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知識產權資助
1、專利資助金如何做賬
法律分析:專利資助資金,在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所得稅方面,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法律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 第八條 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對各地方政策修訂情況、案件處理情況等進行跟蹤指導和案件督辦。各級地方知識產權部門要高度重視嚴厲打擊該類申請行為的重要意義,向地方人民政府作專題匯報,由主要負責人負責,建立領導協調機制,綜合研判本地專利申請狀況,明確工作重點目標和重點環節,制定專項工作計劃,明確具體責任人和工作聯系人,設立專班,深入持續開展相關工作。
2、我公司收到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一筆專利申請資助金,請問高人 會計該怎麼入賬?
入 營業外收入。
3、知識產權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知識產權專利補貼政策如下:每個地方都不一樣,是根據根據知識產權(專利)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來執行的,一般予以3000元資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首件知識產權專利維持5年以上資助1000元。知識產權專利授權後予以最高1萬元資助。1、申請費(包括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和優先權要求費),在專利申請受理後按實際繳納金額的80%資助;2、實質審查費、授權費(包括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權當年年費),在授權後按實際繳納的金額資助;3、授權後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費,按實際繳納金額的80%資助;4、專利代理費,在授權後按每項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資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4、收到知識產權專利資助2000元,要進什麼科目呢?
借:銀行存款
貸:補貼收入
另外您可參考以下資料: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賬務處理:
例:20*1年1月1日,政府撥付A企業500萬元財政撥款(同日到賬),要求用於購買大型科研設備1台;台並規定若有結余,留歸企業自行支配。20*1年2月1日,A企業購入大型設備(假設不需要安裝),實際成本為480萬元,使用壽命為10年。20*9年2月1日,A企業出售了這台設備。A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1年1月1日實際收到財政撥款,確認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 5000000
貸:遞延收益 5000000
(2)20*2年2月1日購入設備:
1.結余的處理。結余需要上交或部分上產的,按需上交的金額沖減「遞延收益」;不需上交的結余,記入當期營業處收入:
借:遞延收益 200000
貸:營業外收入 200000
2.分配遞延收益。自20*2年2月起,每個資產負債表日:
借:遞延收益 40000
貸:營業外收入 40000
(3)20*9年2月1日出售設備,轉銷遞延收益余額:
借:遞延收益 120000
貸:營業外收入 120000
5、企業收到的專利資助費需要交稅嗎
企業收到財政部門和科技部門(知識產權部門)撥付的專利資助費是不用交稅的。
近年來國家為了鼓勵創新,對申請專利的單位和個人,還實施專利申請資助。
在專利申請提交後,專利申請人向科技部門(知識產權部門)提出申請,就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資助;在該申請獲得授權後,又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資助;在專利實施階段的初期,如果該專利經過科技部門(知識產權部門)評估,有很好的應用前景,還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資助。
申請資助和授權資助的數額,總體上相當於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的申請費和前1、2年的年費。
6、怎麼會對知識產權有資助呢?是哪裡資助誰的呢?
一般是地方政府資助的,你可以問當地的商務局或者企業所在的工業園區委員會
也可以問工商的商標科
以上信息,由北京君杜知識產權事務所提供,僅供參考
更多知識產權信息,請參閱北京君杜網站
北京君杜知識產權事務所,是一家集商標注冊、專利及訴訟咨詢、版權登記、海關備案、著/馳名商標認定、品牌動態監測、企業知識產權整體規劃、知識產權行業應用、品牌戰略設計規劃、品牌戰略管理研究、商標儲備庫及品牌戰略信息庫建設等一系列知識產權服務於一身的國內專注於知識產權領域服務的研究型服務機構。
7、什麼是專利資助?專利資助有什麼條件?
