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著作權法適用於下列
1、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情況
【著作權 合理使用范圍】《著作權法》主席令第26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2、我國著作權法不適用於什麼
法律分析:著作權法不適用於下列作品: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2、有悖社會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3、進入公人領域的作品。4、不是著則哪姿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主要有,國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官孫絕方正式譯文。時事新聞。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視聽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緩寬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四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單純事實消息;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條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3、著作權法適用范圍有哪些
著作權法不適用於以下范圍:
1、通用數表、歷法;
2、事實消息;
3、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文件及相應的譯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單純事實消息;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我國著作權法的法定使用范圍是怎樣規定的?
我國著作權法法定使用許可的規定如下:當事人在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或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等情形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不得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5、著作權法適用的對象是
法律主觀:著作權法中的使用權有如下相關規定:1、使用權是指著作權人與使用權人之間訂立的書面許可使用合同而產生的一種權利;2、當事人約定使用權的,應當對使用權范圍、行使期限等事項進行明確的約定。
法律客觀:著作權法內容包括著作權主體、著作權客體、著作權內容、著作許可權制、著作權繼承和轉讓、侵犯著作權的處罰等。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權法是英國於1710年頒布的《安妮女王法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7日通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於無形財產權。其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權是指指文學、藝術、科舉作品的作者依法對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專有權。它表現為:第一,享有著作權的作者可以決定是否對他的作品進行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決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實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為:,第二,他可以在必要時請求有關的國冢機關以強制性的協助來保護或實現他的權利。著作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在廣義止,它也包括法律賦予表演者、音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或出版耆對其表演活動、音像製品、廣播電視節目或版式設計的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版權亦稱「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根據規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3修棗哪改已經發表的作品;-4因觀點改變或其他銷岩咐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虧純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5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復制、播放、表演、展覽、攝製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以上就是對著作權法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6、著作權法適用於什麼
法律主觀:著作權 適用於 著作權法 。 1、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2、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
法律客觀:《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碰培,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笑源唯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裂棗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7、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適用於哪些作品
文字,口述作品,音樂作品,戲劇作品,曲藝作品,舞蹈,雜技,美術,建築,攝影,電影等等
8、著作權法的適用范圍
著作權法的適用范圍,也稱著作權法的效力,是指著作權法在哪些范圍內發生效力的問題,包括著作權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在時間上的適用范圍以及對人的適用范圍。
1.著作權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
著作權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也稱著作權法對地域的效力,是指著作權法在什麼領域內適用的問題。
著作權法是國內法,其效力原則上及於我國的全部領域。凡是在我國境內首次發表作品,不論作者的國籍如何,都依法享有著作權。但是,我國《著作權法》第2條第3款規定:"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可見,我國著作權法原則上適用於我國境內,但在特殊情況下,對發表於我國境外的外國人的作品也給予保護。
2.著作權法對人的適用范圍
著作權法對人的適用范圍,也稱著作權法對人的效力,是指著作權法對什麼人發生效力的問題。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2條的規定,我國著作權法對人的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2)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肢輪品歷隱信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3)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3.著作權法在時間上的適用范圍
著作權法在時間上的適用范圍,也稱著作權法在時間上的效力,是指著作權法生效、失效的時間,以及生效後的著作權法對其生效之前的著作權關系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問題。
我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7日通過公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即從1991年6月1日開始發生法律效力,至今仍在有效實施。
《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本法規定的著作權人和出版者、表演者、錄音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在攜賀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過本法規定的保護期的,依照本法予以
保護。本法施行前發生的侵權或者違約行為,依照侵權或者違約行為發生時的有關規定和政策處理。"可見,著作權法原則上沒有溯及力,但是,在特殊情況下,著作權法具有溯及力。對此,可從以下幾方面予以具體分析:
(1)著作權法適用於1991年6月1日以後發生的著作權關系。即原則上,著作權法適用於該法施行之後發生的著作權關系,不具有溯及力。
(2)對於著作權人和出版者、表演者、錄音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在著作權法施行之日還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期的,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給予保護。也就是說,對於著作權法施行之前上述主體的權利,只要沒有超過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著作權法給予保護。因此,關於保護期的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具有溯及力。
(3)對於著作權法施行之前發生的侵犯著作權、侵犯著作鄰接權的行為,適用侵權行為發生當時的規定和政策進行處理。即關於侵權的規定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對於著作權法施行之前發生的違反著作權合同和著作鄰接權合同的行為,適用違約當時的規定和政策進行處理。即關於違約的規定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9、著作權適用於哪些法律
著作權適用於即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法律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無論是否發表,均享有相應的著作權。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