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判定和假冒專利行為認定指南
專缺瞎利是否侵權主要根據以下幾個方面判定:1、專利權必須是有效的,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2、必須是有違法行為的實施;3、行為人主觀上是明知並故意侵權或者過失侵權;4、侵權的目的是為了生產經營;5、行為人沒有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包括明示和默示。對於侵權的行為,專利權人可以向相關部門請求處理,或者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裂粗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肆扮鎮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六)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2、怎麼判定是否造成專利侵權行為呢?
一、判定是否造成專利侵權行為成立的要件如下
1、存在有效的專利權;
2、發生了法定的侵害行為;
3、所發生的侵害行為具有違法性;
4、侵害行為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廣義);
5、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包括明示和默示);
6、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7、行為人實施的技術、設計方案落入專利保護范圍。
二,判定介紹
1,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指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圍。社會或國家授予專利申請人專利權,專利申請人必須以技術公開為對價,
在技術公開的同時,其專利保護的范圍也必須公開,以明確專利權利的邊界。對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范圍的公開是通過公開權利要求書來實現的,各國法律都承認權利要求書是界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法律文件。
2,例如,我國專利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因此,權利要求的內容是判斷是否侵犯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標准。
在理解和解釋權利要求方法上或者說在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方式上,世界上曾經有過兩種具有代表性的作法,一種是以德國為代表的中心限定製,另一種是以英美為代表的周邊限定製 。
3,中心限定製的理論依據是專利權人很難寫出恰倒好處的權利要求書,有時難免把個別不應當寫入獨立權利要求的非必要技術特徵寫入獨立權利要求中,從而導致專利保護范圍過窄,實質上是對專利權人的寬恕政策。
採用中心限定製的結果使得專利權的范圍不局限於權利要求的字面含義,對專利權人可以提供較多的保護。採用中心限定製的立法,是以保護個人權利為中心的立法本位,隨著立法本位的轉移和法律理論的發展,很多國家逐步放棄了中心限定製的理論。
4,因為採用中心限定製,專利保護的邊界處於模糊狀態,公眾在閱讀了權利要求書之後,仍不能准確地判斷該專利的保護范圍,因此,對社會公眾而言有時是不公平的。為了克服中心限定製的缺陷,一些國家,如美國,後來採用了周邊限定製。
5,所謂周邊限定製,是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完全由權利要求的文字內容確定,不能作擴大解釋,被控侵權行為必須重復再現了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才被認為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之內。採用周邊限定製,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權利要求書清楚地了解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不必作隨意性的推測。
6,周邊限定製的理論基礎是:專利權是國家或社會用以換取技術公開的對價,作為對價的權利范圍應當是確定的和清晰的。採用周邊限定製雖然對公眾有利,但對專利權的保護有時是不利的。因為在社會實踐中,
完全仿製他人的專利產品或者完全照搬他人的專利方法的侵權行為並不多見,而常見的是對他人專利的權利要求中的某一或某些技術特徵加以簡單的替換或變換,從而達到只有實施他人專利才能達到的目的。如果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完全由權利要求的文字內容確定,專利權難以得到充分的保護。
二、禁止反悔原則
在適用折衷原則對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進行解釋時還應適用禁止反悔原則。所謂禁止反悔原則是指,在專利申請和專利侵權訴訟中,專利權人對權利要求的解釋應該一致。專利權人不能為了獲得專利,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對權利要求作出狹義的或較窄的解釋;
而在以後的專利侵權訴訟中,為了使權利要求能夠覆蓋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又對權利要求作出廣義的、較寬的解釋。對那些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已經作出修改或放棄的內容,專利權人在以後的專利侵權訴訟中不能反悔。
這一原則在很多國家採用,《實質性專利法協調條約(splt)草案》也將禁止反悔原則寫入其中,我國專利法沒有對禁止反悔原則作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是應當採用的。禁止反悔原則旨在防止專利權人採用出爾反爾的策略。
三、相同原則
所謂相同原則,是指在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中能夠找出與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每一個技術特徵相同的對應特徵時,認定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構成侵權的判定原則。
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指南》規定:一般(上位)概念的公開並不影響採用具體(下位)概念限定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新穎性[9]。
例如,對比文件中使用和公開的是鹵素,發明專利申請中選用的是氟,因鹵素相對於氟是上位概念,則對比文件中鹵素的公開並不損害用氟對其作限定的發明專利申請的新穎性。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適用相同原則,並不是要求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所涵蓋的技術范圍與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所涵蓋的技術范圍完全吻合或相同,而是要求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中能夠找出與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每一個技術特徵相同的對應特徵。
四、等同原則
正像世上完全相同的事物並不多見而相似的事物卻很多一樣,在司法實踐中,完全仿製他人的專利產品或完全照搬他人專利方法的侵權行為並多見,而常見的是,對他人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中的某一或某些技術特徵加以簡單的替換或變換,
從而達到只有實施他人專利才能達到的目的。如果在任何情況下,都適用相同原則,那麼專利權人的利益就得不到切實的保護,專利權人以公開其發明創造所換來的專利權就會落空,這與專利制度鼓勵公開發明的宗旨相悖。如何認定上述行為屬於專利侵權,於是,等同原則應運而生。
等同原則雖然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早有應用,我國的專利法雖經兩次修改,但現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均未對等同原則作出明確規定。為了彌補立法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對專利法第56條進行了擴大解釋,
在《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21號)中對等同原則作了明確規定。其中第17條規定: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為准,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徵相等同的特徵所確定的范圍。等同特徵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徵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並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徵。
五、多餘指定原則
多餘指定原則,是指在專利侵權判定中,在解釋專利獨立權利要求和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時,將記載在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明顯附加技術特徵(即多餘特徵)略去,僅以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必要技術特徵來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判定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是否覆蓋專利權保護范圍的原則。
適用多餘指定原則的結果使得被控侵權技術雖然缺少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或幾項技術特徵,仍然認定被控侵權技術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實質是擴大了專利的保護范圍。因此,許多國家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採納這一原則,在我國亦有很大一部分人對該原則的適用持反對態度。
