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案開庭
知識產權業內人士都知道在專利侵權案件中,作為被控侵權一方的抗辯理由包括以下幾種:一是不侵權抗辯,即被控侵權產品未落入專利的保護范圍;二是自由公知技術抗辯,被控侵權產品使用了專利申請日前的技術;三是專利權無效抗辯,通過無效對方的專利權來達到不侵權的目的;四是先用權抗辯,主張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使用的;五是合法來源抗辯,僅適用於銷售者;六是法定不侵權抗辯。但是每種抗辯理由都有其自身的特點和技巧,本文筆記根槐緩據處理過的一些案例來分別敘述之。筆者在2003年曾代理過三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訴訟案件的被控侵權方,該三案為相同專利權人相同被告,產品均為同類產品,該三案被深圳市中級法院知識產權庭稱為連環案,同時開庭審理。其實各案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是為了節約程序才一並審理的。三案分別設計的外觀設計專利為:(1)「多功能電子鍾(C63)」申請號01314763.3;(2)「多功能電子鍾(C60)」專利號01314874.5;(3)「多功能電子鍾」專利號01313977.0。根據委託人的意願和提供的證據,三案均提出不侵權抗辯、專利權無效抗辯、先用權抗辯及自由公知技術抗辯四種抗辯理由,因為案情不同得到三種不同處理結果。第(1)案的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中的電子鍾的鍾面與專利外觀設計產品鍾面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被控侵權產品由於增加了氧吧功能而增加了厚度,可以說是外觀不同,但是對於此類產品來講,主創部位為鍾面,而氧吧結合電子鍾產品與外觀設計產品類似,由於增加氧吧功能並沒有改變鍾面設計,因此僅僅厚度不同不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因而不侵權抗辯不能成立。被告方主張先用權提供的證據是產品模具開發合同,該開發合同在專利申請日之前,但是合同沒有模具產品的型號及規格,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該開發合同可以與本涉案產品直接對應起來,因此先用權的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方主張專利無效的證據是原告方授權生產專利產品公司在專利申請日之前的展銷會會刊廣告彩頁,該會刊具有主辦單位和發行時間,會刊中刊登的廣告彩頁能夠清楚的顯示出原告方專利產品的立體照片,其中以在正面為主要顯示部分,但是與被控侵權產品則不相同,可以作為公開出版物則證明該專利權無效。被告方主張自由公知設計的證據與上述專利權無效的針具相同,但是由於主張的被控侵權產品與上述的現有設計並不完全相同,而同時與專利產品外觀近似,自由公知設計的主張法院未予以支持。在答辯期內,被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並請求法院中止審理本案,法院未扮明哪予中止審理,在六個月內作出判決,判決侵權成立,賠償人民幣5萬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訴,在上述期間內,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專利無效審查決定,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最終高級法院依據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因此,該案以被告勝訴而告終。第(2)案的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的外觀基本相同,不侵權抗辯基本一般不能成立;被告方主張先用權提供的證據是產品模具開發合同,該開發合同在專利申請日之前,但是合同沒有模具產品的型號及規格,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該開發合同可以與本涉案產品直接對應起來,因此先用權的主張沒有得到廳碼法院的支持;被告方主張專利無效的證據是原告方授權生產專利產品公司的廣告彩頁,該彩頁中顯示的圖片與專利外觀產品一致,與被控侵權產品也基本相同,如果該彩頁具有合法的出版發行時間,作為公開出版物則可以證明該專利權無效,但彩頁沒有發行日期,因而也不能證明該產品外觀已經公開;被告方主張自由公知設計的證據與上述專利權無效的針具相同。在答辯期內,被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並請求法院中止審理本案,法院未予中止審理,在六個月內作出判決,判決侵權成立,賠償人民幣5萬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訴,在上述期間內,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專利無效審查決定,維持專利權有效,最終高級法院維持本案判決。因此,該案以被告敗訴而告終。第(3)案的情形與上述兩個案件有所不同,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中的電子鍾的整體與專利外觀設計產品基本一致,因而不侵權抗辯不能成立。被告方主張先用權提供的證據是產品模具開發合同,該開發合同在專利申請日之前,但是合同沒有模具產品的型號及規格,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該開發合同可以與本涉案產品直接對應起來,因此先用權的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方主張專利無效的證據是原告方授權生產專利產品公司在專利申請日之前的展銷會會刊廣告彩頁,該會刊具有主辦單位和發行時間,會刊中刊登的廣告彩頁能夠清楚的顯示出原告方專利產品的立體照片,其中以在正面為主要顯示部分,與是與被控侵權產品也相同,可以作為公開出版物則證明該專利權無效。被告方主張自由公知設計的證據與上述專利權無效的證據相同。在答辯期內,被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並請求法院中止審理本案,法院未予中止審理,在六個月內作出判決,判決被告使用的外觀是一種自由的公知設計,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未提出上訴。幾個月後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專利無效審查決定,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從上述三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來看,在被告方主張抗辯理由時專利侵權律師提示應注意以下幾點:1、專利權無效抗辯專利權無效抗辯是專利侵權案件中常用的抗辯措施,對於很多案件,包括發明專利侵權案件,如果被告方主張原告方專利權無效的理由和證據如果可能成立,對於受理案件的法院來講,一般會終止審理的,等待專利無效案件的結果。而專利無效抗辯的最關鍵因素就是證據,需要證明該專利技術方案或者外觀在申請日前公開發表過或者公開使用過,而一般應該以公開發表的證據為主,公開發表可以是正規的公開出版物,如圖書、期刊、報紙等,也可以是非正規的公開出版物,如技術手冊、數據手冊等,但是無論何種出版物都必須具有明確的出版時間,否則沒有證明效力。本連環案的第一案中的廣告彩頁其實都是專利申請日前原告方印刷和投放的,但是由於沒有印刷和發行時間因而不能認定。已經公開的技術內容,不論是否合法,一般都可以破壞專利的新穎性和創造性,非法公開的技術秘密在專利法上也屬於公開的技術。