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題庫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題庫

發布時間: 2023-04-26 02:25:33

1、急求福建電大2011春法學本科《國家賠償法》形成性測評系統的三個任務作業答案。

國家賠償法平時作業(一)
年級專業:2010秋開本法學 學號: 姓名: 成績: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5分)
1 國家賠償——國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通過法定賠償義務機關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所給予的賠償。
2 權利救濟功能——指當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收到國家機關或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行為的違法侵犯並造成損害時,國家賠償所具有的對公民、組織受侵害的合法權益給予恢復或彌補的功能。
3 國家賠償法——指調整國家賠償責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的國家賠償法指國家賠償法典,即國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統規定國家賠償責任的原則、條件、范圍、標准、方法與程序等的法律文件。
4 危險責任原則——不論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有無過錯,只要是執行職務侵犯了相對方合法權益並造成了損害,國家即應承擔賠償責任。
5 職務違法行為——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務人員違反法律的規定執行職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不定項選擇題(每題3分,共15分)
1 我國國家賠償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為前提條件。(C)
A.個人過錯 B.公務過錯 C.行為違法 D.無過錯責任
2 我國散慎國家賠償包括――。(B.C.D)
A.立法賠償 B.行政賠償 C.刑事賠償 D.民事行政審判賠償
3 我國的行政賠償依照其致害原因主要包括――。(A)
A. 因行政機關或公務人員的權力作用違法而引起的行政賠償
B. 因公務機關.公務人員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執行非權力性公務而 引起的行政賠償
C、軍事賠償 D.國有公共設施或管理欠缺而起的國家賠償
4.西方最早確立 國家賠償制度的國家是――。(A)
A. 法國 B德國 C英國 D美國
5.我國最早規定國家賠償責任的法律文件是――。(A)
A.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港管理暫行條例》 B.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C.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D. 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三.問答題(每題15分,共45分)
1. 為什麼要建立國家賠償制度?你認為哪一種國家賠償理論最能說明這個問題?為什麼?
答:國家賠償具有權利救濟功能、制約預防功能、公務保護功能、僑民保護功能、利益調整以及體現民主與標示法治的功能。建立國家賠償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把國家賠償責任確定下來,實現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力,以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使國家賠償的功能得以實現,有效地制約公共權力的膨脹和濫用,推進國家民主與法制建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民主國家目的論(人權保障論)」等人權思想理論最能說明這個問題,這種理論認為保護人權是民主國家的基本目的和喚稿任務之一,當公民受到其他公民和組織的侵害時,國家有責任使其得到賠償並依法對侵權人予以懲罰,而當公民受到國家本身的侵害時,國家當然更有責任對公民的損害予以賠償。人權理論的一個重大貢獻就是將人的權利放在第一位,把人,尤其個體的人,從公共權力的巨大陰影和威脅中解放出來沖鏈敬,強調公共權力的產生和行使都是為人謀福利的,是政府服務於人,而不是人侍候政府。這些觀點理論的共同點就是在國家和人民的關繫上強調平等,要求國家在享有權力的同時,必須承擔保證權力行使是為了人民的權益,不得侵犯人民的合法權益的義務,否則就要賠償。這種觀點理論對國家賠償制度的建立起了直接的推動作用,也奠定了賠償法的理論基礎。
2. 我國為什麼要建立國家賠償制度?
答: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的違法行為造成公民[組織合法權益損害的,國家自然要負賠償責任。制定一部較為統一完備的國家賠償法來調整這內關系顯得極為重要,況且,我國已具備了制定國家賠償法的現實條件。
(1).制定國家賠償法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要使國家賠償從原則到實際可行的一整套較為完整的法律制度,國家賠償法制定也就成為必須。
(2).制定國家賠償法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然要求。
(3)、制定國家賠償法,對防腐倡廉、提高行政效率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4)、制定國家賠償法,有助於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和社會環境。
(5)、國家賠償法的制定也是保護我國僑民及出國人員合法權益的需要
國家賠償作為一部重要的部門法,必將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統一法律、促進政治體制改革中發揮巨大作用。
3. 如何評價我國國家賠償法的違法原則?
答:我國國家賠償法確定的歸責原則為違法原則,即以職務違法行為為歸責的根本標准,而不問其過錯有無。違法原則以職務違法行為為歸責的根本標准,實現了認定標準的客觀化,其在擺脫過錯原則羈絆方面無疑比公務過錯理論更加干凈、徹底,不再帶有絲毫主觀虛擬色彩。「違法原則」也與憲法的規定一致,與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協調,簡單明了,好理解,易操作。
違法原則也存在一些問題,對 職務違法行為的涵義及標准如何界定,理論上爭論很大,違法原則提供的救濟范圍不如公務過錯寬。
四.案例分析(本題15分)
警察張某身著制服,為個人私慾,佯裝執行職務,為圖謀李某的財物而槍殺李某。
問:張某對李某的行為應否由國家予以賠償?試以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分析之.
答:應賠償。
國家侵權賠償構成要件為:職務行為主體、職務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
張某是國家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其警察身份和職務便利,身著警服,假借執行公務,為圖謀李某財物而槍殺李某,實屬職務違法行為,而非個人行為。警察張某以執行公務名義,違法侵犯無辜公民李某的生命權,具備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根據國家賠償法有關條款,張某所在公安機關有義務為此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公安機關承擔了刑事賠償義務後,應依法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

