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上地論壇
1、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的現狀?
隨著經濟的發展,隨著社會的進步,知識產權也需要注冊,真要是保也要受到保護的,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2、介紹一下知識產權論壇,專利論壇,拒絕廣告
意義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稱為精神的(智慧的)產出物。這種產出物(智力成果)也屬於一種無形財產或無體財產,但是它與那種屬於物理的產物的無體財產(如電氣)、與那種屬於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動(大腦的活動)的直接產物。這種智力成果又不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現。但它又與思想的載體不同。
(2)權利主體對智力成果為獨占的、排他的利用,在這一點,有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將之歸入財產權。
(3)權利人從知識產權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方面結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識產權既與人格權親屬權(其利益主要是非經濟的)不同,也與財產權(其利益主要是經濟的)不同。
[編輯本段]內容
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因創造、使用智力成果而產生的,以及在確認、保護與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識產權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之總稱。
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法律制度;
著作權法律制度,
專利權法律制度;
版權法律制度;
商標權法律制度;
商號權法律制度;
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
商業秘密權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等。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一共兩部分。
工業產權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主要類型:
1、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商標是產業活動中的一種識別標志,所以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產業活動中的秩序,與專利權的作用主要在於促進產業的發展不同。
2、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根據我國專利法,發明創造有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當然,也存在不侵權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權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3、商號權。即廠商名稱權,是對自己已登記的商號(廠商名稱、企業名稱)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種使用權。企業的商標權不能等同於個人的姓名權(人格權的一種)。
此外,如原產地名稱、專有技術、反不正當競爭等也規定在巴黎公約中,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由反不當競爭法保護,一般不列入知識產權的范圍。
著作權(版權)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版權。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著作權:在我國,著作權用在廣義時,包括(狹義的)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等,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范圍。這是著作權人對著作物(作品)獨占利用的排他的權利。狹義的著作權又分為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有交叉情形,這是知識產權的一個特點。
著作權:
1: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2:又叫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3:有以下幾條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編輯本段]特點
知識產權的特點
(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版權的的獲得是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的。
1、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例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著作人格權、或精神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的結合,是不對的。知識產權是一種內容較為復雜(多種權能),具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兩方面性質的權利。因而,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立而自成一類。
2、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3、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4、知識產權屬於絕對權,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但不發生佔有問題);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轉性(包括繼承)等。
5、知識產權在好幾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具有排他的獨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的發展有密切關系,不宜為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從權利的發生說,法律為之規定了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條件以及公示的辦法。例如專利權的發生須經申請、審查和批准,對授與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規定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對某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著作權雖沒有申請、審查、注冊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的限制。
第二,在權利的存續期上,法律都有特別規定。這一點是知識產權與所有權大不同的。
第三,權利人負有一定的使用或實施的義務。法律規定有強制許可或強制實施許可制度。對著作權,法律並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6、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從法律上講,知識產權具有三種最明顯的法律特徵:
一是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二是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三是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專注於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蘭台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的負責人表示,「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編輯本段]作用
(1)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
(4)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我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傢具有重大意義。
[編輯本段]歷史
