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翻譯版權
1、如何獲得翻譯版權?
如果你是想自己看看,或者僅僅是給有限的幾個朋友免費閱讀,那你可以直接翻譯,不需要經過作者同意。
如果你想將這本書翻譯後出版,那必須經過作者本人或者版權所有人同意。可以聯系出版社,詢問版權所有人,也可以聯系國內的版權代理公司。槐銷培不過,如果是你個人聯系版權代理公司的話,很難,因為你是外行,你也不容易出版這本書,因為出版圖書很麻煩很貴。你可以先聯系中國的出版社,如果他們同意出版這本書的話,由他們聯系版權代理公司購買版權,而你只作為翻譯者出現。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鉛唯斗敗您都舉手之勞對我意義重大。
2、把國外的新聞翻譯之後,發表到個人博客上違法嗎
如果個人博客在國內備案,那麼將隨機合法or不合法(此處的違法指的是網路高李差安全法(草案戚皮),在此草案之前可以說並沒有明確何不合法),此隨機過程的變數有:
1、是否敏感,
2、國內是否有重大事件發生,
3、敏擾枯感時期,
4、瀏覽量
……
如果是國外的伺服器,那麼只要不違反版權法,都不算違法,當然,國內能不能看又是另一件事情了……
3、如果將網上未正式出版,就是比如博客裡面的推文翻譯成英文,再轉載,屬於侵權么?
翻譯是一種對已有版權作品進行再加工的行為,原著作權人享有翻譯版權。因此,對於已有版權作品的使用的時候,應該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者授權,否則,即為侵權行為。非盈利不代表不侵權,建議聯系作者本人,徵得作者的同意或者授權進行翻譯處理,如果實在無法聯繫上作者本人或者版權代理機構獲得授權的,至少標注作者本人名字和網站鏈接。
著作權法明確規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圍是: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16081104 王茹雪
4、如果我自行翻譯了一本國外的小說,並在個人博客等網路平台上發表,是否也會涉及侵權的問題?
肯定是侵權,沒有原作者授權,但是在平台上發布了,比如字幕組。當然,一般沒人管這個,除非特別擰巴。舉個例子吧,靈異作品 靈異奇談大量模仿借鑒了 我當陰陽先生那些年,但是原作者根本沒追究,反而鼓勵大家模仿。。。。。所以,就這么回事了。
5、翻譯作品的版權歸誰所有?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翻譯不能改變原作品的內容,而且只限於文字作品。那麼翻譯作品的版權歸誰所有呢?下面八戒知識產權就為您帶來相關知識的介紹。翻譯作品版權歸屬已有的作品有兩種,一是已經發表過的,二是沒有發表過的。翻譯已有的作品,應當是一種對作品的使用行為,這種使用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行為,可以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的外,應當經過作者的同意,否則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權。(1)翻譯作品應當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如果翻譯作品,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沒有大的修改,直接進行文字字面進行的翻譯,那麼是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權的。如果做了比較大的改動,那麼本人認為構成對原作品著作權的侵犯。(2)翻譯的作品應當註明原出處翻譯別人的作品,除了要署翻譯作者的名字外,還應當,應當註明是翻譯作品,並且註明是根據某人的某某作品翻譯。如果沒有註明,而使人感覺該作品是翻譯人的原創作品的話,那麼也構成對原作者著作權的侵犯。翻譯作品著作權的行使要注意,翻譯作者雖享有獨立的著作權,但是應當充分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權。如果發現其他人未經許可使用了其翻譯的作品,翻譯人有權單獨起訴。
6、隨意翻譯外文書籍發表在博客上是否涉及侵權?
這個不算侵權,侵權是指你把別人的知識產權用你自己的名義注冊發表,
你發到博客上,並沒有注冊知識產權的問題啊。所以這不算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