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化知識產權
1、版權保護的意義是什麼?版權保護的方法有哪些?
版權保護的意義是什麼?版權保護的方法有哪些?版權保護,又稱著作權,最終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權法的實質是一種控製作品使用的機制。中國網際網路版權保護的關鍵是在促進網路發展和保護著作權人利益間尋求平衡,當務之急是盡快完善這方面的立法。那麼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版權保護的意義是什麼?版權保護的方法有哪些?版權保護的意義是什麼在我國,著作權是從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的,人身權利中除了發表權外沒有期限限制,發表權一經行使即窮竭,如果在作者死後50年內不發表,就不再保護。財產權利的保護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如果作品創作完成後50年未發表的,不再保護;另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視為作者的作品以及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和攝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護期都是作品首次發表之日起50年,創作完成50年內不發表就不再保護。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為25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版權保護的意義是什麼?1、維護作者的合法權益,在解決著作權糾紛的過程中,可以及時、方便、快捷地舉證。2、商標圖案版權的保護作用。禁止他人未經同意使用你擁有版權的作品注冊商標;在商標爭議案件中作為證明對方損害你在先權利的有力證據。3、彌補客戶沒有進行全類注冊的空白,多類做不成,可以做版權。4、版權登記性價比高,版權只需登記一次就可獲得保護,保護時間長達作者死亡後的50年,期間不需續費也不需續展。5、申請時間快,兩個多月可以拿到證書,彌補商標、專利申請時間緩慢的不足。6、有利於作者進行版權貿易包括版權轉讓、許可使用等。7、有利於個人自我價值的體現;是企業創新實力的表現,增強企業市場的有效競爭力。版權保護的方法有哪些?1、先確權,才有資格維權。2、藉助技術手段固化侵權證據。3、批量稿件被侵權,選典型打官司。4、即便不要錢,也要堅持先授權後使用。
2、鴻榜遴選怎麼樣
鴻榜遴選挺好的。鴻榜遴選培訓區別其他培訓機構。鴻榜通過固化母版,不搞翻版,形成有個性思維的知識產權定版。鴻榜通過講解思路,避免套路,找到遴選考試和上岸的最佳出路。鴻榜通賀並過優化師資斗拍蘆,強化講學,形成日日新和時時新的教學空帶相長。
3、紅蜻蜓商標問題
一、這與溫州紅蜻蜓集團公司上市有關。
以下是相關新聞:
商標成「攔路虎」「紅蜻蜓」上市「折翅」
中國工商報記者:李春
1.「魚躍龍門」前一刻暫停
上市發行股票,暢游資本市場,是很多企業夢寐以求的一刻。上市不易,因此被喻為「魚躍龍門」。然而,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浙江紅蜻蜓)卻選擇在上市前一天的關鍵時刻宣布暫緩發行股票,原因是「遭到舉報」。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該舉報實際上與一起商標糾紛相關。
紅蜻蜓集團網站上的介紹寫道:紅蜻蜓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研發、生產、銷售紅蜻蜓牌皮鞋及皮具、服飾等為主業,同時投資溫州商業銀行、永嘉恆升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無區域集團企業。紅蜻蜓品牌創始於1995年,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隸屬紅蜻蜓集團。
據報道,按照浙江紅蜻蜓原定的工作日程,今年4月30日完成初步詢價,5月5日進行網上路演,網上申購及繳款日為5月6日。
然而,5月5日凌晨,浙江紅蜻蜓突然發布公告稱:「因發行人近期收到舉報且需要進行核查,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承銷商)出於審慎的考慮,決定暫緩後續發行工作。原初步詢價與推介公告中披露的預計發行時間表將進行調整。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決定取消原定於2015年5月5日舉行的網上路演。」
這一舉動引起廣泛關注。據報道,在浙江紅蜻蜓上市前夕,網上便有不少消息稱,該公司與另外一家名為「」的企業存在商標糾紛,並進一步確認商標糾紛就是公告中所說的舉報事件。
溫州鹿城紅蜻蜓法定代表人陳時區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是自己向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了浙江紅蜻蜓。