國家賠償法平時作業(二)
年級專業:2010秋開本法學 學號: 姓名: 成績: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5分)
1. 行政先行處理原則——在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請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之前,應先向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由行政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2. 行政賠償請求人——具體地說,是其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活動中違法行為的侵害,向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行政賠償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是指因其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而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要求賠償損失的行政機關及其法律、法規授予行政權的組織。
4. 行政賠償程序——即行政賠償請求人向國家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行政賠償,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給予行政賠償以及通過人民法院解決行政賠償的方式、方法和步驟。
5. 行政追償——是指國家向行政賠償請求人支付賠償費用後,依法責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務員、受委託的組織和人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費用的法律制度
二、選擇題(每題4分,共20分)
1、某甲因調戲婦女被帶到派出所,有一警察從外面進來,看到某甲態度不好,便踢了某甲一腳,卻造成某甲脾臟破裂。為此――。(2、 4)
(1) 該警察所在的派出所應對某甲承擔賠償責任(2) 該警察所在的公安局應對某甲承擔賠償責任
(3) 某甲自行承擔 (4) 對某甲實行國家賠償後,對該警察實行追償
2、行政機關違法作出沒收張某錄像機的決定,張某氣憤之極而砸毀了自己的錄像機,為此――。(2)
(1)應由某行政機關賠償 (2)張某不能主張行政賠償
(3)由行政機關與張某共同承擔 (4)減輕行政機關的賠償責任
3、甲為工商局幹部,乙為公安局幹部,兩人共同違法作出沒收李某財產的決定,為此――。(2)
(1)甲乙共同賠償 (2)工商局與公安局共同賠償
(3)甲乙分別賠償 (4)工商局與公安局分別賠償
4、某縣公安局對林某違法作出拘留3天的行政處罰,林某向某市公安局申請復議,某市公安局違法作出拘留7天的行政處罰,為此――(1、 2)
(1)某縣公安局承擔賠償拘留3天的責任 (2)某市公安局承擔賠償拘留4天的責任
(3)某縣、市公安局共同賠償拘留7天的責任 (4)某市公安局承擔賠償拘留7天的責任
5、劉某擬向鎮政府要求賠償亂攤派的費用,為此,劉某應――。(1、 3)
(1)應向鎮政府提出 (2)不服鎮政府的決定,再向縣政府申請復議
(3)不服鎮政府的決定,再向縣法院提起訴訟 (4)不服縣政府的復議決定,再向縣法院提起訴訟
二、問答題(每題10分,共40分)
1、侵犯人身權的違法行政行為有哪些?
答:有以下幾點:(1)、違法拘留或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2、侵犯財產權的違法行政行為有哪些?
答:(1)、違法實施罰款或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外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情形。
3、回答我國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答: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義務機關。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實施侵害的行政機關。
(2)、法律、法規授予行政權的組織。
(3)、委託的行政機關。
(4)、行政復議機關。
(5)、上述賠償義務機關被撤消後的賠償義務機關。
4、.請求行政賠償的要件是什麼?
答:要件為;(1)、請求人的賠償請求必須是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其他任何機關均無權直接受理。(2)、請求人必須具有請求權。(3)、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3)、所提之賠償請求必須是法律規定應該賠償之損害范圍或我國國家賠償法對行政賠償的范圍有明確規定的。
三、案例分析(本題15分)
王某被 警察甲刑訊逼供致傷,因不堪忍受割脈自殺,共計化去醫葯費8萬元,問:本案應如何處理?法律依據是什麼?
答:警察甲所在公安機關應對王某的致傷承擔賠償責任。警察甲在執行職務中刑訊逼供,以暴力行為造成王某身體傷害,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5條第4款規定,屬於國家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事項。公安機關應賠償王某治傷花費的醫療費。
王某割脈自殺的行為所造成的身體傷害,與警察甲的刑訊逼供違法行為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是王某故意自傷行為直接造成的。這種情況屬於國家賠償法第17條第5款規定的「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事項。」王某對此所花費的醫療費,公安機關不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平時作業(三)
年級專業:2010秋開本法學 學號: 姓名: 成績: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5分)
1. 刑事賠償范圍——也稱冤獄賠償范圍,指對國家刑事賠償責任應當界定在種范圍之內。包括國家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積極思想事項和國家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消極事項兩種。
2. 刑事賠償請求人——即因行使偵查、檢察、審判和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違法侵害其人身權和財產權依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有勸提起國家賠償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 刑事賠償義務機關——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和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違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刑事賠償義務機關 。
4. 刑事賠償程序——指國家對於因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不法侵犯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而受到損害的當事人予以賠償的程序。
5. 刑事賠償的復議程序——指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後,賠償義務機關不予賠償,或者請求人對賠償金有異議時,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復議申請,由復議機關經審查而對賠償爭議作出決定的活動。
二、不定項選擇題(每題4分,共16分)
1. 警察王某對李某刑訊逼供致傷,為此―― (B C)
A. 李某可要求王某賠償心 B. 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機關賠償
C. 公安機關可在對王某賠償後,向李某追償 D.公安機關應為李某消除影響,並賠禮道歉
2. 劉某(15周歲,中學生)因參與打架斗毆被甲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被乙檢察院批准逮捕,後被丙法院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宣告無罪。為此對劉某應―― (D)
A. 甲公安機關賠償 B. 乙檢察院賠償 C. 丙法院賠償 D.不予賠償
3. 章某因故意殺人被A公安局拘留,後 被B檢察院批准逮捕,後被C法院因證據不足為由宣告無罪,為此―― (B)
A. A公安局賠償 B. B檢察院賠償 C. C法院賠償 D.不予賠償
4. 吳某依據縣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擬對縣公安局的拘留決定、縣檢察院的逮捕決定要求賠償,為此―― (B C)
A. 向縣法院提出 B. 向縣檢察院提出 C. 向縣公安局提出 D.向所在地中級法院提起賠償訴訟
三、問答題(共40分)
1. 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事項有哪些?
答: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事項有: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已經執行的行為;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方法造成公民傷害或死亡的行為;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行為;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改判無罪的,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情形。
2. 什麼是民事、行政審判賠償責任?
答: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3. 我國刑事賠償義務機關如何確定?
答: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3、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5、刑訊逼供、毆打或者以其它暴力行為造成死亡的,或者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行為的工作人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4. 刑事追償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答:刑事追償的成立要件是;一是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二是必須在賠償義務機關已經行了賠償義務後才能行使追償權;三是追償權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行使。
三、案例分析(19分)
沈某經市中級法院再審改判其貪污罪因證據不足不成立,為此,其擬對作出一、二審判決的縣、市法院要求賠償。試分析法律依據及程序。
答:根據此案可以看出,原一、二審法院(縣、市法院)均判定沈某有罪,而二審法院(市法院)的判決是生效判決。沈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第5條和國家賠償法第19條第4款的規定:「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 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原二審法院維持一審法院判決或者對一審法院判決予以改判的,原二審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因此,沈某應向作出二審判決的市法院請求賠償。
請求賠償的程序為:沈某先向賠償義務機關即作出二審判決的市法院提出賠償,如果沈某對市法院賠償處理決定不服或者市法院逾期不予賠償,沈某可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或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日內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根據決定程序就賠償問題作出賠償決定。