(2)專利侵權判定和假冒專利行為認定指南擴展資料
根據侵權行為是否有行為人本身的行為所造成,將專利侵權行為劃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
1直接侵權行為
①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
這里說的「實施」相對於不同性質的專利,含義也有所不同。對於發明和實用新型的產品專利,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
對方法專利來說,是指對其專利方法的使用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不是直接用專利方法所獲得的產品不適於此列。對於外觀設計專利,實施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這一「產品」僅指申請外觀設計時所指定的產品。
②假冒專利
假冒專利是指在非專利技術產品上或廣告宣傳中表明專利權人的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使公眾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2間接侵權行為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侵權行為即是直接專利侵權行為。除此以外,還有一種間接專利侵權行為,簡稱為「間接侵權行為」。
間接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積極誘導或者促使他人實施直接專利侵權的行為。具體來說,行為人的行為本身可能並不構成對他人專利權的侵害,
但其行為卻誘導或促使他人實施了對專利權的直接侵害。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本身就是對他人專利權的直接侵害,無論是否誘導、慫恿或者促使第三人實施專利侵權行為,行為人都是直接專利侵權行為。
3、如何判斷專利侵權
法律分析:專利侵權行為分為未經許可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和假冒專利的行為。發明和實用新型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許可,都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對於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不得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而外觀設計則為不得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假冒專利的行為有在未被授予專利的產品上標注專利標識,售賣該類產品,偽造專利證書,生產足以混淆公眾的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4、專利侵權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1)形式要件主要有: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2)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實質實施行為是否屬於專利的保護范圍。如果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屬於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那麼該行為人就構成了專利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5、怎麼區別專利侵權和造假
雖然假冒他人專利與專利侵權都是違法行為,但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在: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關鍵在於侵權人實施了專利權人的專利。而假冒他人專利主要是指使用他人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的行為,並不涉及對專利權人專利的實施。專利侵權行為侵犯了專利權人的合法民事權益,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專利行政機關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然,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侵權糾紛主要通過民事途徑解決,專利管理機關只能在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作出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的行政決定。假冒他人專利行為一方面直接影響了被假冒的專利權人信譽,損害了專利權人的利益,屬於民事侵權行為,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假冒專利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6、專利侵權判定指南的其他專利侵權行為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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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進行判定專利侵權行為?專利侵權行為包括哪些?
專利侵權行為包括哪些?如何進行判定專利侵權行為?隨著社會的發展,國民的整體法律意識提高了不少,但還是有部分人觸碰犯罪的邊緣。據調查,近年來法院審理的關於專利侵權糾紛的案件在不斷的增多。那麼,專利侵權行為包括哪些,又該如何進行判定呢?
操作方法
01專利侵權行為包括哪些?根據現行專利法,專利侵權行為的具體形態可分為;
(一)未經許可實施他人專利行為。這類專利侵權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未經權利人許可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包括以下3種具體形式: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他人發明專利產品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使用他人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製造、銷售或進口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這類專利侵權行為是指侵害專利權人的標記權。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2001)第八十四條規定,包括以下4種具體形式:
1、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三)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02如何進行判定專利侵權行為?
專利侵權行為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有被侵犯的對象:即侵犯的必須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方法,對於已經過期,宣告無效或放棄的專利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2、有法定的侵權行為:如製造、使用、銷售或許諾銷售、進口別人的專利產品,或使用了別人的專利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了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3、生產經營為目的:即以贏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如果專門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技術或個人出自愛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製造、使用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也不屬於侵犯專利權;
4、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如果是經專利權人許可或默許的實施行為,則不構成侵權。專利侵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幾方面,發現專利侵權行為之後,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向專利管理機關(即各省、市知識產權局)請求調處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
8、怎樣判定專利侵權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在具體進行專利侵權判定時,應當結合以下幾個主要原則加以運用:
全面覆蓋原則:全面覆蓋原則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一個最基本原則,所謂全面覆蓋原則,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權成立,那麼該產品或者方法應該具備專利權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項特徵,缺一不可。在判定專利侵權時,最先適用的是全面覆蓋原則。在下述幾種情況下,視為被控物全面覆蓋了專利的權利要求。
等同原則:等同原則認為,將被控侵權的技術構成與專利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相應技術特徵進行比較,如果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研究了專利權人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後,不經過創造性的智力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諸如採用等同替換、部件移位、分解或合並等替代手段實現專利的發明目的和積極效果的,並且與專利技術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則應當認定侵權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