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中知識產權商標權案例分析
1、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
這是復同日申請的問題。制
商標法同日申請,先使用的人獲得商標權。,所以商標權歸甲。
專利權出現同日申請,並不考慮誰先發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明確指出:「同樣的發明創造
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
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後自行
協商確定申請人。」解決的辦法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兩申請人作為一件申請的共
同申請人;另一種是其中一方放棄權利並從另一方得到適當的補償。如果雙方協
商不成的,則兩件申請都不授予專利權。所以專利權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2、知識產權小案例分析題
1
3、知識產權案例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
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後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發布《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8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等重要文件。
4、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 急
D行為構成侵權,侵犯了的權利。
A是對歌曲的著作權,B是表演者權,C是CD的著作權人,D的行為構成侵權,侵犯到C的著作權中的機械表演權。歌星B享有向C獲得報酬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第三十七條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向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三十八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並支付報酬。
第三十九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該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出版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4)國際私法中知識產權商標權案例分析擴展資料:
案例·:2017年1月,在綜藝節目《歌手》中,迪瑪希在節目中和《「文化中國 四海同春」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匯總未經授權使用了《歌劇2》的詞曲權利,原廠俄羅斯選手維塔斯向湖南衛視發送律師函。
隨後2月,張傑同在《歌手》中翻唱了歌曲《默》,版權方高曉松發文斥責湖南衛視侵權。而目前已經製作五季的《中國好聲音》也分別在2012年8月、2014年8月、2015年10月,因歌手演唱歌曲未獲得版權方許可遭到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綜藝節目屢踩侵權紅線 亟待建立知識產權審查機制
5、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案例
案例14:海信、東林商標被搶注之亂
2004年6月,廈門東林電子公司與海信公司先後向外界透露,「Hisense」和「firefly」商標被西門子旗下公司博士西門子公司和歐司朗公司在德國搶注,盡管中國商務部和歐盟介入此事,但西門子對海信開出4000萬歐元的轉讓高價,對東林集團的談判要求不予理睬。
海信表示,1999年1月5日,海信商標「Hisense」被國家商標局正式認定為馳名商標,而在這之後第6天,西門子旗下的子公司博世-西門子卻在德國注冊了商標「HiSense」,該商標與海信的「Hisense」商標只在中間的字母「S」處有大小寫區別。從2001年起,海信與西門子開始了長達5年的商標糾紛。今年2月,海信與東林聯合赴德靠法律手段解決這一糾紛。3月,西門子突然與海信和解,將「Hisense」商標轉讓給海信。在中國商務部與歐盟的斡旋下,東林與西門子就「firefly」商標糾紛也出現轉機,達成和解:在全球范圍內,就照明類和電子元器件類商標權,雙方各得一類。這起沸沸揚揚的商標搶注案終於劃上了句號。
東林公司2003年出口的節能燈中,有一半產品貼有「螢火蟲」商標,如果歐司朗把持歐洲18個國家的「螢火蟲」商標權,就意味著東林公司的節能燈不能進入這些市場。如果商標被搶注,東林遭受的打擊是災難性的。同樣,對於大型跨國企業海信而言,歐洲的商標權同樣重要。雖然最終海信和東林搶回了在歐洲的商標權,但從中不難看出,中國企業的立體商標意識還不夠。企業立足長遠發展,商標戰略應該先行,提前「跑馬圈地」,才能在進軍海外市場時占據主動。
並且,像海信這樣有實力的公司早就應該通過國際注冊取得在全球一定范圍內的保護,在WIPO國際局通過領土延伸得到一國的商標保護不過50美元,認識不到位,意識的缺乏才導致這樣的情況發生,殊不知,你在虎視眈眈窺視別人的市場時,別人早已經盯住了你的擴張根本——商標。
(二)對自身著名商標的價值認識不夠,賤賣或輕易處置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一個國家,沒有幾個國際馳名商標和國際名牌,就難以成為經濟強國。正是萬寶路、可口可樂、IBM、松下、日立、賓士、寶馬、雀巢、皮爾.卡丹、人頭馬等這些國際名牌商品,把美、日、法、德等國家推向了經濟強國的寶座。改革開放十幾年來,中國的經濟發展迅速,成就舉世矚目。然而,令人十分遺憾的是,我們不但沒有走近國際品牌,連我們自己的馳、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都大量喪失和消失了。
