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網上圖片設計標志是否侵權
1、網上製作的logo侵權嗎
法律主觀:在申請的時候商標局會審查並公布的。至於會不會侵犯著作權,如果是自己獨立設計的,就不侵權。如果好御是看了別人的作品後照別人的作品設計的,就會侵權。查詢分以下三種:1、免費網上商標查詢系統查詢。跡拿2、付費代理機構商標查詢系統查詢。3、官方查詢(此查詢為遞交商標查詢姿襪搭至商標局,委託商標局查詢員進行查詢)。
2、用網上的圖片會涉及侵權嗎
嚴格來講是侵權的。
中國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自創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權。任核辯何人未經權利人的許可,不得使用。更不得歪曲、篡改、剽竊。也不得為了謀取個人名利,在該圖片上標署自己的姓名。否則,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美術、建築作品;
攝影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計算機軟體;
法旅氏拍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參考資料:
中華人拆羨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網路
3、使用網上的圖片算侵權嗎
法律分析:網路圖片侵權的認定: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 美術、攝影作品等,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也稱作版權。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匯編權等。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部分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未經許可,再次加工他人圖片的行為可能侵犯著作權人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著作權利。也就是說,不僅再加工本身,就連傳播再加工版權作品的行為都可能構成侵權。如果你是圖片的權利人,則需要通過舉證證明侵權圖片與原作品之間的相似性和雷同性。
4、如何使用網路圖片才不算侵權
一、如何使用網路圖片才不侵權
1、如果是出於營利目的,那麼轉載別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權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報酬的,屬於違法侵權。如果對方追究責任,就要進行經濟賠償。
2、如果僅僅是個人所用或者學習,一般的轉載都是合法的。
3、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二、圖片侵權如何解決
1、收集證據
著作權人在發現他人使用圖片時,首先應該保存證據和收集徵集,這能夠掌握侵權事實,進而對著作權熱不在協商或訴訟階段有著重要的作用。
2、協商解決
著作權人在發現侵權行為的應通知侵權人停止使用,刪除、停止使用該圖片,還可以就賠償部分與侵權人協商解決。為了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糾紛,雙方可以就協商的結構達成協議。
3、進行調解
在侵權事實基本清楚,法律關系明確時,雙方可以委託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主持調解,雙方可以就侵權行為的補救措施和賠償數額達成合意,簽訂和解協議。通過調解解決版權糾紛,能提升效率和節約成本。
4、訴訟解決
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圖片著作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軟體圖片侵權糾紛。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5、用別人的logo算侵權嗎
一、正面回答
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是否侵權。
1、如果是出於營利目的,那麼轉載別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權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報酬的,否則屬於違法侵權。如果對方追究責任,就要進行經濟賠償;
2、如果僅僅是個人所用或者學習,一般的轉載都是合法的。
二、分析
logo承載著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綜合信息傳遞的媒介。優秀的logo具有個性鮮明、視覺沖擊逗納冊力、便於識別、有引導、促進消費產生美好聯想的作用。logo設計應注重簡潔鮮明、富有感染力、形象明朗而且易於識別和記憶。
三、logo是什麼意思?
logo設計,一種設計的名稱,指的是商品、企業、網站等為自己主題或者活動等設計標志的一種行為。也有同名書。山宏LOGO是徽標或者商標的英文說法,起到對徽標擁有公司的識別和推廣的作用,通過形象的logo可以讓消茄州費者記住公司主體和品牌文化。logo設計也是各種各類,有文字logo、圖形logo、圖像logo、還有結合廣告語的logo。
6、用網上的圖片算侵權嗎
法律主觀:用網上的圖片不一定算侵權。如果用網上圖片僅為個人學習,欣賞使用辯運的,一般不算侵犯版權。但如果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文字作品;或者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是侵權。
