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房侵權案例
1、違建房違反了什麼法律
法律分析:違法建築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在城市規劃區內,慎讓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建築,或者是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建築。違法建築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沒有申請或者申請未獲得批准,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雖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照批準的范圍、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擅自將局孝辯臨時建築建設為永久性的建築。直接認定無房產證的房屋是違法建築,這種做法是錯誤的。違法建築的認定主體、認定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在黃益敏、金丐德等訴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徵收一案中,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未經產權登記的房屋並非均屬違法建築,也並非所有違法建築都須拆除。徵收范圍內的房屋情況復雜,尤其是城中村或舊城區,存在大量因歷史原因未依法辦理產權登記或依法桐缺未辦理審批許可手續的建築,對徵收范圍內的此類建築,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2、合建房合同糾紛,幫主人家建了兩棟房子,現在引起糾紛了,房子屬於違建房怎麼辦?法院如何判?
你可以起訴甲方履行合同,盡管是違建,也有合同效力,一是請求對方履行合同,二是請求法院判跡純洞決對方承擔褲晌違約損害賠償。
采姿枯納謝謝
3、小區違建房的處理建築工程介紹?
違建房,也稱為違法建築房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如果在小區里發現違建房應該怎麼處理呢?下面是建築網帶來關於小區違建房的處理的詳細資料以供參考。
在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房前,開發商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擅自在規劃的小區綠地、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上修建房屋,既違反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也違反了現行法律規定。買受人可按下述途徑之一維權:
1、向規劃部門投訴開發商違法建設行為,由規劃部門責令開發商停止違法建設行為。規劃部門負有查處違法建設的職責,應當予以查處。如規劃主管部門未履行法定職責,買受人可以向上級規劃部門或當地政府進一步投訴,但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在商品房尚未交付買受人的情形下,買受人只享有合同債權,並不享有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其債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向開發商主張權利,而不能向其他主體主張權利,故其不是規劃部門上述行政不行為行為的相對人,不具備行政訴訟原告的主體資格。
2、依據《合同法》第108條,以開發商預期違約為由,先行對開發商提起違約之訴,要求開發商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按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建設小區業主共有部分。
3、如果開發商在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前,通過向規劃部門補辦規劃變更手續使違法建築合法化,則開發商與買受人的爭議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規劃、設計變更條款。實踐中,買受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中的規劃、設計變更條款基本上未涉及上述問題,因此,根據合同約定,開發商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買睜亂如受人也不能對規劃部門批准規劃變更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同上。
4、如開發商在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後,通過規劃部門罰款保留違法建築,並取得小區《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本文上述案例即屬此類情形),則開發商的行為仍然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規劃部門罰款保留行政行為只是對開發商違法建築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種處置,罰款保留並不能使開發商違法建設行為合法化,買受人仍可對開發商提起違約之訴,要求開發商賠償未按約定交付小區業主共有部分給自己造成的損失。此類損失買受人往往無法舉證證明,得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行使自由裁量權。上述情形下,規劃部門是對開發商在房屋交付前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處理,買受人不能對規劃部門事後罰款保留違法建築的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同上。
在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房後,開發商未經規劃部門批准及小區業主同意,擅自在規劃的小區綠地、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上修建房屋。此時買受人已成為業主,小區綠地、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已轉移至全體業主,開發商的行為既構成侵權行為,也構成違約行為及違法行為,買受人可按下述途徑之一維權:
1、買受人提起侵權之訴,要求開發商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2、買受人提起違約之訴,要求開發商履行商品房買陪賣賣合同,停止違法建設。
3、悉啟買受人向規劃部門投訴開發商違法建設行為,由規劃部門責令開發商停止違法建設行為。如規劃部門未履行法定職責,買受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規劃部門履行查處違法建築的法定職責。
4、規劃部門如罰款保留違法建築,則規劃部門的行政行為侵犯買受人合法權益,買受人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規劃部門罰款保留違法建築的行政行為。
居民小區內的違法建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並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拆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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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買了違建的房子,現在要被拆除,有沒有賠償
違建房遇到房屋拆遷的有沒有拆遷補償要看情況。一般來說,違建指的是沒有經過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同意,沒有笑態鍵取得建設工程許可等,也就是普通民眾沒有去相關部門辦理建房手續就建設的房屋,現實案例中,違建的原因各種各樣,不管是什麼原因被認定的違建,最終的拆遷補償相對來說都是很低的,為了盡可能的提高自己的拆遷補償款,被拆遷人一定要抓好談判的這一環節,通過談判合理的提高補償,也應該注意,如果房子被認定違建,一般拆遷方都會以拆違名義加快拆遷速度,所以被拆遷人盡可能的在桌上解決問題,如果不能,那麼就要合理利用自己享有權利,通過相關規定對作出拆除決定、強拆等行為申請行政訴訟、復議,為自己創造有利條件。對於沒有證件的房屋,或者本身就是違建,不管強拆是否合法,被拆遷人的人身安全是不可侵犯的,就算是司法強拆,也是需要給被拆遷人預留時間,讓被拆遷人轉移房屋內的財產,總之,拆遷方不能因為房屋是違建就破壞房屋之外碰巧的財產,更不能不顧被拆遷人的人身安全,我們再次提醒被拆遷人,應該特別關注違建認定的主體、限期通告、催告等,如果在強拆過程中,沒有按照規定程序,那麼就存在違法行為,被拆遷人可訴訟、復議維護權利。雖然相關條例中已經規定,對認定違建的建築和超出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都不予補償,由於現實違建案件的原因復雜,很多地方政府都是對被拆遷人進行一定補償和安置,退一步說,就算被拆遷人失去對違建的補償,那麼也應該因拆遷造成被拆遷人失去土地的補償。
拓展資料:違建房屋可以劃分為兩種其情況:
一是沒有批准登記也不符合城市規劃的,按照相關規定拆除違建房屋,
二是沒有相關部門的審批,不違反城市規劃的,這類情況一般被拆遷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繳納處罰金,後補齊手續即可,所以被拆遷人要知道自己是因為什麼沒有閉廳獲得相關證件,後續盡可能的為房屋補齊相關證件。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5、我的違建房子備別人佔了准備起訴法院可以受理嗎?
以物權法第245條之規定,要求佔有物返還,必須在被侵佔之日起一年內起訴,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6、相鄰侵權案,對方違建陽光房破壞牆體導致我家漏雨,起訴法院,法院判決對方敗訴。
這樣吧你先保留證據,然後向法院說明情況。對方沒有積極履行判決,現在還在繼續侵害。要求法院提前強制執行。估計法院會支持的特殊情況特殊對待嗎?
7、違建房屋倒塌誰承擔責任
一、違建房屋倒塌誰承擔責任
1、違建房屋倒塌誰承擔責任,視情況而定:
(1)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如果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不用承擔;
(3)如果建築岩悄物倒塌除質量缺陷外另有原因,粗啟渣損害的發生是第三人原因所致,則由第三人承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二、違建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違建的認定標准如下:
1、未申請或旁唯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成為永久性建築。
8、八年前在自家宅基地建的活動板房現在被鄰居告上法院說是違建房合法嗎?
當然你是游蠢歷違建,住宅基地是用來建造居住的房屋的,你拿來用於他用,本身即是檔歲非法建築,現在人家舉報你沒神搜什麼不可以的,鄉政府可以勒令你限期拆除,不然就給你強拆了也是合法的。
9、開發商賣違建房如何索賠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禪嘩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購買者若不知道所購買的房屋是違章建築賀跡行,購買者為法律中的善意第三人,自然也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則出賣人應當返還購買者已經繳納的購房款,並賠償自繳款次日至付清之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州尺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10、買了違建房被拆起訴原房主
法律分析: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法律途徑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爛畢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飢運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悄碧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