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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第22條如何理解

發布時間: 2023-04-29 09:50:07

1、如何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中的嚴重損害

一、以職業或身份來確定被侵權人的精神損害嚴重標准及賠償額。
職業是人在社會中基於生存、發展所從事的固定性、常規性的工作;身份是個人在社會中地位和價值的表現,而職業往往也是身份的表現。如果某人的人身權益受侵害,且與其職業有密切聯系,自然對其職業或身份會有重大的影響。例如,以模特、演藝等為職業的人,其臉部被劃破與一般的老百姓相比較,其精神損害的嚴重程度顯然要比非模特、演藝等職業的人要大,因為,模特、演藝人員的形象是決定其職業生涯的關健性因素,縱使這種臉部被劃破不構成傷殘,但在認定其所受的精神損害的嚴重程度來講,是應當得到確認的。這就是因職業或身份不同而確定嚴重精神損害之標準的不同之所在。其他如從事足球職業人的腳受傷害導致其以後無法或難於從事足球運動;書法家、畫家的手受傷害導致其以後無法或難於從事書寫、繪畫等工作,其所受的精神損害的嚴重程度,都是應當得到確認的。關於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額方面,如在同一地區、同一類型的侵權行為中,因職業或身份不同,但所受的傷害一樣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額,例如在同一類型的交通事故中,面部受傷均構成8級傷殘的模特、公司員工等人,其賠償額是否一樣?筆者認為,在確認受到相同等級侵權如都構成8級傷殘的被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額方面,除了考慮實施侵權方的因素外,還應考慮被侵權人的職業或身份特點,不能簡單以傷殘等級來作為唯一的確定標准。
我們強調受害人的職業或身份特徵不是為了強化職業或身份的等級與貴賤,而是為了更好地貼近實際,符合個性特點,以更好地保護公民個體的正當權益。
二、不同年齡的受侵害人遭受相同的侵害,其精神損害的嚴重程度及賠償額也應有所不同。
眾所周知,不同年齡的人具有不同的人生價值及生命意義;年齡差距越大,人生價值及生命意義之差距也會越大。一個年青者所遭受的侵害和一個年老者所遭受的侵害就被侵權人的精神損害程度相比較來講,肯定是不相同的,如果年青者和年老者兩者都死亡,則年青者之亡帶給其親屬的悲痛一般會比年老者之亡帶給其親屬的悲痛要多得多,其精神損害的嚴重程度也相應的要高得多、強烈得多。因為年青者因其生命的短逝而會令親人心理更加不平衡和更加悲痛;如果兩者都受到相同等級的傷害而活著,例如兩人在車禍中受傷都構成5級傷殘,那麼,雖然兩者都痛苦,精神都受到傷害,但就年青者與年老者相比較而言,年青者因其後面的生命之路還長,但生存因傷殘出現障礙而承受的精神與心理痛苦要比年老者多得多,其精神損害的嚴重程度也相應的要高得多。就其賠償額來講,自然,確定年青者的被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額就應比年老的要多。筆者認為,在確定精神損害嚴重程度及賠償額中,年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尤其是越是年青、年幼者,其所受傷害給被侵權人所帶來的精神損害是巨大的,有時甚至是災難性的。所以,我們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必須充分考慮年齡這一因素。
三、受害人的家庭地位也應作為被侵權人精神損害的嚴重程度及賠償額考慮的因素。
被侵權人的嚴重精神損害要麼是受害者本人,要麼是受害者的近親屬。被侵權人系受害者的近親屬的,一般是受害者已死亡。但也有例外,如受害者年幼或受害者因受侵害而成植物人等。可不管怎麼樣,受害人的家庭地位也應作為被侵權人精神損害的嚴重程度及賠償額考慮的因素,例如受害者系獨生子女或系家庭中經濟等方面的頂樑柱或者家庭中最有前途、最有出色的人,因其遭受的傷害給家庭、親人即被侵權人所帶來的精神損害、心理痛苦之嚴重程度是可想而知的,這種精神損害的嚴重程度及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額應當有別於非獨生子女或一般的家庭成員。提出這一觀點的理由不是歧視其他家庭成員,而在於維護我國的獨生子女政策,而且更主要的是對家庭和社會有貢獻的人即家庭經濟等方面的頂樑柱者給予肯定。
四、對特定對象的被侵權人精神損害的嚴重程度及賠償額,人民法院也應予以關照和考慮。
特定對象的被侵權人是指侵權人所帶來的傷害即使不嚴重,也會給被侵權人帶來災難性影響的人。例如,依靠受害人贍養、撫養或照顧的老人、兒童、殘疾人,如果受害人死亡或構成傷殘,對這些被侵權人今後的生活或精神來講都是影響巨大的。我們在確定其精神損害嚴重程度及賠償額時應當考慮其因素,因為他們相對於普通人來講,其生存能力本來就有限、生活就有困難。其他如幼年喪失父母的兒童、中年喪失配偶的夫或妻,晚年喪失孩子的父母,其精神損害程度之高之強烈,是他人所難於比擬的,顯然,其精神賠償額的確定也應充分考慮其因素。因為,這些被侵權人所經受的是人生最大的不幸和痛苦,作為法官沒有理由對之冷漠與木然。
對特定對象的被侵權人精神損害的嚴重程度及賠償額的關照和考慮,有時會出現與上面所提及的年齡因素相重疊,為了公平,如果在確定賠償額時已考慮了一種因素,就不宜將兩種因素都考慮在內。
五、同命同價的死亡賠償金,其精神損害的賠償額是否一樣的問題。
多個受害人的親屬即多個被侵權人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個受害人死亡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其精神損害的賠償額是否一樣?對於這一問題應作具體分析,不宜一概而論。筆者認為,如果沒有前文所提及的被侵權人年齡、系特定對象以及受害人的家庭地位等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講,其精神損害賠償額應當是一樣。因為立法所規定的可以同命同價的原則,不僅要體現在財產損失方面,而且也應體現在精神損害賠償額方面,如果沒有特殊或例外的情形,我們沒有理由對同一被侵權人所確定的精神損害的賠償額不一樣的。

