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知識產權調查
1、阿里巴巴旗下的速賣通有權利凍結我們的錢嗎?
速賣通近日發布有關臨時限制令(TRO)相關問題解答,具體內容如下:
1、什麼是臨時限制令(TRO)?
TRO是一項緊急禁令,權利人可以根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65(b)從美國法院取得,而無需通知任何其他方,因為該方顯示迫切需要保護其知識產權,需要立即停止所謂的侵權行為、 凍結涉嫌侵權人的資產,並迅速獲得相關文件。為了獲得這種救濟,原告必須以宣誓承諾書的方式證明它會遭受「直接和無法挽回的傷害,損失或損害」,除非另一方已獲得開庭令(R. Civ。P. 65(b)(1)(A))。 這些宣誓承諾書可能包括原告知識產權的文件,購買測試的結果,涉嫌侵權的案例,以及對聲稱的無法挽回的損害的描述,例如客戶和商譽的損失。
2、TRO針對何人?
典型的TRO適用於涉嫌侵權人(被告)以及第三方服務提供商(如阿里巴巴)以及金融機構,如銀行和支付處理機構,這些機構在涉嫌侵權行為中提供了一些服務。
3、TRO要求什麼?
TRO通常禁止被告繼續:繼續從事任何侵權行為,包括銷售或宣傳涉嫌侵權的商品;銷毀與原告主張有關的記錄,以及轉移可用於判斷的金融資產。TRO通常還會阻止第三方(如阿里巴巴)向被指控的侵權者提供服務,並且可能會阻止資產凍結,從而阻止與涉嫌侵權者相關的賬戶(即使賬戶不在美國境內)轉移資金。 最後,TRO通常要求被告和第三方向原告提供與原告主張相關的文件(如聯系信息,銀行賬戶記錄和銷售記錄),即使他們位於美國境外。
4、TRO如何送達?
根據R. Civ.P. 4(f)(3),對美國外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任何「國際協議所不禁止的方式,如法院命令」送達。因此,法院往往不要求原告通過《域外送達公約》對外國當事人送達文書,而是由於救濟請求的緊急性,法院會授權原告向被告和受影響的第三方通過指定的電子手段提供文件(例如通過電子郵件和/或原告與相關方進行通信的其他渠道)進行。
5、如何回應TRO?
賣家應該向掌握TRO所在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的律師尋求法律意見。千萬不要盲目的跟隨或盡信網上未經正式核對過的信息流言。合資格的律師可以就如何回應TRO以及未能這樣做的後果提供建議。需注意,有些法院認為被告沒有回應法院命令是故意侵權的證據,這可能導致更高的損害賠償金。賣家也可以直接與TRO的申請方取得聯系、協商解決方案。
6、此後會如何?
TRO進入後,法院可以向當事人提供證據,並發布適用的初步執行禁令,直至法院作出最終裁決。如果被告沒有出庭,原告可以獲得一項缺席判決,其中可以包括賠償金和與TRO要求類似的Preliminary Injunction或永久性禁令(Permanent Injunction)。
7、還有什麼應該注意的嗎?
