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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他人微博如他人微博侵權

發布時間: 2023-04-21 10:22:14

1、微博轉發如何界定侵權與否

其實,法律快車小編提醒,不用過分擔心,侵權也是有范圍的,請看以下詳細報道。 一、微博是否有版權,轉發是否算復制 (一)微博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不論字數的多寡,作品都可以享有著作權,微博也不例外。根據著作權自動取得的原則,微博一經創作完成,作者就享有著作權。但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必須有獨創性。即不是所有的微博都享有著作權,就文字微博來說,如果只是表達博主今天的心情或者簡單陳述一件事,並不具有獨創性。但是,如果角度獨特、內容新穎,自然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受到保護的作品。 (二)轉發微博的行為是復制行為還是提供鏈接行為? 這個問題對應的是:轉發含有他人作品的微博,侵犯的是著作權人的復制權還是信息網路傳播權。從微博的傳播過程來看一般有三種行為,第一是上傳作品內容的行為;第二是將上傳於網路的作品再傳播的行為;第三是使用者瀏覽、下載、使用等行為。筆者認為要區分「上傳」和「轉發」:這里「上傳」的意思是指作品第一次上傳至網路的行為,是使公眾首次接觸到作品的行為,是受著作權人權利控制的行為。類似概念有轉載,傳統版權行業的轉載是將全部作品內容進行復制的行為。而「轉發」是在網路平台上就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進行的再次傳播行為,是傳播效應的再擴大。「轉發」其實是轉發了原作品的鏈接,並不是復制所提供作品的內容。也就是說未經許可,上傳或者轉載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是侵犯著作權人復制權的行為;而轉發是信息網路傳播行為,可能侵犯權利人的信息網路傳播權。 就圖片微博來說,很多人在發微博時經常就當前文字加一幅圖片,這一行為可能帶來多重侵權,如肖像權、名譽權、著作權等。其中僅就著作權而言,如果該圖片是攝影作品或美術作品,且受《著作權法》保護,上傳或轉發很可能侵犯作者的復制權、信息網路傳播權。如果對這些攝影作品或美術作品進行了自己表達意圖的修改,還可能侵犯著作權人的保護作品完整權。這里還存在權利人的限制問題,如果是個人微博用戶,在看到權利人作品時覺得十分賞心悅目或者出於分享和個人欣賞的目的轉發微博,此舉應屬於合理使用的范疇,不承擔侵權責任。 二、如何判斷轉發者是否合理使用 微博是一個追求傳播效應,供公眾交流共享信息的平台,其鼓勵用戶及時轉發以促進信息廣泛的傳播。微博的公共和共享屬性決定了信息發布存在侵權的可能性,但其特有屬性也同樣決定了信息內容提供者對其著作權中信息網路傳播權和復制權的默認許可使用,甚至放棄。所以基於權利人的自願放棄或豁免,一般的侵權行為應根據微博的分享性原則予以免責,這種情況下轉發微博的網路用戶不用承擔侵權責任。不過,當轉發者具有主觀惡意或發生了顯而易見的損害後果時,有必要認定為侵犯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22條第2款規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圍: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需表明作者權利。 就本案而言,可利用「三步檢驗標准」來判斷被告是否屬於合理使用行為:被告為了配合自己的文字內容引用原告圖片,且未影響原告對涉案作品的正常利用,也未給原告造成損失。但法院認為被告雖未發送商業性內容的微博,但其轉發的目的是為了增加公司的知名度。 對此筆者持有不同意見。被告並未從轉發權利人作品中直接獲利,雖然是出於商業目的發布微博,但是其轉發圖片的目的不具有主觀惡意,只是為了配合文字說明,增加資訊的可讀性而配圖。對此不應該追究轉發者的侵權責任,而是要追究上家,也就是第一次使公眾接觸到作品的上傳者責任,如果上傳者上傳圖片時是合法授權並標明作者權利,那麼就不存在後面轉發者的侵權問題。 被告稱涉案圖片來自於皮皮時光機軟體圖片庫。皮皮時光機是針對新浪微博開發的第三方微博管理應用工具,用戶可以在微博應用裡面添加使用。皮皮時光機有定時發布微博、定時轉發新浪微博等功能,同時還提供強大的微博內容庫資源供使用。皮皮時光機客戶端中包含海量圖庫,在文本輸入框的右邊都有微博配圖。用戶可以進入圖片庫自行選擇圖片發布,圖片庫中的圖片下方有「正版圖」字樣。用戶可以選擇客戶端中原置信息和圖片發送,也可以修改文字和圖片後再發送。這些修改以及最後發送的操作都是在皮皮時光機客戶端完成的,並沒有用戶自己上傳圖片的過程。

