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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故事改編的劇本版權應該怎麼

發布時間: 2023-04-28 17:23:41

1、未經允許講小說改編成劇本,算侵權

把小說改編成劇本是需要爭得原作者同意的,他是原著,如果你直接拿來用當然屬於侵權。你們應該試著與他聯系,給他版權簽合同之後才能用。
把一部小說改編成劇本屬於在他人作品基礎上進行再創作,是要經過原作者的同意,否則就屬於侵權。
改編完成後的版權問題,《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0年9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
國主席令第三十一號公布 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
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
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
有著作權。
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
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
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四)美術、攝影作品;
(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條 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
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
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條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七條 科學技術作品中應當由專利法、技術合同法等法律保護的,適用專利
法、技術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
第八條 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
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第二章 著作權
第一節 著作權人及其權利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
、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二節 著作權歸屬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
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為作者。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
、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三條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
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
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第十四條 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
的著作權。
編輯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第十五條 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
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製作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製片者享有。
電影、電視、錄像作品中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
使其著作權。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
,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
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
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
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
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地圖等職務
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
職務作品。
第十七條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
。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第十八條 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
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條 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
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變更、終止後,其作
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非
法人單位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由國家享有。
第三節 權利的保護期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
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
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
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
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
法不再保護。
電影、電視、錄像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
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
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第四節 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
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
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紀錄影片中
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
台、電視台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
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
像;
(十一)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
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合同或者取得許可,本法規定
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合同包括下列主要條款:
(一)許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准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另一方
當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過十年。合同期滿可以續訂。
第二十七條 使用作品的付酬標准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
制定。
合同另有約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報酬。
第二十八條 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依照本
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權使用權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和獲得報酬權。
第四章 出版、表演、錄音錄像、播放
第一節 圖書、報刊的出版
第二十九條 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並支付報酬。
第三十條 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約定期間享有專有
出版權。合同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十年,合同期滿可以
續訂。
圖書出版者在合同約定期間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
品。
第三十一條 著作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
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
圖書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出版,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承擔民
事責任。
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後
,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
第三十二條 著作權人向報社、雜志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
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雜志社通知決定
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雜志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
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三十三條 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
報社、雜志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
可。
第三十四條 出版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編輯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
當向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編輯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二節 表演
第三十五條 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演出,應當取
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
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表演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
應當按照規定向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
報酬。
表演者為製作錄音錄像和廣播、電視節目進行表演使用他人作品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
(四)許可他人為營利目的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第三節 錄音錄像
第三十七條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應當取得著作
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
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
酬。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向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三十八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並
支付報酬。
第三十九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
行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該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出版後第五十
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被許可復制發行的錄音錄像製作者還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和表演者支付報
酬。
第四節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
第四十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應
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可以不經著作
權人許可,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並且除本法規定可以不支付報酬
的以外,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製作廣
播、電視節目,應當向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
人支付報酬。
第四十一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製作廣播、電視節目,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
,並支付報酬。
第四十二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對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享有下列權利:
(一)播放;
(二)許可他人播放,並獲得報酬;
(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並獲得報酬。
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節目首次播放後第五十年的十二
月三十一日。
被許可復制發行的錄音錄像製作者還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和表演者支付報
酬。
第四十三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非營業性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
著作權人、表演者、錄音製作者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第四十四條 電視台播放他人的電影、電視和錄像,應當取得電影、電視製片
者和錄像製作者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
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
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
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
當依照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著作權侵權糾紛可以調解,調解不成或者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
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不願調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九條 著作權合同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
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著作權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對於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
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受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
,當事人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三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
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法所稱的著作權與版權系同義語。
第五十二條 本法所稱的復制,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
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
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於本法所
稱的復制。
第五十三條 計算機軟體的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五十四條 本法的實施條例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
准後施行。
第五十五條 本法規定的著作權人和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
電台、電視台的權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過本法規定的保護期的,依照本法予
以保護。
本法施行前發生的侵權或者違約行為,依照侵權或者違約行為發生時的有關規
定和政策處理。
第五十六條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2、影視公司如何有效控制劇本版權風險?

