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好聲音知識產權判決書
1、翻唱有沒有侵犯原唱的知識產權?比如現在中國好聲音里都是翻唱出來的。。搜歌名直接出好聲音的。。
這個法律在中國還很不完善的,在美國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聽說有些人能一手歌就吃一輩子的
2、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
這是復同日申請的問題。制
商標法同日申請,先使用的人獲得商標權。,所以商標權歸甲。
專利權出現同日申請,並不考慮誰先發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明確指出:「同樣的發明創造
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
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後自行
協商確定申請人。」解決的辦法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兩申請人作為一件申請的共
同申請人;另一種是其中一方放棄權利並從另一方得到適當的補償。如果雙方協
商不成的,則兩件申請都不授予專利權。所以專利權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3、中國好聲音和中國新歌聲 什麼區別
中國好聲音和中國新歌聲是沒有區別的,都是同一個綜藝節目。
《中國好聲音》是由浙江衛視聯合星空傳媒旗下燦星製作打造的大型原創專業音樂節目,但其版權是屬於荷蘭Talpa公司的。自從2016年,中國好聲音系列節目不再引進國外版權,而是採用中國全新原創音樂模式。
但因其版權不是屬於燦星,而燦星還是繼續使用《中國好聲音》,唐德影視於2016年6月23日正式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交了起訴狀,狀告燦星文化等公司實施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因此,燦星公司將《中國好聲音》更名為《中國新歌聲》。
(3)中國好聲音知識產權判決書擴展資料:
節目模式
節目的前四季模式引進自《The Voice of Holland》(荷蘭之聲)。《The Voice 》被引進到多個國家,如英國之聲《The Voice(U.K)》、美國之聲《The Voice(U.S.)》、愛爾蘭之聲《The Voice of Ireland》。2016年起,節目因不再引進版權,而是進行了模式的全新原創。
節目製作
《中國好聲音》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制播分離」,單純制播分離是播出平台跟製作方買片,中間製作過程播出平台完全不管。而浙江衛視從頭到尾參與了《中國好聲音》,無論節目策劃、編排,還是節目宣傳,以及政府、上級部門的報批,到找選手、製作、後期處理,整個一條線浙江衛視都參與投入。浙江衛視對節目進行整體操盤。
《中國好聲音》的錄像和製作一共涉及400多人,其中200多人來自燦星製作,主要負責執行,而浙江衛視派出部分編導,並負責後期的製作、播出。
4、中國好聲音涉及的知識產權有哪些
第一、中國好聲音涉及商標權;
第二、中國好聲音可以作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進行保護;
第三、中國好聲音節目編排、場景設計、舞台安排涉及著作權或者版權;
第四、中國好聲音中演唱的曲目涉及詞曲作者的著作權或者版權等。
5、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 急
D行為構成侵權,侵犯了的權利。
A是對歌曲的著作權,B是表演者權,C是CD的著作權人,D的行為構成侵權,侵犯到C的著作權中的機械表演權。歌星B享有向C獲得報酬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第三十七條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向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三十八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並支付報酬。
第三十九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該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出版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5)中國好聲音知識產權判決書擴展資料:
案例·:2017年1月,在綜藝節目《歌手》中,迪瑪希在節目中和《「文化中國 四海同春」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匯總未經授權使用了《歌劇2》的詞曲權利,原廠俄羅斯選手維塔斯向湖南衛視發送律師函。
隨後2月,張傑同在《歌手》中翻唱了歌曲《默》,版權方高曉松發文斥責湖南衛視侵權。而目前已經製作五季的《中國好聲音》也分別在2012年8月、2014年8月、2015年10月,因歌手演唱歌曲未獲得版權方許可遭到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綜藝節目屢踩侵權紅線 亟待建立知識產權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