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聲唱歌算不算侵權
1、在自媒體上發郭德綱的相聲視頻資源侵權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修正)第一章第三條之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涵蓋以下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因此郭德綱先生的相聲視頻、音頻均受著作權法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修正)第二章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通俗一點來說:只要不以郭德綱先生的相聲視頻或音頻為個人盈利,僅欣賞和研究是不會有法律糾紛的。所以建議您不要以今日頭條原創自媒體的身份發布郭德綱先生的作品來獲利。
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2、岳雲鵬勝訴,郭德綱未雨綢繆,相聲行業版權大戰還沒開始嗎?
關於大鵬電影《煎餅俠》中嶽雲鵬演唱的《五環之歌》侵權案已經終審宣判,岳雲鵬和《五環之歌》都沒事,不算侵權。具體的報道和討論文章已經很多了,筆者就不摻和這些了,本文筆者想說的則是相聲行業還有一些隱藏的「版權雷」在路上,以後不好說什麼時候會爆發出來。
遙想當年流行歌曲行業曾經毫無版權概念,各種盜版磁帶滿天飛,網路上下載MP3誰交過錢啊,可如今流行歌曲行業的版權已經規范,我們終於可以大大方方花上幾塊錢在網上下載歌曲了。曲藝行業包括相聲行業的的版權規范也不算遠了。
其實在版權方面評書行業走在了相聲前頭,單田芳曾經遭遇過兩次版權官司,第一次《三俠劍》他贏了,第二次《十二金錢鏢》輸了,賠了人家版權方6000塊錢。
相聲行業涵蓋的內容要比評書豐富,畢竟說學逗唱加上單口相聲都可能涉及版權問題,那麼相聲行業里哪些行為不涉及版權,哪些行為有踩上「版權雷」的風險呢?
筆者僅就個人了解的一些法律常識結合行規介紹一下,不足之處還請大家一起探討:
1、 相聲表演中採用了被別人的包袱
德雲社張雲雷和張鶴倫都曾因為在相聲表演中引用同行原創的包袱陷入這種爭議。在法律上這種小規模引用是不涉及侵犯版權的,但這事涉及行規。相聲行規里「捋葉子」是一種為人不齒的行為,想用別人的包袱最好要提前打個招呼,不打招呼就用屬於行業道德層面的問題。
2、 相聲表演中表演別人說過的整段相聲
這種情況很常見,但要分兩方面看。一方面一部分老段子和傳統相聲屬於公共版權,誰都能說,比如《汾河灣》《黃鶴樓》都是,隨便說沒人管你版權問題。另一方面一些進行了版權登記的新段子,想說就必須獲得版權方的同意,除非你知道它的版權過期了。
還有第三種情況存在,那就是個人改編的老段子,比如郭德綱的《西征夢》是從傳統相聲《得勝圖》改編過來的,如果郭德綱對《西征夢》進行了版權登記,那麼你要說《西征夢》就必須得到郭德綱的同意,但你說《得勝圖》是沒關系的。
事實上郭德綱已經在做這件事了,他將一部自己改編整理的單口相聲如《小神仙》《西遊記》《隋唐演義》《濟公傳》等19部作品都進行了版權登記。有些人就會問,那《西遊記》憑啥算他的版權,其實很簡單。他的版權是他改編整理的那版單口相聲《西遊記》,不是《西遊記》原本,因此是否侵權取決於你說哪個版本。
3、 在相聲里表演歌曲,現在這種表演越來越多
這個也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在相聲里偶爾加個幾句歌曲當包袱使用,比如張鶴倫經常說的那個「是誰……在敲打我窗」系列,只引用一兩句歌詞構成包袱,這種情況不算侵權。
第二種則是相聲演員在小劇場和商演中大段甚至整段演唱版權歌曲,這個除非沒賣票,只要賣票了就存在侵權。當然其中也有爭議,那就是返場時或者休息時唱歌,有人會說返場唱歌屬於贈送沒掙錢所以不構成侵權,實際上這個說法很難獲得法院支持。
4、 在網上轉發相聲表演視頻是否侵權
這個要看視頻是否有版權方,比如某酷獲得了德雲社的相聲表演視頻版權,你未經授權就轉發到其他平台,一旦對方追究當然是侵權的,不過只要獲利不大或者沒獲利,對方只會要求你刪除了事。
綜上,相聲行業在未來一定會有一次版權的整理,很多新段子會形成相聲劇本進行版權登記,很多老段子經過個性化改編也會登記版權,再加上相聲里唱流行歌曲的表演越來越多,以後還會有新的版權官司產生。相聲行業的版權大戰還沒開始呢。
3、我唱歌發到中視頻侵權嗎
如果涉及慶物到商譽滾液用就算侵權,只要沒有購買版權的情況下。備臘
如果只是記錄個人生活,單純的唱歌就不算侵權。
4、唱別人的歌算侵權嗎
唱別人的歌曲會不會被告侵犯著作權,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的:
1、首先要看所唱的歌是否有著作權,如果沒有著作權的,或者著作權超出保護范圍的,唱就不會侵犯著作權。
2、其次要看唱歌的情形。如果是在街頭賣唱、或者在學校進行表演等情形進行演唱的,並不是進行營利活動的,就不會構成犯罪。
3、最後如果是經著作權人同意的,唱別人的歌曲用於營利活動的,也是不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的。唱別人的歌曲會不會構成侵犯著作權要依據具體情況分析的,侵犯著作權是有構成要件的,要看唱歌的行為是否符合侵權的構成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5、相聲行業的抄襲如何界定?捋葉子、捋活和侵權怎麼區分?
