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意味著版權
1、作者投稿版權歸誰所有
法律分析:作者投稿版權歸作者。
法律依據:哪態吵《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李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閉早。
2、關於在騰訊動漫頻道投稿版權的問題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你是作品的著作權人,你對作品享有信息網路傳播權,騰訊網上載傳播你的作品當然需要向你付費,其他媒體欲轉載也應該經過你的同意並向你支付報酬,除非你聲明不得轉載。上述權利本來是不應因把作品向騰訊網投稿而受到騰訊網的限制的,但是現在騰訊網的版權說明意味著你如果向他投稿被採用並給了稿酬,你就要和他共享本屬於你自己的權利,所以你如果不願意這樣就別向他投稿。希望對你有幫助。
3、投稿給雜志,影視權是誰的
投稿給雜志,影視權是原創作者的。
一、影視版權是什麼意思
版權交易指作品版權中全部或部分經濟權態森利,通過版權許可或版權轉讓的方式,以獲取相應經濟收入的交易行為。
它屬於許可證貿易范疇,是無形財產權貿易。
二、侵犯版權後果有哪些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侵犯著作權的法律後果包括: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賠償損失,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岩閉姿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本案中,若委託人的實際損失與鼓風機公司的違法所得均無法確認,則法律賦予了裁決者50萬元幅度內的損害賠償自由裁量權。同時,侵權人還應當向權利人賠償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三、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的一般侵權行為有11種: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行為。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行為。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為。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粗絕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報酬的行為。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行為。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4、目前給雜志投稿就是賣版權嗎
關於投稿作品的著作權,按著作權法規定,如投稿人(即作者)與刊載單位之間無特別約定,則原則上仍應歸於投稿人(即作者)。作者不必經刊載單位同意,就可以將此著作收錄在其個人出版的書籍或轉貼在其個人或其它網站上,甚至授權其他人利用,刊載單位不得主張任何權利。當然,刊載單位也是有著作權的,即對包括上述投稿作品在內的以匯編作品形式存在的報刊整體享有著作權。從刊載單位方面來看,如其未與作者有另外約定,則不可再就該著作另作利用,例如報刊社將投稿作品轉置於網站上,或另行收編出版書籍,或轉授權他人利用等。如果確實需要作這些原刊載形式以外的利用,雙方應另外商談授權利用條件。對此,我國著作權法第26條明確規定,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5、關於稿件投稿版權問題
向改記者上級主管部門投訴,記者他們也應該有什麼協會之類的,也可以投訴,其職業道德和為人的品格有問題。當然,你得有證據證明這稿子是你的!
版權屬於你,你就可以投到其他地方。畢竟那片文章被別人冒名了。
按理說,如果這篇文章也署名給你,應該是不能同時一稿兩投的。但是現在好像也沒有什麼專屬刊登的約定,所以你有再投的權利。
6、收費投稿是否屬於轉讓著作權
投稿不屬於轉讓著作權。投稿是指作者將自己享有著作權的某一未發表作品投寄給報刊雜志社、廣播電視台或出版社並希望被採用的行為。投稿行為是行使著作權中的發表權。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7、如果我在雜志上投稿,那麼版權是不是完全屬於雜志?
版權是屬於自己的,除非你與雜志社簽了合同授權。一般短篇是不會賣版權的。
8、文章投稿後,作者還擁有版權嗎?
作者仍有版權:
《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因此,作者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條規定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規定,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9、投稿領了稿費版權歸誰
法律主觀:作者投稿版權歸作者。《中華人民共和旁賀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並運察派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沒余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