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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寫小說有版權嗎

發布時間: 2023-04-21 15:30:11

1、古代出書有版權嗎,是如何保護作者權益的?

古時候的版權標識是非常厲害的,古代也會對自己的版權進行保護維權的。一般版權保護方式分為精神權和財產權兩個方面。

從古至今都不會允許別人來抄襲自己的作品,抄襲主要是說自己出版的書籍和別人的一樣,這就是所謂的抄襲。書籍的傳播一般都是兩種方法最主要的一個就是抄,因為沒有比較簡單的復制方法,即使隨後到了雕版技術出現之後,還會有不少的人因為家庭條件不好或者自己的愛好就只能靠抄別人的書來進行學習。另一個方法就是拓,古代時候有個職位叫做拓書手,意思就是從石碑上拓印文獻的專職人員。

這些跟我們現代的的盜版非常相同,這個是雕版發明之後才慢慢出現的。雕版無論放在古代,還是放在現代,都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一部書的書版需要採取大量的樹木,也非常的浪費時間而且製作過程非常的難,要經過晾乾、剖版、書寫、上版、雕刻、拓印、裝潢等工作程序,才會最後走向書市這還沒有算上考訂之類的活動,而更難的卻是做一種書這么費心費力。我們所說的版權其實指的是著作權,保護對象是文學、一書、科學作品、音像製品、廣播電視節目以及演出等。

我們常常看到那些沸沸揚揚的版權官司,會覺得小題大做,那是因為我們沒有意識這些權利的存在和重要性。所以,在生活中我們都要注意規范自己的行為,也要仔細保護自己的每一項權利。著作權的各項權益保護期為作品發表或作者去世後五十年。

2、古代的人寫小說有沒有侵犯版權之說,舉個例子吧,西遊記里有封神榜里的人,還故意把封神榜里的哪吒寫的弱

1,哪吒這個人物最早出自民間傳說,而不是《封神榜》當中的原創人物。

2,《西遊記回》的創作時間答早於《封神榜》
所以你這個問題根本不成立。

解釋下版權問題吧...
1,明代是沒有版權意識的,就是把整本書都抄過來,也不犯法。
2,現代的版權法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像西遊記封神榜這種古老的作品,已經沒有版許可權制,你怎麼寫都沒關系。

3、古代的文學作品發布到小說網算侵權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修正)》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顯然古代著作的作者死亡後早已超過五十年時限,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不再受法律保護。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但是(一)到(四)項屬於作者的人身權,其始終受到法律保護,無時間限制,即這四項權利只能由作者享有,所以篡改古代著作並出版屬於違法行為,由國家版權管理部門提起訴訟。

4、改編古典文學算侵權嗎??我在嶽麓小說網上寫了一個小說。說我侵權。抄襲。

首先不算侵權,不要說古典小說現在網路上這麽多人寫金庸同人怎麼算?不過這事都是民不舉官不究如果金庸告他們的話還是有責任的,至於你的小說被下架只能說要麼是有人沒事閑的蛋疼,要麼是故意找你的麻煩,這事你也沒什麼辦法,因為同人作品本來就不受待見

5、像《三國演義》《西遊記》之類的古代小說最初是怎麼發行的?當時有出版社一類的東西嗎?

古代有書商,但古代寫小說的文人都覺得寫小說丟人,所以,就是為了糊口,才「有辱斯文」。(一直到金庸先生那代人,都不認為文人寫小說是好事,金庸先生健在的幾位友人都認為他寫小說是「明珠暗投」。)

當然,古代也就不會要什麼版權,交稿拿錢再無瓜葛,跟做了壞事似的。

也有那種,本來就是社會上有手抄本的小說,書商找幾個人一攢就是個小說,隨便標個什麼筆名就行了。

明代是中國刻書的一個高峰期,有官刻、私刻、坊刻等。官刻是朝廷官方的印書機構所出的書,除國子監、太醫院、經廠還有窮極無聊的宗室藩王自己辦的刻坊;私刻是私人出資延請刻工雕版成書,多是一次性的,比如給自己老師老爹刊印著作。真正決定明代印刷行業氣質的,是坊刻。坊刻就是書坊出的書,書坊的地位跟現在的圖書出版公司差不多。