2、微博著作權侵權怎麼辦

我國法律對微博 著作權侵權 有以下規定:可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行政投訴,要求出具 行政處罰決定書 。或公證保全侵權事實,取得公證書證據。關於賠償的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應當准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3、微博著作權(1) 抄襲別人的微博侵權嗎

是的。抄襲具有獨創性內容的微博,是侵權的。

著作權保護的是其內容,而非其形式,無論是報刊上發表的文章、還是微博、甚至是小學生的作文、情侶之間的情書,都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

4、轉載別人的微博內容到微信並標明出處算侵權嗎?

公民、法人對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主要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獲得報酬權以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
擅自轉載他人的文章是否構成侵權要區分情形:
一是作者沒聲明不許轉載的,僅僅出於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的目的,且指明了作者姓名、出處的,屬於法律認可的合理使用,不會構成侵權。
二是如果作者聲明不許轉載的,則不能轉載。一旦轉載則視為侵權。因此,網民在轉載他人文章、圖片時應慎重,作者聲明不得轉載的,一律不轉載。沒有聲明的,可以轉載,但必須指明作者的姓名和出處,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5、從他人微博轉載他人照片算不算侵權,僅發表質疑,不以營利為目的 急急急!!!

一、肖像權相關規定:
1.《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贏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3.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二、侵權形態及責任:
1.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包括:
(1)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2)雖不以贏利為目的,但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而將權利人肖像進行展示、公開、陳列、復制、散發等行為;
(3)超出肖像權人許可范圍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的地域范圍內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的期間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2.侵權責任:
肖像權受到侵害,公民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強制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無營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權行為,肖像權人有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對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行為,肖像權人既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又有權要求侵權人對侵害肖像權所造成的物質上的損失,進行經濟損害賠償。
三、具體分析:
1.照片來源的微博,有無設定訪問許可權或者聲明「未經許可禁止轉載」?沒有,則該微博的所有資料都是博主自己對所有公眾展示、公開、陳列、散發的,你單純轉載不構成侵權。否則,你的轉載就構成侵權。
2.你發表的質疑是什麼內容?是否具有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內容?有上述內容,你的行為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

6、復制別人的微博內容,再註明上原作者,算是侵犯對方權利么?

如果別人沒有註明不得轉載,那麼是不視為侵權的,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7、在新浪微博上轉發別人的作品,比如詩歌,散文選段等,算不算侵權,要怎樣才不算侵權?

轉發別人的作品,要註明轉載和原作者。不算侵權。如果沒註明就是原創,那是侵權行為。

8、在微博上以分享為目的發布他人已發布的照片並標注「圖片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私信刪除」屬於侵權嗎?

1、你轉載別人的,沒有任何目的,只是以個人享受為目的,不侵權,因為你不是製造者,也不是平台的提供者。
2、你發布的新微博,只要情況屬實,非主觀臆斷捏造他人事實,不侵權。
以上1、2,發布者如果有侵權,網路平台提供者發現後,應及時刪除,否則,對擴大損失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9、微博群轉發別人微博跟別人分享犯法嗎

答案如下:
只要轉發分享的微博沒有違法犯罪的性質,就不會犯法。
如果微博的內容是侵權的,轉發者也是侵權的。起訴罪名是非法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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