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美容侵權案例
1、隆胸失敗打官司賠償案例
法律分析:導致隆胸失敗賠償案例
李某在某整形美容醫院實施隆乳手術,術後出現雙乳腫脹、疼痛、變形。多次找醫院交涉,院方認為沒有過錯,拒絕承擔責任。後李某到某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做了乳腺彩超檢查,檢查結果為:實施雙乳假體囊植入隆胸術後,雙側乳腺囊腫、增生。李某認為,整形美容醫院未盡到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自己的乳房變形,承受著巨大的心理痛苦。於是將整形美容醫院告上法庭。審判中,醫院申請了醫療事故鑒定,醫學會以為李某實施整形手術的醫生超范圍執業為由,終止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後進行了法醫司法鑒定,傷殘等級為六級。李某在該醫院進行了整形手術,造成了六級傷殘嚴重的損害後果,精神痛苦嚴重;由於醫師違法執業,不能進行醫療事故鑒定,醫院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該整形醫院應對李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整形美容醫院賠償李某各項損失25萬。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慧帶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凱衡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前孫蘆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2、小伙花十幾萬整容,「效果太好」做成了案例被人冒用,你怎麼看?
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就貿然借用人家的整容照片來打廣告,這不光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權,而且更是一種欺騙整容消費者的心理。倘若你也看到了這則廣告,正巧你也有整容的准備,如果在整容之前那一刻,得知該整容醫院是冒名頂替“整容效果”,那躺在手術床上的你,當時又會是一種怎樣的感受?所以在我看來,某些冒名傳播案例的組織或個人,該受法律制裁。
事情發生在2019年,一位杭州小伙在社交發布的個人整容前後對比照片,竟然無意間被某整形醫院進行了盜用,可能是因為整容整形效果太好,所以被拿來了當做教科書式的案例當做宣傳。既然已經有證據在手,那想必如果這位杭州小伙聯繫到該整容醫院,將此事進行正當交涉的話,那我想該整形公司應該會給小伙一個滿意的答復,畢竟是機構有錯在先。
(一)該整形公司:把黑的說成白的?2019年3月2日,當事人在小紅書的個人主頁發布了自己的整容前後對比照片,因為這次整容很成功,所以小伙也在照片上附上了自己對整容的一些看法。可能是因為整容太過成功,再加上整容前後對比的照片差異確實有些懸殊,所以便被一家名為“藝星整容”的公司拿去了宣傳。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
2019年3月13日,當事人的整容照片首次被發到朋友圈進行整容宣傳;3月14日,整容照片再次被另一位銷售發到了朋友圈。不過首先發現的並不是當事人本人,而是當事人的朋友,據說當事人朋友還曾佯裝整容人,詢問過發朋友圈的銷售人員,正是這一問,隨即便揭開了這層遮羞布:原來真的是冒名宣傳。
傳播整容照片的銷售人員,不光向外聲稱:該例成功的整容手術是自己醫院所做,而且還指名道姓了一位王某醫生。打聽到具體消息之後,當事人通過朋友加上了傳播自己整容照片的銷售,可是因為話不投機,該銷售人員直接將當事人微信刪掉。當事人隨即又撥打了重慶藝星整容的總部客服電話,可得到的態度依舊不容樂觀。
(二)該整形公司明顯存在“護犢子行為”電話撥到重慶藝星整形的總部客服那裡,總部客服的答應很乾脆,會讓他們盡快刪除有關照片。並且總部客服事後還給當事人回了電話,聲稱醫院領導已經重視此事,但審查一遍過後,並未發現該整形圖片具體是某個人傳播的,只是醫院已經下達命令,讓所有傳過當事人整形照片的員工都無條件刪除照片。