都說明代有資本主義萌芽,而且都舉紡織業為例,其實書坊也是一個極好的例證。明代的書坊非常興旺,各地尤其是江南蘇杭,本來就是工商聚集之地,市民階層初步形成,又多文人墨客,文化昌盛,連帶著印刷業也跟著發展起來。江南一些大城市有專門的圖書鋪子一條街,裡面賣書的叫坐商,還有走門串巷的書客。定期有書市,運輸有書車、書船,物流非常發達。雕版印刷的工坊也鱗次櫛比,大的書商往往都是有自己的後端工坊和前端銷售網點,產銷一條龍。

這些明代書商最可愛的地方在於,他們不像士大夫一樣板著面孔把書籍當成神聖的東西,而是當成一件商品。既然是商品,那麼作為商人就要絞盡腦汁將之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因此他們的思維非常活躍,客觀上促進了技術進步。比如為了招徠買主,他們促進了套色印刷的出現,推動了版畫藝術的進步,還初步催生了廣告和版權意識;比如為了節約成本,嘉靖年間的書商在要求工匠在雕版時使用以平直為風格的字體,提高刻字速度,稱為匠體,即後世宋體字之濫觴。宋體出來以後,刻板效率大增,製作成本一路下滑。以嘉靖年出的《豫章羅先生文集》為例,一共刻了八十三片板子,上下兩帙,一共一百六十一頁,付給刻工的酬勞是二十四兩銀子。若以字數來算,當時汲古閣每百字三分五厘左右,三分銀子刻一百字。當真是低廉得緊。

而當時的書價又相當貴。萬曆年間余獻可在居余堂刻的《新刻李袁二先生精選唐詩訓解》,一部七本,每部紋銀一兩。而《大明統一志》更貴,每部紋銀三兩。其他書籍相對便宜,但少說也有數錢之價。比照萬曆年《宛署雜記》提供的價格,一兩銀子可以買三百多斤大米,上好豬肉可買八十多斤。賣書在那個時候,可謂是暴利行業了。

書商們的銷售渠道非常暢通,銷售理念十分先進,製造成本十分低廉,利潤十分巨大,那麼他們還缺什麼呢?

跟現在書商面臨的情況差不多,缺好稿子。

明代書商們無所不印,經史子集、醫書農書,道藏佛典等等,時人詩文乃至高考作文精選,每年刊行數量巨大。但他們很快發現,明代的老百姓、尤其是城市裡的老百姓——所謂初步形成的市民階層和市井文化——最喜聞樂見的是各種通俗小說。書坊里賣的最好的,永遠都是三國演義、水滸傳之類的暢銷書。清人金纓《格言聯璧》:「賣古書不如賣時文,印時文不如印小說」,正是書商經營的訣竅。康有為亦有詩為證詩證:「我游上海考書肆,群書何者銷流多,經史不如八股盛,八股無奈小說何。」

羅貫中、施耐庵生不逢時。他們雖然寫出好書,但沒趕上市場上的好時候,古人又沒版權意識。三國水滸被各大書商印了一次又一次,版本無數,但他們並沒得到什麼大利。這些暢銷書從明初開始,出了一遍又一遍,連書商自己有抱怨說「坊間所梓《三國》,何止數十家矣」、「《水滸》一書,坊間梓者紛紛」。時間長了,市場飽和,人民群眾難免膩煩,需要書商推出新產品,市場出現了新的需求。