從前,特別在大陸法國家,把知識產權稱為無體財產權,列入財產權之中(與物權、債權並列)。從「知識產權」一詞在國際上流行,特別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之後,「知識產權」就完全取代了「無體財產權」一詞。至於把知識產權從財產權中劃分出來,則是因為知識產權有它的特點,與財產權大大不同。
知知識產權包括哪些權利,也就是說知識產權再如何分類,既是一個理論問題,又涉及現在各國法律和國際公約的規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1967年)第2條第8項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有關的產權:文學、藝術和科學著作或作品;表演藝術家的演出、唱片或錄音片或廣播;人類經過努力在各個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志和商號名稱及標識;以及所有其他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中的智能活動產生的產權。
根據這種規定,可以將知識產權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以保護人在文化、產業各方面的智力創作活動為內容的,包括著作權和發明權;第二類是以保護產業活動中的識別標志為內容的,包括商標權、商號權等。前一類又可分為以保護和促進精神文化為主的著作權與以保護和促進物質文化為主的專利權。
但是在實際上,在上述公約之前,1883年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已經有了關於「工業產權」的規定,說:工業產權保護的對象有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產地標志或原產地名稱和制止不正當競爭。所以一般又把知識產權分為著作權與工業產權兩大類,在工業產權之下又分專利權、商標權、商號權等。這種分法也有道理。工業產權是涉及「產業」的,著作權則否。
現在,由於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智能產物應受法律保護的日益增多,知識產權的范圍也逐漸擴大。例如受保護對象又增加了版面設計、計算機軟體、專有技術、集成電路等等,而且還在增加。所以知識產權現在是一個尚在擴大中的、一類權利的總稱。
關於知識產權,有不少問題有待研究。
1893年,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與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聯合起來,組成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聯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成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74年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它的宗旨是通過國際合作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協作,以促進在全世界范圍內保護知識產權,以及保證各知識產權同盟間的行政合作。中國已在1980年3月3日參加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同年6月3日成為該組織的正式成員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規定了6種知識產權類型,即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並規定了知識產權的民法保護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也在第七節,以八條的篇幅,確定了知識產權犯罪的有關內容,從而確定了中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制度。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發明獎勵條例》等單行法和行政法規也都對相關的知識產權作了規定。
[編輯本段]范圍不斷擴展
知識產權是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不僅使知識產權傳統權利類型的內涵不斷豐富,而且使知識產權的外延不斷拓展。根據TRIPs協定、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等國際公約和我國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國內立法,知識產權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3.商標權,即商標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對於科技成果獎勵權、地理標志權、域名權、反不正當競爭權、資料庫特別權利、商品化權等能否成為獨立的知識產權,在理論界存在較大分歧。
[編輯本段]相關小知識
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日內瓦的總部
1893年,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與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聯合起來,組成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聯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成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74年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它的宗旨是通過國際合作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協作,以促進在全世界范圍內保護知識產權,以及保證各知識產權同盟間的行政合作。中國已在1980年3月3日參加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同年6月3日成為該組織的正式成員國。
世界知識產權日 4.26
世界知識產權日的由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2000年召開的第三十五屆成員大會上通過決議,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期。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歷年「世界知識產權日」主題回顧
2001年:今天創造未來
2002年:鼓勵創新
2003年:知識產權與我們息息相關
2004年:鼓勵創造
2005年:思考、想像、創造
2006年:知識產權——始於構思
2007年:鼓勵創新
2008年:尊重知識產權和贊美創新
2009年:文化、戰略、發展
2010年:創新——將全世界聯系在一起
從創新和擁有知識產權的關系看,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是自主創新獲得知識產權;
二是聯合創新(即技術創新體系中的產學研相結合)取得知識產權;
三是直接引進知識產權。
[編輯本段]中國知識產權保護
大事記(1978-2005年)
1980年6月3日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為它的第90個成員國
1982年、1984年、1986年、1990年、1993年,我國商標法、專利法、民法通則、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先後頒布施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逐步建立。
1978年、1980年、1985年,商標局、專利局、版權局先後成立,中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與執法體系漸趨完善。
1993年、1994年,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華商標協會相繼成立,知識產權行業協會組織逐步走向完善。
1994年6月1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首次發表《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詳細闡述了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基本立場和態度。7月5日,國務院作出《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決定》。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通知》。
1992年1月17日與1995年2月26日,中美兩國政府兩次簽訂關於保護知識產權的諒解備忘錄。2003年起,中美雙方每年舉行一次知識產權圓桌會議,就有關知識產權問題達成廣泛共識。
