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件用明星圖片侵權嗎
1、用明星的圖片算侵權么
法律分析:不算。
使用明星照片,如果只是用於娛樂,不算侵犯肖像權。如果行為人利用明星的照片,適用於營利。或者是故意的侮辱,扭曲事實等惡劣的行為的,那麼這樣的行為,算得上是侵犯肖像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未經授權使用明星的照片作為宣傳,這屬於什麼行為?
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明星照片宣傳屬於違法行為,但不包括非營利性宣傳。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使用明星照片做宣傳才合法?首先使用明星照片做宣傳,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會觸犯哪條法律要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在未經本人同意下不得用了做營利性宣傳。並且如果未經本人同意,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本人有權利要求終止使用和賠償。
那麼就要注意合法使用明星照片的兩個必要條件:第一:本人同意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肖像權帶來的效益無法估量,一旦非法營利機構在明星不知情情況下使用本人照片作為宣傳,會為消費者帶來無法估量的損失。如果非法營利機構經營的產品也不符合規定,出現各種意外及其傷害,也會為明星本人來帶一定的傷害。
商家想用明星照片作為宣傳,唯一的途徑就是找到本人,或者聯繫到明星所在的委託機構,拿到明確的授權資料後方可使用。
第二:分清營利性宣傳和非營利性宣傳
營利性宣傳必須在本人或者相關機構同意授權的情況下,但是非營利性宣傳其實是可以使用明星照片做宣傳。非營利性宣傳一般都是針對明星本人或者有檔期的片子進行宣傳。一般都是粉絲後援或者朋友之間推薦,民間發起的非營利性宣傳。
違法使用明星照片後會造成什麼後果?侵犯公民肖像權,如果造成巨大損失的機構,法務部門有權直接處理。一般情況下,只要本人不同意,宣傳證據必須下架,向本人做出賠償和道歉。另外如果本人向法律機構提出上訴,違法使用者有必須做出回應。
經典案例:楊冪與一家茶飲料公司的訴訟案,地處陝西的一家公司在未經楊冪公司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楊冪照片並推出一款冪吻茶的產品,最終結果就是下架所有產品,向楊冪公司做出賠償。
3、如果在製作PPT時使用了別人的圖片,會侵權了么?關於這方面的限制是如何的?
如果是別人分享的圖片,並且沒有對他的利益產生沖突是可以使用的,如果拿別人的東西去比賽說是自己的那就會有侵權行為了。
4、想知道寫文章時,引用明星的劇照或是綜藝截圖,算侵權嗎?
一、寫文章的時候引用的這些圖片,只要是免費的都可以使用,但是你可以另外寫上一些負責任的話語。
你寫的文章需要配圖,而那些魅力風景都是免費的,都沒有作者的名字,你可以在文章末尾的時候寫圖片存在感,標明是網路上搜索的。
這些美麗的風景都是大家都在使用的圖片,所以誰也會在使用的時候註明這是沒有作者名字的圖片。
有時候一些圖片會印有一些作品背景世界裡的存在感,那麼這些圖片在被使用的時候就可以大大方方使用,因為已經註明了出處。
二、寫文章的時候,若是有背景,不用標明出處,若是沒有背景,可以寫明出處。
比如,有一些圖片是昵圖網的圖片,這些圖片都已經被標明了出處,所以你在使用的時候就可以無限使用,只要你喜歡。
比如,有一些圖片需要購買,你可以購買這些圖片的存在感,然後寫文章的時候就可以盡情使用,無所畏懼。
選擇哪一種圖片,應該會有哪一種圖片的存在感,然後你寫文章的時候,與這些圖片有一些牽扯,你就可以寫清楚一種關系。
使用圖片的時候都會帶這些圖片的含義。
三、你的文章都是關於圖片內容的,你應該知道這些圖片出自於哪裡。
比如,有一些娛樂資訊已經創造了圖片世界的時候,已經是免費的,而且也已經有了出處,來自於某家娛樂公司,你可以盡情使用。
現在的圖片都有作者圈,你可以加入他們的圈子,盡情使用他們的圖片,因為他們的圖片就是被宣傳的,有免費的有付費的,你可以盡情挑選。
為了自己的文章可以萬事無憂,也為了你喜歡的圖片可以千變萬化,可以使用兩全其美的圈子文化。
5、編寫教材使用明星照片算侵權么?
民享有肖像權,來未經自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
6、使用明星圖片做視屏算侵權嗎
法律分析:不算侵權。使用明星公開的照片,來製作視頻,不屬於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