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法院知識產權保護狀
1、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管轄范圍是什麼
法律分析: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管轄范圍是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
一、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
知識產權法院審判庭的設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知識產權案件的類型和數量確定。
二、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不服國務院行政部門裁定或者決定而提起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管轄。
知識產權法院對第一款規定的案件實行跨區域管轄。在知識產權法院設立的三年內,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轄市)實行跨區域管轄。
2、在廣州知識產權法庭打官司怎麼查結果
廣州設立了知識產權法院,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
如果是案件當事人,可以通過官方網站的訴訟服務中心--網上法院(鏈接:http://wsfy.gipc.gov.cn/OnlineCourt/front/login.action)進行登錄查詢,也可以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隨時和法官聯系,詢問案件進展。
現在各個法院的裁判文書均已經上網,還可以在判決生效後,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網址:http://wenshu.court.gov.cn/)進行查詢判決內容。
3、法院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法律分析:法院保護知識產權的措施包括加強對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懲罰力度,進一步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審查機制。不斷健全、完善國家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懲罰力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各種行為。建立對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查機制,避免自主知識產權流失。防止企業的壟斷發生,實現知識產權強國即科技強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4、模仿人家的專利產品 只要不是100%類似就不算侵權是嗎?
不是,這算侵權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
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
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4)廣州法院知識產權保護狀擴展資料:
專利侵權案例:
據裁判文書網10月30日披露的裁定書,譚衛、何章鴻、賴斌認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小桔科技」)、廣東太平洋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廣東太平洋」)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滴滴出行」)侵害他們持有的發明專利權。
所涉專利名稱為「基於移動終端的拼車服務系統及方法」。記者查閱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發現,該專利持有人為岑宇鈿、何章鴻、賴斌和譚衛,申請日期為2008年8月29日。
何章鴻、賴斌和譚衛的代理人認為小桔科技為滴滴出行APP產品的開發商,即製造商;而下載滴滴出行APP產品的太平洋網的主辦單位為廣東太平洋,其發行滴滴出行APP產品的行為構成銷售;「滴滴出行」APP產品的運營機構為滴滴出行。故三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
據裁定書,小桔科技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廣東太平洋不是適格的被告,其僅僅在網路上提供了涉案APP滴滴出行的免費下載,並未實施涉案專利方法,不存在直接或間接侵權行為,不應列為案件被告,
不應由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案件侵權行為地不在廣東。涉案專利的侵權行為地應為完整地實施涉案專利方法的地點,但客觀上並不存在完整地實施涉案方法專利的主體及行為。依侵權行為地,案件也不應當由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故請求將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
據裁定書,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被告廣東太平洋在其網路平台上提供了被控侵權滴滴出行APP產品,原告將被告廣東太平洋列為被告並無不妥,被告廣東太平洋為案件適格被告。又因被告廣東太平洋住所地在廣州市,
在轄區范圍內,原告選擇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故根據上述規定,法院對該案具有管轄權。被告小桔科技主張將該案移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依據不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駁回小桔科技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目前,記者尚未獲得滴滴出行這起被訴專利侵權案件的其他消息。
據滴滴出行官網,2012年小桔科技在北京成立並推出嘀嘀打車APP,2015年9月APP更名為滴滴出行,2015年11月推出快車拼車服務。
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以來,滴滴出行多次被訴專利侵權。新京報10月9日報道,摩拜單車已向蘇州中院提起四起專利侵權訴訟,要求被告小桔科技及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青桔單車)停止侵權行為。
這起案件涉及滴滴出行2018年1月推出的青桔單車侵害摩拜單車智能鎖等專利。據裁判文書網2016年12月31日公布的裁判文書,易到用車曾起訴小桔科技、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該案以易到用車撤訴告終。
參考資料來源:新京報-滴滴出行拼車專利侵權案細節:請求回北京審理被駁回
5、課程申請知識產權保護
法律分析:申請知識產權申請方法: 1、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說明書是你的專利技術的詳細說明,權利要求書概括你保護的技術方案的范圍大小,摘要就是簡要說明,並不需要作出實物。圖片也可以手繪,只要清楚即可,不需要按照制圖標准畫圖。然後再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上下載一份專利申請請求書表格,填好2、拿著這些材料去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或郵寄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或去國家知識產權局駐各地的代辦處申請。 3、等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的各種通知書,並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沒有問題就可以授權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 第六條 當事人對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市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著作權、商標、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審理。