2、民事侵權第三方責任造成傷殘賠償標准

法律主觀:

現實生活中,發生侵權行為後,往往會涉及到賠償的問題,賠償是有一定標準的,不是想怎麼賠償就怎麼賠償的。一、侵權責任法財產權侵權賠償標準的規定財產權侵權賠償原則的確定,以利益平衡為中心。全面賠償原則對間接損失與純粹經濟損失賠償的認知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以填補為原則,以財產損失程度為基礎,實現對財產損失的全面賠償,是咐嫌敗侵權賠償之基本准則。全面賠償(填補損害)不僅包括侵害他人財產所造成的直接損害損失,而且還包括可能產生的間接損失,即除了積極損害之外還應賠償本應獲得但因侵權損害導致而沒有獲得的財產利益。《民法通總則》已對間接損失的賠償有所規定,只要在侵權行為實施時財產的取得具有可能性,即便損失的並非現實的利益,間接損失也應成立。二、侵權責任法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的規定《侵權責任法》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嚴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上,侵害他人人身權益包括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但不包含財產權。這是我國法律第一次明確精神損害賠償,是立法上的一個重大進步。但這個條文的規定只是確立了一個原則,具體如何適用,如何確定和計算精神損害的賠償辦法和數額,還需要進一步的立法或司法解釋來實現。侵權責任法把精神損害賠償寫進法律規定,全國人民很受鼓舞,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依據侵權責任法,被侵權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必須同時符合兩個基本條件:1、行為人衡顫侵害的,必須是他人的人身權益,而不是其他權益。被侵權人只有對人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才有權利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對於非人身權益無權提出精神損害,比如,行為人損毀了他人傳了幾代的名畫,被侵權人只能要求侵權人就損毀該名畫的損失部分承擔責任,雖然侵權人的行為客觀上可能給被侵權人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但是侵權人不應承擔因侵害他人物權所引起的精神損害;又如,行為人駕車壓死了與一孤寡老人相依為命的寵物,給被侵權人也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精神創傷,但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行為人同樣也不承擔因寵物死亡給被侵權人造成的嚴重精神損害。2、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給被侵權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才能適用侵權責任法對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對於輕微的精神損害,則不在侵權責任法的適用范圍之內。三、侵權責任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規定《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人。造成殘疾的,還者判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權責任法》第17條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本法第16條規定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死亡的賠償項目,但在同一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時,為便於解決糾紛,避免所謂「同命不同價」的不合理結果,實踐中往往採用同一死亡賠償金數額。起草人將此項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規則,規定在第17條。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保護隱私權的法律叫啥