影視腳本的市場定位、藝術水準、商業價值是決定一部影視劇作品能否取得良效果的核心因素之一,歷來為影視公司所重視。現從影視公司(出品方製片方)角度,對其中的重要問題予以闡述,並試圖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
一、已有作品影視版權購買合同中的法律問題及解決方案
(一)用於影視劇拍攝的原有作品類型及權屬證明、審查要求利用已有作品進行影視劇改編攝制,是影視公司進行項目運作的重要途徑,已有作品的類型包括小說(如《杜拉拉升職記》影視劇改編)、戲劇(如話劇《茶館》的電視劇改編)、動漫作品(如國產動漫《喜羊羊與灰太郎》系列的電影改編)、原有影視作品(如電影《倩女幽魂》的新版重拍)等。已有作品在商業上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其本身的藝術水準、市場價值、知名度為影視劇再創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影視公司在簽訂此類版權購買合同之時,應當謹慎審查原有作品的版權權屬是明確,版權鏈是否完整、清晰,原版權人是否擁有獨立完整的原始權利或繼受權利進行影視版權的許可或轉讓,在簽訂正式的版權購買合同之前,審查在先合同、授權書、版權登記證書、製作許可證、發行許可證是必要的,未盡審慎、合理審查義務,已經支付高額影視版權購買費的影視公司同樣面臨版權侵權風險,並不能基於版權購買對價的支付而免責。
(二)改編權、投融資權、攝制權一個都不能少電影與電視劇是兩種形式、內容、受眾、商業價值緊密關聯的產品,影視公司應盡可能將影視劇版權一並買入,避免出現當前很多作品各自授權,讓後來者搭順風車取巧盈利的狀況。影視版權購買合同的法律性質是著作權專有權利許可使用合同,影視公司通過合同約定從原有權利人手中拿到了哪些權利必須約定清楚,筆者的經驗,影視腳本改編權、投融資權、攝制權一個都不能少。對原有作品改編權的行使主要體現在改編原有作品形成影視文學腳本的創作過程,而攝制權作為我國著作權法所特別規定的一項專有權利已經從傳統的改編權中剝離出來獨立存在,影視公司在簽署此類合同時,容易出現的問題在於忽略對投融資權的約定,一部影視劇作品動輒數千萬的投資對於大部分影視公司而言是很難一家獨投的,同時,基於製作和發行資源的整合需要,聯合攝制已經成為業界項目運作的常態。如果影視公司對此未作出任何合同約定,那麼,原權利人很可能限制影視公司利用原有作品改編權、攝制權進行融資和版權合作的機會。此外,有關影視劇衍生作品的版權(包括但不限於收益權)歸屬也應當明確約定,這對於影視公司的市場收益具有重大商業意義。隨著中國電影、電視劇市場的蓬勃發展,影視衍生產品的市場價值也在迅速攀升,以《喜羊羊與灰太狼》系列為例,電影院線創造了幾千萬的票房佳績,而原有動漫形象的商品化與品牌許可給權利人帶來的商業利益早已高達數億元。
(三)原有作品著作權專有許可期限和行使方式需謹慎約定曾有一家影視公司出資萬元購買了某著名小說的五年期的電視劇改編權、攝制權,五年
期間,耗資近兩百萬投入項目策劃和腳本創作,腳本幾易其稿塵埃落定後,突然發現年期限已經屆滿,無法在原許可期限內完成攝制。原著作者對外聲明稱,小說的影視劇版權已經回歸,准備另嫁他人,致使原投拍單位處於非常尷尬的境地,不得不與原小說作者重啟續約談判,同時面臨數倍於原版權購買費的合同勒索。除影視公司本身在項目運作方面的規范外,版權購買合同期限及權利行使方面的設計也非常重要,在簽訂此類合同之時,如果能夠約定腳本定稿完成或劇組投入拍攝則版權許可期限限制自動失效或者在授權許可期限之外同時約定1-2年的許可期限續約優先權和許可費支付標准,則可有效的避免影視公司遭受巨大的投資損失。
二、影視腳本委託創作合同中的法律問題及解決方案