2、主張不侵權抗辯時不要浪費寶貴的庭審時間,有理由可以主張,沒有理由不要一味的強調自己的主張,對於審理專利侵權案件的法官一般也是本領域的專家,無需反復強調,反復強調不僅造成審理案件的法官的反感,而且也浪費自己的寶貴時間,尤其是在外觀專利案件中,是否相同及近似,人人都是一看便知。因此,在本理由很難成立時應將重點放在對自己有利的其它利用中。3、關於自由公知技術抗辯自由公知技術抗辯理由的基礎有兩個,一個是自由,即不存在任何人的權利的技術,第二是已經公開的技術。從專利法意義上講,沒有他人專利權的公開技術即可以認為自由公知技術。因而主站自由公知技術的證據可以是已經失效的專利文獻,在中國沒有專利權的外國專利文獻,已經在圖書、雜志上刊登過的學術論文等。也可以是從已經公開銷售的產品中直接可以獲得的技術內容。但是主張自由公知技術抗辯切忌使用他人有效的專利文獻。主張的自由公知技術必須與被控侵權產品完全相同,至於與專利技術是否相同則不予考慮,同時主張自由公知技術抗辯必須只能使用一個技術方案,組合形成的技術方案不能成為認定自由公知技術的依據。4、關於先用權抗辯事實上對於先用權抗辯的要求則是相對更為苛刻,先用權首先需要被告方證明自己已經做好了生產銷售專利產品的必要准備,這種准備一般是被告方單方的准備行為,很難具有高度的公信力。在上述連環案中,法院以模具開發合同沒有產品型號和規格為由不認定先用權,其實就是有了型號和規格,由於該合同當事人與被告具有厲害關系,在沒有第三方證明的情形下,合同的真實性也是難以認定的。因此,建議企業在准備生產某種產品時需要將產品的結構、外觀等技術數據以一定的方式進行公開或者採取公證措施,以保留己方已經開始准備生產銷售的證據。當然最最好的方法還是申請專利為宜。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製造、使用、進口專利葯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製造、進口專利葯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2、關於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律分析:為進一步統一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標准,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優化科技創新法治環境,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相關問題規定如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知識產權法庭審理下列案件:
(一)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壟斷第一審民事案件判決、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二)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授權確權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判決、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三)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壟斷行政處罰等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判決、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四)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本條第一、二、三項所稱第一審民事和行政案件(五)對本條第一、二、三項所稱第一審案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申請再審、抗訴、再審等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六)本條第一、二、三項所稱第一審案件管轄權爭議,罰款、拘留決定申請復議,報請延長審限等案件(七)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知識產權法庭審理的其他案件。
第三條 本規定第二條第一、二、三項所稱第一審案件的審理法院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知識產權法庭移送紙質和電子卷宗。
3、知識產權庭一般都是什麼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有:
1.著作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2.鄰接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3.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
4.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
5.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6.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
7.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
8.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
9.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
10.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
11.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
1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13.廠商名稱、字型大小或商號、服務標記糾紛案件;
14.偽造、冒用質量標志糾紛案件;
15.偽造產地糾紛案件;
16.仿冒、偽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案件;
17.虛假宣傳糾紛案件;
18.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
19.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糾紛案件;
20.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中介合同糾紛案件;
21.科技成果轉化合同糾紛案件;
2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23.侵害發明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的糾紛案件;
24.訴前申請停止侵犯專利權的案件;
25.與計算機網路域名的注冊、使用有關的糾紛案件;
26.植物新品種申請權糾紛案件;
27.植物新品種權權屬糾紛案件;
28.轉讓植物新品種申請權和轉讓植物新品種權的糾紛案件;
29.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糾紛案件;
30.其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糾紛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4、華為因專利糾紛起訴亞馬遜,案件將在12月8日開庭,如何看待此事?
