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著作權實用新型
1、軟體專利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嗎?
看專利法第二條: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製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製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發明針對的對象是 產品、方法、或者方法的改進,所以,申請實用新型的產品可以申請方法(如果創造性夠的話),但是軟體算不上產品(沒有形狀結構,摸不著,不是實體),所以軟體只能申請方法,也就是只能申請發明了。
2、軟體著作權可以申請專利嗎
軟體著作權不能申請專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該法所保護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軟體著作權顯然不在其包含的范圍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3、軟著和專利有什麼區別
一、軟著和專利有什麼區別
1、軟著和專利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灶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專利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
(2)保護的形式不同。軟著是對作品的外在表現形式進行保護;專利是對技術的功能、性能等隱粗陵進行保護。
(3)獲取的難度不同。軟體著作權基本是100%可以通過的。專利採取審查制,必須滿足專利授權的條件才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凳神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二、申請專利的程序步驟是什麼
申請專利的程序步驟如下:
1、申請。申請人按照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和繳費。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申請,當事人繳納專利申請費;
3、初審。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後進行初步審查;
4、提前公布。初步審查後即行公布;
5、實質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申請人的請求進行實質審查;
6、授權登記。審查通過後,授權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4、發明、實用新型與軟著的區別是什麼?
你好,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發明 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徵。
(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 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
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 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 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
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並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製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 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
一是實用新型與形狀有關,保護范圍窄;
二是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只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專利,把取得專利的實用新型稱為「小專利」。《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短。
一、取得保護的方式不同
著作權多實行重要作品獨立完成,不論他們之間是否相同、類似,都受著作權保護,而商標權則不同,凡與已注冊的同類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標志,依照各國商標法往往不能取得專用權。而對於同一內容的發明專利法只授予先申請人,要求「首創性」。
二、權利客體范疇不同
著作權保護文學、藝術、科學作品;專利權保護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權保護注冊商標。著作權客體較專利權、商標權廣泛得多。
三、權利的內容不同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永久性的特點,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等。著作財產權主要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等。相比之下,專利權、商標權的內容簡單,著作財產權的使用方式復雜。
四、權利的排他性不同
只要是獨創的作品,不論其是否與已發表的作品相似,均可獲得獨立的著作權。相比之下,專利權、商標權具有較強的排他性。如果發明人就一項技術成果獲得專利,其他人未經他的許可,不能隨便在生產、經營中使用這項技術。未經商標權人的許可,他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相似的商標。
五、權利受保護的期限不同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保護期限一般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續展10年,續展的次數不限,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5、軟體著作權專利
軟體著作權申請專利的方式:申請人提供專利申請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即可。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經過初步審查以及實質審查,認定符合要求的,會發給發明專利證書。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6、「5項實用新型專利、軟體著作權」是指什麼意思?
實用新型專利和軟體著作權,都是包含在知識產權里;
那麼什麼樣的專利可以申請發明?什麼樣的專利可以申請實用新型?
其實發明是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的保護客體可以是產品或方法,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是產品形狀,構造,即方法工藝類的技術、配方之類的只能申請發明專利無法申請實用新型,產品結構類技術可以申請實用新型也可申請發明專利,但發明相對於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更高。
著作權與專利和商標最大的不同在於專利、商標需要提出審批經過審批之後獲得權利,而著作權是自動產生,從這個作品完成那一刻起即擁有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