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的思考
一、首先,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只限於核准注冊的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這是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為確定了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准,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其次,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一是被控侵權的商標,二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
最後,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於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
通過認定侵權行為的三個基本程序,特別是經過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後,就能認定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二、商標被侵權處理方法
1.有商標法所列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對於商標侵權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3.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商標侵權程序
第一步,全面搜集證據材料,包括國家行政機關的一些公文、登記書、公證,舉證侵權人對被侵權人造成損失、產生影響的相關證據等,因為只有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才有利於行政執法。
第二步,客觀分析案情選擇維權途徑,根據搜集的證據材料等事實依據,結合被侵權人的主觀傾向,選擇最符合實際情況的維權途徑。可以通過付出價值不大的行政程序,或選擇效率更高的司法程序,為了確保成功幾率,也可同時選擇多種程序,全方位保障被侵權人的利益。
第三步,製作投訴書或起訴書,投訴書或起訴書的製作要注意將事實和語氣有效地結合在一起,陳述書應說明侵權人具體的侵權行為和強有力的論證分析,以利於案件的順利進行。投訴書或起訴書是直接影響案件進程的最直接因素。
第四步,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繳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
5.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以處以罰款。
2、商標權的侵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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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大案例回放:如何規避商標被侵權的風險?
品牌重要嗎?很多人都會說很重要。但是要說起商標,大部分人卻說不出所以然來……若要用一句話來概括品牌和商標之間的關系:品牌若是企業的靈魂,商標則是企業靈魂附著的肉體。
一、 為什麼要注冊商標,商標真的那麼重要嗎?
在現代市場營銷中,人們往往把商標比作「商品的臉」、「無聲的推銷員」、「顧客的向導」、「企業聲譽的象徵」。所以在產品上市的前期,除了產品、渠道、媒體推廣等一系列准備工作之外,我們應該全面的思考下,我們的商標准備好了嗎?
1. 第一時間提交注冊商標申請,避免被搶注。
很多企業在推廣產品或者服務的前期,都會做一些傳播中的預熱,達到擴大知名度的目的,而在這個時候,如果我們的商標還沒注冊,就有可能陷入商標被搶注的糾紛。
案例 一:阿里巴巴「菜鳥」物流商標險被搶注
阿里巴巴集團前CEO馬雲於2013年5月聯合多家企業共同創辦了中國智能物流骨幹網(CSN)項目,並將項目命名為「菜鳥」物流。消息一經公布,一家注冊地在香港的公司便於2013年5月29日向商標局提交了一份第39類(物流)的「菜鳥」商標申請。筆者不禁感嘆其商標敏感度之高,搶注時間之快。但是馬雲已經提前一步,在信息發布會之前的2013年5月23日就向商標局提交了此商標申請,躲過了商標被搶注的風險。
點評:由此可以看出,企業應該做好產品上市前的商標保密並在產品上市前做好商標申請工作,避免因商標被搶注而帶來的侵權風險。
2. 商標申請前做好授權前景評估,避免在線相同商標或者在線近似商標
案例二:「西柚」變「美柚」 企業為商標侵權付出慘重代價
手機應用軟體「西柚經期助手」,在2013年4月正式上線,據其當年9月發布的數據,其用戶總量已達1000萬,日活躍用戶超100萬,用戶量預計有望在年底突破2000萬。
但遺憾的是,該公司APP軟體並未申請第9類(軟體)的「西柚」商標,該商標早已在2012年3月14日被另一家公司注冊。由於涉嫌商標侵權,「西柚」軟體被多家軟體下載平台下架,對企業造成了巨大損失,企業最終不得不將產品名稱升級為「美柚」。為了避免此類侵權情況的發生,可以通過查詢在先權利情況,確認商標是否已經被他人注冊。如果相同商標已被他人注冊,企業應盡快考慮策劃新品牌,以避免產品上市後被訴侵權的發生,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點評: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在推廣產品前,請做好兩個排查工作:其一,確認是否存在在先相同商標?其二,確認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標?通過查詢在先權利情況,排除了在先相同權利沖突之後,企業需要考慮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標。如有存在,商標是否能夠授權。
3.商標注冊之後,如何維護商標權益?