(一)腳本委託創作的階段性創作成果及分階段稿酬支付影視腳本的創作大體會經過腳本梗概、分集大綱、第一稿、第二稿定稿幾個創作階段,影視公司也通常與編劇約定按照腳本創作與交付階段分期支付編劇稿酬,完成腳本梗概與分集大綱,編劇通常可以拿到全部稿酬的30%,腳本定稿完成後,編劇可拿到全部稿酬的80%,剩餘20%尾款通常在該劇開機前由影視公司支付給編劇。電視連續劇腳本委託創作中,在最重要的分集腳本創作階段,影視公司同樣應細化根據創作集數分階段支付編劇稿酬,如一部集的電視連續劇,可分為五個階段,編劇每完成集腳本向製片公司交付一次,經製片公司認可後,支付該集的編劇稿酬,這樣做的好處一方面可以有效把握編劇的創作走向、創作節奏,避免大的藝術偏差,另一方面,如在過程中確認編劇交付的創作內容不符合拍攝要求,可隨時叫停,避免時間成本和經濟損失。
(二)編劇必須做出獨立原創承諾,禁止第三人代筆創作或抄襲侵權筆者在業務實踐中,曾遇到一個真實而生動的事例,國內某著名衛視擬直接投資拍攝一部長達集的電視連續劇,找來國內某知名編劇簽約擔綱腳本創作,約定高達萬元集的編劇稿酬,該大牌編劇寫了2000字的腳本梗概並按合同拿走了全部稿酬的30%後,將後續創作全部轉交自己的助手完成,助手再次將腳本創作任務轉包給戲劇學院畢業年的幾位寫手,寫手們在完全沒有合同保障和編劇署名權的情況下,又聯合戲劇學院大三、大四的學生,按照4000集的口頭約定最終寫完了集腳本,雖然在最終交稿前,簽約的知名編劇還會統一遍稿,但足以想見,如此創作完成的腳本水準已經大打折扣,而影視製片單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只能按照委託創作合同向簽約編劇支付巨額的腳本創作費。類似的情況在目前的影視腳本創作實踐中並不少見,一方面導致腳本創作質量無法保證,另一方面,影視公司因為使用此類腳本拍攝而被簽約編劇之外的實際參與創作人員指控侵權的情形也時有發生,這對於整個影視行業的良性發展不能不說是一大隱憂。影視腳本委託創作合同中的委託關系具有極強的人身依賴性和受託個體指向性,為切實維護影視製片單位的腳本創作利益,必須要求編劇在委託創作合同中,做出獨立原創的實質性承諾,並與違約責任條款直接掛鉤。
(三)編劇階段性交付腳本創作成果的質量標准、審核確認方式應當明確近年來,編劇與影視製片單位之間的官司越來越多,編劇已經成為最容易去告製片單位違約或侵權的一個群體,其中,比較突出的一種情形是雙方就委託創作的腳本交付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達標產生嚴重分歧,影視公司認為編劇的創作成果不符合拍攝要求,單方提出提前終止合
同並不再支付後續款項,而編劇則認為自己根據自身的藝術理解進行腳本創作沒有問題,要求影視公司繼續履行合同並支付剩餘稿酬。引發此類糾紛的一個基礎原因是雙方在委託創作合同中,沒有就腳本的質量標准、審核確認方式作出明確約定,在沒有標準的情況下產生標准之爭,法院往往會基於委託創作合同締約中對受託人的信賴選任前提和個性化創作特點來傾向性支持編劇一方,司法機關的這一審判思路是沒有問題的。影視單位在委託創作合同中,明確腳本的質量標准或腳本階段性交付確認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筆者建議,比較簡單易行的約定方式為編劇的階段性交付成果必須經影視劇製片人及導演共同簽字認可後,方視為符合交付要求,編劇方可進行後續創作,製片人代表影視劇出品方製片方行使影視劇製作的整體管理權,導演作為影視劇創作的藝術總監,對影視劇的具體藝術表現和藝術水準負責,該兩方共同行使腳本交付質量的審定權相對客觀、明確,有助於影視公司把控編劇按照拍攝要求完成創作,避免日後的爭議。
(四)影視公司可分階段享有編劇交付腳本創作成果的版權腳本委託創作合同實務中,比較常見的腳本版權約定方式包括:分場大綱、初稿、定稿)一經創作完成,版權即歸委託方所有;腳本創作完成,在委託方支付全部腳本稿酬之時起,版權歸委託方所有;僅為製片方向廣電主管部門申請影視劇製作許可及拍攝報備之特定目的,委託方名義取得編劇創作腳本的版權,待委託方支付全部腳本稿酬後,委託方才實際享有腳本的完整版權。