書商們看到這種巨大利益,自然不會不心動,決定要把這個市場做大做深。當時的情形是:「宋元舊種, 亦被搜括殆盡, 肆中人見其行世頗捷, 意當別有秘本圖書而衡之」

寫新鮮東西?沒問題,但作者得有才氣、有學識。古代識字率低,有文化的人都得從士林里找,可偏偏當時士林風氣視小說為小道,都不願意寫,願意寫的也不敢露名。

到了嘉靖年間,稿荒和對新書的渴求已經到了巔峰。書商們絞盡腦汁,終於想出一條特別奇葩的路來。

這條奇葩之路,是福建建陽書坊清白堂主楊湧泉想到的。

當時的福建建陽,是東南最著名的刻書中心,號稱閩刻。建陽書商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走低端市場,他們的書質量一般,勝在便宜、量大,雖然口碑不及蘇杭,但市場佔有率相當高。建陽書坊的商人們頭腦思維靈活,對市場極其敏感,什麼點子都想得出來。

楊湧泉當時在印一本書,記錄岳飛事跡的《精忠錄》。印完了審校,他突然腦子一激靈:
《精忠錄》是史書,沒什麼意思,但如果把它寫成三國那樣的小說呢?關於岳爺爺的通俗演義,那得多牛逼啊!

楊湧泉想到這兒,趕緊去找他的親戚,也是個書商、忠正堂主熊大木。楊湧泉說我水平是不行了,但你讀書多,寫東西沒問題。咱們找不到人寫稿子,可以自力更生嘛!熊大木一聽也對,挽起袖子,當即就搞出了一部《大宋演義中興英烈傳》。熊大木在序里謙稱「才不及班、馬之萬一,顧奚能用廣發揮」,自己其實內心很自得。

熊大木認識字,可實在沒什麼寫作天分。羅貫中是七實三虛,他是十實無虛,就是把史書拿大白話講了一遍,還捨不得刪,把岳飛的所有奏章、題記、檄文、書信全扔進去了,文學效果慘不忍睹。熊大木自己也覺得太枯燥,腦子一轉,往岳飛傳里硬夾了一段路遇關勝的故事,還得意洋洋地加註釋說這個關勝是梁山的人曾經征討方臘雲雲,借來水滸傳的大皮給自己宣傳。

別看這書寫得糟糕,當時銷量卻十分驚人。現在能查到的版本,就有七種,也就是說至少先後被七家出版商翻刻過,甚至其中一個版本還是內府本。換句話說,嘉靖修道有暇,還讓經廠刻成御本來欣賞。

熊大木一戰成名,士氣大振,一口氣又」翻譯「了《唐書志傳通俗演義》、《南北宋志傳》與《全漢志傳》三部通俗小說,銷量都不錯。

可見當時市場上的讀者飢渴到了什麼地步。

自古跟風者眾,熊大木的成功,引燃了建陽書商們的雄心。這些書商親自挽起袖子,開始改史寫文,一時如過江之鯽,有道是十億書商九億寫,還有一億在發帖——當然,質量也極其堪憂。

到了萬曆年間,在這股低劣仿古的大潮中,建陽書系出現了一位絕世強者,姓余,名象斗。

余象斗字仰止,坊名雙峰堂、三台館,自稱三台山人。此人生平履歷不詳,但研究明代出版, 卻是繞不開的一位巨擘。

他有個長輩叫余邵魚,當時也投身到這股創作大潮,寫了本書叫《列國志傳》,講春秋戰國的,銷量不錯。余象斗接了書坊生意以後,親自寫了一本《列國前編十二朝傳》,從盤古講到商周。在這本書後面,余象斗夾了一頁廣告說:「至武王伐紂而有天下,《列國傳》上載得明白可觀,四方君子買《列國》一覽盡識。」 然後把《列國志傳》重新翻印了一遍。讀者買了《列國前編》,自然就得去買《列國志傳》,兩部書互相帶動,又大賺了一筆。

得了甜頭,余象斗先後又推出了《京本通俗演義按鑒全漢志傳》、《新刊京本春秋五霸七雄
全像列國志傳》、《新刻皇明開運輯略武功名世英列傳》、《全像按鑒演義南北兩宋志傳》、和《新鐫全像東西兩晉演義志傳》等等,幾乎要把中國歷史搞過一遍。