禁令不同於平台的抽查防控或權利人在「知識產權保護平台」上針對賣家在平台上發布的商品鏈接等的知識產權投訴,反通知程序是不適用的。由於禁令是權利人原告直接於美國法院提出的,賣家需要先直接與權利人原告或在美國法院解決這個訴訟平台才可以解限。如在美國法院勝訴或與原告人成功協商達成解決方案,雙方都可以通知平台糾紛已經解決,平台會作考慮並採取適當的措施如解限等。
若賣家對該訴訟有任何疑問,可向掌握TRO所在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的律師尋求法律意見或直接聯絡原告人代表了解。千萬不要盲目的跟隨或盡信網上未經正式核對過的信息流言。平台作為第三方,法院不會向平台透露進一步的信息,平台亦不合適給予任何法律建議,並沒有權力判定或否決法庭針對您的判決。
當你因涉嫌侵權而受制於禁令被勒令時,同時可能也觸犯了平台相關的協議、規則或政策;包括但不限於你於阿里巴巴或速賣通開通用戶賬戶時同意的《Terms of Use》、《Free Membership Agreement》,及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Protection Policy》及《全球速賣通知識產權規則》。平台可遂根據禁令的要求及平台相關的協議、規則或政策的權力採取適當的措施。
最後,速賣通建議,商家在發布產品或銷售產品前,應先確定有充分權力發布或銷售。若不確定是否涉及他人的知識產權,那麼建議到對應商標或知識產權局的網上進行核實(如美國專利及商標局:http://tsdr.uspto.gov)或徵求專業人士、專家的意見。
最後補充一下
速賣通好像出了一個賣家保護政策,凍結的話應該是凍結相關被訴產品的資金,其他與其無關的資金不會予以凍結(前提是和總資金大於需求被凍結的資金)
實際上最好是不要售賣涉及知識產品的產品,不然一時可能會獲得利益,但是長久來講是無法維持的,尤其是目前國際形勢對於知識產品越來越重視。
2、337是什麼意思
337調查的對象為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以及進口貿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競爭,目的為禁止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 美國「 337條款 」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 所謂不公平行為具體是指:產品以不正當競爭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為進入美國,或產品的所有權人、進口商、代理
人以不公纖咐腔平的方式在美國市場上銷售該產品,並對美毀衫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損害威脅,或阻礙美國相關產業的建立,或壓制、操縱美國的商業和貿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國商標簡虛和專利權,或侵犯了 集成電路晶元 布圖設計專有權,或侵犯了 美國法律 保護的其他設計權,並且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相關產業正在建立中。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USITC)負責進行337調查。
3、美國的知識產權申請和審查制度是怎樣的
美國的知識產權申請和審查制度1、 發明專利(utility patent):美國專利法中規定,凡是發明或發現新穎且具有實用的方法、機器、產品、物質組合物,或者對已知物質的新用途,或者是對現有技術的進一步改進,都屬於美國專利法所要保護的客體,其保護年限為申請日起二十年。
2、外觀專利(design patent):外觀設計專利保護針對產品的新的、原創的和裝飾性的外觀設計。其保護年限為注冊日起十四年。
3、 植物專利(plant patent):植物專利保護為以無性或有性繁殖方式復制出的新且獨特的植物新品種。其保護年限為申請日起二十年。
二、專利申請之流程圖(1) 提交途徑
申請人可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以及直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遞交三個途徑提交美國專利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及具體要求請參見美國申請實務指引
(2) 專利申請流程簡介
由發明人、企業或其授權的人提交申請 → USPTO受理部門接收,給出申請號 → 由申請部進行形式審查並確定申請日同時完成文件處理和數據採集 → 分類 → 按分類號將申請分配到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形式審查和檢索 →實質審查 → 申請人答復 → 再次審查 → 做出最終決定等內容 → 對決定不服的可向專利申訴和權利沖突委員會提出上訴。 各流程具體情況請參見美國申請實務指引
三、部分申請流程簡介(各申請流程具體情況請參見美國申請實務指引)1、 臨時申請(Provisional Application)
可稱之為國內優先權,臨時申請不可直接獲得授權,但可自申請日之日起 12 個月之內變更為正式申請或者在12個月之內申請正式申請時主張該臨時申請的優先權。
2、信息披露義務(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據相關法律與實踐,美國專利商標局處理專利申請時,要求專利申請人承擔對該專利涉及的所有在先技術的告知義務。
