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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

發布時間: 2023-04-25 20:38:47

1、如何建設知識產權強國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以下簡稱《綱要》),9月30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發布會,介紹奮力開啟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新征程相關情況。

將健全重大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流程

《綱要》提出要健全運行高效順暢、價值充分實現的知識產權運用機制。對此,科技部科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司負責人黃聖彪表示,科技創新是知識產權的重要來源,近些年,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把支持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作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重要任務。2020年,全國技術市場共簽訂技術合同54.9萬項,成交額2.8萬億元,其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合同18.6萬項,成交額1.1萬億元,佔全國技術合同成交總額的39.8%。

黃聖彪具體介紹道,第一,從科技創新供給側大力支持高質量知識產權創造:對科技活動在選題、研發、評估等環節,提出明確的知識產權要求;建立科研活動知識產權清單制度,將知識產權融入科技成果轉化與科技創新創業活動中,促進創新鏈與產業鏈融合。

第二,成果轉化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改革取得新突破。科技部會同知識產權局等八部門聯合開展40家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使用權試點,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和轉化積極性,成果轉化的政策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

第三,加快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提升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能力。目前,全國已建有全國性或區域性技術交易市場40餘家,400多家專業性和區域性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36家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基本形成覆蓋全國縣級及以上地區的技術轉移服務網路。

第四,面向應用場景,支持具有知識產權的先進技術成果轉化。其中,科技部、財政部聯合實施百城百園成果轉化行動,面向基層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穩就業等應用場景,開展針對性的示範推廣。同時,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創新,與財政部聯合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與國開行聯合設立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工程專項債,引導更多資源支持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

黃聖彪表示, 「十四五」期間,按照《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安排,科技部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積極推進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重點是兩方面:第一,下功夫促進高質量知識產權創造與轉化。健全重大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流程,加大高質量專利轉化應用績效的評價權重,支持不涉及秘密和國防科技成果轉化,把技術交易合同額作為主要的評價指標。

第二,下功夫推進市場化科技成果轉化。重點推動技術要素市場發展,加強科技成果轉移服務網路建設,完善技術交易與監管體系,有序推進區域性技術交易市場互聯互通,支持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建設。

加強互聯網領域和大數據、人工智慧、基因技術等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審判是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審判如何服務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綱要》明確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轄科學、權界清晰、系統完備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制,這對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林廣海說。

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發布服務保障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有關意見,就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提供有效司法服務和保障。

一是依法公正高效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牢固樹立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依法平等保護中外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營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科技發展環境。依法嚴格保護各類知識產權,依法審理專利等技術類案件,加強科技創新成果保護。加大農業、中醫葯等重點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互聯網領域和大數據、人工智慧、基因技術等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積極回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知識產權保護司法需求。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發布典型案例,適時出台相關司法解釋,維護大中小型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法治環境。加強科技創新主體合法權益保護,依法保護科研人員享有的技術路線決定權、經費支配權、資源調度權,激發創新創造活力。

二是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整體效能。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加大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力度和懲治力度,及時有效阻遏侵權行為。完善知識產權刑事司法解釋,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加大對於知識產權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行為的規制力度,防止濫用知識產權,推進知識產權訴訟誠信體系建設。健全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積極探索依當事人申請的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積極參與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推動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

三是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加強高水平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建設,推動健全完善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研究制定符合知識產權審判規律的訴訟規范,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訴訟證據制度。健全知識產權審判人才培養、遴選和交流機制,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的專業化培養和職業化選拔。加強「智慧法院」建設,提升知識產權審判信息化和現代化水平。

開展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

針對「全紅嬋」等奧運冠軍姓名遭遇商標搶注的現象,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介紹道,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此類行為堅決反對,及時打擊。8月19日,該局已經發布通告,對「楊倩」「陳夢」「全紅嬋」等109件惡意搶注商標,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予以快速駁回,並曝光了申請人和代理機構名單,在全社會營造了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搶注的高壓態勢,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

「目前,有關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已經約談了相關代理機構,並作出了行政處罰。未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繼續保持對商標惡意搶注和囤積行為的高壓態勢。」申長雨說。

申長雨同時強調,對2022年北京冬奧會的知識產權保護,國家知識產權局始終高度重視。自冬奧會成功申辦以來,已經會同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推動修訂《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對奧林匹克標志進行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立體化保護,對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會徽、吉祥物等奧林匹克標志實施專門保護。同時,指導北京市、河北省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的冬奧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申長雨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聯合有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2、知識產權許可的類型