萬曆二十年,一部神書橫空出世,書名《西遊記》。市場上都瘋了,沒見過這么牛逼的小說,情節有趣,文筆也極贊,是文人中的高手,跟原來那些粗製濫造不可同日而語。余象斗一看,一拍桌子:」他賣的好,咱們也能賣的好,跟風唄!「

但跟風也得有人寫啊?沒問題,我余象斗也是文人啊!我也寫過小說嘛!

然後這位有眼光沒節操的營銷大師親自上陣操刀,速成了一部講真武大帝的《北游記》,然後又出了一部講華光的《南遊記》,全是自己寫的,文字粗陋不堪。他還從吳元泰那兒買來講八仙的《東游記》,盜了《西遊記》的版權,湊成一部東南西北俱全的《四游記》,扔到市場上去賣。讀者早聽說西遊記的大名,聽說又出了三部,高興壞了,立刻掏錢去買。

萬曆二十二年,有一個作者叫安遇時,通過與耕堂出了本公案小說,叫《包龍圖判百家公案》。余象斗看見成了暢銷書,一拍桌子:「跟!」 可是時間緊、任務急,又沒人會寫,怎麼辦?余象斗一拍桌子:」抄「,找人搬來了刑部和各地衙門的卷宗,硬是拼湊出一部《皇明諸司廉明奇判公案傳》。這部公案是部奇書,羅列了一百多件案子,一半的故事慘不忍睹,一半連故事都沒有,就是把
判詞、訴狀往那兒一扔……但當時正流行公案小說,讀者照單全收,高高興興也買了,銷量大好。
在他之後,一群反應遲鈍的書商在抓住這個主題,一時間奇案、公案滿天亂飛,市面上全是此類。可大明的案子素材也就那麼多,又沒人會編新的,於是這些人就互相抄襲,讓這類書的質量更加慘不忍睹。最後連官府都看不下去,一紙禁文下來說,才算稍微消停。

這幾件事可以看出余象斗的行事風格:緊隨市場風潮,運用營銷手段刺激銷量。無關產品質量,無關人品節操——這是一個標準的市場營銷天才。

余象斗在市場營銷領域的傑作還不止於此。比如他對圖書插圖十分重視,每本書做得好似連環畫,上面是圖,下面是字。雖然余家的刻工比起蘇杭一代的雕工水平差得遠,但架不住圖多,圖多就易讀,讀者就願意買。在書的細節上,余象斗也下了大工夫,他印的書,多冠以「新鐫」、「新刻」、「新鍥」、「新刊」、「新鋟」,他往舊書摻雜私貨,就可以當成新書來賣了。余象斗出過《新刊京本校正演義全像三國志傳評林》, 往裡面多加了花關索的一段故事。水滸傳也難逃他的毒手,被出了一版《新刊京本全像插增田虎王慶忠義水滸全傳》,看名字就知道他幹了些什麼。書名後綴還往往以「批評」、「評林」結尾。這是因為余象斗首創了彈幕體,對一些舊書夾以注釋批評,讀者邊讀邊看他在書旁發的議論,等於是買了一條導演評論音軌。這樣一來,既可以借名著的東風,再賺讀者一筆,又不會被說是舊書新印,裡面有原創的內容,更刺激讀者去買。

其他的如書頁廣告、牌記廣告、在自序里反復提醒讀者注意購買雙峰堂品牌,都是余象斗的創舉。這哥們兒後來自戀到每出一本書,必在後面加一頁自己的自畫像,號為「三台山人余仰止影圖」,雖然自戀,但品牌影響不容忽視。

余象斗雖然人品有限,但還有個不錯的原則,就是只做忠義,不碰色情。他出的書,多是歷史演義或怪力亂神,但總體來說三觀頗正,忠義廉恥不會輕忽。雙峰堂發行量那麼大,卻幾乎一本色情書都沒有。嘉靖、萬曆年間色情書那麼泛濫,銷量那麼好,余象斗也沒碰過。