3、繼續申請(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以原申請案為基礎,在不修改發明實質內容的原則下,修改專利保護范圍而提出的申請為繼續申請。
4、部分繼續申請(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
原申請案為基礎,部分修改發明實質內容而提出的申請稱為部分繼續申請。
5、美國專利再頒申請
再頒申請的核心是允許專利權人在從專利正式授權日開始的兩年之內重新啟動該申請的審查來獲得保護范圍相對於原授權保護范圍加以調整的權利要求。
6、美國專利申請的加快審查途徑
在美國申請專利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近些年來,為了加快審查,美國專利商標局推出了一系列的加快審查程序,以緩解案件積壓壓力,包括加速審查、優先審查、專利審查高速路等途徑。
四、授權條件按照美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該專利申請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1. 重復授權
根據美國專利法第101條以及美國專利審查程序手冊第804節的相關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權。
2. 不屬於專利法保護的客體
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客體包括但不限於,人體器官、自然規律、物理現象、抽象概念、數學方法以及自然界以自然狀態存在的物質。在我國一些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客體,例如,計算機軟體、商業方法、動物以及疾病的診斷與治療方法等,在美國都是可被專利法保護的客體。
3. 不滿足美國專利法第112條相關規定
(1)說明書應該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述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並且在說明書中需要公開實施該發明創造的最佳實施例;
(2)說明書中應該包括一個或多個該專利申請所要求保護的主題及其范圍;
(3)對於用功能性技術特徵限定的權利要求,在說明書中應詳細披露實現該功能的具體結構,材料或與之等同的描述。
4. 不滿足新穎性的相關要求
如果有下列情況之一,將無法獲得專利權:
(1)在申請日之前,該發明創造權利已經獲得專利,或在出版物中已有描述,或者公開使用、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或者
(2)該發明創造在根據第151條所授予的專利中,或者在根據第122(b)條而公開或者被視為公開的專利申請中已有描述,而在此情況下,該專利或專利申請的署名為其他發明人,且在該發明創造的申請日之前已經有效提出申請。
5. 不滿足創造性的相關要求
一項發明,雖然滿足新穎性的相關要求,但申請專利的內容與其已有的技術之間的差別微小,以至在該項發明完成時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則不能取得專利。
6. 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美國專利法實施細則37CFR 1.56款,每一個參與專利申請的人都有義務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披露與專利性有關的信息,只要還有權利要求在審查中,該義務就存在,如果對專利局或企圖對專利局有欺騙行為,或不懷好意或故意違反信息披露義務,則不授予專利。
五、美國專利審查概況美國專利商標局主要承擔專利的審查、公開等事務性工作。美國專利商標局每年接收到來自各國的專利申請並且申請數量呈逐年遞增趨勢。
1. 申請量及待審周期數據
2、復審和無效程序
在美國,第三人對專利權提出無效有兩種途徑,一是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直接向受理法院或美國國會貿易委員會提出專利無效宣告申請;二是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專利審判上訴委員會提出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可利用以下程序對一件專利宣告其全部或部分無效。
(1)單方復審程序
第三方自專利授權之日起,可以該專利被出版物公開為理由提出無效請求,涉及的無效理由僅限於新穎性和創造性。
(2) 專利授權後復審程序(post grant review)
第三人只能在專利被授權後的九個月內提請該程序。涉及的無效理由可以是任何美國專利法中規定的無效理由。此程序僅適用於申請日(包括優先權)在2013年3月16日之後的專利。
(3) 雙方復審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第三人只能在專利被授予權利之日起的九個月之後才可以提請該程序,而且需在專利授權後復審程序終止之後才能申請啟動此程序。該程序適用於美國發明法案(AIA)生效日之前或之後授予的所有專利。雙方復審程序也只能以公開出版物作為證據。
六、商標美國商標申請的基礎在於使用,這種使用分為實際使用和意向使用。後者需要在通過核准通知之後的6個月內提供使用證據。商標的權利期限為10年。
商標申請程序主要包括申請、審查、異議程序。在異議程序中設置有搜證、質詢等環節。
七、版權在美國,版權登記雖然不是權利人獲得權利的前提,但卻是權利人提起訴訟的前提。
4、美國上市的話,知識產權方面應該做什麼准備工作?
