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版權問題
1、圖書版權問題
我國實行作品完成版權自動產生制度,自創作完成就有了版權。,登記不是必須的。但是很多作者為了有更明確的保證和證明,可以申請版權登記,這樣更有保障,尤其是發生權利糾紛就可以直接主張權利。
出版主要是你和出版社之間的事情了,一般靠出版合同來約定,可以隨時咨詢我。
2、圖書的版權問題
買下版權,如果是常說的"買斷",那麼一般指,作者只保留署名權,修改權,作品完整權,其他權利全部歸屬於買家.
如果沒有說是買斷,一般就是指,購買的使用權,主要是出版權,發行權,改編權等等權利,也要看具體規定的使用權是哪幾項,使用范圍等條件怎麼約定的.畢竟,現在不光是紙媒介,還有網路,還有手機.
版權費就是你的使用費.一般都是雙方商訂,根據作品價值大小,潛在收益,也可以參考相關的稿費標准,比如文字稿費就是有專門的稿費標準的.
版稅是一種稿酬支付的形式而已.
現在購買版權,怎麼使用都很靈活.看合同怎麼規定了.
3、書的版權問題,應做哪些法律准備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著作權侵權等問題您還可以詢問我們:
4、書的版權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作品的作者為公民,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作者死亡後,其保護期以作者死亡後次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屆滿。圖書出版單位的專有出版權。合同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合同期滿可以續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法轉移。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變更、終止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5、關於書籍著作權侵權的幾個問題,請高手詳解!!
第一個問題,拍攝或者輸入,都是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復制權。以營利為目的,說明,不存在免責事由,要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個問題,書店的出售行為是發行權控制的行為,書店如果未盡到注意義務,而銷售盜版圖書,要承擔責任。如果盡到注意義務,則不承擔責任(但依舊侵權)。
第三個問題,「咖啡店提供書籍給客人看不構成侵權,只要你是購買正版的書籍,你有權有償或無償給別人看。《著作權法》沒有把這一行為規定為侵權行為。」樓上的這個回答,我覺得並不妥。出租正版書籍,如果未經許可,也算是侵犯著作權,但縱然是購買了盜版的書籍,借給同學看,也不構成侵權。而這個問題中之所以不侵權,還要從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中來看。免費提供書籍閱讀,雖然轉移了圖書的佔有,但是中國的發行,是指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目的是轉移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所有權(但並不需要轉移,只要有轉移所有權的可能就可以),所以咖啡店的這個行為並不符合這個要件,而出租的行為要以營利為目的,這個行為中只存在間接的營利行為,所以會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難以出租定性這個行為。但可能會構成其他國家廣義發行權調整的范圍之內。
6、圖書版權歸個人還是歸公司?
你這個版權說得有些籠統,任何一本書寫出來,只要不是抄襲的,就具有著作權,著作權只要沒有轉讓,就始終都是作者的.有了著作權之後才涉及到與出版社簽訂合同出版書籍的問題,出版權是作品的傳播者(對於書籍而言,當然一般都是出版社了)所享有的權利.在書籍出版後,作者仍享有著作權,而專有出版權是歸出版社的.但是出版社享有的這個權利是受作者和它簽訂的合同的期限約束的,只要約定的時間一過,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簽訂出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