商標注冊之後,企業即享有了商標專用權。此時很多企業便放鬆了警惕,事情是否真如企業所想,其實不然。商標注冊後仍然存在著一定風險。企業可能因此再度陷入商標侵權的泥潭之中。
1)面對商品分類表的變化,是否及時補充新的商標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簡稱為商品分類表)是商標申請、商品選擇、近似判斷的重要依據之一。我國現行的是基於尼斯分類第十版分類表。尼斯分類表每五年會有一次重大修訂,每年會有一些小的修訂。因此,面對不斷變化的分類表,企業應及時關注其變化,避免因分類表變化而帶來的商標侵權風險。陌陌科技公司正值IPO之際,不想竟被另一家公司提起訴訟,被訴侵犯其「陌陌」商標專用權。陌陌科技公司第9類(軟體)「陌陌」商標申請於2011年9月8日,2012年11月14日核准注冊。為什麼商標已經注冊,還是被訴了侵權?被訴方第45類(交友服務)「陌陌」商標申請日為2012年8月6日,2014年1月7日核准注冊。被訴方核准注冊的服務為「交友服務等」。「交友服務」與「陌陌」軟體提供的服務相近,因而被訴。
從「陌陌」被訴一案來看,我們除了要注意及時關注分類表變化,補充注冊外,還提示了企業應該做好商標監測工作。如果陌陌科技公司及時在商標公告期監測到了第45類(交友服務)「陌陌」的公告,並及時提起異議申請,則可以避免可能出現的被動局面。
隨著知識產權產權相關法律的完善,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及維權應該納入公司的發展戰略中,使其更好地服務於企業的商業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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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網了解速賣通平台知識產權侵權規則並思考如何防範知識產權侵權。
1.商標侵權
一般的話分為三個等級,最嚴重的就是沒有經過商標授權人授權,就使用用相似的商標,常見的就是例如:雷碧和雪碧、娃哈哈和哇哈哈,這種一旦違規出現三次賬號就基本可以說再見了。另外一種就是沒有經過權利許可就直接用別人的商標來進行商業用途,這種的話,第一次是提醒,第二次開始每次違規扣6分,直到48分扣滿就封號。
2.著作權侵權
這個很好解釋,在沒有獲得對方授權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對方的一些文案創意、圖庫、視頻展示或者相關的音樂等,都屬於著作權侵權,一般都是第一次警告,後面就按六分一次扣除,累計48分關閉速賣通賬號。
3.專利侵權
打個比方就是,別人的原創產品申請了專利,但是你通指襲過翻版,山寨的方式進行商業用途,就會構成專利侵缺培權。具體程度要看侵權對對方造成的影響多大。懲罰也是按照第一點來評分。
了解了速賣通平台侵權規則後,商家如何避免侵權?
首先,商家開店以後一定要先對平台的制度和規則有一個完整的認知,接著如果商家們打算售賣別人的產品,就需要先找到對方獲得授權書,有了授權書以後就可以讓產品順利進行上架。那麼產品圖片這一塊,賣家應該更多的自己產出圖片內容,可以避免風險。有些商家喜歡為了流量去添加一些大牌作為引流詞,這樣其實也會被算作侵權,而且還可以背上「貨不對板」的風險。
不管在哪個平台開店,商家都要對平台有一個清晰的認知,否則商家不但賺伏逗唯不到錢,還可能因為侵權的問題被永久關閉賬號。
5、網紅奶茶「茶顏悅色」一審勝訴,商標糾紛哪些問題值得關注?
