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提意見在哪
1、著作權糾紛怎麼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著作權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立案:法院經立案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3、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4、證據交換。5、開庭審理。6、專業鑒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理案件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進行專業鑒定。如果沒有法定鑒定部門,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選擇鑒定部門進行鑒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指定有一定權威的專業組織為鑒定部門,也可以委託國家科學技術部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鑒定,但不應委託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國家版權局進行專業鑒定。鑒定部門和鑒定人應當鑒定專業技術問題,對所提交鑒定的事實問題發表意見。鑒定部門和鑒定人應當將鑒定結論以及作出結論的事實依據和理由、意見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人民法院。鑒定結論應當經過當事人質證後決定是否採信;當事人有權要求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7、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完善我國著作權保護制度的建議
一、引入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方便著作權人實現權利,進一步與國際著作權制度接軌
著作權歸著作權人,著作權應由著作權人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修改前的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二款就是這樣規定的:「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著作權法修改後,在這方面增加了集體管理組織的規定:「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設立方式、權利義務、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對其監督和管理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由此條我們可以明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得到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幫助權利人實現著作權或權利人著作權受侵犯後代行救濟權。
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指眾多的作者通過一個統一的機構,即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共同行使他們的權利。在西方,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已有200多年的發展歷史。發達國家在這方面已有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經驗。我國1990年著作權法制定時,就有專家提出將集體管理組織寫進,鑒於當時許多人對這個組織不夠了解,且我國又缺少相關實踐經驗,故未寫入。但在實踐領域,相繼出現一些對某一方面著作權進行集體管理的組織,如1992年成立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1998年成立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均在各自領域發揮了積極作用。
修改後的著作權法規定了權利體系完善的著作權,體現於著作權法第十條。這些權利中,有些由著作權人自己行使,如發行權、改編權、展覽權等;但有些權利著作權人無法或很難控制,如復制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報刊轉載等形式的作品使用制度,一旦作品在大范圍內被多次轉載,其作者獲得稿酬權利是很難得以有效保護的;再如音樂作品的廣播權,作者不可能知悉所有播放其作品的電台、電視台,其相應的財產權也難以實現,等等。對此,在知識產權制度發達的國家,作者往往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來實現自己的權利,由集體管理組織代表作者去履行義務許可、收取費用,已成為行之有效的管理作者權利的手段。在這次著作權法修訂中,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作出原則性的規定,在立法上是一大進步。
通過專業性集體管理組織來行使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對權利人來說,可節約權利實現或救濟的成本,使權利得到充分的維護;對國家而言,也便於實施著作權管理,同時與世界知識產權制度接軌;從整個社會來看,有利於維護權利人的創作積極性,激發創造性,促進科技文化進步。
二、擴大行政處罰范圍和行政處罰種類,強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力度
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中國知識產權法律規定了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的「雙軌制」〔2〕。有人主張在知識產權保護中,應強化司法保護,淡化行政保護,以防止行政力量對知識產權的過多干預〔3〕。但是,知識產權糾紛數量多、影響大、專業性強,全通過司法解決是困難的,而行政保護具有速度快、程序簡便的特點,能及時處理糾紛,節約成本;並且行政保護具有主動性,對維護知識產權法律秩序、促進公平競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再者,國際知識產權組織也承認並支持對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故修改後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均規定了行政保護,並且予以強化,在著作權法修改中主要體現於以下兩個方面:
1、擴大行政處罰范圍
與原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比較可以看出,修改後的著作權法新增了以下行政處罰情形(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即使不以營利為目的,向公眾傳播著作權人的作品,也可給予行政處罰,並且這種傳播方式不限於復制、發行,還包括表演、放映、廣播、匯編以及通過信息網路傳播等方式;(2)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或者未經錄音錄像者同意,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3)未經著作權人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或者故意刪除或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且不限於美術作品。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行政處罰在著作權領域所涉程度和廣度均得以加強,這一方面是基於著作權客體范圍的發展變化,新的權利客體需要行政救濟;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到當前盜版活動猖獗,雖經多年整治,仍未遏制其泛濫勢頭,且這越來越嚴重影響到我國的國際聲譽,不利於我國與世界知識產權的交流,需要發揮行政機關主動、迅速的執法作用。
2、擴大行政處罰范圍
原著作權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主要是沒收非法所得和罰款;修改後,新增了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及沒收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即除侵權所得外,侵權製品及實施侵權行為的資料也予以沒收,這一方面增強了處罰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也可消除侵權人後續侵權行為發生的可能性,能收到較好的打擊效果。
三、完善司法程序,採用過錯推定原則,規定法定賠償制度
1、 規定了臨時保護措施
為及時制止侵權行為,保存有可能的證據,為認定侵權打下基礎,WTO知識產權協議要求成員國司法當局採取及時有效的臨時措施,如臨時禁令、證據保全措施等,這也是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國家的普遍做法。
