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侵權行為
1、侵權屬於什麼法律關系
法律分析:侵權責任屬於民事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侵權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侵權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有什麼
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
一、契約責任
侵權行為責任與契約責任
侵權行為法調整的是一般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一般保護義務」),與契約法調整的是特定的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特別保護義務」)不同,因此在大陸法系(尤其是德國法)的發展過程中,比起適用范圍不斷膨脹的契約責任(例如締約過失責任、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附隨義務與積極侵害債權理論),侵權責任做為一般保護義務一直以來都被嚴格限縮。
侵權行為法中義務人承擔的多為消極的不作為義務,而契約法中由於當事人的接觸因而其所承擔的往往是積極的義務。另外契約法中通常需要保護當事人之間的信任利益,而侵權法則無。從現有的中國法律實踐來看,二者的區別還在於,契約法所引起的違約責任是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但是侵權可能會承擔精神賠償責任。
二、民事責任
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1)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侵權民事責任的特徵
①侵權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不是道義責任;
②侵權責任是民事法律責任,不是刑事、行政責任;
③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是財產責任;
④侵權責任以補償性為主。
三、承擔分類
構成
1.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3.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5.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6.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7.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8.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9.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侵權責任編的調整范圍】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承擔方式】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共同侵權】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侵權、幫助侵權】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3、侵權責任法調整的是什麼法律關系
1,侵權責任法調整的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民事權益的民事法律關系。
2,侵權責任法中的民事權益規定在《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中: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4、侵權行為屬於什麼法律關系
法律分析:
侵權行為屬於民事法律行為。侵權是指致害人違法其法定的義務,侵害他人絕對權或者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侵權行為將引起侵權責任這一法律後果。侵權行為就是指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財產並造成損害,違反法定義務,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侵權行為是行為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財產的行為。侵權行為,它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以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的行為。一切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破壞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破壞社會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必定是違法,違法不一定是犯罪。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凳高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無論在哪種歸責原則下,都需要有行為、損害事實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這三個構成要件。同時,無爛培過錯責任原則下的無論有無過錯,也要建立在過錯概念的基礎上。
侵權責任的形態有八種: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害;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賠償損失;
6、返還財產;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棗歷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5、侵權責任法律關系有哪些
法律主觀:侵權責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法律輪桐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臘跡坦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州局;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6、侵權行為屬於法律行為還是事實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有行為人侵犯他人的合法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等等的侵權行為發生。受害人可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如果行為人實施了侵權行為的,那麼侵權行為屬於法律行為還是事實行為?閱讀完以下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一、侵權行為屬於法律行為還是事實行為是事實行為,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內容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的行為。比如,雙方簽訂一份合同,就是法律行為。二、版權侵權行為都有哪些特點版權侵權行為的特點: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啟猜納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 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三、怎麼認定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以界定為:行為人侵害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這一概念之下所包含的種概念有:有過錯的侵權行為與無過錯的侵權行為;違法行為造成的侵權行為與合法行為造成的侵權行為;侵害人身權的侵權行為與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有損害事實的侵權行為與無損害事實的侵權行為等。這一概念與以往概念的不同之處是,以往在界定侵權行為概念時,其著眼點是放在侵權人方面,重點強調侵權行為本身是否違法或者侵權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本文將之稱為主觀主義的界定方法。而本文對侵權行為的界定,是將著眼點放在被侵害的對象或客體上,即凡是為法律所確認的合法權益都應受到保護。不論什麼樣的行為,只要侵害了法律所保護的合法權益,即可認定為侵權行為。在這里不妨稱其為客觀主義的界定方法。在這里對侵權行為的客體、主體和行為作一些簡要地說明:
一、侵權行為的客體是法律確認和保護的權益