茶顏悅色加盟費用多少 風靡全國的網紅奶茶「茶顏悅色」遭遇商標侵權糾紛,此前被人在韓國注冊「茶顏悅色」商標,再次引發企業對於商標注冊的重視。而本次與茶顏觀色因商標侵權一案,昨日在長沙嶽麓區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判決茶顏悅色勝訴,駁回茶顏觀色(洛旗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文章來源:茶顏悅色官網
一、茶顏悅色、茶顏觀色商標侵權案件焦點1、茶顏悅色在使用過程,是否同時侵犯了注冊商標茶顏觀色的使用權?那麼首先我們需要核定兩者的使用范圍。茶顏悅色核定使用的范圍包括茶、糕點、咖啡、茶飲料等,而茶顏觀色的核定范圍包括咖啡館、自助餐廳、飯店、酒吧、茶館等,其主要是傾向於食品經營服務、餐飲類。而茶顏悅色則是傾向於茶飲料,隨買隨走,不是像餐飲類需要佔用座位用餐。因此核定茶顏悅色的商標使用沒有侵害到對方的使用權。
長沙茶顏悅色官網 而且從兩者的標識上看,一字之差,但是字形、含義以及組合後的整體結構圖樣都是存在很大的差異的。茶顏悅色在使用上,未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圍,亦與注冊商標茶顏觀色不相近似,不易混淆。
2、茶顏悅色具有知名性,而茶顏觀色故意使用與之相近的裝飾、產品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雖然兩者的注冊商標注冊時間先後相差很多,茶顏悅色較晚與茶顏觀色,但是茶顏觀色注冊後經過轉讓也未實際使用,知名度也不高。
湖南茶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相反的是茶顏悅色注冊後經過推廣,幾年時間在長沙甚至全國都有知名度,此前茶顏觀色在自己門店使用與茶顏悅色相近產品、裝飾、商標,誤導消費者,主觀惡意很明顯。
綜合上述的理由,法院最終一審判決茶顏悅色勝訴,沒有侵犯茶顏觀色(洛旗公司)的商標權。
二、不注冊商標,即使知名也無法認定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商標申請注冊並獲得核准以後商標所有人才能取得商標的所有權,任何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或同意,均不得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否則既構成商標侵權。
但是如果沒有注冊商標的,那麼對方可以隨意使用自己的商標,讓消費者誤以為就是自己的正版商品。不僅僅給自己造成困擾,還會給消費者帶來損害,擾亂市場秩序。此前網紅奶茶答案同樣如此,抖音走紅後全國各地遍地開花,各種加盟信息滿天飛, 誰真誰假不知道,最後導致答案被訴侵權,不得不改名字。現實中的前車之鑒太多了,商標被搶注導致的損失無法挽回。
三、商標知名度高,可以申請馳名商標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申請馳名商標可以有效的打假防假,同時還能避免很多的糾紛。所謂人紅是非多,很多企業商標也是,一旦讓公眾知曉有影響力,那麼很多人會搶注類似的商標,但是如果申請馳名商標後,法律的保護力度就更大。
總結:茶顏悅色和茶顏觀色商標侵權糾紛,讓我們思考的是,對於企業而言商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通過注冊商標獲得法律的保護意識更加重要。因為這不僅僅是對企業的權利保護,同時也是在保護消費者。
6、為什麼說商標權利人不應過分主張權利?