正所謂“一波未平,另波又起”,最先發布當事人整形照片的銷售,依舊在朋友圈大肆宣傳;除此以外,當事人又發現其他地區的藝星整形公司的銷售顧問,也在很主動積極的廣泛傳播著他的照片。面對如此惡劣舉動,當事人聲稱要堅決維護自己的權益,畢竟已經上升到侵犯肖像權、合理溝通無效等情節。
同年3月27日,有記者介入此事後,該事件便呈現出了兩極分化矛盾。盡管藝星公司已經了解到了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可是公司同時也表明了自己的觀點,員工發布是個人行為,而且發布的渠道也是微信朋友圈,絕非公司的官方渠道,所以憑借員工的個人行為是絕對不能代表公司立場的。
(三)醉翁之意不在酒嗎?緊接著,藝星整形公司在嘗試著潛移默化地扭轉著該事件的性質,並且公布了自己較為強硬的態度:“當事人通過多種公開渠道點名藝星整形公司侵犯其肖像權,故而對該公司的形象和銷售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造成惡劣影響怎麼辦呢?於是該整形公司同樣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並且當時已經明確表示:已經將這件事情交給公司法務進行處理。這件事情截止到此並沒有完結,因為當事人此前一直堅決要求公司方面進行道歉和承認,所以該公司給出了兩方面答復:其一,道歉可以,但請追究到涉事的員工身上;其二,該公司希望當事人可以向公司道歉。
大家覺得當事人應該接受該公司的第2點答復嗎?當事人的肖像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未經本人同意,銷售人員便以盈利為目的,利用當事人的照片的舉動,構成了對其肖像權的侵犯。傳播當事人陣容照片的銷售人員是在進行銷售工作,但是未經本人同意侵犯其肖像權,所以應當由疫情整形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當事人的舉動並沒有錯,不僅可以要求該整形公司對其進行賠禮道歉,而且還可以要求對其賠償一定的精神損失。至於該公司提出的兩方面答復。當事人全程並無侮辱和誹謗等語言,所以也沒有侵犯該公司的合法權益,自然也沒有必要去承擔法律責任了。
3、女子走路摔破相花兩三千整容,向市政索賠,後來怎樣了?
杭州的張女士走夜路時臉朝下摔了一跤,臉部被擦傷。由於比較愛美,她去了整形醫院治療傷口,花了兩三千元。她認為自己之所以會摔跤,和路面不平整是有關系的,於是要求道路養護公司賠償自己的損失。
養護公司方面則表示,路面之所以不平整,是因為大樹的根部將路面拱起來了,他們願意賠償,但對方去的是整形美容醫院,對此他們不認可。張女士表示,可以提供發票,但公司還是不同意。
張女士的要求看似無厘頭,甚至有點不可理喻,但實際上是有理有據的。
《侵權責任法》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有義務保障安全,沒有盡到這一義務,造成他人權利的損害,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也對此進行了說明,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築的構造物因為維護管理瑕疵導致他人受傷的,所有者、管理人者、設計者和施工者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傷者可以要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和誤工費。
所以,道路養護公司有義務保持道路的平整,給行人提供好的行走條件,他們沒有做到這一點,理應給予賠償。
有的人可能會有疑問:張女士又沒有出錢修路,道路養護公司不是很虧嗎?其實不是的,道路養護屬於市政工程的一部分,我們平時繳納的稅費就有部分用在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上,她當然有資格索賠。
但張女士自己也有錯誤的地方,她應該去公立醫院就診,然後拿著發票去報銷,而不是去整形醫院。因為市政公司無法判斷她在整形醫院的消費是從何而來的,是只看了臉部的傷口呢還是順便做了其他的整形美容項目,因為這個理由拒絕賠償也是有道理的。