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中,侵權構成應具備「有損害後果存在」的要件,因此,在立法中不存在對即將發生的侵權的司法救濟,也不存在針對此類行為所採取的臨時禁令措施。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但這種措施只有在有關實體爭議的訴訟中採取。基於此,在以往的著作權司法實踐中,經常發生由於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侵權行為不能及時制止,侵權證據滅失,侵務人得不到應有處罰、權利人得不到應有保護的後果,削弱了司法保護力度。著作權法修改後,增加訴前禁止令、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的規定,突破了傳統侵權構成理論,是立法上的又一重大進步,這樣可避免侵權行為的進一步發生和擴大;及時保全和固定侵權證據,便於法院查明案件;有力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2、確立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
我國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按此規定,在著作權領域,如果權利人發現侵權行為,提起訴訟後權利人要提出證據證明侵權人侵犯了自己的權利。但著作權侵權行為有自己的特點,侵權行為數量上日益增多,方式上越來越專業化,領域涉及也越來越廣,這給被侵權人舉證帶來相當大困難。如著作權人要訴數年來久治不除的盜版行為,就要舉證證明成立盜版行為。但事實上,盜版行為被權利人發現後,盜版行為人往往不提供盜版製品的來源,以各種借口來掩蓋盜版製品的非法性,權利人僅憑自己的力量是很難舉出有力反證的,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給侵權事實認定帶來相當大的難度,同時也易使權利人在主張自己權利時存在畏難情緒,怕無功而返,甚至搭上一筆不小的訴訟費用。這種對權利人不利的局面在著作權法修改後得以扭轉。修改後的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復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的,復製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該條採用了倒置的舉證責任,要求復製品或其他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發行者以及出租者在其利用製品時,必須履行注意義務,確保其行為的合法性,否則就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著作權法所確立的過錯推定原則,對著作權的實施,對完善著作權糾紛訴訟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3、細化賠償規定,增加法定賠償數額
修改前的著作權法對賠償問題僅作出原則性規定,修改後予以細化。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列出了幾種賠償數額確定方法:(1)按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賠償;(2)按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賠償;(3)按法定賠償數額賠償。法定賠償數額確立後,即使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違法所得難以確定,人民法院仍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社會影響、侵權情節、侵權范圍等,在法律規定的限額內判令侵權人予以判賠,避免了過去那種「贏了官司輸了錢」的尷尬局面,將對權利人的保護提高到了一個新的水平,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同時,該制度的確立,也豐富了我國民事賠償制度。
知識產權隨經濟、科技、文化的發展而快速發展的特性,決定了著作權法的修改不是一勞永逸的,但修訂後的著作權法,無論是在立法內容亦或是在立法技術上均達到了國際水平,面對撲面而來的知識經濟浪潮,面對國際社會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日趨完善,相信我國著作權保護制度完全可以滿足時代要求,能為我國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3、在哪裡進行著作權的登記呢?登記程序有哪些?
版權在哪裡注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登記機關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包括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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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登記程序是什麼?一、作品注冊需提交的材料:
作品登記申請書(作品登記機關提供的標准格式);
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作者身份證明(復印件,作者簽字);法人或非法人的工商登記注冊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委託作品的委託合同(復印件);合著者的合作協議或合同以及每位合著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作品封面、版權頁復印件;部分或全部作品手稿的副本或樣本;作品章節目錄;藝術和攝影作品的手稿或照片的副本;影視作品、音像製品封套或照片、樣本磁帶(片);獨家許可合同(復印件)。
4.作品描述
寫作要求:(1)作品簡介,書面作品要求文章字數;(2)創作過程和創作作品;(三)作品完成時間,是否由獨立創作完成;(4)說明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如果沒有,什麼時候出版,如何出版?
5.代理人的委託書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填寫《作品登記表》和《權利保證書》,繳納作品登記費。
作品登記機構收到作品登記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核查,核查期限為一個月。驗證期自作品登記機構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計算。
經核實,符合作品自願登記條件的作品,由省版權局頒發登記證書,並通過相關版權信息出版物和省版權局與省版權保護協會聯合建立的網站予以公告。
4、作品著作權在哪裡申請
一、作品著作權在哪裡申請
1、作品著作權在當地的版權局申請。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製作發放登記證書,進行公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二、著作權登記的應提交的材料
1、作品版權登記申請書;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作者身份證明復印件,須作者簽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工商注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繼承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委託作品的委託合同復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復印件或樣本;作品章節目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原稿復製件或作品照片;影視作品、音像製品封套或照片、樣帶片;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復印件;
4、作品說明書。在申請著作權登記之後,登記機構需要在受理登記申請之後的三十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後兩個月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一般作品普通登記版權整體流程大約時間為20到25個工作日。
5、著作權被侵權可採取的維權方式有哪些?
著作權被侵權可採取的維權方式,版權,在我國常把其看作是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是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權利。對版權進行保護的目的是為了鼓勵智力創新以促進社會的發展。那麼著作權被侵權可採取的維權方式有哪些?著作權被侵權可採取的維權方式著作權被侵權可採取的維權方式:1、與侵權者協商,要求其停止損害行為以及賠償;2、申請版權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調解;3、直接向法院起訴;4、書面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電子書版權保護,適用的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細則》《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等。
6、著作權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搜集和整理相關證據材料。證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權本身成立,證明侵權行為存在以及具體的侵權方式,選擇管轄法院,為原告,選擇法院的基本原則是:方便原告原則、原理被告原則、選擇較大城市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