隱私權肢念是人格權的一項重要內容,隱私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民法典》肢談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有:(一)以簡訊、電話、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窺視、拍攝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錄制、公開、窺視、竊聽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公民的隱私權受到侵害的,有權歷飢困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採取措施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侵權人應向受害人賠禮道歉,受害人還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同時《民法典》第1183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4、司法考試侵權責任法重要考點

司法考試侵權責任法重要考點

侵權責任法已於2010年7月正式實施,是2010年司法考試的新增考點,在今年,侵權責任法仍是司法考試的重要考點,無論是卷三還是卷四,都不難看到其「蹤影」。下面司法考試欄目就為大家帶來侵權責任法的必備知識點總結,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學習帶來幫助。

1、對精神損害賠償 我國立法首次明確

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這是我國法律中第一次明確精神損害賠償。侵權責任法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表示,這個規定,一是把精神損害賠償嚴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上,侵害人身權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但不包含財產權。二是什麼情況下構成精神損害。侵權責任法用了「嚴重精神損害」這個詞。

2、產品缺陷損害他人 生產者應當擔滾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明確,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運輸、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此外,侵權責任法還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旅野成他人死亡或健康嚴重損害,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3、污染環境造成損害 污染者擔法律責任

法律規定,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明確,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

法律還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污染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4、葯品等致醫患糾紛 可向醫療機構索賠

侵權責任法規定,因葯品、消毒葯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5、車主與駕駛人不一致 交通肇事如何擔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侵權責任法還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6、建築物倒塌傷害人 建設施工單位擔責

法律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大鎮蘆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7、動物造成他人損害 飼養或管理人擔責

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法律明確,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8、從事高度危險作業 造成他人損害應擔責

法律明確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法律規定,佔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佔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可以減輕佔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法律明確,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9、侵權人獲利難確定 由法院判定賠償額

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侵權人獲得利益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判定賠償數額。

此外,侵權責任法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侵權責任法規定:葯品、消毒葯劑、醫療器械的缺陷等造成患者損害的賠償責任。因葯品、醫療器械所致醫患糾紛可以向醫療機構要求賠償,醫療機構先行賠償後有權向缺陷產品的生產者追償。

這部法律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這是我國法律中第一次明確精神損害賠償。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是侵權責任法的一個亮點。

5、被盜車輛肇事後責任誰承擔

1.被盜車輛發生事故後,誰來承擔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被盜、被搶、被搶機動車因交通事故受到損害的,由盜竊、搶劫、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可以看出,本案中,賠償責任的伏伏主體是小偷、搶劫犯或搶劫犯,從而免除了原車輛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責任。如果被盜車輛在中國投保,那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應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支付賠償費用,即由保險公司負責先行賠付。

保險公司晌或有權在支付預付款後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要求賠償。比如保險公司要墊付搶救費用。保險公司能夠向責任人追償的,保險公司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保險公司向責任人索賠後無法獲得賠償的,由保險公司自行承擔。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應首先承擔預付款責任,然後在承擔預付款責任後對直接責任人享有追償權。

對此,《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該規定與《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一致。但是,《侵權責任法》不承認《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之前的法律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也規定了這一問題,隨後《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的規定出台。保險公司對上述規定有意見。當《侵權責任法》頒布時,保險公司向立法機構反映了他們的意見。這些意見體現在《侵權責任法》中,該法吸收了《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即被保險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先行賠付。但在該款第(一)項、第(三)項情形下,《侵權責任法》並未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的追償權。

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全國人大制定《侵權責任法》的態度和立場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和《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不同。