當然,上述三種方式中,第一種版權約定方式對於影視公司最為有利,實質上,在這種約定之下,編劇作為受託方僅享有腳本的署名權和根據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盡管如此,為保障影視公司在腳本版權歸屬問題上的絕對主動性,筆者仍然建議在委託創作合同中,增加明確的條款表述如本合同一經簽訂,無論何種情況,受託方創作完成腳本的全部著作權(編劇署名權除外)、鄰接權、衍生產品開發收益權、後續作品開發收益權均歸委託方所有當然,任何一份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的商務條款和法律條款都是雙方利益博弈的結果,越是大牌的編劇越會在腳本版權歸屬時點問題上謹慎對待。為平衡設計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筆者建議可在委託創作合同中對於版權歸屬做第四種方式的約定,即根據編劇分階段交付腳本創作成果的情況,在委託方認可該階段腳本創作成果且支付當期稿酬對價的情況下,該階段腳本創作成果的版權歸委託方所有。這一約定方式在法理上是行得通的,腳本梗概和分集大綱作為創意的具體表達形式屬於我國著作權法定義下的文字作品,這其中的主要問題體現在電視連續劇的分集完成腳本上,一部集的電視連續劇,如果編劇只完成並交付了前集腳本,在影視公司認可並支付相應稿酬的情況下,該而由影視公司享有版權呢?答案應該是肯定的,雖然約定創作的是一部集腳本足以體現具體的創意表達,具備足以讓觀眾理解和認知的人物、故事、情節、場景設計,可視為已完成的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影視公司通過合同約定取得編劇階段性創作成果的版權是完全可能的。
(五)影視公司應慎發退稿信在委託創作合同履約實踐中,影視公司認為編劇的創作無法滿足拍攝要求,通常選擇發出一封措辭客氣的退稿信,聲明不再使用編劇的腳本進行拍攝,已支付的報酬作為對編劇已付出勞務的補償,後續稿酬不再支付,等等。被退稿的編劇表面上暗氣暗憋,實則等待時機,醞釀維權,編劇選擇維權的最佳啟動時機是電影片在院線首映、電視劇在電視台首播之時,此時
,編劇的策略是,以電影院線發行公司、電視台為連帶被告,對影視公司提起腳本著作權侵權之訴。結合退稿信的具體表述,退稿信的法律含義通常被理解為合同解除、腳本棄用、原稿版權返回編劇,而不能被理解為腳本版權仍歸委託方,委託方只是放棄使用原編劇腳本完成拍攝。這樣一封退稿信,對影視公司應對編劇訴訟的影響是非常大的,一方面,腳本雖已退稿,但新腳本和完成片中總能或多或少找到被退稿者創作的影子,另一方面,院線發行公司和電視台以影視公司涉嫌著作權侵權為由不再或推遲支付影視劇片款,直接將影視公司置於非常尷尬的境地,目前的影視劇發行市場是典型的供需關系嚴重失衡的買方市場,院線和電視台違反播映許可合同拖延支付、播映影視劇後單方強制減少支付購片款等情形在整個行業中非常普遍,一旦有影視公司涉嫌著作權侵權的訴訟發生,購片單位將會更加心安理得的拖延付款。
(六)在腳本創作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委託創作合同中除明確約定影視公司的單方解除權、提前終止權之外,對已交付腳本創作成果的自由使用權和另聘編劇權等同樣應當明確約定。編劇交付的腳本創作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影視公司可以行使單方解除權、提前終止權,並就部分交付的腳本歸屬以及合同提前終止的法律後果做出明確約定,這其中,有三項具體權利應當明確約定。已交付腳本內容的自由使用權:影視公司應有權自由使用編劇已經交付的腳本內容,包括對腳本內容的修改權、影視劇攝制權、轉讓權,影視公司行使上述權利無需再徵得編劇許可或支付報酬,更不應視為對編劇權利的侵犯。對原編劇關聯使用方式的限制權:同時,影視公司應當明確作出限定,編劇參與創作的其他影視腳本與基於本委託創作合同交付的腳本題材、人物關系、故事、情節不能構成實質性相似或雷同。另聘編劇權: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終止,影視公司有權另聘編劇對原編劇已提交內容進行再創作和續寫,同時,新聘編劇有權取代原編劇或與原編劇共同享有腳本署名權,編劇署名的順序也應有所約定。