老先生活到76歲,臨死前還刻了一本《五刻理氣詳辯纂要三台便覽通書正宗》,真是生命不息,出書不止。

說跑題了。

總之,以建陽書商為基地,熊大木、余象斗為巨擘,書商們在稿荒的時候,找出一條原創之路。可是因為他們水準太低,這條路只可以取得一時之效,卻後勁不足。讀者們開始讀著新鮮,但很快就意識到其品質太過低劣,要求推陳出新,出些好書。

於是回到了原來的問題:文人不肯寫,書商寫不好。

好在這時候朝廷幫了大忙。一是科舉之路愈漸艱險,使才不如使錢,讓很多讀書人舉官無能,只能另謀出路;二是經濟發展,言商不再是什麼丟人事,士林和商賈之間的聯系日益緊密,先以財生文,再以文生財變得稀鬆平常。有人評論當時情況:」古者士之子恆為士,後世商之子方能為士.此宋、元、明以來變遷之大較也。天下之士多出於商……」

所以到了明中葉,文人終於放下身段,願意鬻文以求財,如唐寅、文徽明、徐渭這樣的大才子,可以靠賣畫、給別人寫碑文墓誌銘賀詞什麼的為生,像吳承恩這種仕途失意、文名不顯的,就只能「賣文為生「,這個賣,就是給書商寫稿,所謂」潤筆「。

於是書商開始四處搜購,籠絡文人,或者從他們手裡購稿,或者約寫主題。文人們雖覺此系小道,但家中貧寒,仕途無亮,只要能賺錢,寫寫字又算得了什麼?從嘉靖、萬曆以降,文人們開始悄然介入小說創作。比如天許齋刻印《古今小說題辭》,明確交代了稿件來源: 「本齋購得古今名人演義一百二十種,先以三之一為初刻。」 就是書商從文人手裡收上來若乾稿子,編撰之後刊行。凌濛初在《二刻拍案驚奇》小引里把這層關系說的更明白:「同儕過從者索閱一篇竟,必拍案曰「『奇哉所聞乎!』為書賈所偵,因以梓傳請。遂為鈔撮成編,得四十種。「 可見當時書商缺稿何其嚴重,要派人專門去各大名家那裡去」偵「 察。像馮夢龍這種超級寫手,還會應邀做題,他的《古今小說》,就是「家藏古今小說甚富,因賈人之請,抽其可以嘉惠里耳者,兒四十種,畀為『一刻」,明顯就是約稿了。

不過馮、凌二人本是名家,凌濛初自己家就是開書店的,所以待遇奇好,他們是在金字塔的尖端。對了,比較出名的還有一個王世貞。王世貞是明後七子的領袖,大文豪,可是他在出版界的待遇,和白岩松在微博的遭遇差不多,古往今來第一大馬甲。無論什麼書,只要作者來歷有疑問的,都有人說是這可能王世貞寫的。比如《金瓶梅》,有傳說他是為了報復嚴世藩故意寫的,還在書頁之間用毒葯粘連,嚴世藩看得入迷,用指頭蘸口水去捻書頁,然後中毒而死。還有的民間故事更荒唐,說嚴世藩死後,嘉靖聽說《金瓶梅》好黃好暴力,找王要來看。王世貞怕皇上也被毒死,連夜趕了另外一部獻上,就是《封神演義》——你說王世貞招誰惹誰了……

前面說的是名家。次一級的作者,是書商一次性買斷書稿。《歸田瑣記》里引用林樾亭講的一個特別有意思的故事,說從前有個書生,大女兒出嫁罄盡家財。二女兒說我出嫁時候該怎麼辦啊!這書生說我想辦法!然後回家翻書,看到《尚書》里有句話叫「惟爾有神,尚克相予」,一拍腦袋說有了!花了幾個月寫了一部長篇小說給女兒做陪嫁。二女婿把書稿拿給書商一看,大為激賞,重金購得,於是嫁妝問題就解決了。這位書生叫許仲琳,這部書叫《封神演義》。