最好在美國將自己的商標、專利、版權注冊一下,這種涉外知識產權,可以找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列如鳳凰知識產權
5、立訊精密遭337調查,337調查指的是什麼?
這幾年我們在媒體上總是能看看到337這個數字,而且都還是美國對中國的公司進行的調查,特別是被337調查了的中國公司,都不會有什麼好果子吃,所以我們現在來說下337是什麼意思。
337調查就是美國的國貿委員會出於對自己國家的貿易保護,便向其他國家與美國有貿易往來的公司發起的一個調查,而且還要採取制裁手段來對付被調查的公司,制裁的法律依據就是1930年的《關稅法》第337節,因此才被稱之為337調查。
這個條款裡面規定了如果有進口到美國的外國商品,不管這種商品是什麼渠道進入美國的,如果這個商品侵犯了美國公司的專利,商標,著作權,還有設計權,還有技術等等,只要是侵犯了這個條款的,那麼美國就有權對進口公司進行調查,
不過雖然包含了許多內容,但是目前為止美國的許多調查之中幾乎涉及到的都是專利權,沒有其他的內容,畢竟如果是商標權和著作權被侵犯了,那就是由海關等機構來對此事進行處理了。總而言之只要是涉及到侵犯美國本土企業利益的商品基本上都會被調查。
人家可不管你有沒有道理,只要美國本地的公司覺得你這個產品有侵犯到他們的時候,就可以直接向美國國貿委員會投訴,出於對本國企業的保護基本上外國的公司都會敗訴,而且敗訴之後該公司的產品也就再也不能夠進入美國進行銷售了。
這種本土企業保護制度起源的背景還是因為當年《關稅法》編寫的時候,美國的經濟正出於萎靡的狀態,所以為了保護本國的貿易必須要自私的制定這項政策,所以美國人的想法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不過奈何我們也沒有什麼辦法,畢竟人家確實是第一強國。
還不止337調查,美國在對外貿易裡面還制定了許多不同的法律來對付外國企業,可以說是面面俱到,將無賴的精神發揮到了極致,比方說我們前些年常聽到的反壟斷法,反傾銷調查,這都是美國在貿易戰中的強勢表現,還抱著自己不會吃一分錢虧態度。
立訊精密一旦被337調查的公司,基本逃不掉罰款,而且還不可以向美國賣東西了,所以對公司是非常大的打擊。
6、美國海關嚴抓知識產權侵權貨物這是真的嗎?
香港DHL發布通知,近期美國海關嚴查通關貨物的知識產權問題,對仿牌、低報、假報貨物予以嚴厲打擊,屆時香港DHL也將100%開箱驗貨。
美國海關嚴抓知識產權侵權貨物,賣家勿鋌而走險
近日,有賣家透露,接物流服務商通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發布針對外國知識產權保護情況之「2018 特別301 報告」,據美國總處反映,2017-2018年度美國海關共查獲上千票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貨件。涉事貨件主要經由貨代發出,且涉事的貨代公司已被美國政府列入重點觀察名單內。如賣家有仿牌、虛假申報、低報等行為,貨件將無法清關且會產生高額罰款,同時貨件寄件人將可能被海關列入黑名單。且屆時將100%開箱驗貨,賣家勿抱僥幸心理沖貨,尤其是出口往美國的貨件。
目前已有不少賣家貨物涉及侵權,被海關扣留。一位售賣藍牙耳機的賣家說,「我現在美國還扣了一票,無LOGO,外觀不是100%侵權也會被扣」。另有一賣家表示,其售往南美的內存卡,經過CICINATI中轉也被扣,最後花了$1000請律師才取回。除此之外,有賣家透露,香港所有貨代已經開始拒收仿品耳機、化妝品。
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知識產權是企業發展戰略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尤其在當下的國家政策、電商環境中。另一方面對於中小企業或者賣家來說,要麼照平台規則、流程走,要麼注冊自己的專利,規避風險,鋌而走險相當於以卵擊石。
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刻不容緩,徹底解決根源問題任重道遠
伴隨著跨境電商行業的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的平台、企業通過一系列渠道走向國際市場。而在這國際化的過程中,知識產權的保護就顯得更加重要,尤其是面向對知識產權要求嚴格的歐美市場,但中國賣家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卻又意識薄弱,容易造成侵權,面臨巨額罰款「賺的都不夠賠的」。