3、劇本版權注冊流程和費用是怎樣的?

一、目前文字作品登記途徑有如下三條:1、申請人可以自行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版權登記,登記的證書為國家頒發的。2、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機構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辦理登記,登記的證書為國家頒發的。3、申請人可以到當地省市版權中心辦理登記,登記的證書為當地頒發的。當地頒發的證書與國家頒發的證書在證書樣式不同外,對於版權的保護力度是一樣的。二、文字作品登記的流程:1、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2、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3、繳納申請費4、登記機構受理申請5、初步審查6、下發登記證書三、文字作品登記需提交的文件:1、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3、權利保證書4、作品的樣本(提交紙質介質或者電子介質)5、作品說明書(需要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三方面寫)6、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的,需要提供委託書7、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四、辦理時長:申請人自行到版權中心辦理的,獲證時長需要3-6個月。委託代理人申請的,獲證時長可以根據申請人需求加急到3-30個工作日。五、辦理費用:軟體著作權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進行加急,加急的時長為3個工作日-30個工作日,加急的費用根據時長不同而有所不同,分為如下:30個工作日:1200元/件;21-25個工作日:2100元/件;16-20個工作日:2600元/件;11-15個工作日:3200元/件;6-10個工作日:4200元/件;5個工作日:5200元/件;4個工作日:8000元/件;3個工作日:8500元/件。

4、你好,想寫一個電影劇本,不知道怎麼申請電影版權。

一 你寫的是電影劇本,申請的應當是劇本本身的著作權登記。受理單位是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作品性質是文字作品。
二 你可以自己申請,對於外地申請人可以採用郵寄材料的方式,具體流程和需要的材料可以登錄國家版權中心網站查看。材料泄露的風險不能說沒有,但是在版權中心泄露的可能性不大,他們的人都巨忙,估計不太有時間去泄露。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北京的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會收取服務費。
材料備齊提交後30個工作日左右可以拿證,
三 版權登記中心是版權局的下屬事業單位,專門負責著作權相關登記。
原創答案by季風流洋

5、劇本版權保護:劇本版權登記相關知識點