為什麼說商標權利人不應過分主張權利? 因為商標權本質上應該是商標權利人對某個商業標識與其特定使用的商品/服務之間相對應的支配權利,而不是對該物理標識的無條件完全佔有權和支配權。 法律保護商標權的目的也主要在於防止商標能夠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功能被損害、保證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享受服務時不會被誤導,同時也確保經營者能從其誠實勞動和誠信經營中獲得其應當享有的各項利益。 然而商標權利的過分主張,卻會導致商標與特定的商品/服務建立的聯系、以及商標在實際使用中不斷強化這種聯系的動態過程被切斷。因此,探討商標權利的濫用、探討商標權利人對自身權利的主張應有何克制,漸漸成為企業在品牌發展道路上應當重視的問題。 對他人已注冊商標的非商標化使用,主要指構成商標的圖形或文字在合理使用者生產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上時不具備辨識其來源的功能。 一方面它要求合理使用者主觀上並沒有冒充他人已注冊商標的惡意,一方面客觀上也必須足以保證公眾不會因為已注冊商標的圖形或文字被合理使用造成混淆誤認。 要理解非商標性使用中使用者的「善意」,需要注意與傳統民事法律中的「善意」進行區分。一般來說,傳統民事法律中的善意多指「不知情」,但按照《商標法》相關規定,對他人已注冊商標的非商標性使用的善意除了不知情以外,還應包括使用者主觀知道自己使用的是已注冊商標但自己的使用行為不是以該商標作為惡意競爭、詆毀商標權利人商譽等為目的。 而要在客觀上判斷對他人已注冊商標的使用是否造成混淆誤認或混淆誤認的可能性時,則應當主要考量該商標在使用時的使用環境和狀態。一般來說,從客觀因素上講,非商標使用性包含這幾個類型: ①在封閉環境或某種特定條件下的使用 商標侵權的核心是指商標在使用中被以明顯直白的方式展示給消費者、從而導致消費者對商品/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所以,如果對他人已注冊商標的使用是在封閉環境下或者某種特殊條件下進行、客觀上並沒有產生消費者誤認的效果,就不宜被判定為對已注冊商標的商標性使用而構成侵權。 比如一個典型案例是美國蘋果公司向中國商標局分別申請注冊了多個圖形商標,而中國自然人馬某生產的一款觸摸式智能手機在處於通電、使用狀態下時,其觸摸屏幕上指代不同功能的按鈕標識分別與蘋果公司這幾個商標識完全一致,因而馬某被公訴人認為構成侵權。 而最後法院的審理結果則認為:對智能手機的按鈕標識的使用,屬於在「智能手機內置程序」這樣一個封閉的物理環境下的使用,其目的是從功能上指導用戶操作手機,而消費者不是主要憑借功能按鈕的標識來識別手機的生產來源,因此不屬於商標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②在跨行業狀態下的廣告攀附行為 在商業活動中,常見一種跨行業的商業廣告行為,這種廣告通常是利用攀附其他領域某種知名已注冊商標的知名度,達到宣傳自己商品/服務的目的。 比如陝西的一家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了實現為自己投資的商用地產招商的目的,在報上刊登了其店鋪門面的招租廣告。為提升人氣,其在廣告中使用了帶有知名奢侈品牌「PradaMilano」商標明顯標識的女款手提包!該廣告刊登後很快被Prada公司以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 最終法院審理後則認為:該投資公司在商業廣告中雖使用了他人已注冊商標,但其提供的服務與商標權利人主張的商品並非同一類別的商品/服務,並且這種使用行為並不具有識別商品/服務的功能,消費者依然能夠清楚知曉該廣告引導銷售的是房地產而非手提包,因此不構成侵害商標權的行為。 但同時,這種商業廣告屬於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不合理地利用他人已成功建立的商標聲譽、從而提升自己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依然是損害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競爭秩序,並不能豁免自己的法律責任。 因此判定被告的行為並非在商標意義上使用「Prada」商標,但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應該立即停止侵權並做出賠償損失。 ③附帶性質的使用 附帶性使用即是指使用者在非經濟類日常生活中為說明或者描述某種客觀存在的現象,因而不可避免地使用他人已注冊商標。 較為典型的附帶性使用常見於新聞中、課堂教學中、科研活動中的附帶使用。另外還有一些特殊的使用情況比如:他人已注冊商標在影視作品中的附帶使用。 影視作品為了表現社會生活,在沒有植入廣告等商業競爭的背景中,因為劇情需要在作品中出現已注冊商標——比如為了表現主角的生活檔次,出現高檔轎車和名牌手包等,因劇情表達與現實生活邏輯一致,屬於影視作品反映生活的言論自由范疇,因而可被歸於非商標性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當可能出現對所涉品牌的不利影響時,即使沒有商業因素,即使為了劇情需要,劇組創作時也不能隨意使用他人已注冊(尤其是馳名)商標。