2. 「攔路虎」原來是商標問題
鹿城紅蜻蜓的網站介紹說,公司坐落於溫州鹿城工業區,創辦於1996年9月6日,是一家專業生產銷售各類中高檔男女皮鞋的現代化企業。
據報道,鹿城紅蜻蜓與紅蜻蜓集團之間關於紅蜻蜓的商標使用問題由來已久。早在2003年,紅蜻蜓集團就以商標侵權為由將鹿城紅蜻蜓訴至溫州市中院,認為自己擁有第905213號紅蜻蜓商標,該商標於1996年11月被核准注冊在第25類皮鞋等商品上,後經宣傳使用,該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鹿城紅蜻蜓明知其紅蜻蜓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仍將「紅蜻蜓」登記為企業名稱,具有明顯「搭便車」的故意,同時侵犯了紅蜻蜓注冊商標專用權。
在一審法院判決鹿城紅蜻蜓構成商標侵權,並賠償紅蜻蜓集團經濟損失30萬元後,鹿城紅蜻蜓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訴。2004年3月16日,在浙江省高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主要內容為:鹿城紅蜻蜓須規范使用「紅蜻蜓」字型大小,從此雙方互不投訴或不要求對方撤換字型大小,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需賠付對方違約金200萬元。
此後,同處溫州市的兩只「紅蜻蜓」一直相安無事。直至2014年4月,浙江紅蜻蜓以商標侵權為由,將鹿城紅蜻蜓及其代理商訴至溫州市鹿城區法院。
鹿城紅蜻蜓隨即提起反訴,認為浙江紅蜻蜓侵犯自己的企業名稱權,請求法院判令浙江紅蜻蜓停止使用「紅蜻蜓」字型大小。隨後,浙江紅蜻蜓向法院申請撤訴。
有媒體稱,鹿城紅蜻蜓訴紅蜻蜓集團侵犯企業名稱權一案,溫州市中院已經正式立案,並將於2015年5月29日開庭審理。但記者查詢溫州法院網的開庭公告,並未看到此案件相關信息。
紅蜻蜓集團證券部工作人員的答復非常「官方」:「這個訴訟內容我們會在稍後的信息披露中嚴格按照證監會要求披露,不久我們會根據證監會要求擬定公告,給投資者和媒體一個詳細的說明。」
3. 上市公司必須重視商標
實際上,因為商標問題影響企業上市,浙江紅蜻蜓並不是第一家;上市公司存在的商標問題,也不止一種。知識產權專家紛紛表示,對於擬上市的企業,在上市之前做好知識產權戰略防備方案,對於其順利實現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我國證券法規中關於商標的規定很少,僅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要求提供「主要商標、土地使用權證書」。商標問題如果沒有處理好,不僅會阻礙企業上市,即便上市後,也有可能產生各種問題。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承擔的「上市公司商標風險問題研究」課題顯示,上市公司的商標風險主要有三類:第一,主商標尚未注冊;第二,主商標被他人在上市公司主營或非主營業務上注冊,包括相同或類似商標;第三,主商標被控股股東或其他股東在上市公司主營或非主營業務上注冊,包括相同或類似商標。格力、國美、露露這些上市公司都因上述情形發生過商標糾紛,嚴重影響了品牌形象和上市公司發展。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嘉鵬指出,擬上市企業必須格外重視知識產權問題,但一般企業上市實踐中,很少有專業知識產權律師參與其中。在上市過程中,企業不僅要處理和競爭對手之間的糾紛,原企業的知識產權歸屬、剝離、持有結構等都需要提前布局,否則,將為企業日後發展埋下「地雷」。
戴嘉鵬認為,在知識產權問題上一定要聽取專業律師的法律意見,上市之前最好能夠細分到商標、專利等領域。「除了像浙江紅蜻蜓這樣因為商標問題上市受阻的情況外,由於專利和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瑕疵導致上市延遲甚至取消的情形之前也曾發生過。」戴嘉鵬說。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游雲庭也表示,上市公司成立時就應重視商標問題,必須增強商標保護意識,建立完善的商標管理制度。他特別強調,上市公司要定期對使用的注冊商標進行檢索,還要對商標開展分級分類保護,重點保護主商標,有條件的企業應對商標進行海外注冊,為企業未來的發展做准備。監管部門也應發揮職能作用,要求企業上市前或使用商標前清晰界定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上市公司使用商標的權屬、使用許可情況等。
4. 匯總觀點:
據證監會官方網站的發布的准上市公司被否決具體原因現實,除持續盈利能力不足、成長性不確定等幾個因素外,商標問題也成為了企業上市受阻的一個原因。過去,像喬丹、三星等不少企業都遇到過在上市的路上因知識產權問題而折戟在臨門一腳上,無論是由於這些企業存在僥幸心理還是被人惡意壓制,這都將對上市造成困擾。
據了解,浙江紅蜻蜓與鹿城紅蜻蜓的恩怨並非一日之寒,當初兩只蜻蜓曾握手言和,但如今又再度互掐,可見這是一歷史遺留問題。對於准上市公司遭遇侵權糾紛而導致上市擱淺,律師准上市公司應「固化」自身品牌,設立商標監控制度,定期對相關知識產權進行核查、管理,同時對行業內的競爭市場做出提前預警,掃除一切存在的隱患,防止跌入侵權的漩渦中