國家賠償法平時作業 四
年級專業:2010秋開本法學 學號: 姓名: 成績:
一、名詞解釋(共25分)
1. 金錢賠償——即以貨幣支付的方式,在計算或估算損害程度後,給予受害者適當賠償額度的賠償。
2. 恢復原狀——是指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按照被害人的願望和要求恢復損害發生前的原本狀態。
3. 國家賠償時效——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一定時間而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的法律制度。國家賠償法規定 的時效是請求時效,即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有效期限。賠償請求人只有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其請求權才能實現。
4. 返還財產——是指賠償義務機關將有關財產歸還對其享有所有權的受害方的賠償形式。
5. 國家賠償法的實施——是指國家賠償規范的要求在社會中獲得實現的過程,是國家賠償法作用於社會關系的特殊形式。
二、選擇題(每題4分,共20分)
1. 我國國家賠償的方式是―― (B)
A. 金錢賠償為主,恢復原狀為輔的方式 B. 金錢賠償為主,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為輔的方式
C. 任意選擇的方式 D. 金錢賠償的方式
2. 我國國家賠償法所確定的賠償標准,基本上是採用―― (C)
A. 懲罰性原則 B. 補償性原則 C. 慰撫性原則 D. 綜合性原則
3. 某甲因被乙警察刑訊逼供致死,家中有父(65歲)、子(6歲)、妻子(34歲),為此,國家應賠償――。(A B C)
A. 死亡賠償金 B. 父之生活費 C. 子之生活費 D. 妻之生活費
4. 某甲被警察乙毆打致六級殘廢,為此,警察乙所在公安局應賠償―(A C )
A.醫療費 B.誤工收入 C.殘疾賠償金 D.生活費
5. 某工商局違法責令甲廠停業,為此工商局應賠償―― (A)
A. 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 B. 停業期間的一切可得性利益
C. 甲廠上一年度的稅後利潤乘以停業天數計算 D. 按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減半賠償
三、問答(40分)
1. 侵犯生命權致人死亡的賠償標准
答:侵犯生命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陪,對於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應當支付生活費。
2. 侵犯健康權的賠償標准
答:侵犯健康權的賠償標准為: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無感誤工而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度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 陪。2、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支付醫療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應支付生活費。
3. 侵犯財產權的賠償標准
答;一是財產被損壞、滅失或拍賣的標准,應返還的財產被損壞無法恢復原狀的,應按照損害程度給負相應的賠償金;應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負相與的賠償金,查封、扣押、凍結之外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應賠償相應的金錢;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買所得的金錢。
二是違法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造成損失的賠償標准,是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等。
4. 對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補救
答: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0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採取了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錯誤拘留的、錯誤逮捕的、無罪錯判並且刑罰已經執行的,由上述違法行為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受到損害的,應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四、分析案例(15分)
李某被警察甲在看守所借故毆打致終身殘廢,化去醫葯費6萬元,家中有母76歲,女5歲,妻子35歲。問:本案如何處理?為什麼?
答:警察甲的行為屬於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以暴力毆打行為造成李某身體傷害,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5條第4款和第19條的規定,警察甲所在的司法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應賠償因違法行為侵犯李某健康權所造成的身體損害(李某終身殘廢,已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具體賠償辦法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7條第二款的規定,司法機關應向李某支付6萬元醫療費,並支付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20倍的殘疾賠償金,同時,對李某母親給付生活費至其死亡時止,對其女兒給付生活費至18周歲為止。