中國企業在和外方企業合作時,企業對自有的著名商標重視不夠,保護意識不強,從而使得企業原有的著名商標在涉外經濟活動中被外方惡意收購或有意淡化,退出市場。企業幾十年辛辛苦苦創造的名牌,在外方的刻意安排下被洋品牌完全取代,為此喪失了市場利益。更為迫切的問題是,一旦相應的外方品牌的商標許可協議到期,中方將面臨極為尷尬的境地——繼續使用則面臨高額的許可使用費且永遠受制於人,不使用則要重新投入巨額資金打造品牌且不一定成功,從而在與洋品牌的競爭中處於劣勢。
在實際操作中,外方可能採取的方法,一是雙方商標都在使用,但主產品、新產品用外方的商標,老產品才用中方原有的牌子,外方通過商品的升級換代逐步將原來中方的名牌擠出市場,達到在商標權上完全控制中國的國內市場的目的。如在飲料行業,原來所謂的「八大名牌」,除「健力寶」未合資,「正廣和」合資不成外,其他6家都同可口可樂、百事可樂合資了。合資的方式是外方控股,牌子使用兩家的。在洗衣粉行業,上海的「白貓」,廣東的「高富力」、「中意」,合資後,均被外方控制。他們利用中國名牌廠家的生產能力和銷售渠道,推銷他們高價的「碧浪」、「汰漬」,把我們的名牌打入「冷宮」。廣州肥皂廠的「潔花」牌香皂與美方合資後,又很快被「海飛絲」、「潘婷」取而代之。二是索性出資租賃、折資入股或購買,束之高閣,幾年之後,人們已將這些傳統名牌忘得一干二凈。等中方大夢方醒高價贖回,為時已晚。「美加凈」牙膏、「京華」茶葉等等都走過這條不歸之路。
在涉外經濟活動中,新開發的技術、發展了的技術、新使用的商標、新產生的作品肯定都是不斷發生的。如何對此用知識產權保護的方式加以明確,對涉外經濟活動中的中方廠商來說是關繫到企業生存發展的大問題,容不得半點忽視。作為中方廠商,應積極努力地爭取將新產生的知識產權的歸屬確定為己方所有,並採取各種手段加以有效的保護。能採用專利方法保護應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對於不適合專利保護的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等就採用商業秘密保護的方式加以處理;新創的品牌應及時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商標等等。
6、國際私法 案例分析
(1)答:中國法院可以受理當事人的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265條:「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中,雙方在中國簽訂合同,且英國B公司的代表機構在中國,符合法律規定,可以由中國法院管轄受理。
(2)答:依據的是特別地域管轄權(牽連管轄權)。因為地域管轄的基本原則為「原告就被告」,而本案被告英國B公司在中國沒有住所地,因此需要依照例外情況適用特別地域管轄。
(3)答:當事人可以選擇瑞士法。
《民法通則》第145條第1款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26條第一款也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爭議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第41條也明確:「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
本案中,雙方在合同中明確協議規定適用瑞士法,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
(4)答:不可以駁回起訴。
我國民事訴訟法確定的涉外民事訴訟管轄原則包括:①訴訟與法院所在地實際聯系原則;②尊重當事人原則;③維護國家主權原則。其中訴訟與法院所在地實際聯系原則指凡是訴訟與我國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實際聯系的,我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法院應該遵循這三個原則,不能駁回A公司的起訴。
(5)答: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67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可以選擇以下幾種送達途徑:
①依據國際條約規定的方式送達;
②通過外交途徑;
③向使領館(向中國人);
④向訴訟代理人或代表機構;
⑤向分支機構或業務代辦人(經受送達人授權);
⑥郵寄(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允許,3個月);
⑦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確認收悉);
⑧公告(3個月);
⑨向在我國領域出現的受送達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送達。
7、求一個國際貿易中關於知識產權糾紛的案例
2004年是中國對外貿易的又一個快速增長年, 在2002年增長2118%、2003年增長3711%的基礎上, 2004年中國對外貿易增長了3517%。進出口總額首次超過10000億美元, 達到11548億美元, 在世界貿易中的排名從2003 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第三位。年度進出口增量在2002 年超過1000 億美元、2003年超過2000億美元的基礎上, 超過了300O億美元。
知識產權保護業已成為當前社會的熱門話題,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似乎已成為人們的共識。然而, 制定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目的不是保護知識產權本身, 而是激勵創新, 維護社會公平, 進而推動社會經濟全面進步。恰恰是在達到上述目的方面, 片面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可能步入誤區, 反而不利於實現知識產權制度的初衷。
以上數據反映了中國對外貿易快速發展的態勢, 但同時中國企業在海內外市場遭遇知識產權糾紛的消息此起彼伏, 知識產權已成為中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過程中無法迴避的焦點。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 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的聯系日益密切。因此, 各國在大力鼓勵發展知識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的同時, 十分關注出口商品和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 在一些企業看來已成為不可觸摸的禁區, 而在一般民眾眼裡, 則成為一種壟斷, 一種現代文明下的「弱肉強食」。但是, 不管怎樣, 國內企業因知識產權問題而蒙受經濟、名譽雙重損失現象已經屢見不鮮, 重視「知識產權」的警鍾已在我們耳邊敲響。