劇本版權保護:劇本版權登記相關知識點劇本版權登記相關知識點一、什麼可以申請版權?主要有四條准則來決定什麼可以申請版權:1.作品必須是原著。如果你運用了莎士比亞的故事情節,這段情節你無法申請版權,只有與莎士比亞作品脫離的那部分可以。2.必須是作者獨立的措詞表達。受保護的只是表達方式,而不是潛在的想法。比如說,你具體的對白、由幾場戲組成的段落或者視覺意象、還有你刻畫的人物,都可以申請版權保護,而你的概念得不到保護。至於什麼是可以被盜用的想法,什麼是想法的表達,是法庭根據具體案例來判定的。不過,如果是兩句話可以概括出來的,那就是一個想法。3.作品必須是無實際功效的形式。你不能給一份合約或說明書申請版權。4.可以申請版權的作品,必須是有可觸摸載體的存在形式,也就是說,它必須在紙張或者電腦中記載下來了,而不能是你在午餐中說話的內容。二、當你有了創意,要怎麼辦?寫下來!要知道,保護表達而不保護思想是世界上所有國家著作權法中通行的原則。如果創意一直作為一個想法或靈感停留在你的腦海里,就隨時有可能被別人捷足先登。因此,通過進一步的細化,將創意轉化為具體的表達並及時記錄下來,讓創意衍化為享有著作權的實在內容,才是保護創意的不二法門。當然這只是第一步。因為即使你的創意已經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也可能會被人全盤抄襲,那人還會狡辯說:這也是我自己想出來的!因此,你還得讓全世界知道你才是原始作者。你首先要做的就是署名,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所以,署名是你表明作者身份的第一步,具體來說,採用手寫、水印、印章等不容易被更改的方式會更好。再者,如果你的作品字數較多,超出了1萬字的話,進行版權登記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畢竟著作權登記證明的權威性對於主張權利來說還是很有意義的。或者,你還有一個選擇,那就是將作品發表出來。所謂發表,就是將思想、觀點、文章和意見等通過報紙、書刊或者公眾演講等形式公諸於眾,在影視行業,創意被改編為電影、電視劇、微電影等視聽作品也屬於發表。但是,寫出劇本、進行登記之前,你不得不和製片人或製片公司交流自己的創意,在推介的時候,怎麼防止自己的創意被剽竊呢?這時候,建議你嚴謹地選擇製片公司,不要輕易將劇本的文稿發給對方或者留給對方。給製片公司看劇本的時候盡量拿紙質版,所有看的人都簽一份保密協議,直到對方決定購買你的劇本。這樣做並非在劇本泄露的時候一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而是為了一旦作品被剽竊,你至少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對方看過你的劇本,與對方談判的時候也有一定的籌碼,甚至,一旦進入訴訟程序,這樣的操作方式更利於法院認定對方侵權或者違約。不過,如果你沒有對創意進行任何加工、細化使其固定在特定的作品上,又或者他人僅僅是借鑒了你的一個想法,那麼在現有的《著作權法》保護體系下,要保護創意還是比較難的。三、版權登記需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雖然創作本身就可以自然取得版權,但進行版權登記可以更清楚地表明版權歸屬並形成強有力的權利證明。注意,並非只有劇本定稿才可以辦理。在劇本未完成前,故事梗概分集大綱均可以辦理版權登記。當然,也並非所有材料都應該登記,版權登記需要一定的費用,耗時也很長,在時間和成本有限的情況下,選擇最重要的內容進行登記才是明智的做法。我們建議當創作材料超過1萬字時就應當進行版權登記。無論是對於劇本,還是對於故事梗概、分集大綱來說,只有這樣的文字容量才能容納一個劇本的核心思想、主要角色、基本情節和主要戲劇沖突,才能體現編劇為劇本付出的獨創性勞動,進而更有效地通過主管機關的審查。四、如何進行版權登記?辦理版權登記,你需要向作者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版權局提交申請。如果你是外國人,或者是中國台灣、香港、澳門地區人士,則需要向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申請。首先,你需要去省市版權登記中心網站上登記。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網址為://www.cright.com.cn/,輸入網址後,進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頁首頁,在作品登記板塊,點擊作品著作權登記進入注冊頁面,登記並下載需填寫的表格。