2、侵權責任的四種歸責原則是什麼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如下:

1、搏基過錯責任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談備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3、無過錯責任原則,又稱嚴格含銀毀責任原則;

4、公平責任原則。

3、一般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法律主觀:

一般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有: 1、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3、無則鋒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耐大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孫畝晌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4、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法律分析】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如下:

1、過錯責任原則。所謂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

2、無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雖然其主觀上無過錯,但根據法律仍應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3、公平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是指損害雙方的當事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都沒有過錯;

但如果受害人的損失得不到補償又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的觀念,要求當事人分擔損害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5、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2021天津選調生公基法律知識

在選調生的考試中,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其中考試的重點,容易產生理解不清,產生混淆,現將相關知識點給大家做如下呈現。

一、侵權責任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指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時,根據何種標准和原則確定行為人的侵權責任。我國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

二、過錯責任原則

(一)概念:以過錯作為判斷行為人是否應承擔責任歸責原則。

(二)適用范圍:一般侵權行為,法律無特殊規定的情況下適用。此種歸責原則也是我們生活總常見的方式,誰錯誰擔責,一般情況下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但其特殊形式——過錯推定是例外,過錯推定是過錯責任原則的特殊形式,並不是一種獨立的歸責原則,在此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一旦行為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行為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適用情形:

1.物件致人損害責任;

2.動物園飼養動物致人損害;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到人身損害責任

例:老王周末去動物園遊玩,被老虎咬傷,那麼推定動物園來承擔責任,除非動物園能自證清白,能證明自己已經盡到管理義務的,則不需要承擔責任,否則需要承擔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還有一個非獨立的歸責原則:過錯推定。指的是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行為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

(一)概念: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與損害結果有因信前果關系的行為人,不論其有無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二)常考適用情形:

1.環境污染責任,由污染者承擔;

2.高度危險責任,由高度危險行為人或管理人承擔責任;

3.個人飼養動物致損責任,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責任;

4.監護人責任,行為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責任;

5.用人者責任,用人者對自己所用之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6.產品責任,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責任。

例:7歲的小王在和6歲小李爭吵的過程中將其打傷,因為小王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承擔責任,即由小王的父母來承擔責任;

某老師是某培訓機構的老師,在上課的過程中和學生發生爭吵,一怒之下將學生打傷,則由用人單位即培訓機構來承擔責任。

而在無過錯責任下也存在一個非獨立的歸責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是指損害雙方的當事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都沒有過錯,但如果受害人的損失得不到補償又顯示公平的情況下,根據具體情況由當事人雙方分擔損失。

例:大學生小王和同學小李一起在操場玩籃球,由於爭搶激烈,小王在傳球時不慎將同學的鼻子碰骨折,同學小李治療花費將近1萬元,此種情況應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由小李和小王合理分擔損失,小王需承擔一部分醫療費,但不用承擔全部。