二、不同圖案的紅蜻蜓商標
1.紅蜻蜓是國產名牌,結果被香港等境外不法企業仿冒,於是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紅蜻蜓商標。
2. 溫州紅蜻蜓集團有限公司,紅蜻蜓,常用商標是圖文組合的,由蜻蜓圖樣和文字組成。他們常用的logo中蜻蜓的頭朝向右上方,就是圖里左上方的logo。他們的商標保護意識還是比較強,把蜻蜓頭朝向其他方向的也都注冊了,見右上方logo。
3. 以下是相關新聞及信息:
(1)紅蜻蜓集團有限公司赴香港打假
紅蜻蜓赴香港打「李鬼」 19家「李鬼」被除名
近日,紅蜻蜓集團有限公司赴香港把19家傍名牌的「李鬼」公司告上當地法院。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最終判決,將這些打著「紅蜻蜓」牌子的公司立即在香港注冊署除名。
近年來,一些人打起中國名牌、馳名商標產品企業的主意,把國內知名企業的商標當作自己企業的字型大小在香港注冊成公司,然後授權大陸生產和銷售。溫州市著名民營企業紅蜻蜓集團有限公司最近也遭此困擾———在大陸市場上出現了「義大利、美國、法國」等「紅蜻蜓」公司。在這些被紅蜻蜓集團告上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的冒牌企業名單中,帶有「美國紅蜻蜓」字型大小的有5家、「義大利紅蜻蜓」字型大小的有6家,甚至一家在香港注冊公司竟是「紅蜻蜓(遠東)集團有限公司」,僅有兩字之差。
據悉,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作出判決後,這19家「李鬼」公司將不能再使用任何包含「紅蜻蜓」的名字或名稱以及相似的名字或名稱,也不能授權、批准他人使用等,更不能授權大陸生產銷售的產品等活動。
(2)台灣紅蜻蜓企業有限公司的商標:
有兩個蜻蜓商標,就是下排兩個圖案。兩個不太一樣,一個正,外觀和溫州的相差比較大,另一個也是斜向右上方,但有RD字樣。
(3)廣州紅蜻蜓被溫州紅蜻蜓集團起訴仿冒後不服一審判決二審敗訴判決:
(前面的論證略0
綜上,本院認為,紅蜻蜓集團享有專用權的「紅蜻蜓」組合商標,由於經過長期、持續地使用、宣傳和維護,已被廣大消費者所認知,並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商業信譽,符合馳名商標的構成條件,應認定為馳名商標,該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我國法律保護。廣州紅蜻蜓明知紅蜻蜓集團「紅蜻蜓」組合商標的聲譽,仍在企業成立時,以「紅蜻蜓」為其企業名稱的字型大小,且在其生產和銷售的服裝上突出使用「紅蜻蜓」,該行為不僅侵犯了紅蜻蜓集團「紅蜻蜓」組合商標的商標專用權,而且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造成了相關公眾將其生產和銷售的產品與紅蜻蜓集團產品的聯系和混淆,已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廣州紅蜻蜓的諸項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但是,原審法院對於紅蜻蜓集團「判令廣州紅蜻蜓向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紅蜻蜓文字」的訴訟請求,並未作出實體處理,顯屬不當,應予糾正。本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紅蜻蜓集團應當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廣州紅蜻蜓企業名稱,而不能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判決,因此應當駁回紅蜻蜓集團的該項訴訟請求。綜上,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基本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駁回被上訴人紅蜻蜓集團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案件受理費10510元,由上訴人廣州紅蜻蜓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周 平
代理審判員 高毅龍
代理審判員 方雙復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書 記 員 郭劍霞
4、拼多多被投訴知識產權侵權有什麼後果
有人投訴拼多多上知識產權被投訴商品扣2分可以先和店老闆溝通,讓他們取消投訴,把東西下架不賣;還有,如果是你提交一些證據,當然是你沒有侵權,可以免除處罰;如果是提交了證據,他們也可以免除扣分處罰。與此同時投訴的4個產品,扣8分。從信息層面上判定產權侵權的,每次扣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特別嚴重的每次扣48分,所以,這是完全根據大家的違規情況而定的,當然不能每次扣雀橡2分。
一、若是有人告我商標侵權怎麼辦?