廣東珠海區也發生過類似的案例。2個騎車的人互不讓道,爭吵僵持著。路過的退休工人袁女士發現情況後,上前勸架,幫忙挪車,結果撞到了無防護欄桿的橋梁,墜入了乾涸的河床,受傷嚴重,為八級傷殘。
袁女士的退休金十分微薄,她無力負擔起康復費用,於是就申請了法律援助,將橋梁的建築、維護單位告上了法院,法院的判決認定,單位因為管理不當,要承擔90%的責任,賠償袁女士22萬元。
有的人表示,這不是在鼓勵部分人無理取鬧嗎?別人都沒有摔倒,就袁女士自己摔下去了,難道不是她自己的責任?其實這也是一種受害者有罪論。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不能要求法的受眾是無所不能、不會犯錯的超人,而是要將大家視為普通人,既然是普通人,做事情自然就無法面面俱到滴水不漏,偶爾的疏忽大意也是正常的。
甘肅永昌曾發生過這樣的悲劇。一13歲女孩去超市裡買水時偷了巧克力、果粒爽等零食,超市發現了,沒有打罵女孩,而是打電話叫女孩的家長來處理問題。女孩的母親趕到後,當眾打罵了女兒,超市工作人員覺得不妥,進行了勸阻但沒有用。
女孩回到家的當晚,就從17樓一躍而下,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她的母親沒有反思自己的過錯,而是將矛頭對准了超市——要求超市索賠100萬,還發動群眾,利用輿論來給超市施壓。
這個案例和之前的兩個存在不同:死亡並沒有發生在超市內部,家長怎能證明女兒的自殺和超市有直接的關系呢?況且超市沒有疏於管理,只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已,並不存在錯誤,讓他們賠償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但可惜超市老闆在輿論的壓力下,還是賠了85萬元了事。
法治社會的建成、法制觀念的普及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我們每個人都參與其中,學會分清楚什麼時候該向什麼部門索賠,什麼時候不該索賠,要自己承認錯誤。
4、鄧超起訴韓美整形侵權,究竟發生了什麼?
鄧超以網路侵權責任糾紛罪名將韓美整形醫院告上法庭,對方直接用鄧超的圖像作為用於文章配圖和宣傳,在沒有獲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 韓美整形醫院肆意使用鄧超的圖像作為商業用途,對方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鄧超的肖像權,對於這次的案件糾紛,韓美整形公司也對此作出回應,公司回應是因為之前的網站編輯工作人員不夠負責,直接把鄧超的圖片放在官方的宣傳文章中,所以才會造成這樣的誤會,不管怎麼樣,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行為,這起案件將於5月30日開庭審理。
鄧超起訴韓美整形侵權一事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 鄧超是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演員,這段時間鄧超的工作和生活都格外低調,我們已經很長時間沒有在熱搜上看到有關鄧超的話題,沒有想到這次因為此事登上熱搜,這些年美容醫院侵權現象頻繁發生,諸如此類的案件很多,作為公眾人物,經常都會面臨這樣的困擾。
韓美整形醫院是江西南昌的一家醫美機構,江西南昌也是鄧超的老家,大家也很好奇為何鄧超會起訴這家醫美公司,牽扯到醫美公司,多半都是因為公司盜用了明星的頭像和圖片作為宣傳,他們想要利用明星效應來增加公司的知名度和人氣,但是又不想出代言費。
韓美整形公司很有可能是因為鄧超是南昌人,所以想要藉助他的人氣帶動公司的人氣和業績,但是他們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他們必須要為此付出代價,目前他們已經把有關鄧超的圖片和文章都刪除,最終的判決如何還要看鄧超的態度,我們都很支持鄧超起訴韓美整形公司的行為,希望可以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5、鄧超起訴南昌韓美美容醫院侵權,案件的始末有何詳情?