例題

1.(單選題)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用人單位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B監護人責任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C動物園動物造成他人損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D環境污染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答案】A。解析:監護人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環境污悉坦局染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故本題答案為A。

2.(單選題)以下民事侵權案件的歸責原則屬於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是

A.甲飼養的寵物狗將過路行人咬傷

B.乙醫院在手術中因違反診療規范,導致病人八級傷殘

C.丙的窗戶因夜間風雨大作墜於樓下,將他人停在樓下的汽車砸壞

D.丁將自己所有的一台汽車睜讓借給朋友後因超速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受傷

【答案】A。解析: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A項正確;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責任,乙醫院在手術中違反診療規范致病人八級傷殘是過錯責任原則,故B錯誤;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責任。丙的窗戶因夜間風雨大作墜於樓下,將他人汽車砸壞適用的是過錯推定,故C錯誤;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丁將自己所有的一台汽車借給朋友後因超速發生交通事,導致他人受傷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故D錯誤。

想get更多專業知識,歡迎大家關注 天津選調生行測復習資料 ,我們一直在努力!

6、下列哪種原則不屬於侵權責任歸責原則

你好!我的答案是B。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侵權行為歸責原則有三種:1、過錯責任原則 2、無過錯責任原則 3、公平原則下面是侵權行為歸責原則的解釋: 侵權行為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1) 含義: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過錯是行為人決定其行動的一種故意或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
2) 適用過錯責任的意義:
① 在一般侵權中,只要行為人盡到了應有的合理的注意義務,即使發生損害也不負賠償責任。
② 在過錯責任下,對一般侵權責任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③ 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時,第三人或受害人的過錯對責任承擔有重要影響。
A) 在第三人對損害也有過錯時,構成共同過錯;此時按過錯大小分擔民事責任,並負連帶責任。
B) 如受害人有過錯的,即構成混合過錯,依法可減輕加害人的民事責任。
3) 過錯推定責任
① 含義: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其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體現在民通126條)
② 此是過錯責任的一種特殊形式,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它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下使用。
③ 舉證倒置原則的含義:
A) 受害人只要證明加害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並存在因果關系,無需對加害人的主觀情況證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B) 受害人為免除責任,應由其自己證明主觀上無過錯。
④ 法條上的體現:民通126條: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除外。
2、無過錯責任原則
1) 含義: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盡管其主觀上無過錯,便根據法律規定(民通106條系3款)仍應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2) 適用情形(民通規定):
① 從事高度危險活動致人損害的行為
② 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行為
③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為
④ 產品不合格致人損害的行為
3) 適用的注意事項
① 無過錯原則的適用必須是法律的明確規定
② 適用無過錯原則,受害人不須證明加害人的過錯,加害人也不能通過證明自己無過錯而免責,但原告應證明損害事實及因果關系。
③ 我國實行的是有條件的、相對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出現法定免責事由時,有關當事人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責任。(如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及時採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免於承擔)
3、公平責任原則
1) 含義:指損害雙方的當事人均無過錯,但如不補償受害人的損失又顯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觀念,要求當事人分擔損害後果。
2) 適用中的注意事項:
① 適用的前提是當事人既無過錯,又不能推定過錯,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況。
② 當事人如何分擔責任,由法官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包括損害事實與各方當事人的經濟能力進行綜合衡量,力求公平。
③ 在法條中的體現(民通和民通意見):緊急避險致人損害的(險情由自然原因形成;行為人採取的措施無不當);為對方利益或共同利益中致人損害的(可責令對方或受益人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經濟補償)。