1992年,《專利代理條例》頒布實施,同年開始舉行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2000年9月16日,全國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在北京、廣州、成都、西安、沈陽、杭州六考區同時舉行,這是首次面向全社會的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
1996年9月5日,廣東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廣東省專利保護條例》,成為第一個地方專利保護方面的法規。隨後,四川、湖北、山東、遼寧、安徽、山西、浙江、廣西、河南、福建以及廈門等地相繼頒布實施專利保護條例。
199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識產權審判庭,負責審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指導監督全國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自1981年開始受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以來,中國法院不斷拓寬知識產權審判領域,相繼開展了著作權、商標、專利、不正當競爭、計算機軟體、相物新品種等各類知識產權案件。
1980年6月3日,中國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2001年12月11日,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開始履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項下的義務。這是標志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與國際接軌的兩座里程碑。此外,多年來,中國還相繼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條約》、《專利合作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等10多個國際公約、條約、協定或議定書。
2001年7月1日施行 經過第二次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2003年5月22日《人民日報》13版刊登言:「為改變國內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在積極實施一個名為『專利戰略推進工程'的項目,希望以此引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重視知識產權保護」。
2004年8月,由吳儀副總理任組長的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成立,大力加強保護知識產權的統籌協調。工作組成立後,在全國范圍內部署為期一年半的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開展每年一屆的"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建立了與外商投資企業定期溝通協調機制,舉辦"省部級領導幹部保護知識產權專題研討班",全面提升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相關立法
(1)、專利法。我國專利法自1985年4月1日施行。依法建立的專利制度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等。
(2)、商標法。我國商標法自1985年3月施行。1993年2月22日進行了修正,擴大了商標的保護范圍,除商品商標外,增加了服務商標注冊和管理的規定;在形式審查中增加了補正程序,在實質審查中建立了審查意見書制度。
(3)、著作權法。我國著作權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進行了修正。
(4)、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2002年1月1日實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5)、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編輯本段]中國知識產權執法地圖
法院、檢察院、公安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文化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
農業部、林業部
海關
質監局、信息產業部、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
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
中國知識產權執法地圖
3、中國知識產權交易城
一、專利池(patentpool/portfolio)
專利池是眾人耳熟能詳的知識產權名詞,根據MPEGLA的定義,「專利池的形成過程是專利權人之間,圍繞核心專利的選擇、專利池許可費的收取以及分配等問題而進行的一個多人合作博弈過程」。
目前數字視訊領域最知名的專利池如下表所示:
專利池作為一種知識產權交易形式,最初的起因是交叉許可的復雜度越來越高,成本高昂,所以組建專利池進行集中管理,一站式購買與銷售。
專利池包括兩種:一是標准專利池,上表中所列的基本是技術標准或產品標准中已經採用的專利技術方案的集合;二是權利人自建專利池,通常是一個或多個專利權人將某一技術領域的相關專利集合在一起。
隨著我國企業擁有的專利數量海量增長,目前國內已經有非常多的組織或個體在組建不同形式的專利池,其中包括中彩聯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彩電企業聯盟)正在組建的彩電技術專利池、水泥預制板技術專利池、AVS視頻標准專利池、DMB-T標准專利池、中山小家電專利池等著名的專利池;也包括一些中介機構、個人、企業自行組建的各種類型的專利池。
這些專利池的組建工作在過去兩年中突飛猛進,很多專利池已經進入了運營或者試運營階段。
中國專利池的運營目標通常有兩個階段,短期內(3-5)年的目標是實現運營收入或者為專利權人創造專利防禦工具,中長期目標是實現專利池的許可收費。
二、專利出售(轉讓)
專利轉讓已經成為當前我國知識產權領域最熱門的業務之一,包括華為、中興、騰訊、宇龍等一大批深圳知名企業都試圖在將部分專利出售。專利出售(轉讓)的原因有三:
1、企業早期申請的專利由於撰寫不好或者技術已經過時、或者當時考慮迅速提升專利積累數量而降低了創造性的要求,專利對企業的使用價值不高,而專利年費(每年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維持費用)不斷增加,專利出售可以收回投資或者降低維持費用,部分專利出售還可以獲利。
2、出售部分專利以驗證專利質量,藉此尋找專利價值高地,並可在公眾中形成專利權印象,進入專利權人俱樂部(而不總是充當被許可人)。
3、出售部分專利以熟悉運營規則和運營細節,從而為專利創造、申請、保護、運營形成一個良性循環。
目前積極從事專利出售業務的公司如華為已經可以列出幾百項專利以供客戶挑選,並且預期每年能實現數百萬元的出售收入。
另外,最近國家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標准中對知識產權有了非常明確而具體的要求,這帶動了最近一輪的專利轉讓和許可的市場需求,導致專利轉讓市場迅速升溫並迅速規范化和程序化。
專利出售(轉讓)程序通常是:
三、專利許可
專利許可根據排他程度不同,分獨占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和普通實施許可。根據是否是專利權人,分主許可和再許可。另有強制許可和交叉許可政策。
強制許可是指在法定的特殊條件下,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他人可在履行完畢法定手續後取得實施專利的許可,強制許可在(1)未能在合理期限內獲得的許可(2)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公共利益(3)被依賴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許可三種情況下可以由政府發布強制許可命令,實行強制許可。
交叉許可是指企業以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的輸出換取對另一個企業的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的使用。
中國市場目前最多的專利許可形式是實施許可,以專利許可收費為目的的專利權人和代理專利許可收費的中介機構越來越多,專利許可收費的投資氣氛在增加。
專利許可投資由於其成本低廉、獲利巨大,可能成為房地產、股票證券期貨之後第三個民間資本的投資熱點。
上述三種形式是我們最常見的,也是目前最令我們頭疼的知識產權交易。中國目前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最主要的交易活動主要是由國外企業通過各種形式來向中國企業收取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用。
費用的名稱各異,例如:initialfee、royalty、licensefee、testfee、annualfee、維護費、升級費、品牌使用費、商標使用費、版權費、專利許可費等等。但不論形式如何,買方一般是中國企業,賣方是外國企業,對中國企業而言都是成本、費用。
四、知識產權質押
從資產、資本化的角度看,中國的知識產權交易還存在一種新類型,即知識產權質押。
1、什麼是知識產權質押?