比如,在劇情設定中屬於收入水平較低的人群,卻被大量配置了某奢侈品牌的手包,就可能導致對該品牌價值的淡化,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方面的侵權。 我國現行《商標法》並未採用「商標性使用」與「非商標性使用」的概念,但第3次修改的《商標法》第48條還是明確指出了——「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這則法條也可以視為某種程度上對商標性使用的含義在法律中做出的規定。 由此可見的是,我國法律保護商標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保護商標權利人與商標、商品/服務的聯系,而不是為了使某些品牌大亨形成某種市場壟斷,或者支持商標權利人進行道德審判。 而因為商標的使用是使用者(包括商標權利人和其它合理使用者)主動實施的行為,是對法定靜態權利的動態實現。所以這種三者之間的聯系就不僅僅是靜態意義上的物理標識的含義對應,它更應該是包含了一個完整的動態過程。 也因此,我們在對侵犯商標權的界定時,需要在跨越過物理標識的被歪曲、篡改或者替換這些簡單層面之後,更深層地思考使用行為是否切斷了商標標識與商品/服務的產出者的唯一聯系。 企業能夠正視並重視商標對其發展甚至生存的重要性,這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但對商標法的實踐而言,商標的合理使用和商標權的保護依然是各占商標制度半壁江山、相互依存。 正如所有的社會法則當中都不存在這樣一個通用原則:即只要有理有據,他人利益與自己利益發生重合時他人都是錯誤的,都是必須給予自己補償的。對使用他人已注冊商標行為的正當性論證,在法律思考之外,必須要承認市場和社會始終是建立在相互依賴的基礎之上。
7、經濟法案例分析
乙廠未侵犯甲廠的專利權,乙廠具有先用權。
專利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製造、使用、進口專利葯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製造、進口專利葯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乙廠符合以上「(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甲廠於1997年1月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而乙廠也於1996年7月自行研製出這種N型高壓開關,並且在1996年底前已生產了80台N型高壓開關。乙廠的行為屬於「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
另外,1997年乙廠又生產了70台N型高壓開關,未超過80台,因此屬於「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
8、加多寶王老吉事件怎麼體現經濟法的原則?
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的使用享有的支配權。隨著商標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在市場競爭中地位的日益提高,商標已成為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礎,成為企業的靈魂。商標作為企業重要的無形財產,信譽的載體,不僅能為企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同時也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創造強勢品牌奠定基礎。因此,企業應加強商標管理,重視保護自己所享有的商標權。企業注冊的商標除了可以自己使用外,還可通過轉讓、許可、繼承、投資等方式來實現其價值。廣葯集團正是將自己注冊申請的「王老吉」商標授權許可香港鴻道集團使用來實現其價值。但是,在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時,許可方和被許可方都應從長遠考慮商標的價值,注意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