據悉,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在針對外國知識產權保護情況,「2018特別301報告」中,確認了36個特別關注觀察名單和重點觀察名單的國家,其中阿爾及利亞、阿根廷、加拿大、智利、中國、哥倫比亞、印度、印度尼西亞、科威特、俄羅斯、烏克蘭和委內瑞拉等12個國家被列入優先觀察名單,而在此之前中國已連續第14年被列入優先觀察名單,並將繼續受到第306條的監測。
據了解,美國海關及邊防局(CBP)與中國海關總署(GACC)也曾於2017年4月和8月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聯合行動。在這些行動中,CBP和GACC都專注於阻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入美國商業,CBP在美國邊境進行緝獲,GACC禁止向美國出口假冒產品。這兩項聯合行動共查獲了大約3500票涉及知識產權的貨件。但知識產權問題積累已久,要徹底解決任重而道遠。
7、美國的知識產權申請和審查制度是怎樣的
您好,美國的知識產權申請與審查制度較為復雜,作簡單說明大致如下:
專利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聲明書,發明人必須在宣誓書中宣誓為真正的發明人,聲明已閱讀和了解說明書內容,以及會向專利局揭露任何與申請案專利性有關的技術資料
(3)說明書,包括說明書內容、權利范圍及摘要
(4)圖示,不是必須的
(5)代理委託書
(6)讓渡書,申請人為公司時,需要發明人將專利申請權讓渡給公司,即需簽署讓渡書。
(7)小實體聲明書,個人、少於500人的企業以及非營利性單位屬於小實體。
美國專利申請審查制度及保護期限
(1)美國的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公開,新穎性審查、全實質審查制,一般自動進入實質審查,審查意見通知最早自遞交申請日起1.5年收到,審查周期約為2.5-3年。一般發明專利約3-5年授權。外觀設計採用實質審查制,一般1-1.5年授權。
(2)發明專利和植物專利保護期限是20年,均自申請日起算。發明專利授權後,繳納維持費的期限是:自授權日起第3年半,第7年半及第11年半必須繳納年費或維持費,否則專利權將失效。植物專利授權後,不用繳納維持費或年費。外觀專利保護期限為14年,自授權日起算,授權後不用繳納維持費或年費。
商標權:美國商標申請的基礎在於使用,這種使用分為實際使用和意向使用。後者需要在通過核准通知之後的6個月內提供使用證據。商標的權利期限為10年。商標申請程序主要包括申請、審查、異議程序。在異議程序中設置有搜證、質詢等環節
版權:在美國,版權登記雖然不是權利人獲得權利的前提,但卻是權利人提起訴訟的前提。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8、美國對中國已發起的前幾次"301調查"結果如何?
1、1991年4月,美國政府以中國專利法缺陷,美國作品著作權、商標秘密和商標權保護的缺乏對中國發起了第一次「301調查」,在經歷9個月的商討後,中美雙方達成妥協,中美簽訂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中國對改進知識產權法律作出承諾。
2、1991年10月,美國再對中國發起了市場准入的「301調查」,為期12個月。中美進行旦亮了9輪談判後,1992年10月簽署《中美市場准入諒解備忘錄》。
3、1994年6月,美國對中國發起了第三次「301調查」,要求中國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對美國知識產權產品開放,歷時8個月。1995年2月,中美達成了第二個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4、1996年4月,美國以中國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為由,對中方發起第四次「301調查」。2月後,1996年6月,中美達成第三個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5、2010年10月,美國再次對中國進行第五次「301調查」,2010年12月,中美雙方中國與美國在WTO爭端解決機制項下進行磋商得以解決。
6、2017年8月,美國貿易代表署發布公告,以「中國對美國知識產權存在侵犯行為」為由正式對模租中國發起第六次301調查模碼寬,根據法律程序,在正式發起調查後,美國將首先與中國政府進行磋商,調查程序可能長達一年。
9、美國對華知識產權調查是真的嗎?