每年四月底有一天是世界讀書和版權日,因此筆者就多寫一下關於「版權」和「抄襲」方面的文章。
在目前我國各行各業里,知識產權的保護正在逐漸完善,有的行業甚至都已經相當全面和深入。比如歌曲界,現在侵權案雖然偶有發生,但確實是越來越少,藝人們也比較有版權意識。
但是呢,在相聲所在的曲藝界,抄襲的界定一直是一個難點,我們雖然也經常看到網路上有人聲討某某人抄襲了自己的作品,但實際上訴諸法律的事件幾乎沒有。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對方到底是捋葉子還是捋活,是不是抄襲,是不是構成侵權都不太好界定。
因此,筆者在本文談一下該如何界定相聲界的抄襲現象。
一、捋葉子
現在經常有人說捋葉子,這話其實不是相聲界的語言,而是從戲曲界傳來的。
所謂捋葉子,指的是某人照搬其他人表演中的某個唱腔或者某個身段用在自己身上。
如果換到相聲行業,那就應該是指:某人從其他人的作品中照搬某個包袱或段子到自己的作品中使用。
比如,之前脫口秀行業曾爆料德雲社張鶴倫抄襲他們的作品內容,就是那個「住地下室」的段子。
郭德綱曾說過的「於謙主演電影《寡婦》」,這個小呲牙其實是姜昆李文華八十年代作品裡的包袱。
還有張雲雷楊九郎在參加節目時說過的小包袱「我唱歌從來不跑調」,那個原創是李菁徒弟的。
上面三個例子就是典型的捋葉子,只是借用一個包袱,也確實在一定意義上構成了抄襲行為。
但是,這種「抄襲」行為並沒有構成侵權,沒辦法訴諸法律,原因在於段子太小,無法構成一個完整的作品,就像是你創作歌曲時只用了別人一兩句,這種情況確實難以讓抄襲者得到懲罰,只能在道德層面上予以譴責。
那麼,在相聲界,如果你想用別人原創的包袱該怎麼辦呢?
一般情況下打個招呼就行,如果實在不認識,在演出時或其他地方提一嘴人家也行,再或者等你演出完,捋葉子的行為被人家發現了,老老實實道個歉也可以,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不過,就是因為這種捋葉子的行為都是在打擦邊球,遊走在法律邊緣,難以得到懲罰,因此現在相聲界捋葉子的風氣很盛,大家都在網路上扒段子,把幾個段子攢一攢,就成了一段稀碎的相聲。
所以,經典的相聲越來越少,全變成了段子集錦。
二、捋活
捋活,一般情況下是指偷學其他人的整塊活,也就是整段相聲,這個詞在其他曲藝行里也可以通用。
比如侯寶林年輕時候捋過高德明的整段相聲,高元鈞小時候還沒拜師時捋過戚永立的山東快書整塊活。
捋活在舊社會一直是相聲行業的大忌諱,因為藝人原創一段相聲不容易,有時候吃飯穿衣養家糊口全指著這幾段相聲賣錢呢,你捋走了,等於偷人家錢財害人家性命,因此是極大的忌諱。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像《汾河灣》和《黃鶴樓》這樣的老段子,誰都可以說,是不存在捋活,只存在誰說得好的情況。但是,如果你對這個老段子改編了,改成了自己的特色,那麼別人如果用你改過的版本表演也一樣屬於捋活。
而在新社會,捋活也時有發生,比如高英培捋過馬季的《百吹圖》,不過馬季發現後主動將這段相聲讓給了高英培范振鈺。
而郭德綱在成名前也沒少捋天津相聲界的活兒,尹笑聲、劉文步等人都因為郭德綱擅自錄像捋活的行為和他反目。
相聲界的老規矩是,你如果想學說別人的整塊活,除了人家願意教給你讓你說之外,只有兩個途徑,一個是拜師,另一個是認乾爹。
到了新社會,則又加了一條,你可以花錢買。比如姜昆就從趙津生手裡花五千塊錢買走了一段原創相聲。
同時,不管是購買行為還是其他贈予行為,相聲藝人在說別人的段子時盡量要在演出或者其他地方進行原創說明,比如佟有為馬樹春就說過郭德綱改編自傳統相聲《打白朗》的《西征夢》,他們倆在每次表演時都要強調這是北京德雲社郭德綱先生的作品。
總之呢,在相聲界,你想說別人的原創或改編作品,是需要一定手續的,不是你想說就能說的。