什麼是專利資助?專利資助是指省市知識產權局相關部門預算中安排相關資金,對資助申請人申請專利或開展專利相關工作所給予的資助。不同區域根據其具體情況,專利資助政策不一。那麼專利資助有什麼條件?什麼是專利資助?專利資助有什麼條件?什麼是專利資助?專利資助有什麼條件?專利資助在專利的申請過程中的費用在減緩,主要是指對經濟上有困難的個人或個體企事業單位,進行專利申請的費用上面咋一定的程度上的一種減緩政策。可以減繳費用再根據《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規定,專利申請人或者是專利權人是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1、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2、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3、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4、復審費。減繳條件為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了3500元的個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是單位,是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是共有專利權人的,應該分別符合前款的規定。減繳比例是為專利申請人或者是專利權人為單個的個人或者是單個單位的,減繳前述收費標準的85%。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前述收費標準的70%。關於什麼是專利資助?專利資助有什麼條件?這一問題小編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8、深圳知識產權補貼怎麼申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發揮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對我市知識產權事業的促進和引領作用,積極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質量」轉變,根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區域創新體系推動高新技術產業持續快速發展的決定》(深發〔2004〕1號)和《關於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科技強省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深發〔2004〕7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是指市政府每年從市財政預算中安排用於加強我市知識產權(僅含專利、商標、版權,下同)工作發展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自願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科學決策、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職責及分工
第四條 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是專項資金的業務主管部門,職責如下:
(一)向市財政部門提出年度專項資金預算,並執行已批復的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專項資金年度決算;
(二)受理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專項資金申請,並組織考察、評審、審核,對資助項目實施跟蹤管理;
(三)會同市財政部門下達專項資金計劃,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
(四)負責組織項目驗收,進行績效評價;
(五)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與本辦法配套的操作規程和申報指南;
(六)市政府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以及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五條 市財政部門是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職責如下:
(一)審核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審查專項資金年度決算;
(二)會同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下達專項資金計劃,辦理資金撥款;
(三)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對專項資金整體使用績效進行評價;
(四)參與制定與本辦法配套的操作規程和申報指南;
(五)市政府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以及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責任:
(一)編制項目預算;
(二)負責項目實施;
(三)對項目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四)接受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按要求提供項目預算執行的有關情況,並對資料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 資助內容
第七條 專項資金資助方式包括資助和獎勵。
專項資金80%以上用於資助發明專利、PCT專利申請、境外商標注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等項目,市政府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為資助的重點。
第八條 專項資金資助和獎勵的內容:
(一)國內外發明專利、PCT專利申請、境外商標注冊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
(二)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三)市專利獎及國家專利獎配套獎勵;
(四)知識產權分析預警、重大專項及版權備案等公共服務;
(五)知識產權宣傳培訓;
(六)知識產權產業聯盟建設;
(七)對重大展會知識產權尊權維權承辦示範單位、示範協會及版權產業示範基地資助。
第四章 資助條件及標准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申請、PCT專利申請、境外商標注冊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專項資金資助: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及市政府明確予以支持的項目單位;
(二)具有深圳戶籍或者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證》、《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工作證》並在我市工作的個人;
(三)在深圳市各級各類學校就讀的全日制在校學生,或者在深圳市以外(含境外)各級各類學校就讀的具有深圳戶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申請人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還應滿足操作規程和申報指南的要求。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專項資金資助:
(一)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二)申請人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兩年的,或者因涉嫌違法行為正接受執法部門調查的;
(三)申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四)申請人在申報其他財政資金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給予資金資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發明專利申請、PCT專利申請、境外商標注冊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費用的資助條件和標准
(一)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條件和標准
1.在申請人取得公布及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六個月內(以實審通知書發文日為准),申請人在繳納有關費用後每件給予資助2000元(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批准費用減緩,並低於補貼額度的,專利申請費和審查費按實際支出給予資助),但對非電子申請的專利不予資助;
2.申請人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後六個月內(以授權公告日為准),每件給予資助2000元,委託深圳專利代理機構、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後者上年度納稅額20萬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資助1000元;但對非電子申請的專利不予資助;