是真的。具體是這樣情況:
美國對中國的知識產權調查可能導致對中國的電信和半導體產品的經濟制裁,而中國則可能對美國的農業部門實施「報復」。
12月5日華盛頓美國企業研究所的貿易問題專家史劍道說,美國正在進行的301調查可能為美國對中國的電信和半導體產品、包括消費電子產品「實施大規模製裁提供依據」。史劍道說,美國總統可以單邊宣布對中國對美出口產品實施6個月的制裁或配額限制,包括零配額。
美國貿易代表根據總統唐納德·特朗普的要求,於今年8月啟動這項調查,這是美國針對中國採取的可能加劇關系緊張的貿易行動的一部分。在美國貿易代表結束調查並公布結論之後,如果雙方不能談判達成協議,美國就可能對中國提高關稅。
特朗普政府還發起了旨在減少雙邊貿易赤字、審查中國鋼鐵進口是否威脅國家安全的政府調查。這兩項調查都可能導致美國對中國採取單邊行動。
在特朗普上月初首次正式訪華後,白宮正在考慮6項「從根本上挑戰中國貿易行為的」單邊行動,並有望於明年初作出正式決定。
在2017年即將結束之際,美國在過去兩周內進一步就貿易和經濟問題對中國施壓。
美國商務部於上月底對從中國進口的鋁合金板啟動新的調查。美國26年來首次對中國自主發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引發中國商務部的「強烈不滿」。
隨後,美國又向日內瓦的世界貿易組織提交書面陳述意見,拒絕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這一立場如果得到世貿組織支持,美國就可以繼續對中國進口產品徵收高額反傾銷關稅。
但史劍道說,美國大部分單邊行動規模太小,不足以引發「貿易戰」。他說:「中國去年對美國的貿易順差超過3000億美元,中國的損失可能更大。」
位於華盛頓的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加里·赫夫鮑爾在接受采訪時說,全世界最大的兩個經濟體在未來數月內不太可能爆發全面貿易戰。他說,如果美國對全部中國進口商品徵收10%的關稅,而中國實施報復,那麼「我們馬上就會進入貿易戰」。特朗普在競選總統時說,他將對中國產品徵收45%的關稅。
10、美國對中國發起「301調查」是真的嗎?
據報道,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8月18日宣布,美國正式對中國發起「301調查」,此舉已引發各界對美國採取單邊行動損害中美經貿關系的擔憂。
另據報道,當地時間18日下午,美國貿易代表羅伯特·萊特希澤發表聲明稱,將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在涉及技術轉讓、知識產權和創新領域對中國正式啟動貿易調查。
聲明表示,「本周一,特朗普總統授權我審查中國法律、政策和貿易是否損害了美國的知識產權、創新和技術發展。」「在咨詢了有關方面之後,我決定正式啟動相關調查。我今天已經向特朗普總統匯報,調查將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展開」。
8月14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備忘錄,指示美國貿易代表對所謂「中國貿易行為」進行審查,重點是在技術轉讓領域中國是否涉嫌違反美國知識產權,並以此決定是否對中國展開貿易調查。
根據「301條」規定,美國貿易代表首先尋求與外國政府協商,以尋求貿易補償或消除貿易壁壘。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問題,美國可以採取貿易救濟措施,比如徵收額外的關稅、費用和對進口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