新社會又有了新的現象,那就是相聲藝人捋其他行業的段子,比方說2012年郭德綱的《屌絲青年》就出現了80%的包袱都是抄襲著名網路博主的情況。
像郭德綱捋活尹笑聲劉文步,抄襲網路博主的這種現象,如果對方想訴諸法律的話,其實也不是不行,只是中間手續會非常繁瑣,到最後的賠償金額可能還不夠律師費的。所以一般這種情況,只能是行業內部或者在網路上公開譴責一下完事,這也是一種現實的無奈。
2012年郭德綱抄襲事件被曝光以後,包括馬伯庸等知名作家都實名譴責郭德綱的抄襲行為,但這對於郭德綱來說毫發無損,他只是發了個聲明道歉而已,接著還暗戳戳地暗示人家想蹭他的熱度,好像他反而受了多大委屈一樣。
與此同時,原創作者反而被一些粉絲給罵了個底朝天,這樣的環境你讓原創作者們情何以堪。
三、抄襲和侵權
那麼,相聲的原創者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對自己的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
要知道,法律文件里是不存在捋葉子和捋活的,法律只認抄襲和侵權。
如果某個相聲演員創作了一段新相聲,或者在某個傳統相聲上做了個性化改編,那麼他第一件事要做的應該是進行著作權登記,文字資料和影像資料都可以。
一旦作品通過了國家版權部門的著作權登記,那麼這個作品就受到了法律保護。
如果相聲演員發現有人大段甚至整段照搬自己的原創作品去進行商業性表演,那也很簡單,不需要譴責也不需要爆料,直接搜集證據然後固定證據,拿去上訴,基本上是一告一個准兒。
法院只要認定對方表演的內容在一定比例上構成抄襲,那麼無疑對方就屬於侵權行為,法律將會給抄襲者一定懲罰,給原創者一定補償。
說簡單了,相聲行業從業者就應該學習歌曲界的通用做法,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
比如郭德綱現在就比以前聰明很多,一方面他不會犯《屌絲青年》那樣明顯的抄襲錯誤。另一方面成名已久的他基本上也不需要再去捋老先生的活了。關鍵是,他還將自己原創和改編的《小神仙》《西遊記》《隋唐演義》《濟公傳》等19部作品進行了著作權登記。
比方說,如果有人想說郭德綱版本的《濟公傳》,就有幾種途徑。一是拜師,當入室弟子。二是認乾爹,讓他教你。三是花錢買版權。
要注意的是,不論是當徒弟還是當干兒子或者是花錢直接買,你都要在商業表演前拿到對方的正式授權書,這樣你就可以正式賣票進行商業表演了。
如果你想在學校晚會或者公司年會說別人的相聲呢?99%的情況下是沒事的,1%的例外是你可能說唐老鴨和米老鼠了。
6、岳雲鵬一場相聲打敗全國歌手,為何卻遭侵權警告?
因為有些內容創作幾乎是原版的抄襲,所以才遭到了侵權的警和塌告,也無論我們的表演多麼的出彩,一定要喚山圓尊重原創、唯念尊重版權
7、今日頭條剪輯小品相聲算侵權么
不是自己創作的都屬於侵權。
如果小品和相聲有版權保護的話,直接發布會涉及侵權,尤其是完整版作品。可以先聯系一下版權方,確認沒有版權問題再發。
8、模仿著名相聲文本在商業場所表演侵權嗎?
相聲文本的作者本身對其作品享有著作權,保護期限為50年。相聲表演家通過取得作者授權而進行表演,對其表演享有表演權。你未經授權,自然是構成侵權啦。但是只要是你免費為大家表演或者是為了自己和朋友們歡樂而進行非營利性活動,屬於法定的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老先生們即便是不在了,可這些作品畢竟是人家的智力成果,當然應當予以保護。
希望回答對你有用。
9、快手發相聲小品會不會侵權
會 如果這個作品受國家保護,或者是這個作品未經作者允許擅自傳授作者的作品,這些都屬於侵權行為。但是如果經過對方的同意,或者是直接買下作者的版權的話,都是可以進行直播的,這種行為都是合法行為,不屬於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