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著作權法釋義版本

著作權法釋義版本

發布時間: 2023-04-22 21:23:57

1、著作權法第24條規定

第二十四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准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釋義:本條是關於著作權許可使用的規定。

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圍內商業性使用其作品的行為。著作權的許可使用是一種重要的法律行為,可以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通常表現為許可使用合同。著作權人利用許可使用合同可以將著作財產權中的一項或多項內容許可他人使用,同時向被許可人收取一定數額的著作權使用費,以保障實現著作財產收益。這種情況被稱為著作權許可證貿易,也是最常見的著作權貿易。許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權合同中應用廣泛,意義重大的一類合同,是大多數著作權人實現其著作財產權的主要方式。為了更好的維護著作權人利益,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此處所謂「除外」情況是指本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制度。

2、著作權法第三條釋義

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釋義:本法是關於著作權客體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 同時條例第三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活動,均不視為創作。」可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應當具備如下條件:1、必須是自己的創作;2、必須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范圍內的創作;3、具有一定的表現形式;4、不屬於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在本章第四條提到)。由於我國目前的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司法解釋中對於作品獨創性的解釋並不明確,通常認為,作品的獨創性只要求作品是作者自己選擇、取捨、安排、設計、綜合的結果,並不要求作品具備較高的文學、藝術或科學價值,其與創作水平沒有關系。
      本次修改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保護的客體內容進行了相應的增加和改動,如增加了雜技藝術作品、建築作品等。對本條所規定的作品表現形式逐一解釋如下:
      1、文字作品。根據199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文字作品,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2、口述作品。同樣根據實施條例,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創作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根據實施條例規定,音樂作品是指交響樂、歌曲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戲劇作品,指話劇、歌劇、地方戲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藝作品,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表現的作品。此外還有雜技藝術作品。因為我國有豐富的雜技藝術作品資源,在修改著作權法時,明確了雜技藝術作品作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不包括表演者對上述作品的表演,表演者在傳播作品時付出的創造性勞動,由著作權法通過鄰接權即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給予保護。
      4、美術、建築作品。根據實施條例規定,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建築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工藝美術,只保護工藝美術品中具有創造性的造型或美術圖案,不保護生產過程中的那一部分工藝;只保護實用藝術品中所具有創造性的造型藝術,不保護日常生活使用中的那一部分實用功能。首創的新工藝,首創的具有實用功能的實用品,可以受到其他有關法律的保護。原著作權法未明確規定建築作品的保護。在與舊《著作權法》配套施行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建築」被作為美術作品定義中列舉的一個分類,但其相應的表述模糊不清: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原法把建築物本身作為美術作品給以保護,而工程設計圖、模型與產品設計圖作為單獨著作權客體給以保護。此次修改本法時,明確規定了建築作品作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將美術、建築作品同列為第四項,而將在建築作品中占較大數量的工程設計圖和建築模型列為第七項:圖形類作品和模型類作品,仍然作為單獨客體給以保護。可見,我國立法者對於建築作品的范圍的界定僅指建築物本身。應當指出,如果建築物的形式、外觀沒有獨創的設計成分,那麼它們就不能成為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建築物本身,其構成材料、建築方法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5、攝影作品。根據實施條例規定,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原著作權法將攝影作品與美術作品放在一起,作為一類作品給予保護。《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第二條第一項中明確了「攝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影的方法表現的作品」作為一類文學藝術作品。因此,在修改本法時,將攝影作品單獨作為一項。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這是指攝制在一定物質上由一系列相關聯的畫面或加上伴音組成並且藉助機械裝置能放映、播放的作品。這一項採納《伯爾尼公約》的表述方式,將包括動態攝像的作品描述為「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並取消了原著作權中的「電視、錄像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根據實施條例規定,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指為施工和生產繪制的圖樣及對圖樣的文字說明。著作權法保護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僅指以印刷、復印、翻拍等復制形式使用圖紙及其說明,不包括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後者的使用適用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依照實施條例的規定,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指地圖、線路圖、解剖圖等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圖形或者模型。模型作品是指依照實物的形狀和結構按比例製成的物品,如建築模型等。
      8、計算機軟體。這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文檔。受著作權保護的軟體必須是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的物體上,就是說該計算機程序已經相當穩定,相當持久地固定在某種載體上,而不是一瞬間的感知、復制、傳播程序。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這是指除了上述八項著作權的客體外,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著作權的其他客體。
      

3、新著作權法第45條釋義

法律主觀:

根據規定 著作權法 46條規慶咐定:有下列 侵權行為 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民事責任 : (一)未經 著作權 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 侵犯著作權 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法律客宏差謹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犯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具體是指: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制蔽基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註:1、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2、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扣押、查封侵權復製品所在地。

4、什麼叫著作權,我國最新的《著作權法》是什麼?

