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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幾種違反軟體著作權的行為

發布時間: 2023-04-28 00:10:27

1、軟體著作權侵權有哪些?

01

侵犯著作權的情況一:剽竊。剽竊是指將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軟體竊為察好己有並發表或者登記的行為。剽竊的主要表現是採取抄襲或部分抄襲等方式,在他人軟體上署自己的名稱(或姓名)並發表或者登記。

02

侵犯著作權的情況二:非法復制。非法復制是指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將他人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的行為。非法復制的主要表現形式並仿是盜版,這種侵權行為直接掠奪絕沒纖了正版廠商的市場份額和商業利潤,是目前最為普遍的軟體侵權行為,危害性十分明顯,也最為公眾熟知。

03

侵犯著作權的情況三: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對他人軟體實施演示、修改、翻譯、注釋、應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為。比如,一個企業未經授權在其內部計算機使用系統中安裝和應用他人軟體;又如,擅自修改、翻譯、注釋他人軟體並進行市場推廣,並追求非法利益。

 

2、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著作權法》兆襪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的主要行為有:
(一)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體的;
(二)將他人軟體作為自己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三)未經拍猜檔合作者許可,將襲亂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四)在他人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體上的署名的;
(五)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的;
(六)其他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

3、哪些行為屬於軟體侵權行為?

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凡是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對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保護的軟體人身權和財產權實施侵害行為的,都構成計算機軟體的侵權行為。該條規定的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8種情況,是人民法院認定軟體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法律依據。計算機軟體侵權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未經軟體著作權人的同意而發表其軟體作品。軟體著作人享有對軟體作品公開發表權,未經允許著作權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無權擅自發表特定的軟體作品。如果實施這種行為,就構成侵犯著作權人的發表權。
(二)將他人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此種侵權行為的構成主要是行為人欺世盜名,剽竊軟體開發者的勞動成果,將他人開發的軟體作品假冒為自己的作品而署名發表。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這種行為,不管其發表該作品是否經過軟體著作人的同意,都構成侵權。此種行為主要侵犯了軟體著作權的開發者身份權和署名權。

4、軟體著作權專有權侵犯行為有哪些?

侵犯軟體著作權罪行為有: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出售、使用、發表、出租他人作品的;
2、歪曲、篡改、剽竊他人作品的;
3、侵犯軟體著作權罪的其他行為。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5、侵犯軟體著作權罪行為有哪些

侵犯軟體著作權罪行為有哪些侵犯軟體著作權罪行為有哪些(2)侵犯軟體著作權罪行內為有哪些容(3) 侵犯軟體著作權罪是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私自使用他人的軟體牟利的行為,那麼,構成侵犯軟體著作權罪的行為條件有哪些呢?侵犯軟體著作權罪量刑標准又是怎樣的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軟體著作權犯罪侵犯軟體著作權罪認定侵犯著作權罪,主要應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具體在講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行為人主觀方面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實施侵犯著作權出於破壞他人名譽等其他目的的,不構成本罪。

6、計算機軟體侵權行為有哪些

法律分析:(1)未經軟體的同意而發表或者登記其軟體作品。(2)將他人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或者登記。(3)未經合作者酌同意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獨立完成的作品發表或者登記。(4)在他人開發的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開發的軟體上的署名。(5)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作品。(6)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許可,復制或部分復制其軟體作品。(7)未經軟體著作權人及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向公眾發行、出租其軟體的復製品。(8)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辦理軟體權利許可或轉讓事宜。(9)未經軟體著作權人及其合法受讓者同意,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以刊登收費廣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情形,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以營利為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是指沒有得到著作權人授權或者偽造、塗改著作權人授權許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權許可范圍的情形。 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行為,應當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復制發行」。

7、針對軟體的版權,有哪些侵權行為

法律主觀:

版權侵權行為有哪些(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8)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根據以上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渣灶知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犯版權要賠償哪些侵犯著作權人權利的行為應當有以下賠償:(1)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2)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3)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如消的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辯模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8、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體的;
2.將他人軟體作為自己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3.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體發表或者登記的;
4.在他人軟體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體上的署名的;
5.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體的;
6.其他侵犯軟體著作權的行為。
(二)承擔綜合法律責任的侵權行為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並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2.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3.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體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的;
4.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體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5.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體著作權的。
(三)軟體復製品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軟體復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的,或者軟體復製品的發行者、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軟體的復製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體是侵權復製品的,不承擔賠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體等方式使用軟體的,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2.用戶的權利。軟體的合法復製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權利: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內;為了防止復製品損壞而製作備份復製品。這些備份復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並在所有人喪失該合法復製品的所有權時,負責將備份復製品銷毀;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該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軟體。
3.相似的開發。軟體開發者開發的軟體,由於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體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體的著作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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