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好聲音知識產權案
1、《中國好聲音》是怎麼命名的?有什麼意義?
《中國好聲音》這個名字是當時時任浙江衛視總監夏陳安起的,是在廣電總局門口想出來的。一開始申報的名字是《中國之聲》,《中國好聲音》原版叫《荷蘭之聲》《德國之聲》,但是這個名字被總局否定了,理由是有一個電台就叫「中國之聲」,總局的負責人讓回去想一想,想好了再來。
夏陳安覺得再跑一趟會耽誤太多時間,就乾脆在總局門口想了很多名字,還想過叫《中國夢之聲》,因為浙江衛視有個《中國夢想秀》。《中國好聲音》就是夏陳安在這個時候一個急中生智的結果。夏陳安說就叫《中國好聲音》吧,比較朴實無華琅琅上口。田明還說哎喲這個名字太爛了,太老土了,後來他也很認可了,現在到處都是『中國好』、『中國好』什麼的。夏陳安覺得給節目起名字,大氣而接地氣是一個重要的原則,取到一個好名字也是成功的開始。
浙江衛視節目的名字都是有專利的,《中國好聲音》的名字是經過國家商標總局注冊的,專利在浙江衛視手上;「好聲音」這個商標本身屬於浙江衛視,「中國好聲音」這個中文名字的知識產權屬於浙江衛視。
2、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
這是復同日申請的問題。制
商標法同日申請,先使用的人獲得商標權。,所以商標權歸甲。
專利權出現同日申請,並不考慮誰先發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明確指出:「同樣的發明創造
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
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後自行
協商確定申請人。」解決的辦法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兩申請人作為一件申請的共
同申請人;另一種是其中一方放棄權利並從另一方得到適當的補償。如果雙方協
商不成的,則兩件申請都不授予專利權。所以專利權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3、中國好聲音涉及的知識產權有哪些
第一、中國好聲音涉及商標權;
第二、中國好聲音可以作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進行保護;
第三、中國好聲音節目編排、場景設計、舞台安排涉及著作權或者版權;
第四、中國好聲音中演唱的曲目涉及詞曲作者的著作權或者版權等。
4、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 急
D行為構成侵權,侵犯了的權利。
A是對歌曲的著作權,B是表演者權,C是CD的著作權人,D的行為構成侵權,侵犯到C的著作權中的機械表演權。歌星B享有向C獲得報酬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第三十七條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向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三十八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並支付報酬。
第三十九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該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出版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4)中國好聲音知識產權案擴展資料:
案例·:2017年1月,在綜藝節目《歌手》中,迪瑪希在節目中和《「文化中國 四海同春」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匯總未經授權使用了《歌劇2》的詞曲權利,原廠俄羅斯選手維塔斯向湖南衛視發送律師函。
隨後2月,張傑同在《歌手》中翻唱了歌曲《默》,版權方高曉松發文斥責湖南衛視侵權。而目前已經製作五季的《中國好聲音》也分別在2012年8月、2014年8月、2015年10月,因歌手演唱歌曲未獲得版權方許可遭到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綜藝節目屢踩侵權紅線 亟待建立知識產權審查機制
5、《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為什麼改名為《中國新歌聲》?
在《中國好聲音》第五季啟動之時,Talpa宣布與唐德影視達成版權合作,禁止燦星製作第五季《中國好聲音》。2016年7月4日,北京知產法院最終裁定,責令燦星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2016年7月6日,浙江衛視宣布將《2016中國好聲音》節目暫時更名為《中國新歌聲》的聲明。
對於版權終止事宜,燦星方面指責Talpa違背國際慣例、索要天價模式費,繼而單方面撕毀合同,不顧合約中承諾給予燦星的獨家續約權。同時,燦星方面啟動了針對Talpa的國際訴訟,擬在荷蘭、英國和美國同步提起國際訴訟,狀告Talpa單方面毀約。
此外,燦星方面也向唐德影視發出律師函,指其與Talpa公司達成的合作協議,嚴重侵犯燦星的合法權益。唐德影視13日早間發布公告稱,其收到《中國好聲音》版權方荷蘭Talpa傳媒發來的關於要求終止協議的函件。協議終止後,唐德影視仍應向Talpa支付剩餘4125萬美元許可費。
2018年6月25日,唐德、燦星、浙江衛視三方終就《中國好聲音》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達成和解。燦星製作表示非常高興此次能夠達成和解,且浙江衛視和燦星製作已經正式向國家廣電總局提交報告:申請將已經確定於今年7月13日回歸的《中國新歌聲》更名為《中國好聲音》。
(5)中國好聲音知識產權案擴展資料:《中國好聲音》是浙江衛視推出的大型勵志專業音樂評論節目。2012年,燦星製作與浙江衛視從荷蘭Talpa公司引入《TheVoice Of…》節目模式,打造的《中國好聲音》成為綜藝爆款。
2016年1月28日,唐德影視宣布與Talpa簽署了《「……好聲音」協議》,以60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3.98億元)的價格獲得「好聲音」節目模式在中國的獨家授權,包括製作、改編、轉播、發行、商品化、游戲開發等多項權利。