1、商標侵權的被告首先需要停止侵犯商標,然後可依法委託律師要求核實真實的貨物金額,要求從輕、減輕,建議及時咨詢或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會見在押人,收集有利的證據材料,依法辯護,爭取從輕、減輕處罰的最好結果。侵犯注冊商標罪的量刑重在涉案數額,具體還需要根據案情做出判斷。
2、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只限於核准注冊的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該范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一是核准注冊的商標;二是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結合,構成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也就為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為確定了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准,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3、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對象的意義,在於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為的載體,為下一步與商標權的保護范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它與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的另一比較對象。
二、商標侵權不足一千元怎麼辦
1、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因商標侵權行為引起的糾紛,可以為願意通過自行協商解決方式的當事人提供了一種途徑。注冊商標專用權屬於民事權利范疇,當事人有權處分自己的權利,允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是對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處分權的一種尊重。當事人之間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方便、簡易,有利於迅速解決問題,減少社會矛盾,節省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
2、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之間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後,不願意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的,或者協商不成即經過協商以後沒有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擾歲野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根據本條的規定,在此種情形下,有權提起訴訟,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主體,為「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換言之,在商標侵權糾紛中,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即原告,應當是權利受到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如商標注冊人、商標使用合同中的被許可人等。而實施侵權行為的一方當事人,則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3、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因商標侵權行為引起糾紛後,當事人之間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除了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外,還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也就是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通過行政執法查處商標侵權緩喊行為,打擊商標侵權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主體一樣,根據本條的規定,在此種情形下,有權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主體,為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 侵犯商標權的,工商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因為侵權商標金額在一千元之內,屬於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