商標的許可權:商標屬於財產權,商標權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從中獲得利益回報。以合同的形式確定。商標法規定:一般是商標權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轉讓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商標侵權是指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商標或使用與他人相似的商標,可能使消費者在商品或服務的源上產生混淆的行為。諸如未經許可,復制、假冒、模仿他人的商標都是侵權行為。 王老吉」商標被許可使用方加多寶公司的紅罐王老吉銷售收入已達到160—180億元,按照國際慣例,商標使用費應是銷售額的2%—5%。以紅罐王老吉年銷售160億元來計,商標使用費按其銷售額的2%來計算,加多寶公司應至少向廣葯集團交納商標使用費3.2億元。然而,2000年至2011年,商標使用費年租金僅有400多萬元,即使延續到2020年,也只有500多萬元。而相比廣葯集團租給其他合作夥伴如廣糧集團等的商標使用費,則是銷售額的2.3%—3%,即便是廣葯集團下屬的合資公司王老吉葯業,每年都要按銷售額的2.1%繳納商標使用費。因此,可以說廣葯集團在「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費用上受到了巨大的損失。作為商標權使用許可的被許可方,也應考慮最大程度地維護自己所獲得的商標使用權的最大利益。除了應考慮約定合理的許可期限和許可費用外,還應考慮如何對合同到期許可方收回商標使用權進行約定。和中國式所有蹩腳的合作。一樣,加多寶和廣葯的合作也是江湖式進入,法律式退出。
自2008年開始,加多寶就應該意識到和廣葯品牌租賃中可能存在的合作風險。後來雖然又違規簽約了5年,但是事實上意義也不是很大,因為這還有合作結束的時候。可以說,加多寶至少有3-5年對時間准備應對和廣葯合作的失敗,應該是戰略清晰,策略得當。可是,在市場上,我們看到卻是無戰略、不從容的加多寶,看到的是倉促更換品牌、倉促渠道物料變革、倉促中的法律應訴等等,更遺憾的是,加多寶沒有在知識產權上做其他輔助性的保護,今天還在和王老吉爭誰到底「怕上火」。 廣葯擁有商標權,但不能將品牌價值歸入自己麾下商標價值不等於品牌價值,商標是商品的符號,品牌價值則與生產經營者的廣告投入、銷售營運密切相關,廣葯高調宣布品牌價值千億缺乏實據,甚至有貪加多寶之功的嫌疑。十年前,加多寶一非法手段獲得了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十年後加多寶又仗著違法合同的保護拒絕給廣葯適當的增加商標使用費,最終導致了雙方的魚死網破。不得不說這是一個兩敗俱傷的結局。
一個有品牌但沒產品;一個有產品卻失去了品牌。前者借它的品牌啟動產品體系,後者則希望用產品再打造一個品牌。王老吉的品牌推廣其實一直是加多寶在做。」企業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時一定要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必要把身邊的案例作為「鏡子」時常警示自己,以免「為他人作嫁衣」
商標爭奪戰的思考
1、企業應重視商標專用權
「王老吉」商標爭議,爭議的背後在於商標的價值,根源是在於 「王老吉」的商標注冊專用權在中國的歸屬。加多寶不管如何向社會表現悲情和不甘,把王老吉商標從默默無聞做到年銷售收入160億,但它只是享有「王老吉」的商標使用權,並且還附帶了使用的日期。而「王老吉」商標在中國的商標注冊專用權是歸屬廣葯方。由於商標注冊及保護具有地域性,即使加多寶擁有王老吉在港台及海外的商標注冊權,但在國內使用王老吉商標也必須要依照我國《商標法》的規定。
可口可樂總裁曾說,如果可口可樂在世界各地的廠房被一把大火燒光,只要可口可樂的品牌還在,一夜之間就能恢復。這就是品牌的價值,國內企業應該在建立之初就樹立品牌意識,與其為別人做嫁衣裳,不如用心經營擁有專用權的商標。
2、賦予商標巨大的價值,需要企業用心經營
商標對於企業來說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它不僅能指明商品或服務來源,更重要的是,它代表著商品的質量好壞。企業通過創建在市場中具有一定聲譽的商標,特別是馳名商標,將可以獲得比一般商品更強的競爭力。
9、上網了解速賣通平台知識產權侵權規則並思考如何防範知識產權侵權
法律主觀: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為,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財產權或人身權,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侵權行為是對智慧跡悔空財產創造者勞動的踐踏和剝奪,是危害科技進步和文前核化繁榮腐蝕劑。近年來,隨著社會各界人士對知識產權的不斷認知,都有意識的盡量不對其他人的知識產權進行侵權。知識產權侵權一般包括商標侵權、專利侵權、著作權(即版權)侵權。在近幾年中,公民和企業的維權意識也是不斷的提高,也會在遭遇了不法侵害後使用法律的武器來保障和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在生活和工作中,任何一方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並以此來獲取一定的利益時,也是可以向侵權方索要賠償並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的。
法律客觀:《姿瞎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