7、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有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有:
1、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3、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
侵權責任構成的條件有
1、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作為或者不作為。侵害人身權的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以公民人身權為侵害客體的作為或者不作為。
2、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為致使權利主體財產權、人身權受到侵犯,並造成財產利益和非財產利益的減少或者滅失桐培的客觀事實。這是構成這一民事責任的首要條件,只有當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造成損害事實,行為人才承擔民事責任。這里的損害,從廣義上講,包括財產上的損害和人身上的損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財產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3、因果關系。作為構成侵害公民生命權、健康權的民事責任要件的因果關系,就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的前因後果的聯系,只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這種因果關系,說明損害是由違法行為所引起的,行為人才承擔民事責任。確定因果關系就是要從客觀現象中去尋找揭示他們之間存在的不依照我們碼好的意志為轉移的必然聯系。
4、主觀過錯。主觀過錯是構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違法行為人只有在實施違法行為當時主觀存在過錯才承擔民事責任。過錯就是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的一種心理狀態,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狀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遲輪鉛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8、民法必考知識點之【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有「二元說」與「三元說」之分。前者認為有兩個歸責原則,即 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後者認為有三個歸責原則,即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與無過錯 責任。兩者的分歧點在於過錯推定責任是否屬於獨立的歸責原則。
      從侵權責任編的立法體系來看,應該說立法採納了「二元說」。依據是:
      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從此 規定看,立法者是把過錯早岩推定當作過錯歸責原則的特殊適用情形來對待的,故放入同一個條文。
      此外,第1166條規定,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枝滾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這就是關於無過錯責任的規定,僅僅適用於法定的情形。
      在過錯責任原則下,舉證責任應在受害人一方;但在特定情形下,由受害方舉證侵害人有無過錯及過錯大小極為困難而且顯失公平的,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加害方舉證自 己無過錯,否則即推定其有過錯,此謂之過錯推定。過錯推定並非獨立的歸責原則,而是 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適用方式。也即由侵害人自證自己沒有過錯——如果能夠做到證明自 己沒有過錯,就無需承擔侵猛睜余權責任(過錯責任的真諦);否則,就推定其有過錯,需要承 擔侵權責任(舉證責任倒置)。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 則。在侵權責任立法上,無過錯責任原則實際上又分為兩類:一類是絕對無過錯責任(又稱嚴格責任),意指即使受害人具有故意、重大過失,侵害人也不得免責的無過錯責任;另一類是相對無過錯責任,也即侵害人可以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如受害人故意、第三人的原因等)得以免責的無過錯責任。
      本專題對應民法典第七編「侵權責任"之第一章及其他章節的規定。
      一、 過錯責任原則
      民法典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基本含義
      過錯責任原則,即以行為人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要件的歸責原則,是指侵害人主觀上對於侵害行為具有過錯(故意或者過失)的,才承擔侵權責任。第1165條規定,一般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由此確立了過錯責任原則作為侵權法上的一般歸責原則的地位。
      (二)一般的適用方式:原告舉證被告有過錯
      適用的方式一般是由原告(受害人)負舉證責任證明被告(侵害人)主觀上具有過 錯;這意味著,如原告不能證明被告存在主觀過錯,則不成立一般侵權責任。
      (三)作為過錯責任的一種特殊適用方式:過錯推定
      某些法定的場合下,當行為人的過錯無法判明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時,如由原告負擔 舉證責任,則會導致顯失公平的結果_現,所以法律規定實行過錯推定。過錯推定,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方式,而不是一種獨立的歸責原則,它根據損害事實的發生推定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唯在行為人證明自己確無過錯時,方不承擔責任。可見,與一般的過 錯責任適用規則不同,過錯推定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由侵害人負舉證責任,如能證明自己無過錯,不成立侵權責任;否則就推定有過錯,承擔侵權責任。
      [例1|甲公司鋪設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設置了路障和警示標志。乙駕車飛速行 駛,在撞倒全部標志後避讓不及而掉入坑中,車毀人傷。本例,只要甲公司證明自己盡到 了注意義務從而沒有過錯的,就可以不承擔責任。可見,過錯推定責任本質上就是過錯責任,無過錯就無責任。
      在侵權責任編中,適用過錯推定責任的情形,一共有四種:
1.1199條:校方對於無行為能力人的校園侵害責任;
2.1222條:醫療機構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的醫療損害責任;
3.1248條:動物園對於其飼養動物的侵權責任的規定;
4. 第十章:建築物和物件損害責任的大部分規定,即第1252- 1258條,共計7個條 文,唯一例外是第1252條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采無過錯責任。
      二、 無過錯責任原則
      民法典第1166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含義
      即使侵害人主觀上對於侵害行為沒有過錯,也要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這意味著 在無過錯責任下,被告舉證自己主觀上沒有過錯是毫無意義的。無過錯責任原則作為侵權 責任立法的特殊歸責原則,只適用於法律明確規定的特別侵權責任。在我國,主要指侵權責任編所明確規定的採用無過錯責任的若干類型的侵權行為。
      1.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承擔責任的要件;
      2.僅適用於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
      3.目的不重在對違法行為的制裁,因而責任范圍通常有限額。
      (二)分類
      在我國侵權責任立法上,無過錯責任實際上可以分為如下兩類:
1. 絕對無過錯責任,即嚴格責任,也即即使受害人具有故意、重大過失,侵害人也不得免責的無過錯責任,採用這種歸責原則的有第1247條。
      民法典第1247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 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 相對無過錯責任,也即侵害人可以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如受害人故意、第三人的 原因等得以免責的無過錯責任。民法典規定的無過錯責任,除了上述第1247條外,都屬於這一類情形。具體匯總、如下,供參考:我國10類采無過錯責任的特別侵權一覽:
(1)四種人(替代責任)
      1 被監護人侵權(第1188條)
      2 職工侵權(第1191條)
      3 個人勞務侵權(第1192條)
      4 幫工人侵權(《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3條)
(2)工業四害
      1 產品責任(第12021203條)
      2 機動車肇事(第1208條)
      3 環境污染(第1229條)
      4 高度危險作業(第1236條)
(3)兩種物
      1 飼養動物(第12451246條)
      2 倒塌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第1252條)
      三、公平補償責任
      (—)含義
      公平補償責任,即指在法律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又對 受害人顯失公平時,依公平原則在有關當事人之間分配損害的法律規則。
      公平補償規則並不是侵權法的一個歸責原則,而是獨立於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原則 之外,在兩原則不足以公平調整某些利益關系時的補充性法律規則。所以在性質上,此時 的責任性質不是賠償,而是補償。具體又分為三大類:
1. 無過錯的當事人雙方公平分擔損害後果的規定,如第1186條;
2. 見義勇為行為中,受益人補償義務的規定,如第183條;
3. 某些特定行為人補償義務的規定,如第182條、第1190條第1款、第1254條第 1款。
      下面以侵權責任編的規定為主要研究對象,分別講述。
      (二)類型一:無過錯雙方當事人公平分擔損害後果
      民法典第1186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 雙方分擔損失。
      本條文的「公平責任」用於調整行為人與受害人之間損害結果的分擔,但其適用有兩 個前提:
1. 雙方都沒有過錯。也即行為人與受害人雙方對於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這意味 著公平責任肯定不適用於一方有過錯的場合。一旦在此場合下行為人具有過錯,就發生一 般侵權責任,自然沒有適用公平責任之必要。
      〔例2]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遇到某社會小青年乙前來挑逗,甲受刺 激追趕,甲妻見狀,竭力阻攔無效,甲將乙頭打破。問題:乙的醫葯費可否適用公平責任 處理?不可以。受害人具有過錯。
      [例3]甲乙二人在公園晨跑,正值當天大霧,不同方向晨跑的二人撞個滿懷,甲無 恙,乙倒地骨折。經查,公園跑道並無標識跑道方向。本例,對於乙的損害,可以適用公平責任。
2. 不屬於適用無過錯責任的特殊侵權行為情形。因為在此類場合下,侵害人沒有過 錯也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例4]甲、乙兩家各有小院隔牆而居,院牆高約兩米。一天甲家夫婦下田務農,將兩 周歲的兒子丙鎖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隻公雞飛過院牆,啄傷丙的左眼,甲家 為此支出醫葯費近萬元。本例,即便法官最終認定甲乙兩家對於損害的發生皆無過錯,也 不能適用公平責任來解決,理由很簡單:本案屬於飼養動物侵權,飼養人對於飼養動物侵 權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如果甲乙皆無過錯,就意味著受害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 失——加害人沒有免責事由,就應該判定乙承擔全部的責任。綜上,可以得出結論:公平 責任的適用有兩個前提,一是雙方均無過錯,二是不屬於適用無過錯責任的特殊侵權場 合。兩個前提缺一不可。當然,就損害的發生而言,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的發生之間具有 因果關系,否則也不會攤到該行為人頭上。
      [例5]某天傍晚,大霧迷漫,某村青年甲、乙在張大媽家的柴禾旁談戀愛,張大媽出 來抱柴禾,青年甲、乙急忙跑走,張大媽以為遇上了鬼,驚嚇成病,花去醫療費1000元。 張大媽可否請求甲乙支付相應醫療費?可以,本案適用公平責任,因為雙方都沒有過錯, 但青年甲、乙的行為與張大媽之受損害之間確實存在因果關系。
      (三)類型二:見義勇為行為中受益人的補償義務
      民法典第183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這就是關於見義勇為的基本規定,強調被侵權人可以得到受益人的適當補償。受益人 補償義務的性質,乃由法律明確規定,是受益人的法定義務,而非道義上的自願補償;受 益人承擔的是補償而非侵權損害賠償。至於補償責任數額的確定,需要根據受害人受損害 的大小、受益人的受益程度以及二者的經濟狀況等因素來確定。
      [例6]青年甲一日晚班後回家,在一小巷內遇歹徒丙、丁正欺侮女青年乙。甲上前解救乙,與丙、丁發生搏鬥,乙趁機得以脫逃,但甲被丙、丁砍十幾刀,身負重傷。丙、丁在逃,公安機關一直未能破案,甲若有請求,乙是否有義務給予適當補償?為什麼?乙有 義務給予適當補償。
      在見義勇為情形下,見義勇為人的受損往往存在侵權人,且常見的是一般侵權行為人,此時適用過錯責任,本應由一般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給予的適當補償是在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以及侵權人沒有足夠賠償能力的情形下,法律所能尋求到的 最後一道公平的結果,即由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這在某些特定場合下往往是彌足珍貴 的。換言之,此處的受益人不是行為當事人(侵權人),由其給予適當補償並非因其有過 錯,而是基於對損害的分擔。因見義勇為遭受損害的受害人與受益人屬於利益共同體,共 同面對危險,由受益人適當分擔損害,符合民法上抽象的公平原則。這一點,在上述例題 可以看得很清楚。本案中,甲的行為明顯系典型的見義勇為行為,乙為受益人,丙、丁為 一般侵權行為人。從民法角度講,理應由丙、丁負責賠償甲的人身傷害損失,但找不到 丙、丁,此時,若甲請求,乙有義務給予適當補償。
      [例7]甲、乙共有一個倉庫,各自存放了一些物品。一天夜裡倉庫起火,乙不在家, 甲沖進火海將甲乙的大部分物品搶救出來,但身上燒傷多處,花去醫療費若干。甲若有請 求,乙是否有義務給予適當補償?是的。聰明的讀者是否由此聯想起了海商法上的共同海 損制度呢?是的,凡合理的規則在法理上總是相通的。
      (四)類型三:某些特定行為人的補償義務
      民法典第182條第2款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第3款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 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1190條第1款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造 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第1254條第1款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 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 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1.緊急避險人的補償義務。適用條件是:存在緊急避險行為、符合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且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避險人的緊急避險行為給他人或者避險人自己造成了 損害;避險人的行為適當,不存在避險不當的情形。
2. 暫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補償義務。由於特殊疾病突發,如夢游、偶發癲癇等原因,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失去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這表明行為人沒有過錯, 也屬於意外情況,依據行為人經濟狀況承擔適當的補償責任。第1190條第1款既體現了法律對人的精神健康的關懷,也兼顧了公平原則對無辜受害人的關愛。但是,因行為人酗 酒、吸食精神葯品等導致對自己的行為失去控制或者沒有意識的,表明行為人具有過錯, 當然不適用上述補償責任,而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 高空拋物中可能行為人的補償義務。第1254條第1款將高空拋物中可能行為人對於受害人的責任嚴格定位於損害後果分擔的補償義務而非損害賠償責任,就是否定了其侵權責任的性質。詳細內容見專題五十八「無過錯責任之二:物的責任」的相關論述。
      咐:侵權責任歸責原則體系圖
      大隱法考公眾號,每天更新法考知識點