你說《封神演義》招誰惹誰了……

《封神演義》的作者到底是誰,這故事是真是假,無可考。但讀書人可以寫小說拿去賣錢,而且賣的不少,這是明確確鑿無疑的。

類似的情況還有清代袁枚。臨死前他寫了份遺囑跟兒子說「我一生著序,都已開雕,尚有《隨園隨筆》三十卷,正想付梓,而大病忽來,因而中止,他日汝二人行有餘力,分任刻之,定價發坊,兼可獲利。」 也是類似情形。可見手裡若有新稿,大可以賣給書商賺一筆錢。

更牛的書商,還會自己養一批專職寫手,那就更便宜了。比如明代有一位奇幻作家叫鄧志謨,極有才華,」兩腳書櫥「這個外號,就是從他這里傳出來的。鄧志謨因為生活貧困,寄寓在福建建陽,在余象斗家當塾師,其實是被包養,半是寫手半是編輯。余象斗給他的任務,就是寫神魔小說,學西遊記,於是他寫了諸如呂純陽飛劍記、許旌陽擒蛟鐵樹記、咒棗記等一系列奇幻小說,編了故事黃眉、故事白眉等辭書,銷量頗高。但他的利益,都被他的出版商余象斗拿走了,以致於生活只能勉強糊口。鄧志謨給朋友寫的信里哭訴:「仆窮愁著書,雕蟲技爾,然不能藏之名山,徒為梨棗也者。" 梨棗指梨木和棗木,這是雕版最常用的兩種材料,代指出版。鄧志謨覺得自己寫的這些雕蟲小技上不了廳堂,藏不進名山,但是沒辦法,還必須得寫,因為他太窮了,「弟今歲厄甚,薄田數畝,悉燔於驕陽,稼穡之枯,且如蜀之眉山草,家人泣餒也。」

像這種小作者,命脈全被出版商掐住。出版商讓寫什麼,就得寫什麼,不然全家都要餓死。和現在的一些人的境遇……呃,也差不多。

總之在明代中、晚期,各大書商家裡涌現出一大批塾師,他們都是落魄文人出身,為書商提供各類稿子,半作者半編輯,生活凄苦,生活在出版界食物鏈的最低層。他們所出的書良莠不齊,多以神怪、色情為主,其中放盪肆意之處,令人驚嘆。我手裡有七百多部明清二、三流小說的文檔,曾經隨便打開過幾個看,其中一部——我名字忘了——的開頭,就是書生、小姐、丫鬟、家丁幾個人在閨房裡圍成一圈,前後相插,群P為樂。

順帶一提,到了清代,古今第一才子(我個人這么認為)李漁就想開了。

李漁本來也是懷才不遇,寫書賣給書商。書商說你這故事不錯,就是太短,你再給我寫十個,湊個短篇集我就給你出。李漁只能答應,他很快意識到,這樣下去永遠沒出路,就對自己進行了一次SWOT分析,認為「一藝即可成名,農圃負販之流,皆能食力。古人以技能自顯,見重於當世賢豪,遂至免於貧賤者,實繁有徒,未遑仆數。即今耳目之前,有以博弈、聲歌、蹴趵、說書等技,邀游縉紳之門,而王公大臣無不接見恐後者。「

所以他痛痛快快甩開文人那點矜持。自己寫書,自己印書,還自己賣書,開了個芥子園書肆,還自己當導演自己當編劇還找來喬、王二姬來排戲,活得瀟灑自得,成了徹底的職業作家。紅樓夢之前,四大奇書三國水滸西遊金瓶梅,就是從他的書肆刊行里叫出來的。

