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貼牌侵權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1、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
3、刑事責任,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貼牌生產 ,我應該負哪些法律責任?
(一)產品質量法第40條則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產品質量法第42條則規定: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產品(侵權)責任屬於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連帶責任,受害人可以任意選擇賠償義務人,然而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生產者似乎應當首先賠償,因為僅當在銷售者存在過錯或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者或供貨者時,銷售者才應當承擔責任。可見,就產品(侵權)責任而言,在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責任順序以及責任劃分、舉證責任方面,均存在法律沖突。
(二)從《民法通則》第122條的規定來看,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都是責任主體,都應當依法向受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一規定是我國法律對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的原則規定。①但是受害人應在生產者和銷售者之間選擇要求賠償呢?還是要求二者共同賠償?《民法通則》的這一原則性規定,沒有解決上述問題。《民法通則》頒布生效後,在法學理論界、司法界、消費者、以及生產者和銷售者廣泛的領域里產生了各種觀點和爭議,在法律適用上也產生了一定的難度。
(三)OEM是在市場競爭較為充分的條件下企業自主選擇的一種合作方式。目前尚未得到政府在產業政策方面的明確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在政策法規方面也遇到一些問題。一般而言,代工廠只能在生產過程中及所生產的產品上隱姓埋名,不披露自己的身份,即自己所做的一切都不能在產品上露出蛛絲馬跡。家電企業反映,一些地方政府的技術監督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具體操作執法過程中,曾就OEM合作產品的廠名、廠址、產地標識問題對某企業做過不合理的行政處罰,認為企業廠址、產地標注,違反了《產品質量法》和技術監督局的《產品標識標注規定》。然而我們發現,這兩個法規的有些具體條款是相互矛盾的,至少是不明確的,對企業行政處罰是不合適的。
《產品質量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產品或產品包裝的標識必須真實並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國家技術監督局《產品標識標注規定》第9條規定:產品應當有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的,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第9條第4款還規定:受委託加工的企業為委託人加工產品,並不負責對外銷售的,在產品上應當標注委託人的名稱和地址。
然而《產品標識標注規定》第18條又規定:生產者標注的產品產地應當是真實的,產品的產地應當按行政區劃的地域概念進行標注。本規定所稱產地是指產品的最終製造地、加工地或組裝地。依據這兩個矛盾的法規條款,OEM企業無論標注委託廠還是被委託廠的廠址和產地,都可能遭受處罰。
3、自己生產的食品用別人公司的標簽,自己生產的不合法,才用別人的標簽,犯了哪條法律?別人告我的話處罰?
這屬於貼牌行為,要付法律責任的。食品安全很嚴重,假說說,你生成的食品出了問題,肯定是貼標方去承擔責任。你這屬於造假。對方告你,你穩賠。
4、商標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商標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下列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侵權人應當賠償被侵權人因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二、行政責任。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刑事責任。如果侵權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根據構成的罪名追加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可能構成的罪名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