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於無形財產權。

版權最初的含義right(版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

著作財產權是無體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慧所產生之權利,故屬智慧財產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又稱經濟權利,是指著作權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權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獲取物質利益的權利。

《著作權法》是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現代社會發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種法律制度。現代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三百多年前源於西方,促進知識的積累與已交流,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的發展和個人為社會進步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發展和完善的,著作權保護不僅僅能夠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同時版權產業也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著作權法》是一種無形的權利,同時是用有形物體現的,包括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因此著作權也是人權,又是一種財產。侵犯他人著作權如同偷盜他人錢財。盜版就是盜竊。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是保護著作權人的個人利益,同時也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維護國家利益,維護國家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的發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梁顫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第四條 著作權人和橡搏敗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單純事實消息;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六條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第七條 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第八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依法設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法人,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調解活動。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根據授權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使用費的收取標准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使用者代表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申請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將使用費的收取和轉付、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費的未分配部分等總體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並應當建立權利信息查詢系統,供權利人和使用者查詢。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設立方式、權利義務、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對其監督和管理等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第二章 著作權第一節 著作權人及其權利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銀襪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6、著作權法的解釋

著作權法的解釋

也稱「版權法」。 國家 關於確認和 保護 著作 人和其他著作權所有者的著作權 權利 的法律。是因創作、 傳播 和使用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產生的各種 社會關系 的法律規范。內容包括著作權主體、著作權客體、著作權內容、著作權 限制 、著作權繼承和轉讓、 侵犯 著作權的處罰等。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權法是 英國 於1710年頒布的 《安妮女王法令》 。納攔 《中華人民 共和 國著作權法》 於1990年9月7日通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詞語分解

著作的解釋 ∶撰述。古代專指 撰寫 詩洞冊胡文,包括文學與學術作品 ∶運用 創造 才能或 經過 創造性 努力 而產生的作品詳細解釋 .用文字表達意見﹑ 知識 ﹑ 思想 ﹑感情等。 .著作的姿老成品。 .見"著作郎"。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 必須 遵守的行為 規則 :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 自然 人」的 對稱 。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 參與 民事活動

7、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

法律主觀:

著作權法就是指對某一輪穗項自己發明的專利或者某一本自己編輯書籍擁有使用、販賣的權利就稱為著作權。
一、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七條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演出,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二、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釋義
是關於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時對作品著作權人應盡義務的規定。
三、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解釋
嚴格的講,表演是一種在已有作品的基礎上進行再創作的行為。通常是把文學作品轉化為表演的藝術。表演需要相關的表演技術和技巧,能夠體現表演者的獨創性,所以,表演與其說是傳播,不如說是演繹創作。在表演者的外延上各國立法並不統一。羅馬公約認為表演者是指演員、歌唱家、音樂家、舞蹈家或表演、歌唱、演講、朗誦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學、藝術作品以及指揮這種表演的人。我國著作權法中規定的表演者不僅包括自然人的表演者,而且還包括演出單位,即劇團、歌舞團等表演法人及其他組織。
按1990年著作權法的規定,區分被表演作品的發表與否,表演者同作品著慎桐答作權人之間存在不同的權利義務關系。1990年著作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表演者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演出,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寬慧,並支付報酬。此次著作權法修改最大程度地保護了作品作者的利益,因此,不再作作品是否發表的區分,無論作品是否發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進行演出的,必須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本條第一款還規定,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的,可以由該演出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從原理上講應是誰表演作品誰應去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這里主要是考慮到了實際通行的做法,故規定可由演出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源於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與原作作品的著作權人都享有完整的著作權,故使用演繹作品表演,必須取得原作著作權人及演繹作品著作權人的雙層許可,這一點同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圖書出版者在出版演繹作品時需盡的義務,其原理一致。根據本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無論該作品是作者未發表的還是已發表的,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都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表演者在表演作品時,除去對作品著作權人應盡的財產權上的義務外,還需充分尊重作品作者的人身權。表演者應當尊重作者的署名權,在表演中忠實地再現作品,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為了演出的需要,如果要修改作品,應當徵求著作權人的意見,不得擅自修改。但僅有文字變動的應當例外。

8、著作權法第23條的內容是什麼?

著作權法第23條的內容是: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合同或者取得許可,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9、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法律主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信息產業部關於從事域名注冊服務經營者應具備條件法律適用解釋的通告》、解說《關於電子專利申請的規定》、《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計算機軟體 保護條列》、《中國互謹碰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殲兆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祥改談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六十七條 本法自1991年6月2日起施行。

10、著作權法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46次會議通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一)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二)申請訴前停止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糾紛案件。

第二條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第三條 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該行為人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已經過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當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審查。

第四條 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定的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

熱點內容
我要開店淘寶 發布:2020-09-09 12:06:51 瀏覽:854
十大相機品牌 發布:2020-08-29 10:57:46 瀏覽:788
淋浴器十大品牌 發布:2020-08-29 01:52:31 瀏覽:627
開店寶支付 發布:2020-09-15 10:25:50 瀏覽:560
技術專利申請 發布:2020-08-27 21:42:43 瀏覽:545
怎麼掃條形碼 發布:2020-08-29 10:28:31 瀏覽:538
怎麼保護知識產權 發布:2020-08-29 01:30:26 瀏覽:535
濟南創新谷 發布:2020-09-10 04:19:14 瀏覽:533
淘寶開店照片要求 發布:2020-09-09 12:08:29 瀏覽:532
開店美發 發布:2020-09-02 20:04:55 瀏覽: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