綜上所述,偷車是嚴重違反缺謹攜我國法律法規的行為,在偷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因此需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所以不同情況區別對待,盜車加事故加重刑法,從而保護受害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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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9法考必備考點:侵權損害賠償

一、侵權損害賠償

(一)財產損害賠償

1、財產損害賠償的定義

財產損害賠償,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權益並造成財產損失的,侵權人應當向被侵權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財產損害賠償,既可能是因為侵害財產權益所致,如砸壞他人電腦導致的電腦價值的賠付,也可能是由於侵害人身權益所引起,如打唯茄昌傷他人導致的醫療費用的賠付。

2、財產損害賠償的分類

依據被侵害的民事權益的類型,財產損害賠償可以進一步區分為:侵害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害賠償(人身傷亡的財產損害賠償);侵害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等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害賠償(侵害其他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害賠償);侵害財產的財產損害賠償。

3、人身傷亡在可能引起精神損害賠償的同時,也可能導致財產損害賠償。關於人身傷亡的財產損害賠償,結合《侵權責任法》第20條和第16條的規定可知,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進一步而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人身傷亡的財產損害賠償在賠償范圍上一般包括積極的一般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前者包括上述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喪葬費等,而後者則包括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另須注意的是,如果侵權行為造成被侵權人死亡的,請求人身傷亡的財產損害賠償的主體就將是被侵權人之外的人,按照《侵權責任法》第18條的規定,包括被侵權人的近親屬以及為被侵權人支付了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同時,如果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如交通事故、礦難事故等各種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的情形,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7條的規定,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4、侵害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等能夠被商業化利用的人身權益時,有可能會造成被侵權人的財產損失。例如某企業未經某明星的允許在其商品包裝上使用該明星的肖像。依據《侵權責任法》第20條的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指扒得的利益賠償。例如,某企業未經某明星的允許在其商品包裝上使用該明星的肖像,因而節省了一筆本納埋應支付的代言費,這筆代言費就可以視為該企業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5、至於侵害財產的財產損害賠償,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9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被侵權人的財產損害包括直接損害(財產的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應得利益損害)。在這其中,直接損害包括積極財產的減少,如物品毀損滅失或者物品損壞帶來的技術性貶值和交易性貶值,和消極財產的增加,如甲損壞了乙的電腦,乙因送電腦維修而產生的交通費用;而間接損害不是現有財產的減少,而是被侵權人基於財產而可能產生的利益的減少。例如,的士被人撞壞後,在維修期間,該的士的司機沒辦法載客賺錢。

(二)精神損害賠償

1、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因侵害他人的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侵權人應當向被侵權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依據《侵權責任法》第22條的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此處的「他人」只包括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根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1—4條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是:

①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②違反 社 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③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

④自然人死亡後,侵權人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違反 社 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侵權人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 社 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侵權人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 社 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等,導致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痛苦;

⑤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

3、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應當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來進行綜合考量後確定。

(三)賠償費用的支付

依據《侵權責任法》第25條的規定,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7、侵權責任法的功能

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這是我國法律中第一次明確精神損害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表示,這個規定,一是把精神損害賠償嚴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上,侵害人身權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但不包含財產權。二是什麼情況下構成精神損害。侵權責任法用了「嚴重精神損害」這個詞。

產品缺陷損害他人 生產者應當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明確,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運輸、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此外,侵權責任法還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污染環境造成損害 污染者擔法律責任

法律規定,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明確,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

法律還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污染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葯品等致醫患糾紛 可向醫療機構索賠

侵權責任法規定,因葯品、消毒葯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車主與駕駛人不一致 交通肇事如何擔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侵權責任法還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建築物倒塌傷害人 建設施工單位擔責

法律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動物造成他人損害 飼養或管理人擔責

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法律明確,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從事高度危險作業 造成他人損害應擔責

法律明確,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法律規定,佔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佔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佔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法律明確,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侵權人獲利難確定 由法院判定賠償額

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侵權人獲得利益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判定賠償數額。

此外,侵權責任法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8、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第22條第37條

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2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7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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