一時間已擁有該作品,為數字版權保護提供了新機遇和新思路,解決版權登岩襲記流程復雜,侵權形式多種多樣,維權周期成本比較高等難題。
中國數字版權產業大力發展,會推動國家和社會創新活力的提升,人人都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打造更多的老百姓喜愛的ip,實現文化產業的繁榮和發展。數字版權有賴政府管理,企業自律,社會監督,各方努力創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版權環境,推動版權市場發展。
6、進行版權保護的好處
對版權保護可以有效防止侵權盜版,促進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著作權法的深入實施,各級版權行政部門不斷強化版權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增加服務內容。
對版權的保護不僅在全社會營造了尊重知識、尊重勞動、尊重創新的良好輿論氛圍,而且我國版權保護狀況明顯改善,版權生態環境不斷優化,為推動創新型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
國家版權局已設立17家國家版權交易中心及國家版權貿易基地,全國版權示範城市10個,全國版權示範單位74個、全國版權示範園區24個。與此同時,持續開展的版權產業國民經濟貢獻率調研為推進版權產業發展提供了科學依據。
據《報告》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版權產業的行業增加值為35674.15億元,佔全國GDP的6.87%;3年後的2015年,這一數值已突破5萬億元,達50054.14億元,佔全國GDP的7.30%。這一組數據表明,我國版權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逐年上升,已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引擎。
(6)我國版權產業擴展資料:
中國版權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中國是有著五千年文明史的東方大國。早在南宋時期的刻印本書上就出現了「不許復板」、「版權所有」等字樣。1910年,清王朝頒布了中國第一部著作權法《大清著作權律》,著作權保護首入法統。遺憾的是,這部法律和後來民國政府制定的《著作權法》一樣都是一紙空文,未能通行。
新中國成立後,隨著文化建設新高潮的到來,新中國的版權事業也開始探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建立,就把著作權法的起草工作提上日程。
1955年,成立了以新中國首任出版總署署長胡愈之為首的著作權法起草小組,著手制定著作權法。1957年,完成了《保障出版物著作權暫行規定(草案)》的起草工作,但是由於歷史原因一下擱置了24年。
1979年1月,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鄧小平同志率領中國政府高級代表團訪問美國。中美就《中美高能物理協定》進行談判時,因為美方提出的版權問題而陷入僵局。中央領導意識到版權對外開放是一個大問題。
1979年4月,一份關於起草版權法並申請加入國際版權公約的報告,送到中共中央秘書長兼宣傳部長胡耀邦手裡,胡耀邦同志批示:「同意報告,請你們趕快動手,組織班子,草擬版權法」。中國《著作權法》起草工作由此重新啟動。
經過10年的努力,克服重重困難,《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由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991年6月1日正式施行。隨後,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又進行修訂,到2001年10月著作權法修正案通過。
《著作權法》頒布實施20多年來,在促進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科技進步方面的作用越來越明顯。2008年6月國務院頒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把知識產權保護提升為國家戰略。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十七屆六中全會特別強調「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依法懲處侵權行為,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正是黨和國家這些重大決策,推動版權制度完善和版權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