知識產權使用許可是指知識產權許可方與知識產權被許可方,依法簽定書面許可合同,由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按照約定使用知識產權的法律行為。主要方式有:

1、普通許可:是指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在合同中所約定的知識產權內容,同時保留在該地域范圍內許可人自已使用該項知識產權以及再與第三方就該項知識產權簽訂許可證合同的權利。

2、排他許可:是指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地域內獨家實施其知識產權,而不再許可第三方在該地域內實施其知識產權,但仍保留許可方自已實施其知識產權的權利。

3、獨占許可:是指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擁有獨占該項知識產權的使用權,任何第三方也包括許可方自已在內,均無權使用該項知識產權。

《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三)全面推進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審判「三合一」

遵循知識產權司法規律,構建符合實際情況的「三級聯動、三審合

一、三位一體」的集中型立體審判模式,重點解決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偵查、批捕、公訴、審判等各個環節的協調配合問題。高級人民法院要建立轄區內人民法院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聯絡機制,協調公安、檢察機關做好刑事案件的偵查和移送起訴工作。

3、我市發布「民營經濟25條」為民企解難題

好打贏營商環境翻身仗

近日,針對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日益突出的成本高、融資難、融資貴等瓶頸問題,我市出台《汕頭市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從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精簡優化政務服務、降低民營企業經營成本、改善民營企業融資環境、健全民營企業公共服務、推動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培養引進人才、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弘揚新時代企業家精神、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共十個方面提出25項措施,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營造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1、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

●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設民營企業准入條件。

●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

2、放開相關行業和領域准入

●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城鎮供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和交通、水利、教育、衛生、養老等社會事業領域項目建設。

●在重大規劃、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動中積極吸引民營企業參與。

3、推進商事制度改革

●推動實行「一網通辦、一窗辦理」,確保企業開辦全流程壓縮至1個工作日,全力做好企業辦事「三免」(免快遞費、刻章費、停車費)服務。

●推行「互聯網 不動產登記」,一般登記、抵押登記分別壓縮至3個、1個工作日以內。

●鼓勵各區(縣)建設工業廠房,工業物業產權可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

4、優化項目審批服務

●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依託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項目審批「不見面」在線辦理。

●試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和建設項目環評豁免。

5、進一步降低稅費負擔

●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

●繼續按不高於2017年徵收標准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落實分檔減繳和暫免徵收優惠政策。

●對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對有困難的中型企業工會,縣級以上工會安排專項資金予以回撥補助。

6、進一步降低要素成本

●鼓勵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組織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推動電力外線接入工程建設項目並聯審批辦理壓縮至5個工作日。持續優化電力接入報裝流程,為小微企業低壓用電提供電力接入三零(「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

●推廣電商新模式,舉辦「電商 直播」線上活動。

●推行「工業標准地」供地模式,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 的前提下,允許提高容積率,超過原批准部分不增收土地價款。

●鼓勵和支持促進標准廠房建設和使用,對符合條件的標准廠房建設項目,給予第二層以上部分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獎補。

7、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對已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貸款貼息補助,單個企業的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利息的50%,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加強對政府性擔保機構的支持,推動支小支農擔保業務達到有關標准。

8、完善信用評價及信息共享機制

●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得性,加快「中小融」「粵信融」「信易貸」、中征應收賬款融 資服務平台等平台的推廣應用,進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9、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

●研究和出台「政銀保」等融資合作項目,建立重點企業名單制度。

●進一步完善「汕金惠企通」小程序,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對接率。

●建立汕頭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支持擁有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中小微企業。

●擴大「銀稅互動」受惠面,將納稅信用M 級企業納入「銀稅互動」范圍。

●加大再貼現對小微民營企業票據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綠色票據。

10、提升公共平台服務水平

●依託「粵企政策通」平台和企業信息服務系統,為民營企業提供政策推送、解讀、咨詢、兌現等涉企政策信息服務。

●實施「政產研·智助強企」工程,免費為企業把脈問診,助推產業轉型升級。

11、保障服務資源供給

●認定一批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培育本地優秀工業互聯網服務商,為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支撐保障。

●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為民營企業提供政策宣傳、需求調研、跟蹤反饋和服務對接等。

12、強化對外交流合作

●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展會等貿易平台開拓國外市場。

●對出口小微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

13、支持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對首次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建設經費補助。

●校企合作共建科技創新實踐基地,科研成果並經專家評審後,按照該項目研發投入費用1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經費補助,基地依託單位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

