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個體是有形的
1、知識產權是一種有形財產
法律主觀:知識產權的權利主要有著作權、商標權以及專利權。專利權是指權利人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獨占、使用、處分的權利;著作法權是指權利人對作品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轉讓或許可使用,從而獲得報酬的權利;商標權是指權利人對商品的文字、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坦彎銀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鬧賀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讓宴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條 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條 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2、知識產權的性質與特徵
知識產權與其他民事權利相比,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1.無形性。與動產、不動產這類有形財產不同,知識產權屬於無形財產。這一特點把它同一切有形財產及人們就有形財產享有的權利區分開。2.專有性。知識產權的專有性與其無形性有內在聯系的,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知識產權具有獨占權。3.地域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同國家主權密切相關,是指知識產權只在授予其權利的國家或者確認其權利的國家產生,並且只能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4.時間性。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指的是知識產權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法律保護,一旦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這一權利就自行消滅,或者說該知識產權就依法消失。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適當平衡問題,知識產權這種無形財產,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才受到保護,而如果無限期保護下去則不利於科技文化的進一步傳播與發展。
【法律依據】
《知識產權法規》相關法條
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專有性,時間性,地域性等理論特徵
3、知識產權的客體與其有形載體之間是怎麼樣的關系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知識,所以是無形的,有形載體是知識產權的客體的體現或者說表現形式。舉例子說,《紅樓夢》的主旨、修辭、詞句等是知識產權的客體,《紅樓夢》的書是其有形載體,書可以有多本,但是內容是唯一的,也是所保護的東西。
知識產權不同於一般動產及不動產等有形財產,其客體大多與智力成果相關。相較於其他領域,基於知識產權的無形性,其形成或增值往往並不依附於自然環境或自然資源。
在一般民事活動中,知識產權相關案件對自然環境造成的破壞極少,但也不能說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的誕生與資源毫無相關,不排除個別情況下,將知識產權與環境保護在一案中討論,
如某技術專利的實施將造成大量環境污染,但是此類情況涉及民事糾紛較為少見,一般由公權力調整,必然也有相應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進行規制。
(3)知識產權的個體是有形的擴展資料
知識產權一般來說包含專利、商標、版權等權利,同時也可能包含《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中所調整的民事利益,其權利客體可以是權利人的技術方案、智力成果、藝術創作,以及承載著商譽的其他具有無形性的表現形式。
在知識產權領域中,尤其是在知識產權案件民事訴訟程序當中,同樣可能涉及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資源等情形,而知識產權訴訟對於綠色原則似乎置之高閣,從綠色原則面世以來,此類案件仍為一片闕如。
4、知識產權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
詞源
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為「知識(財產)所有權」或者「智慧(版財產)所有權」,也稱為智力成權果權。在中國台灣和香港,則通常稱之為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是基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有學者考證,該詞最早於17世紀中葉由法國學者卡普佐夫提出,後為比利時著名法學家皮卡第所發展,皮卡第將之定義為「一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簽訂以後,該詞才逐漸為國際社會所普遍使用。
概念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5、知識產權客體
知識產權的客體即是所謂知識產權的對象、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或者知識產權的標的。不同於物權的客體,物權的支配對象是具體的物,即有體物,能夠為人的感覺器官所感知、並能夠為人所控制的物。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質形態,不佔據一定的空間,是人們看不見、摸不著的,在客觀上無法被人們實際佔有的控制的無形財產。
6、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有形的嗎?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知識,所以是無形的。
知識產權,也稱「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
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6)知識產權的個體是有形的擴展資料;
知識產權作用
(1)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
(4)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中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傢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