當中國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 知識產權危機卻給我們亮起了紅燈。2005 年1 月, 中國步入WTO後保護期不久, 國際巨頭英特爾起訴中國某企業生產的語音卡侵犯其專利, 間隔不久日本三洋開始了與深圳比亞迪關於電池專利的糾紛。在2 月, 美國電子娛樂協會( ESA) 向美國商務代表提交了一份來自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聯盟( International IntelllectualProperly A lliance簡稱IIPA) 的報告指出: 中國與馬來西亞、俄羅斯一道成為全球游戲軟體盜版最為嚴重的三個國家。中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偽正版製造地, 消費國和輸出國。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 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來自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專利大國的知識產權壓力已經對中國構築了一道高高的門檻。通過知識產權來打壓中國企業和中國產品, 使中國企業進入一種國際化的怪圈循環: 生產———跨國公司專利限制———巨額專利許可費以及侵權費的支付———再生產。
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影響中國企業全球化過程, 是因為中國企業缺乏自主擁有的知識產權而必須支付的巨額專利費用, 或者因為知識產權訴訟所產生的巨額費用大大增加了企業的各種成本, 使中國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顯著降低, 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生產也受到影響。在微觀層面, 知識產權壁壘通過企業付出巨額專利使用費以及侵權費用, 降低其產品市場競爭力, 減少市場份額並壓縮了利潤空間, 這就是知識產權的短期效應; 而從長期來看, 由於企業利潤降低而減少的資本積累將導致企業對技術研發投入的不足, 無法從根本上改善企業的技術結構和產品結構, 這在以技術為核心競爭力的時代將使企業不可避免地走上絕境。在宏觀層面, 整個相關產業將會因為知識產權壁壘而在短期內減少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數量。在以市場為命脈的營銷時代, 該產業將無法抵制因為市場縮小而導致的產業萎縮, 如果這種局面持續較長時間, 產業將最終在競爭中消亡。這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國際經濟主權以及未來中國科技的世界地位問題都產生重大影響。毫無疑問, 在全球經濟進入產業結構重構的時代, 缺乏知識產權的中國企業將無力改變自己處在產業鏈末端和價值鏈下游的不利局面, 在全球化中受制於別人。
8、國際私法案例分析的圖書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國際私法概論
第一節 國際私法的概念
案例1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與北京麗都飯店工程欠款仲裁案
案例2 陸紅訴美國聯合航空公司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案
第二節 國際私法的法律淵源
案例1 中國船舶燃料供應福建有限公司申請設立油污損害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案
案例2 中國銀行新疆分行訴新疆新興公司信用證交易糾紛案
案例3 三陽紡織有限公司訴韓國外換銀行信用證糾團蠢物紛案
第二章 法律沖突、沖突規范和准據法
第一節 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
案例線起華等訴黃國琪、文森特布萊克、丹米勒、美國高尚出版社侵犯著作權案
第二節 沖突規范和系屬公式
案例三峽工地塔帶機斷裂人身損害賠償案
第三節 准據法的確定
案例1 凱迪克大酒店火災傷害賠償案
案例2 香港沛時投資公司訴天津市金屬工具公司合資合同糾紛案
案例3 劉某遺產繼承案
第三章 與沖突規范的適用有關的制度
第一節 識別
案例1 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訴瑞士工業資源公司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
案例2 美國總統輪船公司與菲達電器廠、菲利公司、長城公司無單放貨糾紛再審案
第二節 反致
案例1 「帕瑪」輪抵押合同糾紛案
案例2 湖南省技術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與湖南湘遠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法國達飛輪船有限公司無單放貨賠償糾紛案
第三節 外國法的查明
案例1 南京華夏海運公司訴塞普勒斯澳非爾堤斯航運有限公司船舶碰撞賠償案
案例2 江蘇省輕工業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與江蘇環球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美國博聯國際塌液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第四節 公共秩序保留
案例1 王某、楊某分居案
案例2 海南省木材公司與新加坡泰坦船務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達斌(私人)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提單欺詐損害賠償糾紛案
第四章 國際私法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
案例1 諾特波姆案