著名男演員鄧超起訴南昌韓美美容醫院侵權的案件在網上引發了熱議,眾所周知,鄧超的老家就是江西省南昌市,這家美容醫院在沒有得到鄧超的同意,在網站上使用鄧超的照片進行宣傳,侵犯了鄧超的肖像權,鄧超一紙訴狀將這家醫院告上了法庭。
據悉,該案件將於5月30日開庭審理,這家醫院的行為不僅侵犯了鄧超的肖像權,也會誤導消費者,大家都知道整形醫院的明星效應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沒有經過本人的同意,就私自使用明星的照片宣傳產品,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
其實這家醫院已經不是第一次因為侵犯肖像權而被明星告上法庭了,2016年,在安徽合肥的網站上,這家醫院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了李湘,白百合,柳岩等眾多明星的照片進行宣傳,被這幾位明星告上了法庭。
2016年犯過的錯誤,如今再次故技重施,這家整形醫院大概是心存僥幸,以為沒有人會發現,沒成想這么快就被鄧超發現了,而且很快就提起了訴訟,鄧超選擇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現在都在主張保護各種各樣的權益,比如知識產權,名譽權,商標權,肖像權等等。不僅是明星的肖像權要保護,即便我們是普通人,發現有侵權行為,也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現在是法制健全的社會,不要畏懼任何違法的行為。
這件事情在網上持續發酵,網友們都在大力支持鄧超維權,鄧超選擇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做法是非常正確的,只要有任何的侵權行為,我們要做的就是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不會偏袒任何一個人。
6、發生整形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有這么一個案例跟你分享
女青年何某,於1988年2月路過某美發公司門口,見到該公司玻璃櫥窗上的「醫療美容」廣告稱:可為顧客去除臉上的雀斑、痣疣,並聘有專職醫務人員操作,效果明顯等等。何某為除去臉上雀斑,當場交付了15元治療費,以接受治療。操作人員用牙簽蘸著約40%濃度的三氯醋酸葯水,將何某臉上二十餘處深淺不等的雀斑全部點除。第二天,何某感到臉上灼熱,繼而傷口潰瘍,流出黃色分泌物,經多方奔走求醫傷口雖然癒合,但留下黃豆般疤痕十餘處。何某遂向某法院起訴要求美發公司賠償。法醫鑒定為:二度化學性灼傷,繼發感染,容貌損害明顯。以後如整容,還需費用000餘元,整容後疤鏈橡痕會有所減少,但不可能恢復到原來面貌。
界某法院經過審理判決,被告退還原告治療費15元,賠償原告所花的醫療費用、交通費以及今 後治療費共計4000餘元,一次性給付原告精神損害賠償費2000元。
關於因整形美容手術造成毀容或容貌受損的事件究竟是否屬於醫療事故不能一概而論,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確定美容損害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的關鍵兄困在於為病人實施美容手術的主體。如果病人是去各種正式的醫療機構接受美容,發生不良後果符合醫療事故構成條件的,即應按醫療事故處理。按衛生部頒發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之有關規定,醫療機構是指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合格,予以登記並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等。如果病人是去一般美容院接受美容,發生下良後果則不屬於醫療事故,而是一般的侵權案件。本案中何某去一美發公司接受美容,雖然為其實施美容手術的是「專職醫務人員」,從表面上看,似乎符合醫療事故行為主體,但從實質上分析,在美發公司為病人實施美容手術的醫務人員服務行為與醫院已經脫離了聯系羨喚念,這不再是一種醫務上的職務行為,醫院不應為該醫務人員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根據上述分析,本案屬於一般侵權案件,可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責令美發公司賠償原告何某的醫療費用、交通費以及今後治療費,雖然《民法通則》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只適用於對一定范圍內人格權的侵犯,但鑒於何某因美容失敗容貌受損,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因此,應給予其適當的精神損害賠償。
7、315晚會揭秘:非法醫美速成班,因被非法醫美毀掉的經典案例有哪些?