3.深圳專利代理機構、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後者上年度納稅額需達到20萬元以上)代理深圳發明專利申請並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後,對該機構每件資助1000元,但對電子申請率未達100%的專利代理機構不予資助;
4.首次申請發明專利的單位,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後,對第一件發明專利申請增加資助3000元,但對非電子申請的專利不予資助。
申請人在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後一並申請資助的,按以上資助標准一次性給付。
(二)境外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條件和標准
在取得境外發明專利證書後一年內提出申請,分別按以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一次性資助,每件最多資助2個國家或地區。
1.在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國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4萬元;
2.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2萬元;
3.在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按照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標准辦理。 對境外發明專利的資助按納稅額度實行分類資助,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上一年度實際納稅額度(含國稅實際入庫數以及地稅自繳、代扣代繳稅費)在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不超過500萬元,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含10億元)的不超過1000萬元,10億元以上的不超過2000萬元。獲國家知識產權示範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不得超過2000萬元。
(三)PCT專利申請資助條件和標准
依照PCT規則提交PCT專利申請的發明專利項目,在取得國際檢索六個月內提出申請資助的,單位申請的每件資助1萬元,個人申請的每件資助3000元。
(四)境外商標注冊資助條件和標准
取得境外商標注冊證書後一年內提出申請,分別按以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1.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注冊的,按指定國家的數量資助,每指定一個國家或地區資助2000元,每件最多資助20個國家或地區;
2.在歐盟、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1萬元;
3.在單一國家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5000元;
4.在台灣、澳門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1000元。
深圳商標代理機構、外地商標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後者上年度納稅額需達到20萬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標境外申請並取得商標注冊證書後,對該機構每件資助500元,但代理續展的不再資助。
(五)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的資助條件和標准
計算機軟體開發完成後一年內在國家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機構進行了登記,並在取得《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每件資助600元。
經深圳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外地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後者上年度納稅額需達到20萬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資助300元。
(六)對同一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包括專利、商標、版權)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七)以上所列的各項資助金額不得超過申請人在申請、注冊、登記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第十二條 「深圳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資助條件和標准
(一)企業參與評選需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守法經營,納稅信用、財務狀況良好;
2.具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專職工作人員,已建立較為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3.已建立科技開發專利檢索制度,其主要研發人員能熟練使用專利信息系統查閱和分析專利文獻,具有開展知識產權評議或者運營的能力;
4.專利申請或版權登記的數量近三年連續保持增長,或者其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或廣東省著名商標;
5.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投入(指對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的投入)占企業研發投入5%以上;
6.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強,近兩年內沒有發生經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終認定的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參與評選需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守法經營,納稅信用、財務狀況良好;
2.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有固定的專職工作人員;
3.發明專利代理量或商標代理量居全市各專利代理機構、商標代理機構的前20名,或者其知識產權運營模式在全國、全省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產生了較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企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參與評選,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還應滿足操作規程和申報指南的要求。
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為「深圳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每家資助20萬元,全市每年不超過20家。
第十三條 市專利獎及國家專利獎配套獎勵的條件和標准
對獲得深圳市專利獎的項目給予獎勵,每項獎勵30萬元,每年不超過25項。具體按照《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深府〔2012〕126號)及其相關規定執行。
對獲得國家專利獎的項目給予配套獎勵。獲國家專利金獎的項目,每項配套獎勵50萬元;獲國家專利優秀獎的項目,每項配套獎勵10萬元。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分析預警、重大專項、版權備案等公共服務的資助條件和標准 知識產權分析預警、重大專項等公共服務項目資助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及市政府明確予以支持的項目單位,且守法經營,納稅信用、財務狀況良好;
(二)對特定知識產權項目具有研究分析的基礎和繼續研究分析的能力;
(三)具有從事知識產權分析預警、重大專項相關工作的人員和能力;
(四)能為本行業知識產權工作提供公共服務。
申請人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還應滿足操作規程和申報指南的要求。
重大專項是指根據國家、省的統一部署或者本市知識產權工作重點,需要重點推進的知識產權專項工作。版權備案公共服務項目資助的申請人應具備對我市數字作品授予時間戳並對數字作品進行版權登記受理的技術設備和技術能力。
知識產權分析預警、重大專項、版權備案等公共服務項目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其中,知識產權分析預警、重大專項公共服務項目,每項不超過30萬元,總額不超過280萬元;版權備案公共服務項目,每年資助不超過2家,每家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宣傳培訓的資助條件和標准
(一)申請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社團組織及其他組織,且守法經營,納稅信用、財務狀況良好;
(二)申請人具有比較豐富的知識產權培訓經驗,或者曾經作為主要承辦人承辦過知識產權培訓項目,聽眾反響良好;