案例2 懷特訴坦奈特案
第二節 法人
案例1 賴比瑞亞易迅航運公司與巴拿-5金光海外私人經營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2 美資上海電力公司補償案
第三節 國家
案例1 中國煙花在美爆炸傷害索賠案
案例2 仰融訴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人民政府案
第五章 外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一節 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制度
案例1 格布·舍馬克爾有限合夥公司債務轉移糾紛案
案例2 美國進口商訴美國煙酒軍火局案
案例3 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公司訴李某違法轉讓
土地使用權糾紛案
第二節 外國人在中國的民事法律地位
案例瑪麗娜維法航運公司訴中國五金礦產進出口總公司滯期費糾紛案
第二編國際民商事法律適用
第六章 自然人、法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自然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案例1 荷蘭人行為能力確認案
案例2 楊某異國打工被宣告死亡案
第二節 法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案例美國礦產金屬有限公司與廈門聯合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債務糾紛案
第七章 法律行為、代理和時效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法律適用案例香港中成財務有限公司與香港鴻潤(集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第二節 代理的法律適用案例海口達威實業有限公司訴香港中旅貨運有限公司賠檔滲償貨損案
第三節 時效的法律適用
案例1 美國定航國際貨運服務有限公司與上海華源經濟發展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案例2 美國寶得利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電子進出口廣東公司生薑買賣合同糾紛案
第八章 物權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物之所在地法原則
案例1 富運發展有限公司訴成都新津寶珠酒業有限公司曲酒所有權糾紛案
案例2 日本中根公司訴山東海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船舶買賣欠款糾紛案
第二節 信託的法律適用案例廣東省輕工業品進出口(集團)公司與香港TMT貿易有限公司商標權屬糾紛上訴案
第三節 破產的法律適用案例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案
第九章 知識產權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著作權的法律適用案例北京市海淀區私立新東方學校與(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著作權糾紛案
第二節 專利權的法律適用案例索尼株式會社與廣州中宜電子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案
第三節 商標權的法律適用案例博內特里塞文奧勒有限公司與上海梅蒸服飾有限公司甘傳猛等商標侵權糾紛案
第四節 網路知識產權問題案例蔣海新與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計算機網路域名糾紛案
第十章 合同之債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合同當事人締約能力案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迪拜阿里山海灣資源公司訴杭州杭鋼對外經濟有限公司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
第二節 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案例1 四川省醫葯保健品進出口公司訴香港華美集團有限公司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例2 新加坡太空梭世界巡迴私人有限公司訴上海沛威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
第三節 最密切聯系原則
案例1 青島經漢物流服務有限公司訴香港漢宏貨運有限公司、香港漢宏貨運有限公司青島辦事處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
案例2 哈爾濱市第二建築工程公司訴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安縣蘇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案
第四節 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的適用
案例工寧夏首鋼霓虹冶金產品有限公司訴日本新生交易株式會社
第十一章 非合同之債的法律適用
第十二章 國際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十三章 國際海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十四章 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十五章 繼承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三篇 國際民事訴訟與國際商事仲裁
第十六章 國際民事訴訟
第十七章 國際商事仲裁
第四篇 區際私法
第十八章 區際私法
附錄涉外民商事案件一、二審判決書參考樣式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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