5、中葯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的論文!~
強化商標保護對中葯產業的發展至關重要。當前,尤其要解決中葯企業的「老字型大小」問題。長期以來,「老字型大小」已經成為困擾中葯企業未來發展的一個潛在問題。例如,「同仁堂」是個已有300多年的中葯老字型大小,但是,由於歷史原因,現在除了北京同仁堂外,還有南京同仁堂、天津同仁堂等。這些「同仁堂」們都以中葯為主業,但是相互之間卻沒有任何利益連帶關系。因此,一旦哪個「同仁堂」出了什麼質量問題,就很可能會產生連帶影響,重演「冠生園陳餡月餅」的悲劇(2001年9月,南京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陳餡月餅」被媒體曝光,上海冠生園集團也受到「株連」,10天內月餅銷售量急劇下跌50%。於是,上海冠生園首先站出來聲明自己「與南京冠生園毫無關系」,後來四川新都冠生園又聯合全國20多家冠以「冠生園」名稱的食品企業,准備向南京冠生園「討個說法」。
冠生園品牌系由1918年到上海經商的廣東人冼冠生先生所創,最早經營粵式茶食、蜜餞、糖果。1925年前後,上海冠生園在天津、漢口、杭州、南京、重慶、昆明、貴陽、成都開設分店,在武漢、重慶投資設廠。其南京分店即是現「南京冠生園」的前身。1956年,冠生園進行公私合營。冼氏控股的冠生園股份有限公司解體,上海總部「一分為三」,各地分店成為隸屬地方的獨立法人,與上海冠生園再無關系。時至今日,全國已有數以百計的食品生產企業共占著這個知名商標的使用權)。對這個問題,可以考慮根據新商標法有關馳名商標、集體商標以及「權利在先原則」的規定,結合行政與市場手段,實現「老字型大小」的整合與一體化。
(二)中葯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
中葯的行政保護主要包括新葯保護與品種保護制度。盡管行政保護的初衷是為了規范中葯產品的市場秩序,但是由於行政保護實際上是一種全面的保護,因而對中葯知識產權來說,也是一種有效的保護措施。現在的問題是,10多年前的行政保護制度到如今已經成為中葯知識產權保護領域所面臨的最大的問題,必須對其進行調整與改革。具體內容如下:
1.就中葯而言,取消新葯保護制度。新葯保護政策主要是為了便於我國西葯企業仿製國外專利葯,但是,加入WTO之後,這種作用顯然已不再存在了。2001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的《葯品管理法》對此也沒作要求。實際上,如果對品種保護政策進行修改,新葯保護制度的某些功能完全可以合並到品種保護政策當中來。
2.修改中葯品種保護條例。新的《葯品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中葯品種保護制度」(第三十六條)。但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1993年的「中葯品種保護條例」顯然已經不適合WTO框架下的經濟全球化的需要,因此必須對其進行修改。重要的是,中葯品種保護的宗旨要從提高中葯品種質量、維護中葯企業利益轉移到促進中醫葯現代化以及中葯企業技術創新上來。為此,中葯品種保護制度可做下列修改:
(1)調整保護范圍。第一、被保護的必須是符合中醫葯基本理論與原則的中葯品種,已經西葯化的葯品不能作為接受保護的中葯品種。第二、取消第二條 「申請專利的中葯品種,依照專利法的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條例」,除了列入國家葯品標準的中葯品種外,還應當將獲得發明專利的中葯品種納入其中,並且在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內,逐漸過渡到專利中葯品種上。第三、由於行政效力只在一國國內有效,因而品種保護仍然是在我國國內生產的中葯品種。但是,在加入WTO之後的國際化經濟環境下,這里的「國內生產」不僅包括內資企業,也會包括外資企業,從而體現WTO的「國民待遇」原則。這就表明,中醫葯產業的發展將採取開放政策,藉助跨國制葯企業的科技實力,讓其與國內企業一道,為中醫葯的現代化發展而共同努力。另外,如果今後逐漸過渡到專利中葯品種的話,中葯專利的國際保護也將得到保障。同時,中葯行業的低水平重復生產問題也將得到根本的解決。第四、中葯保護品種必須體現環境保護的要求,鼓勵開發野生中葯材的人工製成品。中葯品種保護必須用好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議(WTO/TBT)的有關措施,利用綠色技術管理體系保護我國中葯產業。
(2)改善保護機制。第一、專利保護機制與分類保護相結合。利用專利保護機制的科學性,使中葯創新進入一種良性循環;同時,根據中醫葯基本理論與原則所確定的中葯品種的「三性(創造性、新穎性、實用性)」差異,對不同的專利中葯品種實行分類保護。因為,專利制度實行的是無差異的等同保護,即對所有獲得發明專利的產品一律實行20年的保護期限。不同的發明專利,其「三性」差異可能會比較大,在許多行業里,甚至還存在著垃圾專利的情況。以專利機制對中葯品種進行分類保護的目的,就在於通過行政手段對真正的創新葯品進行差異化保護,真正地促進中醫葯產業的現代化與科技創新步伐。第二、分類保護。行政保護自然要實行分類保護,可以考慮結合現有的新葯保護和品種保護的分類標准,將其劃分為4類或5類。