這種案例有很多。
美容機構的激增因為巨大的潛在市場需求,才誕生了國內眾多的美容機構。然而,在現有的美容機構中,並不是所有的美容機構都具有專業資質,這就導致了很多醫療美容事故的發生。不得不說,這些醫療美容事故的發生,對市場監管不力有很大影響,但也提醒我們,在普通整形醫療機構的對比中,一定要謹慎。很多醫美機構是以利潤為導向,所以在鋪天蓋地的醫美案例對比圖中,一定有一個虛假的對比圖。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的醫美機構都能像宣傳的那樣,為客戶定製外觀。
因被非法醫美毀掉的經典案例有哪些衡枝者?女演員女演員高溜曾說她在廣州的一家整形醫院。她在做鼻子整形手術時,手術不幸失敗,導致她的鼻子發炎壞死。因為這次手術,她也丟了工作。後來廣州市有關部門也進行了調查,了解到這家醫院的主治醫生並沒有取得相關的醫師資格證,將被停職半年,並受到行政處罰,罰款4.9萬元。媒體稱,這家整形機構多次違反醫療法規,有關部搭兆門也進行過多次監督檢查。重點關注病歷書寫是否規范,醫療器械是否安全,操咐薯作是否依法進行等。發現任何問題都會立即要求整改,而這家醫療機構已經被給予了6次行政處罰和不良職業記分處理。
如何選擇整形機構?一定要仔細觀察公司是否持有正規營業執照,醫生是否有專業醫師資格證。其實在我看來,身體的是父母給的。如果不能做整形手術,那就盡量不做。畢竟整形也是一個很痛苦的過程,一般人很難接受。除此之外,整形手術的風險也比較大。還是要奉勸大家,整形有風險,一定要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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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西安整形失敗醫院有過錯打官司起訴的案例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和中華醫學會發布《醫療美容項目》通知的規定;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葯物,醫療器械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被告在其美容養生會所為原告實施豐太陽穴、豐唇、淚溝、去川戚讓穗字紋、瘦臉、瘦下巴、高卜豐法令紋、文眉、文眼線的美容手術項目屬於醫療美容項目中眉部美容外科手術、眼部外科手術、口唇部外科手術、頜面部外科手術、面部除皺術、美容醫療應用技術(注射美容技術)的項目滑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9、鄧超起訴韓美整形侵權,對方侵犯了其哪些權益?
早在2016年,孫儷就爆鄧超整了容,還貼出了他整形美容前和整形後的照片,僅僅沒多久,鄧超又貼出了孫儷,遇上鄧超前和遇見鄧超後的照片。這對夫婦一路互黑著一路幸福快樂著。常常見到兩個人快樂的互動交流。之前上熱搜榜是鄧超送給人民日報文章投稿,而此次是他把南昌韓美整形醫院告上法院。
這個整形機構坐落於鄧超家鄉南昌市,並沒有獲得鄧超的允許,在平台上應用鄧超的照片。侵害了鄧超的肖像權。
這個整形機構不但是應用了鄧超的照片,2016年,在安徽合肥的站點上,沒經我本人允許的情形下,應用了李湘、白百合、柳岩等諸多大牌明星的照片,被一眾明星狀告法院。
整形機構的名人效應十分關鍵,但沒經允許,擅自應用宣傳策劃商品的。不但侵害了大牌明星的肖像權,也會欺詐顧客。
2016年就已經被告方侵權行為,依然應用鄧超的照片來宣傳策劃,就有一種知法犯法的含意。你是大牌明星,又不容易每天看著我,如果你沒發覺,我便然後用。
據公布材料表明,2016年,張如意、江金超、毛俊傑、戴姣倩、王秋紫、魯賢瑩六位女明星察覺自己的照片莫名其妙發生在安徽韓美整形外科醫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網址上,被用以商業服務營銷推廣。遂以侵害肖像權為由,六人將韓美整形告上合肥廬陽區法院。
開庭審理中,六位女星的委託代理人規定被告方馬上終止損害並依據照片總數開展賠付,除此之外在全國各地發售的舊報紙上公開道歉。被告方韓美整形的受託人則表明,已終止對六位上訴人的損害,想要接納賠付,但對每一位女星只賠付一萬元,包含訴訟費等以內。除此之外,韓美整形只想要私底下致歉,不同意公開道歉。
同一年,白百何、李湘、柳岩、劉敏和劉羽宇5位大牌明星也以侵害肖像權為由,將安徽韓美整形外科醫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告上合肥市廬陽區法院。
韓美整形醫院門診有關管理人員表明,案子涉及到的疑是侵權責任系產生在很多年前,是因為以前的網路編輯工作員不足承擔,立即從網路上搜尋了照片用以文章內容配圖圖片和宣傳策劃,而且醫院網站已清除並刪除了因涉嫌侵權行為的照片。
如今都是在維護各式各樣的權利,專利權,侵犯名譽權,肖像權,專利權這些。現在是法紀完善的社會發展,不僅是大牌明星的肖像權要維護,即使是平常人,發覺侵權責任,還可以拿出法律法規保護自己。
一直很喜歡鄧超,喜愛她們夫倆。他們也是社會正能量濃濃的一對,適用鄧超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