一直以來,華為都存在專利被盜用的現象,只不過為了更好的拓展國際市場而沒有追究,但隨著美國為首的歐美各國,加大了對華為技術和產品封禁力度,導致華為的這些示好措施失去了存在空間,而亞馬遜作為歐美市場頗具代表性的電商企業,此次因為專利糾紛而被華為起訴,很有可能會拉開華為起訴專利侵權企業的序幕。專利糾紛在當今世界無處不在,華為所擁有大量專利,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權,此前沒有起訴,不代表這些侵權行為就是合理的,所以說接下來類似案件可能會呈現陡增的發展態勢。
用華為老總任正非的話來說,以前沒有計較專利侵權,是因為華為根本沒有時間去計較,而在國際市場遭到了歐美國家的“絞殺”以後,華為應該會有足夠精力和時間處理產權糾紛事宜。當然,任正非的這句話或許存在誇大成分,或者說是一種自我調侃,但外國企業對華為專利的侵權是不爭的事實,至於以前為何沒有追究,其實不僅僅是因為時間不夠,歸根結底還是華為不希望與國際市場形成劍拔弩張的嚴峻形勢。
既然西方世界已經決定將華為排除在外,那麼此前所提供的很多便利條件便沒有了繼續存在的意義,而專利糾紛的解決則會被提上議事日程,起訴亞馬遜或許是為這一改變表達的態度。眾所周知,侵犯華為專利的外國企業不在少數,而亞馬遜既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嚴重的企業,但卻是極具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跨國企業,華為對其進行專利侵權的糾紛,無疑是向歐美市場和侵權企業表明了態度,未來同類型起訴會越來越多。
綜上所述,華為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專利權益無可厚非,無論是亞馬遜還是其他國際企業,只要存在侵權行為,未來一段時間內,都可能會被華為納入起訴對象的范疇。當然,起訴不代表華為會全面禁止類似行為,畢竟專利權是可以創收的,通過這種行為提升專利費的盈利能力,或許會是華為起訴亞馬遜所暗含的原因和理由。
5、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開庭後 多久 判決
一般抄情況下,六個月襲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6、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程序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知識產權糾紛提起訴訟的,起訴的流程包括收集起訴證據,寫起訴書,確定管轄法院,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交納訴訟費,等待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7、知識產權訴訟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知識產權訴訟流程是
1、起訴,原告應當提交書面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受理;
3、審理;
4、裁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8、檢察院起訴到法院開庭要多久
一、從起訴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1、一個月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且證據充足的,在三個星期左右開庭。法律並沒有規定臘喚法院多長時間開庭,但規定了法院應當在兩個月內審結輪喚凱案件,因此可以得知,法院在收到檢察院的起訴時安排開庭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兩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鏈櫻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知識產權起訴到開庭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知識產權起訴到開庭一般約需要兩個月,但是沒有具體規定的,根據案件復雜程度來定,一般情況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可以審理普通的案件。
1、知識產權起訴到開庭一般需要約需要兩個月的時間,但是具體來說法院審理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來確定,一般情況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可以審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當事人人數眾多,證據復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幾天的;
2、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
3、法院立案後,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在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
4、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
9、知產庭是什麼意思
知產庭是知識產權審判庭的意思.
知識產權審判庭是指:人民法院依法成立的、處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專門常設法庭。知識產權審判庭以其嚴肅執法,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對於促進科學、技術和文化事業繁榮發展,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運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知識產權審判庭並不擁有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權,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需要去蘇州知識產權法庭立案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及其職責:
一、知識產權審判庭共下設四個合議庭,現有法官14人(含庭領導3人),法官助理1人,書記員4人。
二、知識產權審判庭的主要職責:
1、負責審理知識產權和競爭民事案件、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不服下級人民法院有關前兩項所列案件生效裁判的審判監督案件(包括對再審申請的審查和再審審理)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就有關前兩項所列案件向本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但本庭裁判的案件除外)以及涉及知識產權爭議的請示、復議案件。
2、負責對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和壟斷案件審判工作的調研、指導和監督工作。
3、負責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工作,具體承擔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