14、加強民營中小企業梯度培育

●實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項培育行動,打造一批占據產業鏈核心的「隱形冠軍」。

●完善「小升規」重點企業培育庫,對新升規工業企業落實直接獎勵、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獎勵機制。

●「區(縣)級」「市級」的創業孵化基地的,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省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的每個給予60萬元獎補,此後每次復評達到優秀等次的每個給予 10萬元獎補;被評為國家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的,再給予60萬元獎補。

15、鼓勵民營企業加快轉型升級

●鼓勵民營工業企業實施提質增效、智能化改造、設備更新和綠色發展為重點的技術改造項目,重點支持工業強基工程「四基」領域、工業企業生產經營中的5G模塊、智能感測器、網路設備等關鍵設備器件更新改造和數字化改造項目,支持先進製造業集群及其產業鏈、供應鏈企業和戰略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改造項目。

●對獲得「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100萬元;對獲得授予「中國商標金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100萬元;對首次申請農副產品注冊商標並獲準的,其費用政府補貼一半;對核准注冊的地理標志和經核準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每件獎勵5萬元。

16、加強民營企業家培訓

●實施企業家培養計劃,組織一批民營企業家到國內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機構學習培訓。

17、強化企業用工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院校產教聯盟,大力推廣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大技工培養力度,培養一支「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等方面的技能型人才隊伍。

●鼓勵支持企業在技工院校以「冠名班」等形式共同培養具有現代知識、高超技能、符合市場需求的高素質技能人才,推動院校與園區、企業開展定製化職工技能培訓活動。

●支持民營企業申請設立博士工作站,對獲批的博士工作站給予建站補貼50萬元。

●實施技能人才培育成長行動,大力培育一批「創新能手」;鼓勵發展「共享員工」等靈活就業新模式。

18、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

●對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發放「人才金鳳卡」,憑卡享受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為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提供便利。

19、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依法審慎採取查封、扣押、 凍結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和處置涉案財物時,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企業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

●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制度規定,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建立知識產權案件快審機制,推進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

●嚴肅查處公職人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在服務民營企業中「吃拿卡要」等問題,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

20、健全民營企業司法保護機制

●修訂《汕頭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盡快出台《汕頭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持續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組織引導法律服務資源為企業提供服務。

21、加強民營企業典型宣傳

●大力弘揚新時代民營企業家精神,選樹一批優秀企業家進行表彰或通報表揚。

●推薦「三強一好」(思想政治強、行業代表性強、參政議政能力強、社會信譽好)的民營經濟人士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22、引導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

●面向民營企業開展普法宣講,組織民營企業家旁聽公開庭審、參觀警示教育基地等,推進民營企業法治文化建設,推動民營企業守法合規經營。

●將「紅黑名單」等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和公共資源交易等業務流程,推動聯合獎懲措施落到實處。

23、暢通政企溝通渠道

●依託市領導聯系企業直通車制度、「粵商通」企業訴求響應平台和12345服務熱線等平台載體,建立訴求快速響應機制,及時回應中小企業合理訴求。

●建立民營企業家智庫,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言獻策。

24、加強政府政務誠信建設

●將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相關指標納入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體系。

●各區(縣)政府要依法履行與民營企業簽訂的協議和合同,杜絕「新官不理舊賬」現象發生,將政務履約、守諾服務等納入政府機關績效考核內容。

●實施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建立政務服務評價、反饋、整改、監督全流程閉環工作機制。

25、規范行政執法檢查

●實現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常態化全覆蓋,完善跨部門跨領域聯合抽查機制,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推行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

(文章來源:汕頭橄欖台)

4、什麼是我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發展方向

強化專業行政執法,逐步淡化行政管理機關直接執法是我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發展方向,由於知識產權制度深受技術革新和產業變革的影響,我們需要適應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需要,及時修訂知識產權各單行法和相關法律,依法及時推動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構建和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重構全球創新版圖和經濟結構,知識產權制度必須及時回應新技術、新經濟、新形勢對知識產權制度變革提出的挑戰,這事關我國能否成為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能否在國際競爭中搶佔先機。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需要建立高效協同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應當包括司法保護、行政保護以及其他協同保護機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分別就上述三類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建設提出了要求,強調高效與協同,既立足於我國國情,又順應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要求。

首先,《綱要》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轄科學、權界清晰、系統完備的司法保護體制,實施高水平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建設工程。《綱要》要求,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審判組織,優化審判機構布局,完善上訴審理機制,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構建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和程序集約化的審判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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