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侵權立案
1、侵害名譽權立案標准
侵犯名譽權案件的立案標準是當事人確實有侵害他人的名譽,致使被侵權人的精神及社會評價等都遭受到了重創,只要原告能夠向法院提供這些證據,民事法院一般都會立案的,不過,除非被侵權人承受不了各種社會負面評價自殺了,否則一般就是民事糾紛。
一、法院對侵犯名譽權案件立案標準是什麼?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並為第三人知悉。
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從法理上講,對於公眾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准,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
3、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二、侵害名譽權的責任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三、民事訴訟開庭審理時間一般是什麼時候?
對於民事訴訟,根據法院適用的審判程序不同,開庭審理時間有所不同:
1、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
2、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二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涉及公告送達的傳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開期限屆滿後,再開庭審理。
上訴所提供的侵犯名譽權案件的立案標准,意思就是法院受理本案的標准,並不是說公安機關的立案標准,因為侵犯名譽權沒有構成刑事犯罪,當事人就算是到公安機關報案了,像是這種侵犯名譽權的案件根本不屬於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 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
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2、名譽侵權罪立案標准
名譽侵權罪立案標准如下: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並為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沖拍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所謂侮辱吵判侍是以語言或行為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對於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准,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所謂特定的人是某個具體的自然升吵人或法人;
4、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不公正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須是客觀實在的東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觀上的一種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