法律客觀:如果是出於營利目的,那麼轉載別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權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報酬的,負責便屬於違法侵權。如果對方追究你的責任,你就要進行經濟賠償。當然,如果你僅僅是個人所用或者學習,一般的轉載都是合法的。侵權的形式有很多種,主要是以下八種,你可以詳細看看:1、網頁網站侵權互聯網發展史上的一次飛躍是萬維網技術的出現。它使多媒體的數字化傳輸成為可能。那麼,萬維網的網頁(網站)是否受產權保護呢?對於一個網頁來說,一般都是由文字、圖畫、錄音、活動影像等多媒體的元素構成。如果抄襲他人的網頁,很可能構成侵權。因為網頁可以作為「匯編作品」而受著作權的保護。只要該網頁內容的選擇或編排具有獨創性,而抄襲導致被抄襲者的網頁與抄襲者的相似即可。抄襲網頁還可能被控為不正當競爭。如果抄襲者與被抄襲者構成同業競爭,抄襲又導致兩個網站相混淆,由此誤導公眾或消費者,抄襲者的行為就構成不正當競爭。2、網路上載和下載侵權將非數字化的作品轉化為數字化的形式,一般認為並沒有產生新作品,而只是改變了作品的載體方式。在網路上使用作品的數字化權應運而生。而網路上載和下載侵權指的正是侵犯數字化權。據此,將現實世界的作品,包括文字、影視、音樂等數字化後上載到虛擬的網路空間,就得尊重原著作權人的權利。如果未經權利人許可(包括默視同意),將其作品數字化後「上載」到網上,就構成侵權。我國2001年修訂的《著作權法》明確將此種行為定性為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網路傳播攜灶岩權。與網路上載相對應,將辯御網路上創作的作品下載,並以非電子化的方式出版、發行、傳播等行為,在未經權利人許可,又不屬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時,就極易構成侵權。因為網路創作受著作權保護,所以出版社、圖書音像公司如未經授權將該作品下載並出版發行,就侵權了。有必要指出,無論上載還是下載,都要求行為人不以營利為目的。3、網路轉載侵權世界范圍內認可數字化權屬於作者是原則。報刊,出版社無權擅自在數字化媒體上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已發表的單個作品。因此,那些僅享有印刷出版專有權的出版社並不能染指電子圖書的出版。網路媒體根據其「專有出版權」指控出版社印刷出版有關作品的案例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不過,在我國有個例外,即報刊轉載的「強制許可」:已在報刊上登載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刊社受著作權人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可以在網路上進行轉載,但應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4、P2P下載侵權P2P可以說是繼萬維網之後互聯網的最偉大的革命,今天幾乎每個網民都在用此種方式,自由從網上下載數字音樂和電影。而據統計,通過P2P系統交換的作品絕大多數都是盜版,難怪它引起了不少國家,特別是美國的企業、政府和版權組織的極度恐慌。它到底是如何侵權的呢?使用P2P下載文件時,實際侵權人是用戶。用戶未經權利人允許,擅自上載或下載作品的行為,不屬於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他人已發表作品的合理使用,侵犯了權利人的復制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各國法律一般規定,如果P2P服務者明知用戶侵權仍然提供服務,或者經權利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後,仍不採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後果的,則要承擔與該網路用戶的共同(或幫助)侵權責任。如此一來,P2P服務提供者往往成為成千上萬的侵權用戶的替罪羊,因為追究單個的網路用戶既不合算,也沒有治本。不過,上述原則也確立了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避風港製度。即自動提供上載、存儲、鏈接或搜索服務,且對存儲或傳輸的內容不進行任何編輯、修改或選擇的服務者,並沒有義務審查上載、存儲、鏈接或搜索的內容是否侵犯他人版權,而僅承擔在接到權利人通知後移出相關內容的義務。這就為Google、百度這樣的搜索引擎營造了生存之機,因為它們並無義務審查所提供的內容是否侵權。5、網路鏈接侵權隨著網路鏈接價值的日益凸現,相關侵權事件也接踵而來。不過,一般認為普通鏈接提供的是鏈接通道服務,設鏈者如同引路人,其伺服器只存儲了包含鏈接對象網址的超文本標記語言指令組成的文檔,既沒有復制也未傳播被鏈接的內容,因此並不侵權。網路鏈接侵權一般指間接(幫助)侵權,即提供鏈接通道的服務者在知道鏈接指向的是侵權作品時,有義務及時停止鏈接通道服務以「抑制侵權」。否則構成幫助侵權。這一點我國《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規定得很清楚:「網路服務提供者通過網路參與他人侵犯著作權行為,或者通過網路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其與其他行為人或者直接實施侵權行為人的共同侵權責任。」只有在明知網路用戶通過網路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經著作權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但仍不採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後果的,才和該網路用戶共同承擔侵權責任。6、域名搶注侵權最典型的體現在馳名商標的搶註上。一般指行為人出於從他人商標中牟利的目的,惡意注冊並出賣域名。基本特徵表現為:將他人知名的商標、商號等商業標志搶先注冊為域名,自己並不使用,而是為了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以牟利。也有的是為了損害馳名商標持有人的聲譽,誤導公眾。這都是惡意搶注域名的不正當行為。7、網路游戲侵權隨著網路游戲產業成為互聯網經濟的亮點,網路游戲侵權事件越來越頻繁了。侵權者一般通過盜取網路游戲源代碼,破壞技術保護措施,以「私服」、「外掛」等方式從事互聯網游戲的侵權盜版活動。最典型的方式是私自架設伺服器,運營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網路游戲。8、網路隱私侵權司法實踐中網路隱私侵權慣用的方式如下:第一,網站對個人信息的侵權,通常表現在監視、記錄、製作、出售顧客的隱私資料,甚至與第三方共享,構成對隱私的侵犯;第二,對數據的搜集方法、范圍、獲取信息的途徑、網站保障數據安全的措施和信息使用許可權不加說明,或者沒有自己的網站隱私政策;第三,電子郵件、網路廣告對個人隱私的侵犯。比如用戶資料大量泄露給廣告商造成大量的垃圾郵件,利用技術措施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