6、廣州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2019修訂)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推動會展業有序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各類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展會中有關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的保護。第三條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應當遵循部門監管、展會主辦單位負責、參展商自律、社會公眾監督的原則。第四條 專利、商標和版權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展會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展會主辦單位、參展商進行各種知識產權培訓,並為其提供指導和咨詢服務;
(二)檢查、督促展會主辦單位、參展商自覺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義務;
(三)查處展會中發生的各類知識產權違法案件。
前款規定的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部門應當建立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信息統計制度。專利、商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版權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協調機制。第五條 舉辦時間在3日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展會,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部門應當設立現場辦公室或者指定聯絡員,接受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出的行政處理請求,對符合立案標準的予以處理:
(一)政府以及政府部門主辦的展會;
(二)在國際或者國內具有重大影響的展會;
(三)可能發生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較多的展會。
未設立現場辦公室或者指定聯絡員的展會,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直接向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部門提出行政處理請求。第六條 展會主辦單位應當在與參展商簽訂的參展合同中約定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內容包括:
(一)參展商應當承諾其所有的參展項目不侵犯他人在先擁有的知識產權;
(二)參展項目如經展會主辦單位認為涉嫌侵權,且參展商不能作出不侵權的有效舉證的,參展商應當立即採取遮蓋、撤展等處理措施;
(三)參展項目已由人民法院作出侵權判決或者由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部門作出侵權處理決定,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參展商拒絕採取遮蓋、撤展等處理措施時,展會主辦單位可以收回參展人員參展證件或者取消參展商當屆參展資格。
(四)與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其他內容。第七條 展會主辦單位應當建立知識產權備案和公示制度,將本屆展會參展商備案的知識產權按類別編印成知識產權保護目錄,在展會開始15日前向參展商公布。第八條 展會主辦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展館顯著位置或者參展商手冊上,公布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部門接受投訴或者處理請求的聯系方式和立案標准;
(二)為參展商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宣傳咨詢服務;
(三)接受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投訴,依約處理展會中發生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
(四)應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要求,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或者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及其委託代理人進入展會取證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五)妥善保存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信息與資料,在展會結束後統計展會期間自行受理的知識產權投訴糾紛並進行分類整理、分析,分別報送專利、商標和版權管理部門;
(六)配合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部門的工作。
展會主辦單位應當設立知識產權工作機構,指派專人負責,並可以聘請相關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法律專業人員參加。第九條 參展商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參展項目涉及知識產權的,應當准備相關權利證明材料,並且在展會開始30日前向展會主辦單位備案;
(二)在參展項目上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規范標注;
(三)自覺對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不得將涉嫌侵犯他人在先擁有的知識產權的項目帶入展會參展;
(四)接受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部門的監督、檢查、處理。第十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就被投訴人的涉嫌侵權行為向展會主辦單位投訴,展會主辦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處理投訴。
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也可以就被投訴人的涉嫌侵權行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部門提出處理請求。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展會主辦單位提出投訴時,應當提交證明材料;展會主辦單位應當及時受理並告知被投訴人。
被投訴人被告知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應當及時出示相關證據,作出不侵權舉證。被投訴人不能作出有效舉證的,展會主辦單位應當要求被投訴人按照合同約定立即採取遮蓋、撤展等處理措施。
被投訴的參展項目已由人民法院作出侵權判決或者由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部門作出侵權處理決定,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展會主辦單位應當要求被投訴人立即採取遮蓋、撤展等處理措施。
7、【[案例精選]廣東省高院2015知識產權精選案例】 關於知識產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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