接下來,你需要按照網站的要求整理相應的材料,並提交給相應的版權局(版權保護中心),一般來說這些材料包括: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作品;作品說明書;權利保證書;作品登記表委託書等。如果材料不符合作品登記條件,你將有60天的時間對材料進行補正,之後如果確認無誤,將在30個工作日內辦理登記證。至此,你就走完了版權登記的漫漫長路。當然,你也可以考慮請專業的版權登記代理機構幫你做這些事情。不過,版權登記代理機構良莠不齊、魚龍混雜,這是如今的市場現狀,在確定代理方時,可得擦亮眼睛。採用這種方法時,首先,可以先通過全國企業信息網對版權代理機構進行查詢,同時登錄其官方網站了解大概情況;在具體的溝通過程中,需要詢問清楚代理機構的業務狀況,同時對比不同代理機構的報價信息,從而做出決定,如果條件允許,最好要求其簽署保密協議;同時,即使選擇了一家代理機構,也應當提前去版權登記中心網站了解需提交的相關材料與代理機構的要求是否符合,以防提交的材料被用作他途。五、如果有人要購買你的劇本,應該怎麼辦?如果你希望自己的作品有機會被進一步開發,當有製片公司、代理公司拋出橄欖枝時,你應當積極展開洽談。首先要了解對方的基本信息與開發過的作品等事項,以確定對方是否值得接觸,其次在洽談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只要沒有簽署正式的合約或保密協議,就不能將自己劇本的核心內容發送給所謂的交易夥伴,劇本的核心情節、核心人物以及其他具有獨創性的要素等都在此范圍內,也就是說,除了基本的故事脈絡、少許的片段情節之外,最好都不要透露給對方。即使你非常信任他,也不能輕易這樣做,因為你信任他,並不代表他懂得遵守編劇行業的交易規則,一旦他把內容發給第三方(他不是出於惡意),第三方有可能造成劇本泄露。第二,在接到邀約時不能興奮過頭,要明確對方的合作意圖(尤其要確定對方是否真的是為了開發作品,以及開發的形式是什麼)。為了明確對方意圖,在溝通過程中,要真誠,但不要輕易被好處誘惑。具體來說,你需要了解這些事情:對方是否提供了具體的合作方案、回報方式、對價,以及是否確定了下一步具體的談判時間等。一般找到你的人不會是最終拍板的人,所以在口頭約定之後,可能還會有變數(比如對方老闆不同意)。那麼,對於編劇來說,最好的辦法就是盡早將溝通推進到合同談判層面。第三,如果對方將了解作品的詳細內容作為合同談判的前提,那麼一份保密協議就成了防止低成本抄襲的重中之重。一方面,這能對對方起到很好的提示作用。另一方面,保密協議的法律效力,也為保護自己的權益設置了最後的底線。最後,一旦出現損失(比如對方拿走了劇本卻不支付費用),不要忘記及時保留證據。證據是獲得司法救濟的重要前提。這些證據包括雙方的往來郵件、電話錄音、合同起草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文件等,在特定時刻,這些證據將發揮十分關鍵的作用。其實這些也不需要花費特別的精力,對簡訊、郵件隨手截圖是很好的辦法。

6、小說改編劇本版權問題

1、小抄說是您的腦力勞動成果,別人襲想使用,當然要支付費用!
2、著作權自作品完成時自動生效,您不必去任何地方申請,只要您能夠證明這個小說是您原創即可,沒有任何費用,呵呵
3、您授權給對方改編權(前提是不能歪曲原作,改編後的作品必須您本人審查同意)和影視創作權
4、那要看您的小說內容有多少,以及流行程度。按照2008年著作權改編作品的統計,一般改編成20集左右的電視劇,需要支付3-5萬元。這個問題您完全可以和他們簽訂協議,協議里可以寫明如果這部影視作品流行到什麼程度,支付您相應的報酬。
解答完畢,望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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