但和現在一樣,李漁這種作者兼書商的定位,也遭遇到了他的剋星。

盜版。

盜版古已有之。

這里先要推薦一下李漁的所有小說,極其有才,有才到你不敢相信這是古人寫的,充滿了一派現代氣息。

他的小說太有才了,太受歡迎了,蘇杭的書商都盯著。先是蘇州,然後是杭州,然後是南京,後來他每出一本,書商都盜刻一本,不出擊日,千里外市面上就有盜版了。有一次,李漁南下廣東,走到一半想起來東壁簡陋,恐有盜賊侵入,就寫信回家,提醒家人把出書用的雕版擋在東邊。等到他回來,發現雕版也被偷走了,過了幾天,市面上出現一模一樣板式的盜版書…盜版盜版,即從此事而來。

更有無良書商,乾脆找個槍手寫本爛書,也說是李漁寫的,影響極壞。李漁大怒,叫上女婿沈心友去告官維權。李漁在蘇州告贏過幾次,當地官員孫道台判書商賠償,還發了公告。書商群起攻之,朝廷要維穩,要大事化小。李漁雖然滿腔憤懣,卻也無可奈何。他要起訴的書商太多了,為這個甚至把家都從杭州遷到南京,方便上庭。

他在《閑情偶寄》里對盜版一事說得十分慷慨:「是集中所載諸新式,聽人效而行之。惟箋帖之體裁,則令奚奴自製自售,以代筆耕,不許他人翻梓,已經傳札布告誡之於初矣。倘仍有壟斷之豪,或照式刊行,或增 減一二,或稍變其形,即以他人之功冒為己有,食其利而抹煞其名者,此即中山狼之流亞也,當隨所在之官司而控告焉,伏望主持公道。至於倚富恃強,翻刻湖上笠 翁之書者,六合以內,不知凡幾。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當決一死戰,布告當事。即以是集為先聲。總之天地生人,各賦以心,即宜各生其智,我未嘗塞彼心胸,使之勿生智巧,彼焉能奪吾生計,使不得自食其力哉!」

這一篇聲討盜版的檄文鏗鏘有力,擱到現在,一點不過時,特此錄全,推薦大家仔細讀讀。

其實文人和盜版之間,早有糾葛。宋代朱熹,就曾經因為自己的《論孟精義》一書被浙商盜版,一紙告到當地,嚇得官府立刻下公告禁止翻印,以免得罪這位大儒。從此以後,朱熹的書都是自印自賣,獲利極豐潤,一生不愁吃穿。朱氏子孫對朱熹著作的刻印出版享有壟斷權,延至明清,都獨得其利。

沒辦法,李漁寫的是小說,盜就盜了。朱熹寫的是馬哲、馬經,事關意識形態,誰盜那就是真不知死了。明清兩代政府對這類書監督都非常嚴,連版式、字體都不準妄改,生怕錯一處而誤人子弟,兩類書境遇大不相同。

至於小說作者,就只能發布聲明,說說氣話,指望能稍微震懾到有良心的盜版書商。崇禎年有本書叫《道元一氣》,上頭牌記寫了類似聲明:「倘有無知利徒影射翻刻,誓必聞之當道,借彼公案,了我因緣」。氣魄挺大,口氣卻很無奈。

馮夢龍在《智囊》里講過一個故事,說某書坊主怕自己的書被盜,還沒出,就先跑到衙門說有人盜版。衙門發出海捕文書去抓盜版者。其他書商嚇得惶惶不可終日,他趁機再上市,總算版權得全——不過這個大概只是文人的美好願望吧。

說到盜版,不得不再提一下天才營銷家余象斗。這哥們兒盜版盜起來毫不臉紅,還換著馬甲盜。余君召、余文台、余元泰、余世騰、余象烏,都是他的馬甲。發起狠來,他甚至把熊大木的《大宋中興岳王傳》那麼爛一本書給盜了,重出一本,作者名改成了余應鰲,真是喪心病狂。以至時人評價說「福建書坊⋯⋯專以獲利為計,但遇各省所刻好書,聞開價高,即便翻刻」。