(三)宣傳培訓項目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重點和自主創新要求、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和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用水平;
(四)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根據培訓選題要求提出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還應滿足操作規程和申報指南的要求。
知識產權宣傳培訓根據其規模和水平給予資助,每項資助一般不超過10萬元,資助總額每年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六條 知識產權產業聯盟建設的資助條件和標准
(一)聯盟已經向有關主管部門備案,並符合我市的產業政策導向;
(二)聯盟具備一定產業基礎,能利用資助經費建立本產業領域知識產權專項資料庫;
(三)聯盟應向我市相關產業開放該專項資料庫,為該產業發展提供知識產權相關服務。 申請人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還應滿足操作規程和申報指南的要求。
知識產權產業聯盟建設項目實行合同制管理,每項不超過30萬,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90萬元。聯盟在推動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面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可以給予多次資助,但對同一聯盟資助累計不得超過三次。
第十七條 對重大展會知識產權尊權維權承辦示範單位、示範協會及版權產業示範基地的資助條件和標准
受本辦法資助的重大展會知識產權尊權維權承辦示範單位是指在國家級展會上承擔知識產權尊權維權任務並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的示範單位;示範協會是指在知識產權尊權維權方面成績突出並獲得國家及廣東省示範試點稱號的協會組織;版權產業示範基地是指在版權創造和保護成績突出並經國家版權局、廣東省版權局授牌的版權興業示範基地。
申請人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還應滿足操作規程和申報指南的要求。
重大展會知識產權尊權維權承辦示範單位、示範協會及版權產業示範基地每家資助不超過10萬元,每年認定不超過5家,每年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第五章 資助申報及審批
度預算。制定年度支出預算時,適當預留一定的機動經費,當年度執行中實際支出超出預算時,所需資金從機動經費中解決,經市財政部門審核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PCT專利申請、境外商標注冊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資助在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網站上常年受理申請,經審核後撥款。
第二十條 除發明專利申請、PCT專利申請、境外商標注冊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資助以外的其他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項目,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
(一)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根據當年知識產權工作目標發布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並對申報項目進行實地考察評價。
(二)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按照《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深市監保〔2010〕17號)的規定,從知識產權專業專家庫中隨機抽出9位以上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統一評審,由專家組按照申請項目得分高低形成候選名單。
(三)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根據實地考察評價意見和專家組評審意見,提出專項資金安排計劃,報市財政部門復核。
(四)市財政部門復核後,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將專項資金安排計劃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申訴,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立即展開調查,並在收到申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並回復申訴人。經調查異議成立的,不得給予資助。
(五)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財政部門根據公示結果辦理資金撥付。
第六章 項目管理
第二十一條 宣傳培訓項目、知識產權分析預警及版權備案等公共服務項目、知識產權產業聯盟培育項目的承擔單位採取申報評審方式產生,實行合同制管理。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與項目的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協議書。項目完成後六個月內,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按協議內容組織項目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按照協議追究其違約責任,並在三年內不受理其任何資助項目。
資金使用及結余情況報市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市場發生變化,項目實施已無意義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項目無法實施而需要撤銷的,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後,項目資金退回市財政部門。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及市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
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日常跟蹤管理,組織績效評價,將每年度評價結果向市政府報告,並抄送市財政部門,評價結果將作為下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不定期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對資金的整體使用情況進行績效檢查評價。
第二十六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個人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專項資金或者違反其他財經紀律的,由市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同時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申請資助的單位、個人有前款違規行為的,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三年內不受理其資助申請,並將申請資助的單位及責任人、個人列入政府資金使用誠信黑名單。
第二十七條 受委託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在項目和經費的評審、評估和審計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與申請資助的單位、個人串通作弊等行為並出具相關報告的,取消其對所有受知識產權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的評審、評估和審計資格,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參與評審的專家利用評審機會以權謀私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 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本辦法規定的所有項目的申請。此外,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人員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在管理和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及其它違紀違法行為的,由市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及其它有權部門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與本辦法配套的操作規程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本辦法實施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財行〔2011〕9號)同時廢止。本辦法實施之前申報的資助以收到受理材料的日期為准,受理日期在本辦法實施之前的,仍按照原《管理辦法》執行,在本辦法實施之後的,按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