從實際效果來看,這套機制就相當於讓專利保護與中葯品種保護成為中葯的兩種可供選擇的保護方案。雖然法律效力高於行政效力,但是,由於目前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在保護效率與力度方面尚嫌不足,而行政保護則具有便利、快捷的特點,因而能夠適應企業對中葯行政保護的依賴性。與此同時,如果行政保護程度高於專利保護的話,中葯企業將優先選擇中葯品種保護。此外,由於中葯行政保護結合了專利制度,因而避免了與WTO有關法律與原則的沖突。
(3)合並保護期限。合並新葯保護與品種保護之後,行政保護的期限應該減少,但是必須長於專利保護的20年,以真正體現差異化保護的目的。在WTO的機制下,這種較長期限的保護將促進跨國制葯企業進入中醫葯行業,傳統的中醫葯理論也許會因此獲得新生。
(4)改革管理機構。目前的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工作由「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具體負責。中編辦明文規定,國家中葯品種保護評審委員會為事業編制,經費自理。但是,品種保護整合了中醫葯知識產權與葯政管理職能,就我國現實情況來看,顯然屬於政府職能。因此,將「國家中葯品種保護評審委員會」定為「事業編制」且「經費自理」,會給具體的評審工作帶來不利影響。
考慮到中醫葯現代化的需要以及中葯品種保護的特殊性,未來的國家中葯品種保護評審委員會應當是個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的專職部門,其委員除了「中醫葯方面的醫療、科研、檢驗及經營、管理專家」外,還應該包括來自知識產權領域的專家,這是因為納入專利中葯品種將對審評機制產生影響。此外,應該將審評工作納入電子政務系統以提高審評效率,真正做到「公平、公開、公正」。
(5)明確利益主體。現在的條例保護的是中葯品種,但是對被保護的中葯企業所應該具備的規模條件未作明確要求。實際上,現在的知識產權戰略完全建立在龐大的企業規模之上,技術創新主要是建立在規模經濟效益的基礎之上,跨國制葯公司龐大的企業規模、強大的技術力量、雄厚的資金實力以及豐富的市場營銷經驗是其經營知識產權的強大後盾。因此,未來的中葯品種保護條例應該明確地將品種保護向那些規模較大的中葯制葯企業傾斜,允許中葯保護品種作價轉讓,使之成為促進中葯企業資產重組以及中葯產業結構優化的工具。
我國中葯的知識產權保護對策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 06-07-14 10:51:00 ] 作者:未知 編輯:studa20我國的中葯正面臨著嚴峻的局面。當前,我國中葯在理論發展與技術創新方面與西葯相去甚遠,在中葯的生產、管理與質量方面落後於日本和韓國;在國際市場上,我國生產的中葯產品無足輕重,只佔中葯國際貿易的5% 左右;而且,即使是在國內市場上也正面臨著外國中葯產品的強烈競爭。因此,國產中葯正處於生死攸關的轉折點。
這種嚴峻局面已經引起我國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從1998年開始,國家將「中葯現代化研究與產業化開發」列入「九五」重中之重項目,對「九五」、「十五」期間的中葯現代化計劃提出了具體的目標與方案;在「十五」計劃里,中醫葯產業化發展工程又被列入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計劃中的生物技術產業的22個重大專項之一,對中醫葯的產業化給予了多方面的支持。但是,實際上,由於加入WTO後的市場環境的變化以及中葯自身的特殊性,中葯的知識產權問題將構成中葯現代化的核心,對於如何實現中葯由傳統向現代的對接、如何實現中葯從中國向世界的傳播與擴散,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從戰略高度重視中葯的知識產權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
一、以知識產權作為中葯現代化的表現形式及有效工具
千百年來,我們的祖先根據中醫理論,經過無數次的實驗與改進,已經形成了非常完整的中葯製造體系,在植物的葯學屬性與葯用植物選擇、中葯材栽培、種植、炮製、成葯的加工等所有方面都已經初步建立了自己的規范。這些都構成中華民族造福於全人類的寶貴的知識財富。因此,中醫葯同樣也是一種知識產權。中葯知識產權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諸多方面;內容包含中葯材、飲片、處方、制葯工程、文獻及信息資源等。例如,由動植物原料製造成中成葯,要經過諸多生產製作工序,像中葯材生產、中葯炮製與飲片、組方(處方與配方)、中葯制葯工程技術等,其中的每個工序都可能包含諸多的知識產權內容,涵蓋知識產權的各個方面。因此,中葯知識產權應該構成中葯現代化的核心內容。
但是,對於中葯現代化,人們強調得更多的是如何採用各種規范以及何種新技術應用於中葯產業,而對於知識產權在中葯現代化中的作用卻認識不夠。實際上,知識產權已經成為物力、財力和人才之後的又一種新的經營資源,被人們稱為「第四經營資源」。中葯現代化將產生眾多的技術創新與市場價值,而現代化的這些成果只有固化為受到法律保護的各種知識產權,才能真正保護中葯企業的合法利益、規范中葯市場秩序。
