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侵權損害賠償
發布時間: 2023-04-26 15:51:04
1、夫妻一方獲得的人身損害賠償是共同財產嗎
您好,夫妻一方獲得的人身損害賠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屬於個人財產,例如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被他人身體傷害等原因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康復費、護理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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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63條 :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扒鎮桐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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