知識產權質押是指對知識產權進行估值後,將知識產權質押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以獲取貸款。
在我國現行的擔保法和金融貸款規則下,企業的三大動產都是有擔保價值的:應收賬款、存貨和知識產權。
目前應收賬款和存貸作為擔保的貸款機制已經日趨成熟,相關的金融產品也非常多,但對於知識產權,由於知識產權的價值難以評估,導致了很多商業銀行至今不敢推出專利質押貸款產品。
但根據來自高交會「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論壇」的信息,學術界、銀行界、法律界、企業界都在研究推出更多以知識產權為質押的信貸業務。
利用知識產權質押,通常可以獲得知識產權評估價值的15-30%的銀行貸款額度,而且可以獲得當地政府的貼息(通常為50%左右)。
目前出台了知識產權質押政策的銀行有中國工商銀行、北京銀行、交通銀行以及一批地方商業銀行。出台知識產權質押政策的地方政府包括北京、上海、福建、湖北等地。
根據交通銀行提供的數據:截至2008年8月底,交通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授信企業37家,共發放知識產權貸款44筆,40275萬元,其中,專利權質押貸款5745萬元,商標權質押貸款24330萬元,版權擔保貸款10200萬元,最大額度單筆貸款為2700萬。
交通銀行北京分行零售信貸管理部總經理張鑫表示,這種模式既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解決了融資難題,又拓展了銀行的信貸業務新領域。
2、成功案例
2008年10月30日,福建三明市大田縣岩城水泥有限公司以其省著名商標「岩城」和該司資產作為質押,向大田岩盛水泥有限公司借款的2500萬元已到賬,其中商標權質押借款額達1500萬元,成為福建省迄今最大的一筆知識產權融資案例。
這是福建省於9月3日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及福建省銀監局聯合出台的《福建省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工作指導意見》之後第一筆大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而根據國家科技部官方網站2008年7月29日的報道,北京銀行與北京賽德麗科技有限公司、同方人工環境有限公司及北京康比特體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業現場簽約,向三家公司發放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3、知識產權質押典型產品介紹
交通銀行北京分行以中小企業或中小企業主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為質押,向企業發放的用於滿足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資金需求的貸款產品——「展業通」。
在北京「展業通」產品中,中小企業具備兩項條件即可以向交行申請貸款並獲得當地經貿、科技、知識產權等政府主管部門的貼息:
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資產總額在4億元或年主營業務收入在3億元以內的企業法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並辦理年檢手續;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照章納稅;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企業信譽良好,具備按期還本付息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能提供足值有效的知識產權質押擔保;該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作為質押物的知識產許可權為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商標專用權中的一種或幾種,須合法有效,並且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張鑫表示,這種模式既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解決了融資難題,又拓展了銀行的信貸業務新領域。而且所有到期企業全部還貸,未形成一筆不良貸款。
以上簡單介紹了四種目前國內正在迅速展開的知識產權交易形式,實際上知識產權交易的形式正在多樣化,並且隨著無形資產和知識資源在企業資產管理與活動過程中比重、作用的迅速提升而迅速走向前台,這是我們必須面對的知識產權新形勢。
4、2022世界知識產權製造業大會結束日期
9月23號。2022世界知識產權制舉兆造業大會將於衡答者9月20號至23號在合肥濱湖國際會展中心開幕。作為本屆大會平行論壇之一的「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論壇咐薯」。
5、網路知識產權
法律主觀:網路知識產權就是由數字網路發展引起的或與其相關的各種知識產權。著作權包括版權和鄰接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商號等。而網路知識產權除了傳統知識產權的內涵外,又包括資料庫,計算機軟體,多媒體伏扒,網路域名,數字化作品以及電子版權等。因此網路環境下的知識產權的概念的外延已經擴大了很多。我們在網路上經常接觸的電子郵件公共利益、在電子布告欄和新聞論壇上看到的信件,網上新聞資料庫,資料傳輸站上的電腦軟體、照片、圖片、音樂、動畫等,都可能孫滾作則廳余為作品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法律客觀:《知識產權法》第三條,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