中醫葯理論與知識產權制度並不矛盾。專利制度的「三性(創造性、新穎性、實用性)」要求適用於所有行業,中醫葯行業也不例外。實際上,知識產權不僅可以作為中葯現代化的表現形式,而且可以成為推進中葯現代化的有效工具。經過數百年的發展,以專利保護制度為代表的知識產權制度已經發展成為一種促進產業步入良性循環發展的有效機制,成為促進技術創新的加速器。因為,一方面,知識產權制度通過給予發明人一定期限的壟斷權利而鼓勵人們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通過公開發明內容,後人可以在更高水平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發明與創造,既避免了社會的低水平重復,又減少了資源的浪費,從而推動社會快速向前發展。
二、繼承和發揚中醫葯理論傳統是中葯現代化及其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原則
以知識產權制度作為中葯現代化的工具,並不表明可以無須堅持中醫葯的基本特徵了。目前,對中葯未來的發展,有這樣一種看法,就是認為中葯應該按照西葯的人體解剖學以及生化生理理論來加以改造,強調中葯西葯化,要求中葯「與國際接軌」。其實,這樣一種觀念不但不會使中葯得到發展,還可能導致中葯與中醫相分離,最終使中葯走入死胡同。這是因為,中葯知識產權具有不同於西葯的特徵,它與中醫理論密不可分,脫離了中葯的基本原則,葯物也就不成其為中葯了。實際上,在中醫葯的國際化與現代化過程當中,絕大部分標准規范,只能由中國自己利用知識產權制度的有效機制、依據幾千年的中醫葯理論與實踐來制定;並且要在此基礎上,通過國際交流與合作,使之獲得國際認可並成為國際植物葯的規范與標准。
三、建立中葯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有效利用以及人才培養體系
中葯知識產權本身是個完整的體系,包括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有效利用以及人才培養等諸多環節,而每個環節又都包含眾多的內容。因此,中葯知識產權不僅僅是個保護的問題,必須將其作為一個完整的體系來對待。
(一)中葯知識產權的創造
中葯知識產權具有長鏈性(中葯主要以動植物資源作為自己的原料來源。由動植物原料製造成中成葯,必須經過諸多生產製作工序,其中的每個工序都可能包含諸多的知識產權內容,涵蓋知識產權的各個方面。這就是中葯知識產權的長鏈性)。由於歷史傳統,我國在這個長鏈中的每個環節都未能建立起現代規范科學的知識產權體系。與此同時,許多有關中葯的知識與技術大都還是以比較原始的方式存在著,面臨著如何以現代技術進行表述與改造的問題。因此,我國在中葯知識產權方面將大有可為。
1.理清中葯知識產權的鏈條,明確各環節的具體情況、技術創新內容以及知識產權的表述方式(專利、商標、著作權)。根據特點,可以將中葯知識產權的鏈條連結成中葯材資源及其生產、中葯炮製與飲片加工製造、處方與配方管理、中葯制葯工程技術、中葯質量控制與保障技術、中葯產品的包裝、中葯基礎研究、中葯臨床用途等幾個環節。每個環節都可結合不同特點,選用不同形式的知識產權方式,對中葯知識產權鏈條進行全方位的保護,使我國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對中葯的國際貿易加以控制。
2.中醫葯知識產權要以現代科學技術為工具,選擇那些共性的關鍵技術(根據有關專家的意見,這些共性技術主要包括指紋圖譜技術、超臨界二氧化碳萃取技術、大孔吸附樹脂分離技術以及膜提取分離技術等)為突破口,以克服中葯知識產權的難表達性,並在一些重要領域取得戰略性的知識產權優勢。我國已有民方和驗方十萬個之多,我國必須在此基礎上對所有民方和驗方進行單方分解,對每種葯材的有效部位、有效組分甚至是化合物結構及其各類葯物特性進行分析,完成「現代李時珍」的創舉。與此同時,按照現代科學技術,以現代科學範式對四氣、五味、歸經以及「君、臣、佐、使」等中醫葯基礎理論與原則進行重新表述,為中醫葯知識產權的現代化與國際化提供操作規范以及可供國際交流的平台。
3.中醫葯信息資源將是創造中醫葯知識產權的重要領域,也將為中醫葯知識產權的創新和保護提供有效工具。目前,我國中醫葯信息資源的分布比較散亂,因此中醫葯信息資源的系統化將是一項非常緊迫的任務。建議由國家中醫葯管理機構成立醫葯分類以及資料庫軟體系統開發與管理的權威組織,建立包括中葯材資源分布和中成葯等在內的各類中醫葯信息標准資料庫,完善資料庫加工與檢索系統,使中醫葯的知識產權的創造、利用與保護建立在現代信息技術的基礎之上。
(二)中葯知識產權的有效利用
我國中葯行業的知識產權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利用,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國中葯企業習慣於以商業秘密的方式進行保護,知識產權的數量少、質量不夠,專利、商標等意識也強烈;二是非職務發明比例遠遠高於職務發明,不利於知識產權的利用;三是行政保護為企業提供了過度的保護,企業對現行的行政保護過於依賴;四是中醫葯的研發與產業化相互脫節。因此,要提高中葯知識產權的利用效率,必須在這些方面加以改進與提高。
與此同時,要充分利用信息網路技術的優勢,以加快中醫葯知識產權信息的檢索、查新以及知識產權申請工作步伐。此外,進一步完善各類已完成與政府機構脫鉤的中介性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建立健全中葯知識產權服務體系。