9、侵權責任編適用的歸責原則包括

法律分析:1、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指在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時,根據何種標准和原則確定行為人的侵權責任。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侵權行為法的核心,決定著侵權行為的分類、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負擔、免責事由等重要內容。它既是認定侵權構成,處理侵權糾紛的基本依據,也是指導侵權損害賠償的准則2、我國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主要包括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過錯推定原則與公平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檔做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彎蠢團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埋橘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10、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3、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對商標權屬存在爭議或者權利人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中止案件的查處。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
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詢問有關當事人;
2、檢查與侵犯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閱;
3、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
4、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
選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商標侵權案件,有其獨具優勢:受理案件的人員業務熟悉,處理程序簡便,結案較快,因而省時省力。但其明顯的不足之處是行政處理決定無終局效力,當事人如對工商行政機關處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訴訟解決方式
管轄。商標侵權案件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被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侵權行為地或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由於商標侵權案件較為復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一般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採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基於被侵權人行使的禁止請求權、損失賠償請求權、歸還不當利益請求權、恢復信譽請求權,人民法院可單獨採用或合並採用以下辦法:
1、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銷毀構成侵權行為的物品,拆除侵權行為所用的設備,收邀直接專門用於侵權行為的工具、模板等;
2、消除影響,恢復被侵權人的信譽,如責令被侵權人在報刊雜志上登載道歉聲明等,以恢復被侵權人的商業信譽;
3、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辦法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另外,被侵權人因調查、取證、聘請訴訟代理人或非訴訟代理人所花的費用,侵權人也應予以賠償;
4、除上述主要辦法外,人民法院還可以採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或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

熱點內容
我要開店淘寶 發布:2020-09-09 12:06:51 瀏覽:854
十大相機品牌 發布:2020-08-29 10:57:46 瀏覽:788
淋浴器十大品牌 發布:2020-08-29 01:52:31 瀏覽:627
開店寶支付 發布:2020-09-15 10:25:50 瀏覽:560
技術專利申請 發布:2020-08-27 21:42:43 瀏覽:545
怎麼掃條形碼 發布:2020-08-29 10:28:31 瀏覽:538
怎麼保護知識產權 發布:2020-08-29 01:30:26 瀏覽:535
濟南創新谷 發布:2020-09-10 04:19:14 瀏覽:533
淘寶開店照片要求 發布:2020-09-09 12:08:29 瀏覽:532
開店美發 發布:2020-09-02 20:04:55 瀏覽: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