當時建陽書坊的質量不好,金陵的刻本質量高。余象斗二話不說,把要出的新書全都加上京本二字,魚目混珠。如果你們看到《新刊京本春秋五霸七雄全像列國志傳》、《新刊京本編集二十四帝通俗演義西漢志傳》之類的名字,還有雙峰堂的印記,別多疑,肯定是盜版。

別看余象斗盜別人書毫無含糊,可容不得盜自己的書。前面講了他盜了吳承恩,湊出《四游記》。南北二記是他自己寫的,質量低劣,《東游記》是吳應泰的手筆,水準不錯,銷路最好。結果這書就被蘇杭書商給盜了,余象斗大怒,再刊的時候,在序言里大罵說盜版的都是浪棍、都是逃奴,無恥之甚乎!據說他在自己每本書里加自己的肖像,也是有類似於激光防偽標簽兒一樣的防偽功能,至於效果只有天曉得。

最後說一個無關的人。清代有個大文人袁枚,這一輩子被盜版過無數次,他的《小倉山房詩集》卷三十三有首詩《余所梓尺牘、詩話被三省翻板近聞倉山全集亦有翻者戲作一首》——光看詩名就知道心情有多糟糕——可為千古讀書人對盜版的心情:
自梓詩文信未真
麻沙翻板各家新
左思悔作三都賦
枉是便宜賣紙人。

6、中國古代有版權嗎

當中國發明了雕版印刷技術以後,因為普及了出版業,便令書籍生產成本大為降低,從而轉化成都市商品。因此,唐代就曾出現盜版現象。到了宋代,盜版之風愈演愈烈,給書籍經營者造成很大損失。

為了保護本身利益,出版商開始尋求有別於普通財產的特殊保護。宋代程舍人在其刻印的《東都事略》目錄後有長方牌記雲:「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許復版。」意思十分明確,即是本書是由其本人所出版、發行,並已上報相關部門備案,任何人不得復制、翻印。這是有文字記載發現的對版權實施保護的文字,表明出版商(或作者)力圖獨占著作權益,版權觀念萌芽。宋代段昌武在他的《叢桂毛詩集解》三十卷在國子監登記有「禁止翻版公據」。亦即是已注冊在案,並含有法律保護了。該出版商(或作者)段昌武還提出「禁止翻印理由」:其一是,「平生精力,畢於此書」;其二,「一話一言,苟足發明,率以錄焉」;其三,「校讎最為精密」;最後理由、也是最重要的理由是:若其他出版商嗜利盜版「則必竄易首尾,增損意義。」為此,他特地向國子監給付「執照」,以證明是其「發明」,禁止他人翻版,並賦予該出版商對其他盜版者「追版劈段,斷罪施行」的權力。可見這位段昌武先生對本身著作的出版物極之珍視,絕不給予別人任何覬覦之隙,版權保護意識甚強。

不過,一千多年前的宋代,對這種版權保護申請的許可只是屬於官府的行政庇護,非來自於制度性保護(也不可能)。這種版權保護也只出自個別的、局部的、區域性的(如只屬國子監可隨時監控范圍地區之內),不大可能大規模地進行推廣。因此,至後來像《三國演義》、《紅樓夢》、《西遊記》和《水滸傳》等四大名著出現後坊間大量印行,當然是因為先是其可讀性甚強而獲民間所愛,後才有種種版本的出現。也許,在中國這個傳統文化上從來缺乏法治、法理意識的國度,這四大名著得以最廣泛地流傳,也就與此有關了。
中國內地由於法律意識薄弱,甚或是明知侵權不對,但利益在前之際,不少人都罔顧法律,從事多行業的盜版活動,從書籍到電影、音樂、名牌衣物、皮具、玩具等到所謂「山寨手機」等等之類,范疇之廣,多不勝數。最大目的自然是非法地牟取金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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