(三)中葯知識產權的人才培養體系
中葯知識產權的人才培養體系由知識產權申請、代理、中葯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以及司法等幾個方面。我國知識產權的專業人員本來就非常缺乏,由於中醫葯行業的專業性,這方面的人才就更是稀少。為此,除了加快高等院校的中醫葯知識產權人才培養之外,還應當加快相關的人才培訓步伐。
四、完善中葯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完善中葯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關鍵在於根據中醫葯知識產權特徵,協調知識產權法律與行政保護法規之間的關系。
(一)中葯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
從最近對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專利法的修改情況來看,我國已經建立起了與WTO的TRIPS相一致的新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現在的問題在於,知識產權這套制度如何與中醫葯行業自身的特點相結合。就專利制度而言,在中葯專利的申請過程當中,可以考慮將中醫葯的理論與原則融入到專利的「創造性、新穎性、實用性」要求之中,制定適合中葯專利審批的具體規則(為此,國家專利局可以考慮將隸屬於「化學發明審查一部」的「中葯處」單列出來,成為專司中葯專利審查工作的「中葯發明審查部」,從組織上保證中葯專利審批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使得中醫理論與中葯本身都可藉助專利機制而獲得創新與發展(中醫葯理論的專利化問題,可以參考世界上某些國家的軟體專利化的做法)。只有與現代專利制度對接,古老的中醫葯才能真正地獲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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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裝設計企業可以開展哪些知識產權的保護?
從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實務看,關於服裝設計的保護大致分為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權(含反不正當競爭)和著作權保護這3類。其中,對服裝設計過程中的製作工藝、布料生產、工業外觀,可主張通過專利的產品、方法進行保護;服裝設計中的顯著性特徵可主張「構成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從而獲得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保護;對服裝設計的平面效果圖、產品設計圖則主張作為圖形作品或美術作品進行著作權法的保護。服裝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保護措施,有針對性地做一些准備。比如開展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應提前到有關部門完成專利的申請,檢視外觀設計是否符合專利法的「三性」要求,並接受每年繳納一定年費以維持專利權的效力。
近年來,隨著短視頻、自媒體、等互聯網產業的蓬勃發展,帶動了內容的發展與傳播,也給版權保護帶來了挑戰,互聯網版權保護從版權登記到訴訟維權都面臨各種難題。為有效解決傳統版權登記耗時長、費用高、程序繁瑣等問題,易保全旗下區塊鏈知識產權保護平台——微版權與版權局合作,利用區塊鏈技術推出了在線版權登記服務,幫助用戶快速完成在線作品版權登記認證過程,在版權登記同時,將作品相關信息快速打包存證上鏈,利用區塊鏈分布式存儲、時間戳、加密等技術實現上述信息數據不可篡改,達到快速獲取版權歸屬和實現內容固化的作用,區塊鏈各節點實時查驗,可信溯源司法有保障。提供集「確權-監測-分析-取證」一站式服務,構建數字版權新生態。
7、知識產權保護的區塊鏈存證技術是怎麼回事?
每個數據區塊裡面都會有時間戳、上一個區塊的區塊號、上一個的Hash值、當前的區塊數據內容等。在一個區塊中只能一個人先廣播其餘人作同步副本,且不能做更改。因此,只要你的鏈上是完整的,且沒有爭議、沒有修改,基本上就可以解決自證問題。區塊鏈技術的落地項目越來越多,越是能夠推翻哪些「區塊鏈無用論」。
8、別人抄襲我的作品並申請了版權保護怎麼辦?
你可以起訴侵權人!
首先你應當證明對其享有著作權。在我國作品一經創作完成,作者就取得著作權。但在訴訟中,原告仍須證明其著作權的存在。著作權的存在,除上述應屬於成文法所保障的客體和權利范圍以外,原告還須證明:(1)作品具有原創性。著作權的取得要件與專利權不同,後者須具有新穎性、創造性與實用性。而著作權只要具有原創性就夠了,即只要是經過個人心血努力、獨立創作而非盜用、抄襲他人著作而成即可。
其次你要證明對方有侵權行為,亦即侵害著作權人受法律保護的幾種特別權利。復制、展覽、表演、發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