關於是否屬於法律確認和保護的權益,可分為三種情況來認定:一種情況是,侵害的客體是屬於法律絕對保護的權益。這種權益具有對世性,亦即世界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其義務人具有不特定性。無論是什麼人,凡是侵害了這種權益的,都屬悄沒於侵權行為。如在一般情況下,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均屬於法律絕對保護的權益。另一種情況是,侵害的客體屬於法律「相對保護」的客體。亦即法律在一定范圍或者一定的條件下,允許行為人對客體進行傷害,對這種傷害,法律不禁止,也不譴責,甚至鼓勵。只有在行為人違反這些條件時,法律才給予保護。如醫生治病救人,不僅要切除病人身上的病患,而且為了病人的利益,在切除病患時,還必須連帶地切除病人的一些好的器官或者機體。這是為了保住病人的生命,不得已而為之,這種行為當然不算侵權。如果超出這種情況或不符合這些條件,切除了病人身上不應該切除的其他器官或者機體,這就屬於侵害了法律所保護的合法權益,應當認定為侵權。如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的某醫院為治療盲腸炎,竟將病人的子宮也切除掉了。再如,競技體育中,運動員在遵守競技運動規則的前提下,因合理沖撞而傷害了對方的身體,這是法律允許的,不屬於法律確認和保護的權益,不能認定為侵權行為。如果運動員違反競技規則,故意傷害對方,則應當認定為侵權。因為這種情況下的受害運動員的人身屬於法律確認和保護的權益。三是侵害的客體屬於「法律不予確認和保護的客體」。如為了制止正在行凶殺人的犯罪嫌疑人,將其擊斃或者擊傷,屬於「正當防衛」,這自然不算侵權。
二、對侵權行為主體的認定
認定侵權行為應當將侵權行為與侵權責任的具體承擔區分開來。傳統民法理論認為,無行為能力人因其不具有行為能力,其行為不存在侵權問題。這種觀點值得商榷。侵權行為與侵權責任的具體承擔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中國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說,民法通則在這里對「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的性質講得還不夠清楚的話,那麼,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講得更清。其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這里最高人民法院將被監兆虧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明定為侵權行為。其中的被監護人自然包括無行為能力人。據此,完全有理由地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侵權主體,其行為可以構成侵權行為,而與其是否具體承擔民事責任並無必然關聯。
三、對於侵權行為的「行為」的認定
傳統民法理論將侵權行為與行為人有無認識判斷自己行為後果的能力聯系起來。認為無行為能力人因其不能辨認、判斷自己行為的後果,不具有侵權行為能力。本文認為,對侵權行為的認定施加過多的主觀因素是不必要的。生活實踐證明存在兩種侵權:一種主觀無過失侵權,包括無行為能力人侵權和「好心辦壞事」的侵權;另一種是過錯侵權,即有故意或過失的侵權。這兩種侵權對受害人所造成的侵害後果,從性質上並沒有什麼兩樣。侵權行為屬於事實行為。「事實行為者,基於事實之狀態或經過,法律因其所生之結果,特付以法律上效力之行為也。」可見,事實行為並不強調行為人的主觀因素。英國法學家flemiming就認為,「不管侵權人主觀是否可受責難,無辜的受害者都應當獲得賠償。」可見,以是否侵害了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權益來界定侵權行為的性質,具有法律和社會實踐的基礎。
以是否侵害了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合法權益為標准,來界定侵權行為的概念,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從這一觀念出發,對屬於法律絕對保護的權益,只要侵害了這樣的權益,其行為就應當認定為侵權。對屬於法律相對保護的權益,只有在符合特定的條件下,才能認定為侵權。對法律不予確認和保護的客體的侵害,不認定為侵權。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侵權行為屬於法律行為還是事實行為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侵權行為是事實行為。
7、侵權分為哪幾種
法律主觀:一、侵權行為一般分為哪幾類
(一)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這是侵權行為的最基本分類
一般侵權行為是指族型塵行為人因為過錯而實施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和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以認定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而不以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適用無過錯原則或過錯推定原則歸責的侵權行為。
(二)單獨侵權行為和共同侵權行為
這種分類是根據侵權行為人的人數多少劃分的侵權行為類型,一人即為單獨行為。
(三)積極侵權行為與消極侵權行為
這種分類是基於行為的主觀行為所作的分類,行為人以作為形式造成的侵權就是積極侵權行為,而行為人的無意識行為或者默示不作為造成的侵權就是消極侵權行為。
二、侵權行為屬於民事法律行為嗎
侵權行為一般不屬於民事法律行為。侵權行為是事實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而侵權行為就是指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財產並造成損害,違兆禪反法定義務,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三、侵權行為屬於法律行為嗎
侵權行為是事實行為。事實行為,也指非表意行為,是指當事人在主觀上並沒有發生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但一旦實施該行為即在客觀上產生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侵權行為,是因違反民法規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事實行為有意思表示行為,但是其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依法律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後果。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效果,因此其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通俗點說,侵權行為已經發生,我們不會租猜去管當事人基於何種意圖侵犯他人權利或者純粹是意外,但是事實上行為已經發生,這才是法律所關注並要著手予以解決的。
明確指出一點,侵權行為的成立並不需要意思表示。
以上就是由找法網編輯整理收集的關於侵權行為一般分為哪幾類的法律知識。綜上,侵權行為是事實行為。如果您還有什麼其他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我們找法網平台的專業律師,找法網將為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8、民法典民事違法的侵權行為包括哪些
在生活山指當中,由於自己的法律意識淡薄,可能會無意或者有意涉及到侵權的行為,一旦涉及到侵權受到被侵害者的起訴就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那麼民法典民事違消燃法的侵權行為包括哪些?我將為大家進行解釋以幫助大家了解相關知識。一、民法典民事違法的侵權行為包括哪些
民法典規定,侵權行為包括兩類,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包括產品侵權、醫療侵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產品生產者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什麼行為屬於共同侵權行為
1、主體必須是兩人或者兩人拿唯虛以上。當行為人只有一人時,不能成立共同侵權。行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共同實施侵權行為。「共同」主要包括三種情況:其一,共同故意。數個行為人基於共同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成立共同侵權行為。其二,共同過失。主要是數個行為人共同從事某種行為,基於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損害。其三,故意行為與過失行為相結合。
3、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在共同侵權行為中,有時各個侵權行為對造成損害後果的比例有所不同,但必須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如果某個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不應與其他行為人構成共同侵權。
4、受害人受到損害。這是受害人請求加害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一個基本要件。無損害,則無救濟。如果沒有損害,不可能成立侵權責任。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民法典規定只要涉及到相關法律條款規定的侵權行為,那麼就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一般需要賠償被侵害者受到的損失,而侵權行為在法律上劃分了很多類別,每種類別都不同,這樣可以按照實際情況來採取相應的措施,如果還有其他問題請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